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日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面建首善、创一流,推动首都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担。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倡导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6]5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市中医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4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市中医局、市老龄办、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本市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重点做好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通过医养有机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
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
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拟在全市遴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示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遴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创新老年健康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业务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服务与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市示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机制模式探索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示范基地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示范开展各项老年健康服务。
(二)业务融合发展各示范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功能与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示范引领推广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引领指导、示范推广、人才培养和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综合连续全流程的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三、工作安排(一)项目启动(2020年5月,已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社区健康促进会负责项目具体推进,成立项目指导组、管理组和综合专家组(包括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组、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组、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组),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各组任务分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近年来,北京市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上升趋势越来越显著。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老年医学发展,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提高老年患者的满意度,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创建内容老年友善医院主要包括四方面建设内容:(一)形成老年友善文化1.用尊敬的态度、易懂的语言文字或图片与患者及其家属或其照护者交流、沟通。
2.耐心向老年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就医指导与健康宣教,用老年人及其家属便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服务信息公示。
3.有长期招募志愿者的计划,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服务。
(二)进行老年友善管理1.建立对员工进行老年友善观念、老年医学伦理、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机制。
2.建立老年友善医院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3.有政策和经费方面的支持,并有评价机制与持续改进机制。
(三)提供老年友善服务1.能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如进行能力评估、老年综合征评估、高风险状态评估和用药评估等,能利用多学科整合管理团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医疗照护。
2.建立实施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躯体、精神和社会等层面的健康需求,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安全。
3.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诊疗、康复、照护过程。
(四)营造老年友善环境1.机构内具有便利的交通设施,具有比较完善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0〕13号)工作任务,加快构建我市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
创新老年健康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业务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二、工作目标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021年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45%。
三、工作内容(一)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规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所必需的老年医学、安宁疗护、护理、家庭病床、巡诊等诊疗科目。
积极开展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通过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北京市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开展相关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31日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十二五”期间,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
建立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逐步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
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二)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兴办规模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充分发掘现有设施的潜力,利用社会其他用途的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卫老龄〔2020〕13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持续加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范围(一)一级(含)以上综合医院、二级(含)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报。
(二)市卫生健康委抽取部分2017年和2018年已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的医疗机构开展复评核验。
二、建设内容(一)老年友善文化具有加强老年友善文化建设、营造老年友善氛围、组织老年健康宣教、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老年友善管理形成老年友善服务的保障机制和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老年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老年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三)老年友善服务评价标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包括老年医学科建设、提供老年医学相关服务、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和相应干预服务、有针对老年综合征的管理服务、能提供老年专科服务等;第二部分适用于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内容包括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老年综合评估与相应干预、老年综合征管理服务、老年专科服务;第三部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老年专科服务等。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卫老年妇幼〔2016〕20号),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20
•【字号】京卫老年妇幼〔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
工方案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2017〕6号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16 5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附件1
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2
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失能失智老年人管理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失能失智老年人管理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失能失智老年人管理项目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2年失能失智老年人管理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管理对象辖区内接受2021年度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分大于等于4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管理,评分0~3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管理人数不低于10%。
二、项目实施主体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项目工作目标(一)摸清失能失智老年人底数为管理对象提供规范的失能失智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确定老年人失能等级,摸清各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底数。
(二)提升老年人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水平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并依据老年人失能评估等级及不同的健康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探索建立老年人失能失智危险因素干预模式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干预活动,提高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水平,减少和延缓失能失智的发生和进展。
四、项目主要任务(一)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对管理对象开展每年至少1次的失能失智评估。
要紧密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规范化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广泛为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开展失能失智评估,摸清北京市各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底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年健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18年北京市老年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2018年北京市老年健康工作要点2018年老年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补齐老年健康发展短板,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健康老龄化。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一)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解读、告知,提高老年人知晓率和参与度。
精心筹划“敬老月”宣传,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和义诊活动。
结合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北京老年人身心健康关怀服务基地热线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二)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老年骨质疏松和肌少症防治等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维护老年人功能状态,延缓衰老。
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动员,提高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率。
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健康。
(三)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项目吸引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发展老年护理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提升老年患者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资源布局,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老年护理中心建设。
现就做好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单位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护理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卫生健康委评估,确定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为2022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老年护理中心建设标准老年护理中心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提高老年患者生存质量为主,重点为失能、术后老年人提供全科/普通诊疗、医疗护理、基础康复、生活照护等服务。
老年护理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利用医疗机构现有护理单元(病区)设置。
(一)床位设置护理床位总数20张及以上。
(二)专业设置至少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至少能够提供满足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所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
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1.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医改要求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医改要求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京卫基层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医改要求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9号)各区县卫生局、老龄办,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根据2011年国务院及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提出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要求,现就我市对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实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等。
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需本着老年人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12日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部门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老龄委的整体合力。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老龄工作论述摘编》。
制定2020年市老龄委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市老龄委全会、市老龄委专题会,部署并督促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组织岗位培训,提升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能力。
探索建立老龄工作调查评估制度,对各区老龄工作进行调查评估。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完善区级老龄工作机制。
2020年上半年,各区要完成区级老龄委调整工作,规范区老龄委、老龄办机构设置,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老龄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卫老龄〔2020〕4号),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
经区卫生健康委初审、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现场复核,确定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示范基地要继续创新老年健康服务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各项业务融合发展,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服务与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示范基地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方案,督促、指导各相关机构发挥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先进经验,示范引领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三、市卫生健康委将广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附件: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名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25日附件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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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区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重新调整了本辖区区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
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北京老年医院为市级指导中心,北京市隆福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为区级指导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现就加强市区两级指导中心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指导中心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指导中心主任,分管院领导担任指导中心副主任,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专人负责落实指导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要对照职能定位,完善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老年健康研究、老年健康教育、老年综合评估、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等岗位设置。
要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指导中心规范、有序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辐射引导,充分发挥指导中心职能
北京老年医院做为市级指导中心,要加强对16家区级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形成“1+16”的市区两级指导中心工作格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指导中心在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中的枢纽、平台作用,各指导中心同时承担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职能;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区域内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业务指导网络,大力支持指导中心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示范引领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工作。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将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对市区两级指导中心实行绩效管理,对工作主动性不强,发挥作用不充分的指导中心将予以调整,不断提升我市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新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需要。
附件: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附件: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名单
一、市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老年医院
二、区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
东城区:北京市隆福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景山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通州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顺义区: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平谷区:北京中医医院平谷医院
怀柔区:北京怀柔医院
密云区: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
延庆区: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