(【 标 题】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的实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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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浙江学刊
【原刊地名】杭州
【原刊期号】200106
【分类号】F62
【分类名】金融与保险
【复印期号】200201
【标题】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的实证发现
【作者】邹小péng@①/陈雪洁
【作者简介】邹小péng@①陈雪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正文】
一、引言
本世纪50年代,西方会计学者开始将哲学中的“实证主义”和经济科学领域中的实证经济学的成果借鉴应用到会计理论研究中,至60年代和70年代初步形成了一种旨在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的实证会计理论。Watts and Zim-merman的《实证会计理论》(1986)一书系统地总结了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后,一门引人注目的新兴学科——实证会计学,以其独特的体系与鲜明的特征脱胎于会计学和实证经济学。到目前为止,实证会计研究的文章在美国的三大会计学刊上几乎已“独霸江山”。实证会计学研究日趋国际化,澳大利亚、英国等的重要会计学术刊物,也以实证会计为主。我国的实证会计学发展较晚,从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介绍美国的实证会计研究。最近几年国内学者也开始尝试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其中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为我国今后的研究开拓了新的方向。
二、盈余管理动机的实证研究
所谓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是指企业管理者为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准。从广义上讲,盈余管理除通常所指的会计政策选择和应计项目控制外,还包括游说准则制订机构影响或改变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对会计报告中利润数字的操纵等。本文从广义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盈余管理的存在,会削弱财务报告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尽管公认存在盈余管理,但要确证还需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通常的做法是,先确定管理当局可能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然后估计非预期应计项目类型是否与这种动机相一致。为了估计非预期的应计项目,许多研究从应计项目总额入手,将基确定为报告净收益与经营活动净现金的差额。然后,通过那些代表预期应计项目的变量对应计项目总额进行回归,诸如以收入作为变量,考察营运资本需要的影响;以固定资产总额作为变量,考察正常折旧的影响。这样,应计项月总额中无法解释的部分即残差,就是非预期的应计项目额。
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归结为上市前在IPO过程中进行过度的财务包装,上市后为了维持“配股资格”,为了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为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需要等而进行盈余管理。国内不少学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上述动机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确实存在这些动机而进行盈余管理。
1、IPO过程中进行利润操纵。Aharony,Lee and-Wong(1999)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财务包装现象。国内学者主要还是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利润操纵动机,对这一问题的实证检验很少。前期,我国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尽管几乎每年中国证监会都发文修订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但其基本的公式一直没有改变,即“发行价=每股收益×适用的发行市盈率”。其中,发行市盈率通常由证监会掌握在12~15倍之间,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欲上市融资的公司为提高每股发行价格惟有
在每股收益这个会计数据上做文章。1996年以前,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是: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盈利预测的每股盈利。稍后,又将发行价格改为:发行价格=(报告期实际每股净利润+预测每股净利润)÷2×市盈率。于是,1996年底以前发行新股的公司很多高估盈利预测,其中少数公司盈利预测数远远低于实际完成数。1997年初,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改为以公司过去三年实际完成的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于是,稍后发行新股的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对历史数据的财务处理上,选择最有利于提高发行价格的会计程序。只不过,在这个会计选择地过程中,许多公司的行为或多或少地违背了会计选择应该坚持的“合法守规”原则。为完善发行定价,中国证监会又于1997年9月10日发布了证监97第13号文,规定了新的发行价格计算办法:发行价格=每股净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净利润=发行前一年每股净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预测净利润×30%。即便如此,发行公司欲提高发行价格,依然有对盈利预测数据施加影响的动机。徐宗宇(2000)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情况进行过实证研究,其中的实证检验之一,通过比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盈利预测情况,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预测的预测误差大,说明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招股上市时,公司管理当局存在操纵盈余预测行为。
2、为了达到配股目的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实证检验。前期,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以配股作为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渠道(原红旗,1999),但是配股需要有比较严格的条件。蒋义宏(1999),陈小悦、肖星、过晓艳(2000)等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得出,为了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标准,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采取了明显的“盈余操纵”措施,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10%现象”。在蒋义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实证研究:虚增利润的案例分析和行为分析)(1998)一文中指出,上市公司预期在年度报告中EPS会略低于0或ROE会不到10%时,就会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操纵利润以使EPS略大于0,或使ROE略高于10%。我们将EPS略大于0或ROE略高于10%称为利益驱动的敏感区域。蒋义宏的《反利润操纵的制度保障》(1999)一文,以所有上市公司1997年报中的相关数据为样本,用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EPS和ROE处于敏感区域的上市公司是否有利润操纵的行为。结论显示1997年度EPS略高于盈亏临界点和ROE略高于配股资格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在陈小悦的《配股权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2000)一文中,按照税后净资产收益率将样本分为5%-9%,10%-12%和12%以上三组,以5%-9%和12%以上的两组公司作为对比样本,考察净资产收益率在10%-12%的公司是否有明显的利润操纵现象。方法上以Jones模型为基础,借鉴Han 和Wang(1998)和Qi,Wu和Zhang(1998)的做法,对Jones模型进行修正,保留其主体部分,加入虚拟变量判断利润操纵存在与否。研究的结果表明为了获得配股的权利,处于临界点的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利用现有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即仅凭净资产收益率决定配股权),对利润进行操纵,从而达到获取配股权的目的。
3、为了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企业的上市资格是一项宝贵的资源,无论从哪个角度,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董事会乃至主管部委、地方政府都会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搞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操纵。蒋义宏(1999)和陆建桥(1999)等就上市公司是否会采用盈余管理手段来避免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前提到的蒋义宏的《反利润操纵的制度保障》(1999),论证了EPS略高于盈亏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陆建桥的《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一文,以在上交所上市的22家亏损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行业相同、规模相同的22家盈利公司作为控制样本,采用四个模型:(1)应计利润总额的随机游走预期模型;(2)考虑成长因素的应计利润预期模型;(3)考虑规模和行业因素的应计利润预期模型;(4)扩展的Jones模型,多角度、系统性地对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经验验证。实证结果显示了亏损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份,存在显著的非正常调减盈余的应计会计处理,在首次出现亏损前一年度和扭亏为盈年度,又明显存在着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