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的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的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对工程结算直接记入“工程结算”科目,而并不是直接反映营业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预收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三种情况:1.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的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3.能够确认的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对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又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确认收入: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
如客户破产或死亡、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等,则意味着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
跨期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完工进度或合同成本作会计分录为借:“工程施工——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完工程不管是否结算都应确认营业收入及成本。
比如某项工程成本发生了1000万元,会计判断成本可以收回,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进行结算,会计上也应按规定确认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
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时,往往面临着工程进度和成本核算的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周期较长,且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和成本的核算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此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和成本的核算方法,确保准确反映工程进展和成本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常常会遇到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项目通常会涉及到多个支付阶段,而施工企业在每个阶段都会与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结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往往会导致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出现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计量方法,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收付款情况,避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面临着工程进度和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核算、工程进度与收入配比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核算方法和进度及收入配比原则,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工程进展、成本构成、收付款情况和收入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核算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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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
浅 议 建 造 合 同税 金 的 会计 核 算问题
◎ 文 /周 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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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
《建造合同》會计核算案例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设置地會计科目⏹主要地會计账务处理⏹核算举例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地會计核算對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地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地各项基础工作。
⏹(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時、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升地各项经济业务。
设置地會计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以),核算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升地合同成本和确认地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地借方,确认地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對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价款。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地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地款项记入本科目地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對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地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地贷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
当期确认地合同费以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管理费以——合同预计损失"科目。
核算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
当期确认地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地借方,期末,将本科目地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建造工程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工程合同会计核算一、合同成本的确认会计核算的核心在于准确确认合同成本。
这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直接成本,以及间接费用如管理费、销售费用等。
在确认成本时,应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原则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与成本应当匹配。
这意味着,当工程进度达到一定阶段,且收入确认条件得以满足时,相应的成本也应当被确认入账。
这一原则保证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的区分在编制会计核算范本时,要注意区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如材料费、劳务费等;固定成本则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如设备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等。
正确区分这两类成本,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和控制。
四、预计总成本的计算预计总成本的计算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
它涉及到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估,包括材料预算、人工预算和其他各项费用。
通过预计总成本的计算,可以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前瞻性分析。
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对比分析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定期对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这一过程有助于及时发现成本超支或节约的情况,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六、合同收入的确认合同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工程进度报告和业主验收证明等文件。
只有当工作成果得到业主的认可,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才能确认为合同收入。
七、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是保证企业现金流稳定的重要环节。
会计核算范本中应包含对应收账款的跟踪和管理方法,确保及时收回款项,减少坏账损失。
八、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是会计核算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合同中的每一项收支都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九、内部控制与审计会计核算范本还应包括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计,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核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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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核算处理
例:某重型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0万元的成套设备建造合同。
工程计划2000年4月开工,2002年5月完工。
该项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当时预计总成本2300万元。
至2001年末,由于成套设备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配件涨价,预计总成本增加2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
2002年4月,该重型机械制造公司提前一个月将成套设备交付发电厂,发电厂因此支付奖励款100万元。
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建造该项成套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累计已发生成本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已结算合同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2000年 966 1334 1000 970
2001年 2200 300 1100 1050
2002年 2440 — 400 480
相关分录如下:(未涉及相关税费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年度账务处理
(1)已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966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9660000
(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00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00
(3)收到价款。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揽建造合同时需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工程款项以及各项费用,如何对这些进行精确的会计核算就成为了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建造合同法和企业内部运营两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造合同法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造合同时,首先需要遵守建造合同法,对于其中的规定进行精确的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确认合同收入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造合同的收入分为分期收款和尾款两种。
在确认分期收款时,需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确认,并按照管理会计方法进行核算。
如果合同约定是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收款,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能够准确计算出工程量,否则会导致合同收入和成本的误差。
在确认尾款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其收取条件进行严格的遵守。
如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并获得验收,则不能收取尾款。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需注意尾款支付的时间,否则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
二、核算合同成本1. 无法正确计算各项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时,需要面临各项费用,如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这些费用需要进行精确的核算。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到人力资源、机械设备和社会物流等多个环节,因此费用的计算难度也相应地增大。
2. 暴露成本变动的困难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力、材料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成本的变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精确掌握成本,这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后期的财务分析中难以分析成本的变动原因。
企业内部运营一、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平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平衡起来。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会出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倾向不平衡的情况。
比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企业会采取降低成本的方式来提高业绩;而财务部门则会更关注现金流的稳定性,可能会采取让步的方式避免现金流危机。
二、规范内部流程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规范内部流程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内容较多,企业往往没有固定的流程管理方案,会出现各种混乱局面。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成本计量与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建造合同的成本计量与会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成本费用明细表》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项,填报纳税人当期与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相配比的建造合同的成本。
会计准则有关建造合同成本的规定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的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税收成本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建造合同成本尚无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原则上凡与建造合同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均可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工期较长,多数属于跨年度工程施工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一般按项目签订一个定单,委托方(合同甲方)与承建方(合同乙方)往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合同变更等情况按期支付(预付)工程款,在税收上同时要求开具发票,并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之比较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之比较本文依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建造合同及其分类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者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在现行税法中,出现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概念,并产生了与会计准则中的合同合并与分立相关而又不同的问题。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合同收入的组成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
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建筑合同新准则下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简述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简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2003年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完善,形成了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会计假设前提的核算模式:先在未完工时按“合同收入”为导向预计“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产生虚拟的营业利润,然后在完工时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调整出实际的营业利润。
即,在未完工时《资产负债本》反映的是《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状态,在《利润表》上反映的是虚拟的会计成果,只有在完工时《资产负债本》和《利润表》形成统一的实际会计成果,为了实现以上会计核算目标,《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专门设置了两个成本成本类科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其中“工程施工”有三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和合同毛利”,而“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面上,只有当建造合同的工程整体完工时,才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冲平。
正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能执行建筑法规及《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施工企业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是相等的,即:“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
体现了建造合同工程本身不作为施工企业存货列报的会计意图。
但是在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实环境下也会出现的特殊情况:1、当“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时,是合同双方不规范操作下出现的问题“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期末余额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都未能执行建筑法规及《建造合同》的规定,既有建设单位有意或者恶意拖欠“工程结算”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自身为了承揽工程主动垫资施工的原因。
使施工企业失去《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假设的核算前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时,施工企业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合同收入”及时确认当期的“工程结算”,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亏损合同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合理地预计存货损失。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及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及处理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其核算对象通常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增值税征税对象;建筑、安装等营业税计税对象。
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比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比较大。
一、建造合同会计处理规定(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确认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人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等各项内容。
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合同成本核算、进度款核算、变更款核算等。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成本核算中的问题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核算合同成本,以便及时了解工程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 成本支出不准确。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需要在多个工地进行施工,且各个工地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和材料供应商等比较分散,因此常常会出现成本支出报账不准确的情况,尤其是在材料、设备进出、劳务费用等方面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影响了合同成本的准确核算。
2. 间接成本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有很多间接成本,比如管理费用、办公费用、车辆费用等,这些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摊原则核算到各个工程项目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出现分摊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合同成本核算的不准确性。
3. 预提费用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某些费用,比如工程预付款、保证金、税费等,这些预提费用需要及时核算入成本,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漏报或错报的情况,影响了合同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1. 进度款支付不及时。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支付进度款不及时,从而影响了工程现金流量和周转资金的正常运转。
2. 进度款核算的准确性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核算进度款时,需要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来确定应收款的金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施工进度跟不上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导致进度款核算的准确性问题。
3. 进度款使用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在接收进度款后,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款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出现资金浪费或者造成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成本核算、应收款管理、企业纳税等方面进行讨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一、合同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可能会面临合同金额计量、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等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金额计量:按照建筑施工合同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计量收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金额可能会随着工程进展、变更和索赔等因素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
2. 合同变更:建筑施工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合同发生变更。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和成本进行调整,确保合同的变更能够得到合理的会计处理。
3. 索赔处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客户原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会引发索赔。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索赔款项进行合理的核算,确保索赔款项能够及时收回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二、成本核算1. 合同成本: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后,需要将合同成本进行核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合同成本能够准确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2. 间接费用:建筑施工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些间接费用,如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这些间接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核算,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间接费用的支出情况。
3. 质量保证金:建筑施工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质量保证金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质量保证金能够准确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三、应收款管理四、企业纳税1. 企业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及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及时履行申报缴纳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合同签订、成本核算、应收款管理、企业纳税等问题。
建筑企业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注:1、工程施工科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包工包料分包成本)、工程毛利设置明细科目(同分包结算时作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贷:应付帐款——分包单位),但在报表损益表中不反映分包收入、成本、税金。
2 、主营业务成本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设置明细科目。
3 、主营业务收入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工程税金设置明细科目。
4 、以上三科目为了分清各单位工程成本项目情况和报表编制需要均按单位工程(单个核算对象)设置明细核算。
5 、整体工程分包核算,驻外分公司核算参照以上核算执行。
6 、分公司机关发生成本费用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进行归集,期末按各工程完成工作量分配进项目工程施工——公司间接费科目。
(二)能够可靠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此种核算方法重点:
1 、前期能够精确估计工程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发生的实际成本能够按预算成本实现。
2 、工程合同收入按实际成本占预计成本百分比确定合同收
入。
3 、当期合同收入、实际成本、毛利均以累计进度完成金额减前期己报进度差额完成金额确定。
4 、年末把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加预计而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成
本同合同总收入相比较计提预计损失准备金。
详细核算过程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解读》执行。
1。
建造工程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工程合同会计核算
合同条款的明确化
合同中必须清晰地列出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每一项费用都应当详细到可以独立核算的程度。
对于变更订单的处理方式也应事先约定,包括如何确认变更费用以及变更费用的支付条件。
进度款的计算与支付
合同应规定进度款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进度款是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发放的,因此需要有明确的进度确认机制。
同时,要注明进度款的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及支付时间点,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合同会计核算范本中应包含一套详细的成本管理体系。
这涉及到预算的制定、成本的实时监控以及偏差分析。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税务处理与发票管理
税务问题是任何工程项目都无法回避的话题。
合同中应明确各项税费的承担方、税率及开票要求。
同时,要规范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流程,确保所有的财务活动都能得到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
结算与决算
项目完工后,进行最终的结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合同应详细说明结算的程序、所需资料以及时间节点。
决算作为对整个项目财务情况的最终审计,也需要在合同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
合同还应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意外事件、违约责任等,并就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方案。
这通常涉及到赔偿条款、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等内容。
建造施工合同会计处理
建造施工合同会计处理建造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委托方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企业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并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
在这个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对合同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将简要介绍建造施工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核算建造施工合同业务,建筑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 工程施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 工程结算:核算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3.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4. 原材料:核算企业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物资。
5. 累计折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
6.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完成的建造合同业务产生的收入。
7.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完成的建造合同业务产生的成本。
8.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资产减值的情况。
9.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企业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情况。
二、账务处理方法1. 工程开工时,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和价款支付方式,合理估计合同成本,并按照预计的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 随着工程的进行,建筑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每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4.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5.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企业与业主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约定了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则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会计核算1. 合同签订阶段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建筑企业需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金额和合同期限,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定金或预付款。
同时,还要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计入合同额中,并明确相关款项的确认时间和确认依据。
2. 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建筑企业需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成本情况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工程完工的进度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和成本,适用于工程进度比较明确的情况;而实际成本法则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来确认收入和成本,适用于工程进度不确定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核算方法,都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3. 工程竣工阶段在工程竣工阶段,建筑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竣工款,并结算尾款。
此外,还需要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即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核算,以确保收入和成本的准确性。
工程竣工决算应包括建筑工程产值、材料和设备采购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等多个方面的核算。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合同金额和合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2. 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利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依据。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竣工决算结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3. 印花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发布时间:2021-12-07T08:18:54.341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7月19期作者:王姝[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建造工程需求量日渐涌现,推动建造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局势王姝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建造工程需求量日渐涌现,推动建造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局势。
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建造合同财务管理效果,对建造合同的税费问题进行科学核算,明确其具体问题,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文主要对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详细分析,旨在进一步提升建造合同税费对于优化处理,有效处理同质异处理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提高建造合同财务管理效率质量,提高建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建造工程行业发展日渐成熟,各方面的基础建设越来越规范化和系统化,对于提升建造行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推动力量。
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方式中,存在很多与现阶段行业、法律发展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严重影响其整体运作效率。
因此,加强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现状分析在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中包含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机械作业三个会计科目。
工程施工主要对建造承包商产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进行核算;工程结算主要对建造承包商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积余额,该项结算需要结合建造合同要求规范性结算。
在具体实施中,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方式主要包含:建造合同成本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属于建造安装工程费的间接费,归集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中实施会计核算,税金计提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贷款。
【1】此外,办理结算计提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项目,需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结算,而且不属于工程施工科目的范畴,主要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实施核算,在税费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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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7年初,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 金额为10000000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 建造一座桥梁。工程已于2007年2月开工 ,将在2008年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 为8000000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 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5000000元,预计 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3000000元,已结 算并收到工程价款4000000元。假定营业 税率3%,不考虑其他税费。
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
等,则意味着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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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完工进度或合同成本作会计分录为借:“工程施 工——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 完工程不管是否结算都应确认营业收入及成本。比如某项工程成本发生了1000万元, 会计判断成本可以收回,因此即使双方没有进行结算,会计上也应按规定确认1000万 元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
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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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 发生必须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进行 了结算。如果对工程没有结算,实际上 也就是对承包方提供的劳务并未得到发 包方的认可,承包方也就没有取得索取 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最终有可能发包 方不付建设款。所以,虽然对双方没有 结算会计上也应反映营业收入,但税收 上不应当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建造合同计税分析及会计核算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计2划01部1.:03张辉 2013年2月
概述
•
对工程结算直接记入“工程结算”科目,而并不是直接反映营业收入,在会计处
理上是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预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
•
贷:银行存款
120000
所得税纳税分析
再分析所得税,根据(94)财法字第3号文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 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 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 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增加了使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时,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的内容。同时,准则关于建造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 规定与相关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值得关注。
•
毛利=6250000-5000000=1250000(元)
•
计提营业税=6250000×0.03=187500(元)
•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
工程施工——毛利
1250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00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500
•
贷:递延税款
4、缴纳税款120000元
18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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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
合同,为完成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 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
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
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
跨期工程税务处理
•
对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又具
体规定如下:
•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
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
入×合同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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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准则与营业税 的规定存在着时间性差异。由于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时 间与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步,在税金的计 提上,我们认为: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规定, 引入“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办法,用“递延税款 ”科目进行过渡,既可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又 确保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具体作法是:按已完工 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计算应计提的税金借记“递延 税款”,贷记“应交税费”科目,“递延税款”待以 后会计确认收入时再分期转回。在转回时作会计分录 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递延税款”。税 金入库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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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 建造合同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 营业收入,是否在税收上也应当作 为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实现?而会计 要求是配比原则,又应当如何进行 会计处理?同时应不应当作为企业 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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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分析营业税,一般来讲, 营业税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营业收入款或取得索取营业 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建筑行 业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建 筑行业的纳税时间制定了4种具 体的规定:
的确认时间有三种情况: 1.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的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 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课程由来 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
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够确认的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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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1、发生成本时5000000元
•
借:工程施工
5000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5000000
•
2、结算并收到工程价款4000000元,
•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
贷:工程结算
4000000
•
借:递延税款
12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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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5000000/8000000×10000 000=6250000(元)
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确认收入:
•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
本加以确认。
•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取
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如客户破产或死亡、
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