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停工期间应急值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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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停工期间应急值守措施2017年11月15日

根据北京市消防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及总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要求要求,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京安发{2017}15号文、市建委京建发{2017}485号文、京建发{2017}489号文、京建发{2017}493号文、结合我分公司施工管理部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我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活区、食堂、临时用电,现场材料堆放、消防设施的配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高明科

副组长:段章祥

成员:杨会昌、豆晓飞、唐勇、刘振为、各项目经理

三、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消防演练是否建立。

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

3、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4、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

6、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以及热的快、电热毯等用电设施和明火。

7、临时用房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8、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等。

9、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用电负荷超额、宿舍照明符合安全电压、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10、项目应急值班记录、自检记录、项目经理在岗值班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采取项目部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全面自查自纠(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专项检查期间,项目部会同现场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落实项目停工期间,以项目经理为首,安排安全值守人员每天24小时坚持在岗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后附各项目值班人员表)。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项目经理具体抓、直接负责。必须及时把此次整治行动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班组;项目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公司专项检查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

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

(三)施工管理部要结合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本公司施工管理部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核和落实等各个环节以及施工区、仓库等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和救生自救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的自觉性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杜绝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施工管理部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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