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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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
: 复习资料(1620)
三、简答题 1.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可以免责的情况主要有:
(1)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即不管单据的真实性、冇效性;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管买卖合同及其履行:不管买卖双方的关系及实际情况。(2)信息传递免责。银行对任何信息传递中的错误概不负责;(3)不可抗力免责。银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4)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2.在对专利保护方而,TRIPS协议的规定主要包括:(1)协议规定了专利权授予的普通性和非歧视性,引入了当今发达国家专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2)扩人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如要求各成员方给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
(3)完善了专利保护制度。规定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包揺禁止第三人制造、使用、销售或以此目的进口专利产晶和以专利方法制造产站的权利。(4)统一了专利保护的最低标准。专利保护期口登记Z日起不得少于20年。 3. 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小卖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2)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3)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与买方。5.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问题主要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2 )过失划分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无违约过错时,才适用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即如当事人在合同小援用国际贸易惯例,则风险转移问题优先适用国际惯例而不适用公约。(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即货物在划拨于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过失划分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7 .不可抗力及其构成要件。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含义有三:第一,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即独立于个体Z外的事件,不包括单个民事主体的行为,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笫二,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经验无法预知。第三,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不可避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不可克服,是指不町抗力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后,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克服,因而无法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的影响人小、范围各异,故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应有所不同。换言之,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受限于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而且,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以其发牛于合同履行期间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迟延履行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否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8.国际运输货物保险遵循的基木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代位追偿原则9.FOB术语、CFR术语和CIF术语的共同点。三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即FOB术语、CFR术语和CIF术语,其共同点有:第一,三种贸易术语都只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如果船舶没有明显的船舷时,应分别选择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來代替。第二,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都在卖方国家的装运港交货,都不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第三,三种术语下的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越过船舷而的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第四,三种术语下的出口报关手续都由卖方负责,进口报关手续都由买方负责。9、重商主义也称作“商业木位",是封建主义解体Z后16〜17世纪是西欧资木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木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15-18世纪屮在欧洲流行,后为古典经济学取代。认为一国积累的金银越多,就越富强。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牛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该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的。垂商主义思想对推动国际贸易理论及资木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0.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1)卖方实际履行。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3分)(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2分)(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2分)(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
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釆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3分)11、平安险的承保范围答: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等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己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乂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口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等。由此可见,平安险并非对所冇的单独海损都不赔,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仍给予赔偿,只是对仅仅因白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
12、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答: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OB
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可概括如下。卖方责任:(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受人指定的船舶并给买受人以充分的通知;(2)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白负责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税和费用;(4)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相关单据或具有相等效力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负费用租赁船只并将船只名称、交货地点、交货吋间予卖方充分的通知;(2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3 )口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货物所需的税捐和费用;(4)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具有相等效力的电子单证。13、在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 .卖方的义务(1)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FI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冃的地的运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详尽的通知;(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町证及各种官方证明文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3)负担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4)负责支付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5)负责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洁己装提单和保险单。2.买方的义务(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支付货款;(2)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卸货费用;(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4)负担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CFR——成本加运费A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4、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5、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