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经济法消费者纠纷模拟法庭

合集下载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315维权案件剧本支牮坤案情简介:本案是发生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A开了一家网店叫做“星星之缘”,网店出售商品X1,A的电脑中了木马病毒而A却没有按时定期杀毒,依然在中毒电脑上经营网店的生意。

B于A的网店购买了商品X1,在此,黑客C通过A电脑上的挂马程序在A与B联系时通过高端手段侵入了B的电脑,获取了B 在自己电脑上的私密照片在网上传播,损坏了B的名誉。

现在B以A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未能尽到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请求A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1000元。

B方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A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A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B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所以诉请赔偿。

A辩护理由:导致B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A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A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A自己。

仲裁意见: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

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 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案情简述:
某公司A与B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B公司支付A公司10万元的广告费用,A公司负责为B公司制作广告并进行宣传。

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所述的时间完成广告的宣传,导致B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A 公司退还一部分广告费。

当事人身份:
A公司代表、B公司代表、众陪审团8人(其中4人代表A公司,4人代表B公司)
审理过程:
第一轮陈述辩论环节:A公司代表先发言,辩称在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了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但由于B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资源和支持,导致广告效果不佳。

B公司代表随后反驳,表示A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商业利益受损。

同时,B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A公司在可以完成任务的时间段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轮质证证据环节:A公司代表提供了合同、相关邮件交流记录以及广告效果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任务。

B公司代表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三轮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证据后,众陪审团8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一番讨论和辩论。

最终,众陪审团一致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利益受损。

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公司被判处退还B公司5万元广告费。

结案陈述环节:A公司和B公司代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具体的法规和法律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事实2000年2月开始,卢森堡阿贝德钢铁集团公司(TRADE ARBED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阿贝德公司)与镇江市路达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达公司)洽谈镀铝锌板买卖事宜。

路达公司是1998年6月26日登记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组织进出口商品货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1999年5月22日,以(1999)外经贸管进函字第17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钢材等5种商品进出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国家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直接赋予经营企业,江苏省仅有包括海企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具有上述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由于路达公司为二级公司,因此并不具有上述钢材等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双方谈判情况,阿贝德公司打印了购货确认书格式合同文本,该文本反映形成文本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顾客确认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

同年3月14日,阿贝德公司上海代表处的经办人陶奕致函路达公司,就双方协商的ODS220201W-65MT合同项下镀铝锌板事宜,要求路达公司安排开立信用证,其中25M 2.0MM货物在3月底装船发运,其余船期预计为6月底,信用证中请注明“分批装运允许”,最迟装运期开至6月底。

在3月15日,阿贝德公司将路达公司经办人陈利兴已签字确认的ODS220201W-65MT购货确认书正本寄给了路达公司,该购货确认书约定由阿贝德公司供给路达公司比利时产三种规格的镀铝锌板,总价款为40300美元,信用证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6月底,付款条件为凭一级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任何银行均可议付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期为21天,双方还就镀铝锌板的尺寸,产品质量、包装、保险等作了具体约定。

同年3月20日,路达公司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企公司)订立了“代理进口委托合同”,将上述购货确认书约定的标的物委托海企公司代理进口,并约定海企公司负责对外开出信用证。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以上事实属实,我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望法院能够公正裁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你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以上为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符合个人诉讼要求)
二、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或服务方名称)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列举详细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
三、损害后果
由于(商家或服务方名称)的违法行为,我遭受了经济损失、精神困扰等损害后果,具体表现为(描述具体损害后果)。
四、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我诉请法院判令(商家或服务方名称)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
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证据目录
1.购买凭证
2.商品照片或服务记录
3.协商沟通记录
4.相关法律法规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如果法院受理我的诉讼请求,我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人为(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及地址)。
消费者权益诉讼模版
尊敬的法院:
我是(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你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你的住址),现就以下事宜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裁决。
一、案情始末
我于(购买时间)在(购买地点)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名称),交易金额为(购买金额),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描述问题或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我曾尝试与(商家或服务方名称)协商解决,但未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因此决定向法院寻求帮助。

经济法实训报告模拟法庭

经济法实训报告模拟法庭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实践能力,我们参加了经济法实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下是实训报告。

二、实训背景本次模拟法庭以我国某地一家企业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为蓝本,模拟了整个诉讼过程。

案件涉及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经济法领域。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深入了解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训过程1. 案件背景及分析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背景如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

2. 角色分配及分工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将学生分为原告代理团队、被告代理团队和审判团队。

每个团队负责不同环节的工作,包括:(1)原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出庭应诉等。

(2)被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答辩状、出庭应诉等。

(3)审判团队: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等。

3. 模拟庭审在模拟庭审环节,各团队按照分工,展示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原告代理团队通过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方式,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团队则从被告角度进行答辩,争取减轻责任。

审判团队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

4. 案件评议庭审结束后,各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总结了各自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和不足,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实训收获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模拟法庭,我们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

2. 增强实践能力: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315维权案件剧本支牮坤案情简介:本案是发生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A开了一家网店叫做“星星之缘”,网店出售商品X1,A的电脑中了木马病毒而A却没有按时定期杀毒,依然在中毒电脑上经营网店的生意。

B于A的网店购买了商品X1,在此,黑客C通过A电脑上的挂马程序在A与B联系时通过高端手段侵入了B的电脑,获取了B 在自己电脑上的私密照片在网上传播,损坏了B的名誉。

现在B以A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未能尽到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请求A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1000元。

B方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A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A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B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所以诉请赔偿。

A辩护理由:导致B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A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A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A自己。

仲裁意见: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

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 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案例一:200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

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

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

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

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

礼品公司经查找,于次日找到了广告公司所发信函,立即向供应商订货,并于10月10日向广告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发货。

因广告公司招待会策划方案正在调整,故告知礼品公司称:暂时不要发货,请等候通知。

后广告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礼品娃娃和电子宠物狗,故未再与B礼品公司联系。

在此后的半年里,B礼品公司多次电话、传真催问,均无结果,被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本案简析1、本案中,礼品公司10月10日传真要求发货,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承诺期限,属于逾期承诺。

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但我国《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如果要约人承认其有效,则承诺视为未迟到,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此,则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不承认其有效,则迟到的承诺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处于受要约人的位置。

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礼品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明确地承认了礼品公司承诺的有效性,应理解为《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情形。

因此,原被告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2、广告公司9月10日函未指明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呢?本案中,礼品公司接受了广告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的要求,礼品公司同意由广告公司拥有决定履行期限的权利。

(完整word版)模拟法庭卷宗格式(刑)

(完整word版)模拟法庭卷宗格式(刑)

卷宗人民法院刑事卷宗正卷年度字第号案由诉讼双方的称谓和姓名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收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原审法院有关案号一审结果二审结果再审结果归档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备注人民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案号:()字第号案由:收到诉状日期:年月日案件来源:新收()指定管辖()其他法院转来()发回重审( )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其他( )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审查人意见审查人:审查日期:年月日审批人意见审批人:审查日期:年月日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二审裁定日期:年月日二审裁定结果:应收受理费预交日期: 年月日减交()缓交()免交()减缓免交金额元实收受理费预交受理费: 元司法救助对象法人或组织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自然人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收案信息统计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立案日期:年月日移交审判庭日期:年月日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接收人:适用程序简易()普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承办人:其它合议庭成员:陪审员参加()书记员:参加诉讼的代理人人,其中代理律师人,法律援助律师人反诉()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原因:申请回避结果: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排期日程庭次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法庭记录员扣除审限期间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法定扣除审限原因批准延长审限时间申请延长审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日期年月日审批人:法定审限:共日,实际审理日超审限()超审限原因:承办人报批日期:年月日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年月日庭长审签日期:年月日院长审签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后院长签发日期:年月日结案方式判决(),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裁判结果当庭审判()缺席判决()宣判时间:年月日裁判文书送达日期:年月日送达人:结案案由:结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标的金额:万元上诉人名称: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年月日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年月日结案信息统计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人民法院询问证人证言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告知:本庭审理一案,由你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小李。

被告:小张。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李和小张本是好朋友。

一年前,小张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了5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写下借条,承诺在半年内归还。

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日期,还签上了小张的大名。

半年过去了,小张没有还钱。

小李觉得小张可能是一时忘记了,就很客气地提醒了他。

可小张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说自己的钱还没收回来,一会儿又说最近家里有突发状况需要用钱。

就这样,又过了半年,小张还是一分钱都没还给小李。

小李觉得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了,无奈之下,只好把小张告上法庭。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陈述。

原告小李陈述: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很无奈啊。

我和小张呢,以前那可是好得能穿一条裤子的朋友。

您说朋友有难,我能不帮吗?所以他当时找我借钱,我二话没说就借给他5万。

我当时想着,他是个靠谱的人,借条也写得清清楚楚的,半年肯定能还。

可现在呢,这都过去一年了,我就像个要账的孙子似的,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他还钱,他倒好,左一个借口右一个理由,就是不还钱。

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做主啊,我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

被告小张陈述:法官大人,我知道我欠小李钱这事儿确实不对。

但是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那生意啊,您不知道,赔得一塌糊涂。

我不是不想还他钱,我是真的没有钱还啊。

而且我家里最近确实出了些状况,我妈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我现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我也很愧疚,但是现在真的是拿不出钱来。

# (二)举证质证。

原告小李举证:法官大人,我这里有小张当时给我写的借条为证。

(向法庭出示借条)这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是5万,还款日期是半年内,还有小张的签字。

这足以证明小张向我借了钱并且到现在还没还。

被告小张质证:法官大人,这个借条我承认是我写的。

但是我刚刚也说了,我现在真的没钱还啊。

# (三)法庭辩论。

原告小李辩论:法官大人,小张说他有苦衷,我能理解。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案例一:200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

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

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

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

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

礼品公司经查找,于次日找到了广告公司所发信函,立即向供应商订货,并于10月10日向广告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发货。

因广告公司招待会策划方案正在调整,故告知礼品公司称:暂时不要发货,请等候通知。

后广告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礼品娃娃和电子宠物狗,故未再与B礼品公司联系。

在此后的半年里,B礼品公司多次电话、传真催问,均无结果,被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本案简析1、本案中,礼品公司10月10日传真要求发货,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承诺期限,属于逾期承诺。

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但我国《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如果要约人承认其有效,则承诺视为未迟到,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此,则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不承认其有效,则迟到的承诺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处于受要约人的位置。

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礼品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明确地承认了礼品公司承诺的有效性,应理解为《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情形。

因此,原被告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2、广告公司9月10日函未指明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呢?本案中,礼品公司接受了广告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的要求,礼品公司同意由广告公司拥有决定履行期限的权利。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事件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事件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时间:2023年4月15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张法官人民陪审员:李女士、王先生书记员:赵小姐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第三人:无---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王某某陈述事实。

原告王某某: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我是本案原告王某某。

我与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某向我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但至今,张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我多次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

审判长:请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王某某:是,我提供以下证据: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张某某答辩。

被告张某某: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我承认与原告王某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我在借款后不久便遭遇了意外,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恳请法庭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审判长:请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张某某:我提供以下证据: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庭辩论原告王某某:我方认为,被告张某某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张某某:我方承认违约,但请求法庭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审判长:双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审判长:首先,请原告王某某对被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王某某:我方对被告提供的医疗证明和收入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目前确实无法还款。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张某某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张某某:我方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借款合同中的年利率过高,请求法庭予以调整。

审判长:双方对证据没有异议,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完整word版)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

(完整word版)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到庭【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到庭【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己经全部到齐,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马诉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小马,女,22岁,汉族,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住dt京市XX区X乡XX村X号。

【原告】代理人:张赞宁,男,27岁,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郭莲辉,男,30岁,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州市XX区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男,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和XXX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主审法官XXX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被告限于诉前)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述和辩论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提起上诉的权利;(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

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分析

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分析

L/O/G/O
Thank You!
第四小组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一)法庭调解: 1、宣布法庭调解。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解(注意调节的 时机选择)。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 调解的,法庭即可组织调解;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主持人 宣布终结调解,随即宣布休庭。 3、组织调解 4、终结调解 调解不成,主持人宣布法庭调解结束。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5、征询意见 宣判后,审判长依次询问当事人:对本判决(裁定)有何意见? 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审判长不必与当事人纠缠,指示书记员:请将 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 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判决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法院。 7、宣布闭庭。 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然后敲击法槌。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退庭后,宣布:散庭。诉 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方退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 散庭后,书记员向诉讼参与人交待阅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 能够当庭阅读庭审(二)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 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2、退庭和评议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 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四)当庭举证 (五)当庭质证 (六)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七)当庭认证: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 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不能当庭宣布的, 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八)发问和答问: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给当事人相互发 问的机会。 (九)其他事项的调查 (十)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经济法模拟法庭

经济法模拟法庭

案由:陈洋诉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以及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开庭时间:2007年12月5日10时至11时40分。

开庭地点:本院法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丽惠,审判员:陈乐佳,彭晓东。

书记员:杜悦莹。

原告:陈洋,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西马棚街26号1单元6号。

法定代理人:钟志兰,女,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西马棚街26号1单元6号。

原告陈洋之母。

委托代理人:文闻,四川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

法定代表人:梁力,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玉彬,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塞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敏、王玉彬,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陈洋诉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以及成都世界乐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陈丽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陈乐佳,彭晓东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杜悦莹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拟法庭(民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蒋雪瑞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蒋青青):(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三)全体起立。

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长(刘艳芳):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辽宁省沈阳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蒋雪瑞):我叫蒋雪瑞,女,22岁,汉,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王勇涛,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人;我叫彭卫杰,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人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李敬威,42岁,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叫李号,36岁,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负责人,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高留宁,男,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人;我叫王晓娜,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南京市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雪瑞诉被告李敬威.李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刘艳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侯立新、郭义江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蒋青青担任本案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原告,对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请求?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

先有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代理人(王勇涛):2012年1月26日,原告蒋雪瑞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

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13.10.21.”。

原告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

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

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

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高留宁):对化妆品通用标签上日期的标注方法,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第64.1节规定,“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限用合格期限”,是指商品在正常保管下的正常使用期限。

符合这两项要求且在瓶底标注的期限内使用,就可以保证质量。

乐金公司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限用合格期限”,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合法的。

有关化妆品的质量法规、卫生法规或者国家标准上,都没有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上诉人要求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行规范3 围,不应得到满足审判员1: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所购买的化妆品是否为苏宁中心所售出的。

2.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3.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4.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5.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将就此问题进行质证。

原告对本庭总结的争议事实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补充审判员1(侯立新):被告?被告:没有。

审判员1:下面就这一事实进行证据调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代理人(彭卫杰):原告蒋雪瑞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审判长: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王晓娜):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

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周祖云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高留宁):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代理人(王晓娜):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审判长: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现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

(三、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原告代理人(彭卫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蒋雪瑞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被告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

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

原告蒋雪瑞于2012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13年10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