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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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强农惠农财政补贴支

付方式改革的稳步推进,为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财政结算体制不变原则。按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三、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整建制归县财政局管理。

四、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的征收工作。

4、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

5、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负责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贯彻落实。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组织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9、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配合做好“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化解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机构设置

每个乡镇财政所设置所长、会计、专管员(可按一岗多人设置)和文秘四个岗位。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安排全所人员业务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会计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监督和分析。专管员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及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文秘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保管、立卷、存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做好办公室勤杂内务工作。

六、乡镇财政所的财务管理

乡镇财政所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安排的经费全额拨入财政所,所有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乡用”网络进行拨付、审核、支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财务工作。

1、预算共编。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由县级财政部门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实行集中核算。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要单独上报审批。

3、集中收付。乡镇一般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设的资金专户;体制结算收入、补助收入等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根据年初预算,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及时拨付实行统发;乡镇财政对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账务,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帐;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对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从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购领和使用,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礼县林业局

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划转乡镇后管理法(讨论)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

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

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

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

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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