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销售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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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 房源信息公示栏应包括: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一)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 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 算); (二)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 积、销售总价; (三)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 “已售”等销售动态信息; (四)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 (五)抵押相关信息。
五、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的作用
• 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
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 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 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相关规定
从业
• 亮牌服务: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在销售服务时,应佩戴统 •
一注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目 的:引导社会力量监督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 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 品房或存量房网上签约时,应当在网签合同上标注促成销 售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姓名及注册编号。(目的:确保 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留下痕迹,便于事后监督)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 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应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应公示); (三)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格式条款); (五)(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六)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应公示); (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一、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二、合同双方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销售物品及数量1. 销售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销售物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销售物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销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预付款。

(2)尾款支付:货物交付后,乙方需在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元。

3. 付款方式的具体操作:乙方应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 售后服务:甲方对销售物品提供____个月的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022-11-03 09:30:51 来源:商贸服务司作者:商贸服务管理处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 ,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璀璨, 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秉承诚信理念,以客户为核心,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对于您此次房屋交易服务,我公司温馨提示您:
一、您所购买的位于嘉兴市的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证号为。

二、该套商品房的销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销售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商品房“一房一价”情况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进行查看。

三、我公司受委托销售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填写委托房屋幢号),并已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代理销售商品房备案。

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看。

四、我公司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会向您收取商品房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对我们的服务您可在“嘉兴市房地产公众服务平台”经纪管理服务评价中输入购房合同编号对代理销售人员进行评价。

购房人确认在签署本告知书时,已经认真阅读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已做了详细说明,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特此确认。

购房人(签字):代理销售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基本药物公示栏

基本药物公示栏

0.24 0.90 0.50 2.20 1.23 2.50 0.20 0.02 0.20 1.80 10.80 0.70 0.02 12.80 3.80 1.60 3.50 0.60 3.00 0.30 3.50 2.00 22.00
0.1700 0.6750 0.4000 1.7500 0.8700 2.0800 0.1450 0.0100 0.1450 1.5500 9.5000 0.5800 0.0170 11.6000 2.8000 1.2392 2.9000 0.4600 2.6500 0.2600 2.9600 1.6000 20.5000
22.07 32.50 11.67 18.75 20.00 23.53 18.18 43.48 41.85 11.76 37.40 9.30 10.96 15.82 25.00 15.37 7.41 20.00 28.00 18.75 24.11 17.65 24.42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哌啦西林针 青霉素钠 头孢曲松钠针 头孢唑啉钠针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螺内酯片 氢氯噻嗪片 速尿注射液 蒙脱石散 布洛芬混悬液 开塞露 阿托品片 普乐安片 双氯芬酸钾 胞磷胆碱钠注射液 对氨基水杨酸针 多巴胺注射液 甘露醇注射液 肾上腺素注射液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29.17 25.00 20.00 20.45 29.27 16.80 27.50 50.00 27.50 13.89 12.04 17.14 15.00 9.38 26.32 22.55 17.14 23.33 11.67 13.33 15.43 20.00 6.82
舒筋活血片 清开灵注射液 复方板蓝根颗粒 VC银翘片 参脉颗粒(党参方) 清开灵口服液 复方丹参片 三七片 消炎利胆片 补中益气丸 防风通圣丸 附子理中丸 华佗再造丸 九味羌活丸 麻仁丸 逍遥丸 正天丸颗粒 参脉注射液 柴胡注射液 保和丸 归脾丸 香砂六君丸 地奥心血康胶囊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产品/服务出售给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产品/服务1.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名称:________1.2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数量:________1.3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第二条价格及支付2.1 产品/服务的销售价格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2.3 付款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产品/服务交付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2.4 付款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产品/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

3.3 若乙方对产品/服务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四条售后服务4.1 甲方应提供____个月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维修、更换、技术支持等。

4.2 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响应并解决乙方的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产品/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5.2 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维修、更换,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5.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服务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三、食品信息公示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许可证号;(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环境等信息;(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号;(3)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4)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采购渠道、存储环境等信息;(6)其他相关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餐饮服务许可证号;(3)经营的菜品名称、原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四、食品信息公示的方式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公开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五、食品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信息公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 消费者发现公示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项目信息公示第四章销售现场经纪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公示第五章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信息第六章样板房展示及装修公示规定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项目销售信息公示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公示信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应被购房人知悉的销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信息、经纪机构及人员信息、项目宣传信息、沙盘及样板房信息等。

第三条(管理权限)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栏尊敬的顾客们:为了确保您在本店就餐的安全与健康,我们特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公示在此,以便您对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一、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检疫证明。

2.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来自合法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3.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4. 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保证食品原料的新鲜度和质量。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冷藏食品应存放于冰箱内,温度应保持在2℃以下;冷冻食品应存放于冰柜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

3. 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避免使用破损、变形、污染的容器。

4. 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储存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1. 食品加工工具应按照食品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前后应进行手部清洗,操作过程中应佩戴清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食品与非食品接触,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食品销售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4.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与非食品接触,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向消费者公示,并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4. 食品安全事故应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食品销售监督公示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监督公示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监督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将以下信息进行公示:(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三)食品销售范围和主要食品品种;(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七)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三条公示方式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在企业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或者公示牌,便于消费者查看。

同时,也可以通过企业网站、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等途径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要求(一)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二)公示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公示内容负责,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四)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明确信息公示的责任人和公示流程;(五)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公示内容进行检查;(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销售企业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评价,对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进行查处;(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四)消费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有权对食品销售企业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食品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食品销售企业公示信息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食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将其违法行为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经营安全公示栏

食品经营安全公示栏

食品经营安全公示栏
食品经营安全公示栏是展示食品安全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载体,通常设置在餐饮服务场所、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的显眼位置。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内容列表:
1.营业执照:展示食品经营单位的合法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主体业态、许可项目、有效期限等关键
信息。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加工、销售人员的
有效期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与运输制
度、食品召回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

5.供应商资质证明:对主要食品原料来源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公示,
确保食材来源合规合法。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明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
用途及其符合的标准和限量要求。

7.日常检查结果: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
全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8.食品安全承诺书:由经营者签署的关于依法依规经营,保证食
品安全质量的公开承诺。

9.投诉举报方式:提供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网址等信息,
方便公众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信息:根据当地法规要求,还
可能需要公示诸如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应急预案等内容。

通过设立食品经营安全公示栏,可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力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韶市建字[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0〕4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向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宏观调控要求。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作出了具体部署。

4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对准予预售商品房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今年以来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清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现就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的具体内容应依照住建部[2010]53号文中的第八条制订。

申请预售的项目,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幢),不得分层、分户申办预售许可。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帐号,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

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恒大各楼盘现场营销包装及物料制作工作指引

恒大各楼盘现场营销包装及物料制作工作指引
外部道旗建议高度为4.5-5米(不含底座,底座一般0.5-0.6米),建议单价为1800-2800元/个,材质 建议:底座为镀锌板(注沙或砂浆),框架为镀锌管或不锈钢,通体外部烤漆,底座可印制logo。画面 可采用网眼布或喷绘布制作,也可制作镀锌板夹层,外覆户外车贴作为画面。
内部道旗设置在园区内部路灯两侧,一般路灯由园林集团完成,灯柱两侧旗帜框架由营销制作,建 议高度1.8-2.2米,旗帜画面建议0.75-1米,建议制作费用650-1000元/个。
广东公司顺德恒大帝景项目假草皮外围蔽
广东公司湛江恒大帝景项目假草皮外围蔽
围蔽—围蔽工期及施工注意事项
围蔽制作工期一般为1周(在工厂分块烧焊,现场安装并上画面)。施工围蔽的制作安装需与开发 部、工程部沟通,取得城管、工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制作安装。画面设计应注意,避免敏感字眼触及广 告法。
导视系统
一、围蔽 二、导视系统
五、园林包装
围蔽、导视系统
围蔽
一、围蔽 二、导视系统
目录
1、围蔽的设置原则 2、成本控制要求 3、围蔽尺寸 4、围蔽材质及结构 5、围蔽画面形式
围蔽—围蔽的设置原则
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原则上仅符合以下情况的区域设立销售围蔽: (1)重点销售展示范围内 (2)可视面较差的区域 (3)临近主干道,主干道交汇处或面向竞品一侧可局部设置大牌形式围蔽。 销售围蔽高度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不一味求高。其它非重点销售展示范围的,可使用工地现
建议采用通体不锈钢拉丝或不锈钢烤漆+亚克力面板或亚克力字+内置LED灯等工艺进行制作。 3、制作成本(不含发布费)控制要求:
精神堡垒的价格建议控制在以下价格区间: 8米高精神堡垒制作费用建议控制在:6.5-7万元 10米高精神堡垒制作费用建议控制在:8-9万元 12米高精神堡垒制作费用建议控制在:10-12万元 原则上不建议精神堡垒高度大于15米。

下列哪项属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

下列哪项属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

下列哪项属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
正文:
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是供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设置的一个公示栏,用于向购房者公示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下列几项属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的内容:
1.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公示:新建商品房销售需要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需要将销售许可证的副本张贴在现场公示栏上,以便购房者查阅。

2.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新建商品房的建设需要获得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应将该许可证副本展示在公示栏上,以便购房者核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新建商品房需要有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开发商应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在公示栏上公示,确保购房者了解房屋建设所处的用地规划情况。

4. 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公示:开发商需要在公示栏上展示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让购房者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约定。

5. 商品房开发商信息公示:在公示栏上,开发商应公示自身的企业
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以便购房者查询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

6. 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开发商需要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及相关
收费标准,确保购房者了解房屋的定价情况。

7. 购房者权益保护公告:公示栏上也需要公示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公告,明确购房者的权益和维权方式,提醒购房者关注自身权益保护。

总之,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栏的设立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及时、真实、公正的信息,确保购房者能够全面了解房屋销售的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售楼部公示信息制度范本

售楼部公示信息制度范本

售楼部公示信息制度范本一、公示目的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售楼部公示信息制度,规范售楼部的信息公示工作。

二、公示内容1. 企业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备案证书、授权委托书(协议)和委托范围、时限等。

2.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在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等。

3. 房源信息:包括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等材料。

4. 销售信息: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及受影响楼幢说明,如临时停车位、楼间距、采光、通风,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小区内配电房、消防栓、下水井盖等;电梯不能直达地下车库等。

5. 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包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监管银行、监管额度等。

6. 购房风险提示:包括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的风险、违规销售行为的风险等。

三、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示应当在售楼部的显著位置进行,确保购房者易于查看。

3. 公示信息应当保持更新,确保购房者获取到最新的信息。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公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示方式1. 现场公示:在售楼部现场设置公示栏或公示柜,将公示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展示。

2. 电子公示:在售楼部设置电子显示屏或电脑触摸屏,将公示内容以电子形式进行展示。

3. 网站公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官方网站或项目官方网站上设置公示专区,将公示内容进行展示。

五、监督管理1.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售楼部公示信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房办[2011]10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4.19【实施日期】2011.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成房办〔2011〕101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已经2011年3月28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售商品房的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商品房销售现场。

1.取得预售许可前是否预售或变相预售,是否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2.售楼广告和说明书是否载明预售许可证号;3.商品房销(预)售方案是否在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销售方式、进程、价格和销售服务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销(预)售方案申报情况相一致;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是否公示;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7.在取得预售许可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并标示其可售、定购、拟定合同、已售等状态;8.现场证件公示栏(台),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信息查询处,对购房者的特别提示等“三栏一处一提示”是否按《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房办〔2009〕130号)要求。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6〕1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6〕1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惠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近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部署,落实稳房价、防风险、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市场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预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突出做好稳控房价工作(一)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1. 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2. 预售商品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惠市房〔2015〕67号)的有关要求,在销售现场制作“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做好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预售项目信息公示工作。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包括中介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管理。

销售人员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主动引导购房人了解相关公示信息,向购房人讲解《预售商品房购房须知》相关内容,提醒购房注意事项,并由购房人在《预售商品房购房须知》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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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现将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当遵循准确、真实、有效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其售房现场信息公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如下证件和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

(二)设立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件(文本)信息: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临时公约》。

(三)设立面积和价格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1.规划批准的房屋总套数,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总套数,限制销售房屋的总套数;
2.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均应注明);
3.每套房屋的单价和总价,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平均销售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

(四)设立建筑节能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五)设立特别提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1.购房需要注意事项;
2.项目可否提供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
3.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4.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需要提示的内容。

(六)公示栏应集中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并进行标识。

摆放时间为商品房销售开始,至售房结束。

(七)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公示内容和文本进行审查,不按要求提供的,暂缓审批预售申请。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未执行以上规定的,要及时通知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销售。

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预售资格,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同时,该企业三年内不予提升资质等级。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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