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做节能评估需要多久的时间
节能评估报告是各级发改委特定项目立项、申报、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节能评估评审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
节能评估报告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专业的机构代写。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写,就一般项目而言,编制报告的时间大致如下:
1、节能评估报告书7-15个工作日;
2、节能评估报告表5-12个工作日;
3、节能登记表1-2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意义重大,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机构代写,其原因如下: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2011】82号)规定,节能评估报告书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综合乙级,以及具有节能专业
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文件填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表后应委托具有相关行业乙级以上或综合乙级以上,以及具有节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组织评审。
由上述可见,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评审是非常严格和专业的,所以我们建议大家交给专业的机构进行代写,这样才能确保其专业性。
专业的代写机构将系统化的帮您解决问题,最大化缩短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流程,为您节约项目前期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川府函[2007]259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2007年1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7]259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文件。
第三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或设立的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军工项目以及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应用等特殊性质建设项目;(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农药原药及其中间体、苯胺类及酚类有机中间体、还原染料、氯丁橡胶、钛白粉、油气田开采(含勘探钻井)及其管线、石化、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焦化、电石、水泥、铁合金、垃圾焚烧及发电、(化学、生物、生化)制药、酿造、发酵(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印染、制浆、造纸、制革、毛皮鞣制、水电、危废集中处置、进口固废加工以及生产汞制品、砷制品、氯化物、联苯胺、多氯联苯等剧毒物、致癌物的建设项目;(四)总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除外);(五)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别墅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川府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优先突出的战略位置(一)节约能源刻不容缓。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我省是人口大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煤炭人均可采储量仅为全国的25%,世界的14%,石油依赖度接近100%。
能源消耗较高,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比全国高25.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高35.9%。
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能源消耗增幅快于生产增幅,2005年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增长5.6%,比能源生产总量高0.9个百分点。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
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不强,节能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节能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不够,节能基础工作严重滞后。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能源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优先、更为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之一,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臵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五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审查备案意见。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6]263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2006年11月27日川价函[2006]263号)省环保局: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收费标准的报告》(川环函[2006]629号)收悉,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监测评估方与被监测评估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环科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五环节。
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省环科院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
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评估的结论负责。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环科院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由该院与委托方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 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 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 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 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 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 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 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 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 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2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 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 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 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 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 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 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 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 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 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 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 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 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 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 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 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 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 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 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 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 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 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 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 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 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技改备案(办事指南)
技改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技改备案(办事指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及备案权限(特殊规定除外)(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不需要市及市以上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不属于核准管理(核准《目录》)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在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三)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际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其他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二、申报材料(一)项目单位关于技改投资项目备案的申请文件(并附电子文档,主要内容见附件);(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签署在《项目备案登记表》上);(四)项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属于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八)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如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安全防范工程企业、电力施工企业等),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如果需要申请上级资金扶持及要求办理免税的,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联系电话:(0826)2235502(办)***(龚)***(唐)广安市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项目单位技改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依据《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题目为“XX公司关于XX(技改)项目备案的报告”,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成立时间、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主要经营范围、总资产、上一年实现年产值和产量、生产状况、生产规模、产品及销售情况、上年度末财务审计数据、公司占地面积、拥有职工人数(其中技术工人人数)等。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NO:SC091732)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2000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情况。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年度节能计划,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以及各自的节能规划或者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确定节能措施,并报下达节能目标的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投资项目
报建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号】达市府办函〔2017〕111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报建审
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号),现将《达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达州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
四川省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11【大中小】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文号:川经办技改〔2007〕74号发布日期:2007-9-11执行日期:2007-9-1各市、州经委,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有关规定编写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或节能方案。
具体格式参见附件。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能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二)年用电在100万千瓦时以上(含100万千瓦时);(三)年用天然气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四)省经委认为有必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
第三条省经委负责全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冶金》
【年(卷),期】2017(39)5
【摘要】2017年9月5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原《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川经信办技改[2016]31号)同时废止。
2016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应修订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同时废止。
【总页数】3页(P13-1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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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
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节能关,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是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的统称。
第二章审查机关及权限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批和核准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权限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执行。
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按以下权限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的审查权限为:(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四)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市(州)之间节能审查有争议的基本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川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8号2010年07月16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商务厅。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563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适应价格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成本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现将修改后的《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1月14日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成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成本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服务监管作用。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年度(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成本工作考核,作为评价成本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考核内容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含服务,下同)成本调查、综合管理工作四部分。
三、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
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州)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结合工作阶段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市(州)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对调查县实施双重考核。
(二)重点抽查。
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分级实施。
(三)综合考核。
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日常考核、重点抽查、监审案卷评审和年终总结及各项工作报表,对市(州)成本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考核评比依据。
四、考核分值(一)按承担工作任务确定基础满分分值。
基础满分最高为1000分,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定价成本监审350分、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综合管理150分。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6.03•【字号】川府发[1987]107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1987年6月3日川府发〔1987〕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是我省强化节能管理的准则。
凡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沼气和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都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
第五条省、地(市)两级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贯彻国家能源工作方针的有关政策、办法,讨论和解决有关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布置和协调节能工作。
第六条省、地(市)、县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办公室。
人员编制应根据各地实际耗能的多少,节能任务的大小和已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节能工作办公室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管理节能工作的综合部门,日常工作在计经委(经委)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上(含一百万吨)的厅、局,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专职机构,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下的厅、局应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省、地(市)两级供能部门都应当建立节能管理机构。
第八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节能技术政策和改造规划;组织、指导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川府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占我省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是节能减排的主战场。
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是从根本上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突破口和主要抓手,也是确保工业强省战略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必须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业节能摆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全社会节能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和思路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33%以上,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分别实现节能287.5万吨标准煤和533.5万吨标准煤。
基本建立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工业企业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部分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6%。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实现节能62万吨标准煤以上,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实现节能10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完整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令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点击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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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五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审查备案意见。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2、3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八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九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条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一)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三)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核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四)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审批或核准申请报告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
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相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加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五)节能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五条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在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进行节能验收。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节能验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高耗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各市(州)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九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按附件4的内容,对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末将汇总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在我省从事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或评审意见内容失实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节能审查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技术改造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经办技改〔2007〕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
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三、项目概况改造前依托主体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规模等。
改造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
四、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项目用能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前用能种类、数量及存在的问题。
改造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附表)。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六、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包括实施技术改造前后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及对比分析,主要工序(艺)单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及对比分析等。
七、节能措施评估(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
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
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达标对标分析,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项目建设方案、能源保障和节能措施的总体评价,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实现的节能量等。
九、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能源消耗流程图等。
附件2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年月日- 11 -- 12 -- 13 -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