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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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的提出者是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在清末传入中国的过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世界各国的权力平等保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将首先分析其理论意义,阐述其显示状况,最后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键词:法律人人平等法律平等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对于法律平等的概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在人格方面的平等,在权利方面的平等,在义务方面的平等及在待遇方面的平等四个主要方面。法律人格平等,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一样的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和保护尊严。我国宪法、刑法和我国民法的一般原则保护公民的人格平等。权利方面的平等主要意味宪法下,每个人都具有宪法及法律的平等权利。作为法律的中心内容,平等权意义重大。宪法及法律通常规定了人具有两种权利,一种是依据于宪法及法律的大环境下的普遍享有的权利,另一种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宪法及法律之所以要做出如此规定,则必须依据充分合理的证据。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在同等条件下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行为能力不平等是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法律只能承认它的存在。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公民有权享受各种各样的方式,公民不能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法律义务的平等意味着所有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公民的义务平等是不能保证平等的权利。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或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平等,所有的法律都是相似的,无论是保护或惩罚是相等的。一方面,所有的人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财产状况等等,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相同。另一方面,所有的人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高,身份特殊的权利,除了享受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旦违法犯罪也不例外,应该受到严惩。然而,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关系千差万别,所以平等不可能是绝对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法治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改革开放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入,所有的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执法各级政法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可以达到良好的执行。从厦门远华走私案件的调查,例如,在玉溪香烟工厂厂长,红塔集团董事会主席,以上案例不仅可以很好的反应党和国家的反腐决心及反腐力度,也很好的体现了平等对待的原则及立场。人们看到中国民主和法治的建设,然而毫无疑问,现行法律的实现平等原则也有许多缺点。所以我们称为法律平等在现实中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巨大的差距,这种情况下的平等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法律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于各种原因,法律平等的原则并没有严格执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次,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政治地位,这种“平等”,所有的权利、机会和收益是相等的,人们享有平等地位和资格是平等的,对这些权利的竞争、机会和福利。机会平等是一个常识,但机会平等并不能保证实际的结果是相同的,即平等结果和权利、机会,有时候也需要一些手段来加以巩固。

三、易教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例分析

清华大学易教授,在法律上有着丰硕的学术成果,他和往常一样,在其微博上备受公众关注的强奸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微博上最后他写道:“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一句话,导致9万多条评论,而转发的文章超过8万条。更多的人认为,教授的强奸评论是侮辱妇女。也许是因为大量的网络响应,教授一个小时后,发微博:修改最后一句话是,“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然而,这样的修正显然并没有平息愤怒,从第一条微博发出超过30小时,数十万用户参与讨论。面对数网络的批评,他发了一个这样的微博:网络是网络,不能指望成为一个公众平台的理性对话,这可能会显示出他的一些无奈。事情发生了,结果不过几天,教授删除了所有关于强奸的微博的理论,并通过媒体向大家道歉。

无论是修改前“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微博,还是修改后“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微博,易教授的微博是从心说话,没有半点的撒谎,有没有贬低的意思,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存在冲突,太直言不讳,听了让人觉得不舒服。我们

不妨想象一下,有这样两位女性,同年同月同日生在同一个城市,同一所中学毕业,走向社会后,一个成为陪酒女、月收入数万、虽近三十但未结婚成家,一个成为工厂女工,月收入数千,不但婚姻幸福,还育有一女。一个巧合,他们在同一个午夜受到性伤害。一个在工厂辛苦了一整天,晚上中途强奸在外地;另一个喝几杯后,享受自己的双星酒店后被朋友强奸。虽然这两个受害者都是强奸的受害者,但两个受害者的损害程度肯定不一样,但是如果是被告者被带入法庭,宣判结果是一样的,这就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结论

在长期和艰苦的努力下,实现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它告诉我们,法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我们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做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孙国华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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