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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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供应商之管理作业标准化、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及预先选择在品质技术待能力皆符合本公司要求之供应商,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各项不良发生,合理、适时、适质、适量的提供生产所需的原物料、半成品及辅助材料,并建立不合格之改善回馈措施以达成生产目标、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鑫联展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鑫龙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供应商均适用之。
3. 参考文件:
3.1 采购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采购部
4.1.1负责开发新供应商。
4.1.2 召集供应商评鉴小组并实施评鉴。负责采购评鉴部分并于评鉴后汇总提出评鉴报告。
4.1.3 协助工程部进行样品评估并建立及更新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4.1.4 主导实施供应商定期评比。
4.1.5 依据供应商要求或实际需求提出协力厂商辅导申请并配合品管部及相关部门实施协力厂商辅导。
5.2 品管部
5.2.1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评鉴,负责品管评鉴部分。
5.2.2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定期评比,负责质量及质量配合度之评比。
5.2.3 主导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辅导。
5.2.4负责检验样品并出具检验结果。
5.3 工程部
5.3.1 配合采购部实施供应商评鉴,工程负责评鉴部分。
5.3.2 配合执行供应商辅导。
5.3.3负责测试样品并确认结果。
5.4 其它部门
5.4.1PMC负责供应商的交期分评比,仓务部负责供应商的服务分评比。财务部负责扣款。
6. 作业流程:
6.1 总则
6.1.1 采购人员在采购作业时(新产品量试所需物料之采购不在此列),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经过下述程序确
认的合格供应商(客户指定之供应商除外)。
6.1.2 客户有指定的供应商名册时,采购人员应从该名册中选取供应商采购相关物料;任何新增加之供应商的产
品,必须经过客户工程单位认可后,方可采用。
6.1.3 所有采购之材料,必须符合与供应商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及“宣告书”之要求。
6.1.4 当采用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时,亦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及服务、质量均符合客户的要求。
6.1.5 采购人员须保证供应商100%准时交货,并依相关流程进行监督与评核。
6.2职责细化
6.2.1材料样品承认
6.2.1.1采购按照公司需求与相关制度寻找和开发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提供样品、产品规格
书、产品环保报告、供应商询价单,采购部填写《样品送检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检验。
6.2.1.2《样品送检单》及供应商资料交IQC检验样品,IQC出具《来料样品检验报告》与《供应商样品承认书》,
(样品承认书包含封面、环保报告(ROHS或REACH)、材料成分表、产品图纸),品管经理负责审核。
6.2.1.3样品审核后交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做相关测试,由工程经理确认批准报告。(以上周期为3天内完成)
6.2.1.4供应商未通过品管或工程检验,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之原因交采购处理。
6.2.1.5样品通过检验后,采购负责主导组织品管、工程到供应商现场评审并出具《供应商评审表》,验厂通过
需报告(副)总经理批准后建立供应商信息。
6.2.1.6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正式报价单,采购确定单价后组织供应商签订《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和安排
小批量试产订购,小批量试产OK后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2.1.7确认合格后,品管对样品承认书进行编号归档,待后续下订单后,进行小批量试产,由采购通知PMC部
安排试产,试产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性采购。
6.2.2来料不良
6.2.2.1批量来料由IQC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品管经理负责审核,来料异常由IQC开来料异常单交品管经理/PMC/
采购/总经办签署意见决策:挑选/特采/退货(注:出现异常单的重检费用200元/次,月累计3批以上来料异常品管开单罚款供应商1000元,并重新评估合格供应商资格),根据总经办决策意见1天内完成。
6.2.2.2如需我司挑选的工时费用按30元/H/人收取,出现重大品质问题按品质协议内容执行。
6.2.4材料交期
6.2.4.1因供应商交期不及时影响生产,生产部开具《停产通知单》交PMC/采购审核,(副)总经理批准。误
工费用按30元/H/人收取。
6.2.4.2因供应商交期延误影响生产排期并造成客户罚款由供应商承担,PMC负责提出由采购/业务审核,根据
总经办决策意见1天内完成。
6.2.4.3同一供应商月累计5次来料不良或来料连续3次不良品管部开单交(副)总经理审核剔出合格供应商
名录。
6.2.4.4所有来料品质问题扣款单据由品管部制单交采购审核、总经办批准,再由品管部交财务办理扣款。
6.2.4.5因材料交期延误影响生产的扣款单据由PMC开单采购审核、总经办批准,再交财务办理扣款。
6.3供应商之资格认定
6.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并经送样认可,则为合格供应商:
6.3.1.1在本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前,经原流程要求评定为合格之供应商,在本管理办法执行后,仍以合格供
应商视之;但须以ISO9000之要求管理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持续改善。
6.3.1.2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6.3.1.3 经由被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
6.3.1.4提供环保报告,并通过本文件关于新供应商的所有要求。
6.3.1.5小批量试产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6.3.1.6因地理位置所限,不易去供应商工厂实地评鉴,可由供应商依本管理办法之要求作自我评鉴,且其
评鉴结果(依其书面数据)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者。
6.3.1.7针对同一系列物料,应建立2家合格供应商,确保生产交货不受影响。
6.4 订单份额与评分等级关系
6.4.1. “A” 级: 90~100分的供应商酌情增加订单,并享受订单优先资格。
6.4.2 “B” 级: 75~89分的供应商维持原订单量。
6.4.3. “C” 级: 60~74分的供应商酌情减少订单,并由采购发出《供方整改通知书》,若在期限内未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