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合集下载

2014年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2014年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233.13.23.3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大型货车heavy-dutygoods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装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

4.4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4.5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 组织管理条件5.1 基本要求5.1.1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5.1.25.1.35.25.2.15.2.25.2.35.35.3.15.3.25.3.35.3.466.16.26.36.4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6.5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 环境保护条件7.1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对于汽车维修企业来说,开业条件至关重要。

不同类型的汽车维修企业有着不同的开业条件要求。

在本文中,将围绕三类主要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连锁店和汽车4S店,介绍它们各自的开业条件。

1. 汽车修理厂汽车修理厂通常是由一组技术专家组成的小型企业。

它们的开业条件比较灵活,但以下一些方面是必不可少的:1.1 车辆维修技术人员:汽车修理厂需要经验丰富的维修技术人员来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

他们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1.2 设备和工具:必需的基本设备(如千斤顶、电动工具、测量设备等)和工具是汽车修理厂开业的前提条件。

这些设备和工具能够帮助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各种车辆维修工作。

1.3 经济资本:开办汽车修理厂需要一定的经济资本用于支付租金、购买设备、开展营销推广等方面的费用。

2. 汽车维修连锁店汽车维修连锁店是在不同地区开设分店的维修企业。

它们的开业条件要求相对较高,以确保连锁店的一致性和品质保证。

2.1 品牌授权:开设汽车维修连锁店需要获得相关汽车品牌的授权和认可。

这代表着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汽车品牌的要求。

2.2 专业团队:汽车维修连锁店需要拥有稳定的专业团队,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维修技术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

这样才能保证连锁店的运营和服务品质。

2.3 标准化经营模式:汽车维修连锁店要求采用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和流程,以确保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 经济资本:与汽车修理厂类似,开办汽车维修连锁店也需要一定的经济资本用于支付租金、购买设备、开展营销推广等费用。

3. 汽车4S店汽车4S店是指集售车(Sales)、配件(Spare parts)、售后服务(Service)和技术支持(Support)于一体的综合性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DB33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DB33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ICS43.186R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608.1—2015代替DB33/T 608.1-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2015-06-12发布2015-07-12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人员条件 (2)5 管理条件 (3)6 设施设备条件 (4)7 安全生产条件 (6)8 环境保护条件 (6)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表、工具及设备 (7)附录B(规范性附录)事故车损失等级划分及维修企业资质 (11)前言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定义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定义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定义
1.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场地得够宽敞吧!就好比一个舞台,得有足够的空间让维修师傅们大展身手呀。

比如要有能同时停放多辆车的场地,不然车都没地方放,还怎么修呢?
2. 维修设备那肯定得齐全呀!这就像战士上战场,没有称手的武器怎么行?像各种检测仪器、维修工具等,缺了哪一样都可能影响工作效率呢。

3. 技术人员可是关键啊!他们不就是汽车的白衣天使嘛。

要是没有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师傅,谁能搞定那些复杂的汽车毛病呢?
4. 优质的配件供应也不能少哇!这就如同人要吃健康的食物,车也得有好的配件呀。

不然用些劣质的,车能修好才怪呢!
5. 服务态度也很重要呢!要让顾客感觉像在家一样舒服。

你想想,要是去个地方维修,人家爱答不理的,你心里会爽吗?
6. 合理的价格定位也是必须的呀!不能贵得离谱,不然谁愿意来呢?这就像买东西,性价比得高呀!
7. 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忽视啊!不然岂不是乱套啦。

就像一个团队,没有规矩怎么成方圆呢?
8. 快速的响应能力也得有呀!顾客车坏了肯定着急,要是半天没反应,人家得多生气。

这就好比救火,得迅速呀!
9. 良好的口碑更是要努力打造呢!大家都说好那才是真的好。

就像一家饭店,大家都推荐,那肯定错不了。

10. 持续学习和进步的精神要有吧!汽车技术不断更新,不学习怎么行?就像我们得不断学习新知识一样。

总之,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些条件都得具备,才能开得好、走得远呀!。

2014年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2014年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2—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小型车small 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4.1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 2—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enterprise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小型车 small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大中型客卑 largeandmediumpassenger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大型货车 heavy-dutygoods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4.1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锁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开设汽车维修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资质和证件要求:根据相关法规,开设汽车维修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资质:
工商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证件。

维修许可证:需要向相关部门(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以获得合法的汽车维修资质。

环境保护相关证件:如环保许可证,确保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

员工相关证件:雇佣员工需要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术资质或证书。

场地和设施要求:为了提供有效的汽车维修服务,你需要合适的场地和设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场地选择:需要有足够的面积容纳维修区域、停车区域、办公区域等。

设备和工具:需要购置适当的汽车维修设备和工具,如千斤顶、扳手、电脑诊断设备等。

环境和安全:要求有合适的通风设施、消防设备,并保证维修现场的安全性。

技术人员和管理要求:为了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你需要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要求:
技术人员:需要招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或证书的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修工、电工、钣金喷漆工等。

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计划,持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管理系统,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1。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一、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

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2、零件清洗设备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6、举升设备或地沟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1、专用设备①立式精镗床②立式珩磨机③磨气门机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⑤连杆校正器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⑧机油加注器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⑩曲轴磨床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⑹工业纤维内窥镜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⑻润滑油分析仪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⑿油耗计(允许外协)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1、专用设备①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②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③轮胎轮辋拆装设备④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⑤润滑油、脂加注器⑥车架校正设备(从事矫车维修除外)⑦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①前轴检验装置②制动检测设备④转向盘转动量和扭矩检测仪⑤车轮动平衡机⑥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⑦传动轴动平衡机(允许外协)⑧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⑨底盘测功设备(允许外协)(四)电器修理作业设备1、充电机2、电器试验台3、前照灯检测设备(五)车身总成修理作业设备1、车身校正设备2、剪板机(从事货车维修允许外协)3、CO 气体保护焊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4、折弯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5、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汽车喷漆房尺寸尺寸的标准有许多,一般都是比车子本身的尺寸向外扩展1米。

一类汽修厂开业条件

一类汽修厂开业条件

一类汽修厂开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汽车维修服务厂注册,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必须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中规定的营业执照。

2.申请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拥有特定建筑物及设施,室内空间达到2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室、洗车室、保养室、电修室、汽摩配件库房、喷漆室等。

3.汽车维修服务厂需要在汽车维修服务工作中配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如轮胎检测设备、发动机检测设备、行车记录仪、折叠起升机、底盘测定仪、汽车检测仪、充气机等。

4.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具备有维修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汽车维修技术证书,并取得相关汽车维修技术人员资质。

二、质量管理
1.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拥有维修服务许可和质量检查体系,包括入场检查、维修过程检查和出场检查,以保证服务质量。

2.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按照质量检查要求依法使用质量检测仪器,必要时可派员参加质量检测培训。

3.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定期检查,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记录下来,以便以后参考。

三、安全管理
1.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设立具备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的技术及培训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
生产。

2.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标准,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汽车维修服务厂必须组织对汽车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要涵盖岗位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的条件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的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修、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1、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1)清洗拆装作业设备汽车外部清洗设备;零件清洗设备;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举升设备或地沟(从事小型汽车维修不少于10台举升器,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不少于10个举升器或地沟);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2)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A、专用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磨气门机;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连杆校正器;连杆衬套加工设备;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机油加注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曲轴磨床。

B、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发动机综合检测仪;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燃烧室容积测量装置;气缸漏气量检测仪;曲轴箱窜气测量仪;工业纤维内窥镜;润滑油质量检测仪;润滑油分析仪;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声级计;油耗计(允许外协);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3)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A、专用设备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润滑油、脂加注器;车架校正设备(从事轿车维修除外);前轴校正设备。

B、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前轴检验装置;制动检测设备;四轮定位仪(从事轿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转向盘转动量和扭矩检测仪;车轮动平衡机;车速表试验台;传动轴动平衡机;侧滑试验台;底盘测功设备。

汽修门店开业标准

汽修门店开业标准

汽修门店开业标准
汽修门店开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址:汽修门店的选址要考虑到附近的人流量和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同时要符合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 经营资质:汽修门店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当地行政部门办理。

3. 配备设备和工具:汽修门店需要配备各种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可以进行多种类型的汽车维修,并保证质量。

4. 聘用技术专业人员:汽修门店需要聘用有资质的汽车维修技师,可以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5. 环境卫生:汽修门店需要保持清洁、整洁的环境,确保维修车辆时的卫生和安全。

6. 客户服务:汽修门店需要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预约、接待、维修进程更新等等。

以上是汽修门店开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的标准。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说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一85汽车维修术语JT/T27.18~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3.2汽车大修major repair of vehicle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3总成修理unit repair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4汽车维护vehicle maintenance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3.5汽车小修current repair of vehicle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the first kind of enterprises of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7开业条件requirements for being managed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2—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小型车 small 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前言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B/T 16739的第1部分,代替GB/T 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 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与GB/T 16739.1-1997和GB/T 16739.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GB/T16739.1-1997;——GB/T16739.2-1997。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ICS43.180R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2—2014代替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2:Motorvehiclecomprehensivecurrentrepairand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eialitems 2014-09-03发布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B/T1673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与GB/T16739.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汽车综合小修业户的条件要求(见第1章)。

——增加了“汽车综合小修业户”定义(见3.1)。

——修改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定义。

“涂漆”合并到“车身维修”;“车身清洁维护”与“汽车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合并为“汽车美容装潢”;“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改为“汽车润滑与养护”;“散热器(水箱)维修”改为“散热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改为“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见3.2,2004年版3.1)。

——关于通用条件:1)增加了引用GB/T21338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要求(见4.1);2)增加了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的要求(见4.3);3)增加了对租赁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的合同和期限要求(见4.6);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见4.8);5)增加了废水处理和采光设施的要求(见4.9)。

DB32T 1692.1-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DB32T 1692.1-2010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DB32T 1692目次前言 (Ⅱ)1 范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人员条件 (1)5 组织治理条件 (2)6 安全条件 (3)7 环境爱护条件 (3)8 设施条件 (3)9 设备条件 (4)前言DB32/T 1692-2010《机动车修理业开业条件》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第2部分:汽车快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专项修理业户——第4部分:危险物资运输车辆修理企业——第5部分:摩托车修理业户——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修理企业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部分为DB32/T 1692-2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治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治理局,南京市汽车修理行业治理处,南通市运输治理处,扬州市运输治理处,镇江市运输治理处,南京市新焦点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修理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1 范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修理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治理、生产、环境爱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修理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汽车整车修理企业行政许可和治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按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修理术语GB/T 16739—2004 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GB/T 21338 机动车修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DB32/T 1227 机动车修理服务质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汽车整车修理企业 the enten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完成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各级爱护、修理救援及有关活动,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复原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点标准的规定,经营范畴分为乘用车整车修理、客车整车修理及货车整车修理的汽车修理企业。

汽车维修三类开业条件(一)

汽车维修三类开业条件(一)

汽车维修三类开业条件(一)
汽车维修三类开业条件
一、技术条件
•拥有专业的汽车维修技术团队,包括汽车机械、电子、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技师;
•熟练掌握汽车维修常见故障的诊断与修复技能;
•具备相关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包括汽车检测仪器、升降机、焊接设备等;
•具备一定的汽车维修经验和技术积累。

二、设备条件
•拥有适用于不同车型的维修设备,如发动机故障检测仪、轮胎平衡机、喷漆设备等;
•高质量的维修工具,如扳手、起子、压力表等;
•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的计划,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提供便利的维修环境,包括宽敞的维修区域、良好的通风设施等。

三、管理条件
•合法经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维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车辆接待、维修记录、客户投诉处理等;
•培训员工,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保持与厂家、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获取优质的汽车零部件和配件。

以上是汽车维修开业所需要的三类条件,包括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管理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类条件,才能够开办一家高质量的汽车维修店。

希望对准备开办汽车维修店的创作者有所帮助。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说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汽车维修术语JT/T27.18~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汽车维修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4. 2汽车大修majorrepairofvehicle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5. 3总成修理unitrepair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6. 4汽车维护vehiclemaintenance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7. 5汽车/J、修currentrepairofvehicle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8. 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thefirstkindofenterprisesof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 7开业条件requirementsforbeingmanaged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4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1—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2—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enterprise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small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largeandmediumpassenger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heavy-dutygoods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
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装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

4.4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4.5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 组织管理条件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5.1.2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1.3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5.2 经营管理
5.2.1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

5.2.2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的要求。

5.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5.3 质量管理
5.3.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5.3.2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5.3.3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5.3.4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6 安全生产条件
6.1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6.2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6.5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 环境保护条件
7.1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 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80m2,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驾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m2。

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8.2.2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小于1年。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及场地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能满足表1~表4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m2。

8.3.2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

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m2,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8.3.3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8.3.4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3.5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8.3.6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8.3.7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有场地,可以设在室外。

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9 设备条件
9.1 应配备表1~表4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2 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9.3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计量器具及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9.4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仪表工具
表2专用设备
表2(续)
表3检测设备
表4通用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