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修改)资料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原则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原则,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实现双赢。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为委员,负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五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控制计划,采取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接触量和暴露时间,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六章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第八条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定期评估职业卫生状况,确定监测指标和频次,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控档案,储存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数据,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章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第十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活动,向职员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发布职业卫生信息,提升职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应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综合、预防、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符合。
第五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应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负责、职员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建立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构,由矿山企业负责人牵头,具体职能如下:(一)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负责组织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培训。
(三)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五)进行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和在职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第九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和辐射等环境污染物的监测。
(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
(四)从业人员的体检和医学检查。
第十条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和辐射等环境污染物的控制。
(二)工作场所的通风与空气污染控制。
(三)个体防护用品与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五)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1. 非煤矿山:指除煤矿外的各类矿山,如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2. 职业卫生: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环境、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进行预防、监测、评估和控制,以保护从业人员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一系列措施。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第四条【岗位职责】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由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2. 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职业卫生检测工作; 3. 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4. 监督落实职业卫生控制措施; 5. 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包括对不同岗位、作业区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第六条【职业卫生检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定期对职业卫生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对于检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第七条【职业卫生防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到位。
第八条【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加强职业病防控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第九条【职业卫生档案】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职业卫生考核标准第十条【职业卫生考核内容】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检测工作的开展与配合情况;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的组织开展情况;5.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6. 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修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
矿山企业的主要职业病有: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2、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噪声及噪声聋、震动及震动病、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高温潮湿的矿井、露天采矿场)等。
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编制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时,应将预防职业病和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加强防尘措施(1)井下防尘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
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u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井下矿山企业设置专业测风、测尘人员,定期检查测定。
(3)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1. 前言矿山企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各种职业病和事故。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主要介绍非煤矿山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法律法规依据我国职业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矿山安全法》4.《矿山安全规程》在以上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是非煤矿山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体系框架,包含以下内容:3.1 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2 规划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针对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职业卫生管理需要,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
3.3 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保障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可行和持续实施。
3.4 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工作环境、职业卫生措施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5 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针对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4. 主要内容4.1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各种作业环节、工作场所、设备、工艺、材料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风险,保证职业卫生措施的针对性。
4.2 工作和劳动保护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3 疾病防治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发现职业病症状要及时报告疾病防控机构,对职业病患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同时做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2023年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23年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 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提高工作环境质量,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 我将为您介绍2023年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目标:确保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3.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技术、责任明确。
二、组织管理1.矿山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和相关数据。
4.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三、职业危害防护1.矿山企业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和识别, 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标准。
2.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3.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监测体系, 定期对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4.对于超过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 矿山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四、职业病预防1.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预防计划, 并按计划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2.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防治。
3.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和体检, 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 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医疗干预和处理。
4.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价, 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五、事故防控1.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事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
2.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矿山企业应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产生,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能力,确保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临时工等。
1.3 主管部门企业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1.4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2.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辐射等进行检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2 职业卫生评价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包括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等,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措施。
2.3 职业卫生洁净度监控企业应对作业环境的洁净度进行监控,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3.1 防护设施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护面罩、防护服、安全帽等,在必要时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3.2 防护装备企业应对必要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并为职工提供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四、职业病防治4.1 职业病防控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控的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和预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2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企业应及时对可能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诊断和治疗,提供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五、职业卫生培训5.1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控措施、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提高职工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5.2 职业卫生操作培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事特定职业卫生操作的职工进行专门的操作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最新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最新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作为我国资源开发的重要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为了保障矿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进行了修改。
下面是对最新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修改的详细内容。
一、总则1.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的原则、要求和措施,规范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
2.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逐级负责、绩效导向”的原则。
3.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
二、职责与义务1.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2.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应加强对非煤矿山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4.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业卫生评价1.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定期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职业卫生评价应包括职业卫生设施设备情况、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3.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将职业卫生评价结果通报到本单位相关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四、职业卫生监测1.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职业卫生监测要涵盖包括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3.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个体防护1.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在必要的工作环节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情况。
2.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护效果良好。
3.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培训。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规范矿山企业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现制定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三、基本要求1. 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 对于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全面了解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及时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3. 严格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有职业病病例,立即进行报告,并进行详细调查,查找出病因和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不断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给予从业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及紧急情况下所需的急救用品。
5. 保护环境卫生。
不断完善工业废料及矿石的回收处理设施,实行资源最大化、环境最小化的经营活动。
四、具体管理措施1.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员工了解职业病的危害、职业卫生防护知识、个人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定期在矿区悬挂标语、设立标语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 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员工实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防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3.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全面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不同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档案。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身体情况和化学试剂接触情况等,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接触化学试剂的操作程序、防护设施和人员防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操作规程。
5. 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 合理化工程设计对新建或改建设对工艺流程进行评估,从工艺实现可行性、经济性、污染防控等多方面考虑,合理化设计,确保不会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健全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方案,有效评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本制度还适用于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由矿山企业的高层领导担任领导,具体由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政策;(二)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三)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体检;(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五)处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六)保障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七)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职时间等;(二)健康状况记录,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记录,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四)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包括空气污染物浓度、噪声水平、振动等检测结果;(五)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六)职业病和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保证职业卫生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定期更新和维护。
(完整版)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5(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2(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3(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十)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十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16(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7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非煤矿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和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卫生设施建设,提高职工卫生意识,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职工卫生教育和培训;(四)监督企业卫生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六)负责企业内部卫生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维护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卫生室、浴室、厕所等;(二)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三)通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七条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一)企业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二)职工应合理使用卫生设施,保持其清洁卫生;(三)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和防治。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措施:(一)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为职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采取隔离、降低危害等措施;(五)对职业病病人进行救治、康复和定期复查。
第五章传染病预防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一条传染病预防的主要措施:(一)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隔离传染病患者;(二)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三)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保持环境卫生;(四)对职工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五)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和处置。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控制,落实职业卫生监护和健康监测,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职工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要求,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燃煤、非煤矿山、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不同工种和不同作业岗位,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粉尘、噪声、震动、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矿山企业内不同作业区域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工艺工程变化、设备更新和职工出入变动等情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应当根据监测结果,结合职工的暴露情况,评估职业病的危害程度、暴露水平和职业病的患病率。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职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暴露情况和防护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一条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措施:(一)技术措施:如改良工艺、创新设备和采用密闭操作等;(二)管理措施:如区域划分、时间划分和轮班作业等;(三)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戴口罩和穿戴防护服等。
2024年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其附属单位和从业人员,负责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人员应当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监护制度,落实职业卫生检测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职业危害源及其暴露情况。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九条监测评价结果应当向职工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并及时解释和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档案,保存监测记录和相关资料,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三章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和使用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和岗位的卫生环境管理,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个体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提供从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服务。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非煤矿山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矿山行业的重要性也带来了众多职业病和事故的风险。
针对非煤矿山行业职业病和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和规定。
而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针对非煤矿山行业职业卫生管理问题的具体规范,该制度旨在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1 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各类开采单位、加工厂以及周边辅助企业和业务。
1.2 制度目的1.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3.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3 制度内容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现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规程;3.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规程;4.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规程;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程;6.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管理规程。
二、制度的落实2.1负责人职责1.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2.落实卫生检测和评估,协调现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3.对职工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和监督;4.督促各级干部及员工落实职业卫生要求。
2.2 管理要点1.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2.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3.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4.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提高职工健康素质;5.加强设备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制度的执行和维护3.1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应分阶段进行,确保落实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职业卫生值班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2.每月进行独立的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反馈;3.制定职业健康档案,对每位员工建档;4.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并及时更新。
3.2维护和完善1.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保持其及时性和科学性;2.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3.对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卫生事故;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职业卫生评估。
2023年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体系,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测与评价职业卫生状况、培训职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与其他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业卫生培训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方法;(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防护措施;(四)职业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五)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预防;(六)应急措施和救援知识;(七)其他相关课程。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教育方式,如讲座、培训班、培训手册等。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新版制度修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避免、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避免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增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旳疾病。
矿山公司旳重要职业病有: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2、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噪声及噪声聋、震动及震动病、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高温潮湿旳矿井、露天采矿场)等。
二、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旳职责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和卫生规定旳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用措施保障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病防治旳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旳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
三、职业病旳防护与管理1、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旳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旳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筹划和实行方案,在编制年度生产和资金筹划时,应将避免职业病和工业卫生方面所需旳投资一并纳入筹划,同步编报。
3、加强防尘措施(1)井下防尘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重要内容旳综合性防尘措施。
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送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持续作业旳矿井,全面通风旳主电扇持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旳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旳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送巷道旳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原则规定,即对粒径不不小于5um旳粉尘,阻尘率不小于99%。
(2)在条件容许旳状况下,井下矿山公司设立专业测风、测尘人员,定期检查测定。
(3)矿山公司必须配备足够数量旳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重要巷道旳通风阻力,常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
矿山企业的主要职业病有:
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2、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噪声及噪声聋、震动及震动病、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高温潮湿的矿井、露天采矿场)等。
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编制年度生产和资
金计划时,应将预防职业病和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加强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
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
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u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井下矿山企业设置专业测风、测尘人员,定期检查测定。
(3)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6)定期测定井下各个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要每年测定一次。
(7)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
井下作业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8)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90AdB(A),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护用具。
(9) 根据工作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根据《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井下作业者不得录用。
(11) 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要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2)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
四、职业病人的保障
1、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3、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已确诊为尘肺病者,两个月内应将其调离接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五、监督与权利
1、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2、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企业全体职工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六、矿山职业危害类型
l、矿岩采运、矿石碎选等生产工艺过程,均有粉尘产生。
2、矿石破碎、球磨机运转、电机风机工作均有噪音产生。
七、职业危害预防
(一)粉尘危害预防
l、全矿各主要产尘点,必须设置除尘设施,各单位、片区具体负责管理维护,确保除尘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考核。
2、粉尘岗位职工配备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
3、安全科对各粉尘岗位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视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噪音危害预防
1、针对产生噪音设备设置消音器或采取密闭等措施。
2、为岗位工设置隔音工作间。
3、安全科加强监督、监测。
八、职业危害体检
每年组织接触粉尘、噪音的岗位职工进行检查体检,视具体
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治疗、调离岗位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