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近年来,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一个拥有庞大公务员群体的国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包括制度背景、内容要素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一、考核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考核制度的背景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以来对行政效能的追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务员队伍规模逐渐扩大,管理难度和工作压力也日益增大,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来评价公务员的绩效和能力。
2. 考核制度的意义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激励优秀人才、实现组织目标以及保障公众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制度,可以发现和奖励优秀人才,排除低效和不称职的公务员,进一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要素1. 评价指标的设置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核心是确定评价指标,包括工作成绩、能力素质、廉政表现等方面。
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衡量性,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绩效和能力水平。
2. 考核方法与程序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应该公正公平,并与职务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常用的方法包括考试、绩效评估、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程序上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多元化和程序化的原则,确保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信力。
3. 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应该与晋升、晋级、奖惩等挂钩,既是激励优秀人才的手段,也是排除低效人员的手段。
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保障政府服务的高效和廉洁。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指标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指标设置较为单一,偏重于工作绩效,忽略了能力培训、廉政教育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应加强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评价,建立更加全面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2. 考核不公平与局限性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局限性的问题,例如地区差异、人情主义和权力寻租等现象。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在积极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1994年各级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问题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凡尚未开展考核工作的,都要从1994年起,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政府机关建立起正规的考核制度,认真实行。
1994年度未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年度考核的单位,不得兑现《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关于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问题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从1994年起要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地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三、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四章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的涵义包括: 这一制度的涵义包括:
第一,考核的对象是已确立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第一,考核的对象是已确立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第二, 第二,考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进行。 序进行。 第三,考核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 第三,考核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核、晋升考核的区别
工作实绩是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点
1. 工作实绩是检验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 产物。 产物。 2. 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 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 的。 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 3.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 检验。 检验。 4.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 工作作风的需要。 工作作风的需要。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 客观公正 (二)民主公开 (三)注重实绩 (四)保障原则。 保障原则。
考核的内容 :
1.考德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1.考德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2.考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2.考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考勤就是考察公务员的工作态度、 3. 考勤就是考察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 事业心 考绩就是考察工作成绩。 4. 考绩就是考察工作成绩。 考廉就是考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5. 考廉就是考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1.目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考核组织不同 3.考核组织不同 4.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 4.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
(二)作用
1、选拔功能。 选拔功能。 评价功能。 2、评价功能。 激励功能。 3、激励功能。 监控功能。 4、监控功能。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
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公务员考核制度特点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职责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目的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目录1.1考核意义2.2容标准3.▪考核容4.▪考核标准考核意义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容标准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
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 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 公务员考核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与完善, 但也应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 考核制度, 问题, 措施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一)公务员考核在我国, 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
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 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 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 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 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 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 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试点阶段(1989—1993)。
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 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
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
试论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试论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写作提纲绪论: 我国于1994 年 3 月8 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2007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我国人事部联合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这样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
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本论: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每个阶段对公务员的考核方向、重点均不相同,这样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对比性,无法准确判断以往考核是否科学,不能高效地将考核制度及内容完善. 2、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
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还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
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3、方法简单化。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点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的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1试论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内容摘要】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中得出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杜绝公务员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通过全文三大方面的阐述,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念, 那就是-—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
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
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
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
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选拔和管理是国家的重要工作。
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业绩的一种评价和监督机制,其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者,其政治素质是其立身处世的根本。
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忠诚于党和人民、保守国家机密等方面。
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还包括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是公务员是否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的重要标准。
工作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才能够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另外,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还包括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也是公务员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廉洁自律考核主要包括廉洁自律意识、廉洁从政能力、廉洁自律作风等方面。
公务员需要具备廉洁自律的品质,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还包括服务意识。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其服务意识是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服务意识考核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效率等方面。
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和服务意识等方面。
这些内容综合体现了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是公务员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标准。
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己,为国家和人民的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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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在 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主要是指公务员能否贯彻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 开放的基本路线,能否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能否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出发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 动和巨大的物质财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基本的 社会公德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忠于职守,勤奋工 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 机密,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 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等项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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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勤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努
力工作的情况。
4、绩。绩主要包括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所
完成的工作项目、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 作效益等项内容。数量由论著、成果、解决 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决定的。 质量是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 用和经济效果等进行的评价。效率是由工作 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所获得的劳 动成果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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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
应工作需要,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 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要严格坚持标 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 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 以内,最多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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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遵守的基本社会公德还包括不散 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组织或者参加非 法组织,不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 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 益的活动,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不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和 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 财等项内容。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什么是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通过一定的考核,对公务员工作绩效和素质进行评价,以激励优秀公务员,同时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有利于:1.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他们勇挑重担,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
2.加强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国事业发展。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等四个方面。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衡量公务员工作绩效和素质的标准和指针。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作完成情况:即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质量,以及工作的效率。
2.工作态度:即公务员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等。
3.学习、进修和提高素质情况:公务员在岗位上不断学习进修,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4.其他方面:如组织纪律、廉政操守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对象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通常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包括:1.定期考核:即按照一定周期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不定期考核:即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考核。
3.其他方式:如个人申请考核、群众举报考核等方式。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公务员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确定奖励、惩罚等方式激励或约束其工作行为。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存在问题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指标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单位考核指标不合理,不能准确地衡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应用范围不够广泛:一些地方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此制度。
3.实施方式不够规范: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在压力过大、评分不公、结果不公等问题。
如何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的提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1.优化考核指标:公务员考核指标应该更加科学、合理、透明,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公务员是比较吃香的一个职位,很多人都想考公务员。
公务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相信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是关系到自己的生活。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念、程序至上的合法行政理念。树立科学开放的公务员考核意
识,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法律规定。
(二)充实我国公务员考核主体
1.增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主体。公务员的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对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有发言权,无论是在岗位
认知还是具体的工作中,主管部门对于下级单位中的公务员在工
作中的表现及工作成绩较为熟悉,将其增加为考核主体由助于为
式主义,对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将被服
务对象接受政府服务的频率作为选入考核主体的依据,便于对考
核对象做出客观而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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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
的效率,也能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的作用,也从制度上解决了 法院自身又是参与者又应是中立者的窘境。为此,法院对其审定 执行的范围和内容与形式也将进一步明确。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如何将法院的行政执行审查与司法审查区分,在程序上与内容形 式上如何做到合理区别对待。这将又是个大难问题。再者如果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在当前执行制度背景下,行政机关又将陷入 尴尬的境地。似乎又回到了审查与执行未分离的起点。
考核提供有效的依据,让考核有理有据,客服评价主体对对象的
主管随意性,保证考核有章可循。
2.增加被服务对象作为考核主体。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
念和精神对于公务员考核有着借鉴和知道作用,将公务员的服务
对象纳入考核的主体,不仅可以让被服务对象对考核过程进行监
督;而且可以让政府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公务员考核的形
公务员考核制度,广泛的吸收和借鉴其他领域及国外的相关理论
和经验。在公务员考核中,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相关的经验,将
企业的竞争和淘汰机制中的有效部分应用于我国的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制度讲座试题(1-3)及答案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讲座试题一及答案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讲座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公务员法是一部部门法。
2.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
3.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
4.公务员制度的功能是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和激励功能。
5.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7.“德才兼备”中的“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
8.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9.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10.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公务员:从世界各国来看,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
中范围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大范围的公务员则是指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条件: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内容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包括:(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 考核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考核制度可以促进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考核制度的框架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特殊考核三种形式。
2.1 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最重要的一次考核,其结果直接对公务员的职称晋升、薪酬和职务任免等产生重要影响。
2.2 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需要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例如对工作出色的公务员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误严重的公务员进行警告等。
2.3 特殊考核特殊考核是指对重要岗位、重大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
例如,对刑侦部门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进行表彰等。
3.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方面。
其中,综合素质包括法律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政治素质等方面,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质量、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态度、沟通能力等方面。
4. 考核标准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应当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匹配。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确保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客观公正。
5. 考核程序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组织、考核对象确认、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公示等步骤。
其中,考核评价应当根据任职年限、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应当及时与考核对象沟通,确保公正公平。
6. 考核结果的作用公务员考核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公务员的职称晋升、薪酬和职务任免等。
考核结果也是公务员子女入学、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是公务员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标志,对公务员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关键影响。
7. 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7.1 评价不客观公务员考核中,评价不客观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一、公务员考核内容(一)德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既有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又对资本主义有正确的认识,懂得应该借鉴什么,又应该抵制什么,既有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排头兵的强烈的政治责任心。
敢于大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行改革开放主的探索又要划清二种改革开放的界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既能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又善于从特区的实际出发,特事特办,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又能积极钻研业务,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明显工作实绩。
(二)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与应用能力,包括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在专业技能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
在工作能力方面,包括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信息能力、领导能力、分析能力、用人能力、监督能力、反应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等。
在身体能力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三)勤主要考察公务员的责任心与事业心,包括公务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
积极性、即公务员是否兢兢业业、踏实肯工、勤奋努力、勇于负责;创造性,即公务员对工作是否肯于钻研、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纪律性,即公务员在公务中是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的时间与规程办事,听从领导的指挥与调度;协调性,即公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能否统观全局,协调工作;责任感,即公务员是否排除困难,克服阻力,主动、自觉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出勤率,即公务员的到岗出勤情况,考察公务员是否达到规定的出勤率等。
(四)绩主要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率。
数量是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决定的。
公务员制度第六章考核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与方 法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 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 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 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有无 假公济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 张浪费等行为。
考核的等次分类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优秀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 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单项内容评价结果应为:
德、绩优秀; 能、勤良好以上。
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 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 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与方 法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 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公务员是 否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 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 法,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 纪行为作斗争;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与方 法
二、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2)关键绩效指标法
关键绩效指标法(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是指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来进 行工作效果的考核,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KPI 体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某一职位工作人员绩 效的具体量化指标,是对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 的衡量方式。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一)概要1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一)(嘉兴电大马亥生)第一章绪论1.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1.《公务员法》第二条)2.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 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P1)3.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源于英国:1870年颁布的第二号枢密院令, 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建立。
(P2.3)《彭德尔顿法》奠定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883年1月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 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
标志美国文官制度形成。
(P4.5)4.我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始于隋朝, 确立于唐朝, 发展于宋、明, 至清末废止, 历时1300多年。
其考试选拔的做法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所借鉴。
(P8、9)5.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p13-15)公平竞争: 平等的竞争权;公开录用与任职管理全过程;法律保护。
功绩制: 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和工资待遇的依据。
党管干部: 领导人事改革;制定干部路线和政策;推荐重要干部。
依法管理: 对公务员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
6.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1.公务员义务的内容(p33-36)《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 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新增内容)(八)清正廉洁, 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讲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招考条件(2)
1. 2. 3. 4. 5. 6. 7. 8.
2006年春季福建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 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 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 内院校就读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近三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公务员考试专题辅导
福建行政学院 陈俊星
Tel:22037289(O) E-Mail:ggxcjx@
第一讲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的概念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和意义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与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员考试的概念
公务员考试是为选拔、录用公务员而进行 的考试。它是指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 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 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 员。 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 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2)
科举制度建立前,从夏商周到魏晋南北朝,我国 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经历了分封制、世袭制、军 功爵制、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等阶段。 隋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扩大其统 治的阶级基础,遂废除九品中正制,建立科举制 度。隋文帝时设“秀才科”,由应试者自己报名, 参加考试,中试者由中央考察录用。隋炀帝时增 设“进士科”,以策论取进士,标志着科举制的 正式确立。此后,“进士科”成为历代科举取士 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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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内容摘要: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中得出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杜绝公务员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通过全文三大方面的阐述,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念,那就是——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制度化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
自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年头。
在这十几年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在这里我想就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谈一点自己的观点。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
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
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一环,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1994年3月8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
探讨如何改进考核制、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这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实话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同执法监督人员,舆论工作者)和被考核者。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
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
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
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按照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
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
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
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2]。
3、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似乎又太重,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
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
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
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
”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
显然有点不公平。
以上种种现象,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素质优良,适应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的需要;(2)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3)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4)保证政府管理高效能[3]。
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就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用这种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依据,则难以选出优秀人才,其后果不见得比领导干部凭个人印象、好恶选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还不能客观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依此树立的典型则不仅无法起积极示范作用,甚至会起不好的导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
当前不少单位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彼此浑浑噩噩,混一天算一天。
这种社会风气的出现,与不公平考核不无关系。
同时不公平的考核既无法帮助行政首长发现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也不能帮助公务员了解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和补救,更不能鼓励公务员之间相互比较,公平竞争,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这些,都无益于公务员制度作用的发挥。
如果任其发展,不仅公务员制本身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上述不公平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
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
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2、一些岗位忙闲不均。
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
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3、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
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
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
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
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4、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
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
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
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
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
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评不上,这种由于领导者自身作风不正,对有些下属抱有偏见,不能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而造成的人为不公平,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人际矛盾,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
对群众而言,可能容易谅解领导者能力方面的缺陷,却无法忍受领导者的不公正,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
5、考核方法简单化。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1、澄清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考核者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失误、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
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考核者的再教育,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学习的主要内容;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考核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和前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配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