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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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学风、校风和社会风尚,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就读并以学籍在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该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与创新能力的发展,强调学生守纪律、守规矩、守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和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和学术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具有行为自主性、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在行动中应该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考虑社会,言行得当,树立高尚的品德。

第五条本条例由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并由各学院履行具体的执行任务。

第二章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违反公共秩序和德育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一)在公共场合乱喊乱叫,高声喧哗,横冲直撞的行为,影响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等;
(二)在校内互殴,造成人身伤害,影响校内稳定安全;
(三)在校园内携带、传播不良信息、传销、色情等行为,影响校风校纪,侵害他人权益;
(四)在公共场合擅自宣传、张贴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相关广告、标语、传单,搞乱校园文化秩序;
(五)在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犯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
(六)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论文重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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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八)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坦白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三)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四)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一)凡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及校内各种荣誉称号;(二)原则上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适用与职业学校)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口头警告或者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通常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报学生科审批,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早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者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通常不适用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依法拘留、逮捕者;2)策划、组织与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3)校内外聚众打架事件中的要紧责任者;4)偷窃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财物情节严重者(除处格外,需退赔全部金额);5)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明显改进或者再次严重违反校纪者;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操行评定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条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者;2)有流氓行为者(包含收看、传播淫秽物品);3)参与非法传销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4)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与音像制品等行为或者参加非法团体者;5)张贴非法宣传品及不宜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品;6)歧视、侮辱、欺侮残疾学生,恶意取绰号者;7)拒绝配合学校管理,刻意隐瞒家长真实信息或者请人冒名顶替家长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国家或者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盗用他人密码与账号等,造成不良影响者;2)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者;3)制作传播网络病毒,进行“黑客”攻击骚扰者;4)传播垃圾邮件,引起不良后果者;5)通过论坛侮辱、谩骂、诽谤他人者;6)网络欺诈者; 7)私会网友,引起不良后果者;8)进行色情聊天,制作炒作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者与模仿暴力犯罪者。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条例。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说明:学生违纪记录采用扣分累计制,其中扣分达3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扣分达5分给予警告处分,扣分达10分给予记过处分,扣分达1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分达20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根据广东省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未予以撤销的)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未予以撤销的),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四)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及年级级管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二、学生违纪扣分条例1 、迟到一次扣1分。

2 、无故旷课每两节扣1分。

3 、不履行值日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扣1分。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等)扣1分。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扣1分。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扣1分。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

处分决定后,由班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7、嫁祸于他人者;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

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12、随意调换床位者;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中学校的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素养的养成,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依据本条例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如破坏校园设施、擅自进入教师办公区等;
2.违反考试考纪,如作弊、抄袭等;
3.违反班级纪律,如旷课、迟到、早退等;
4.违反公共秩序,如打架斗殴、谩骂他人等;
5.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如剽窃他人作品、不尊重学术权威等。

第四条学生违纪情节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依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具体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批评教育;
2.警告处分;
3.记过处分;
4.留校察看处分;
5.停课处分;
6.劝退处分。

第五条学校应依法组织违纪学生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处分决定。

第六条学生和家长有权通过学校内部申诉机制进行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决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作出裁决。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高中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外行为均适用。

第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篇)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篇)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用3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篇1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培植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的种类。

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1、胁迫、诱使他人违纪学校纪律者;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3、知情不报,隐瞒撒谎者;4、在寝教室内下棋、打扑克者;5、外出看录相、上网、打电玩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6、考试舞弊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7、夜不归宿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犯一律勒令退学。

男女混居者,一经发现,一律勒令退学。

8、品行不端,有流氓行为者;9、有意损坏公私财产者一律勒令退学。

10、践踏、攀折花草树木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外,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

11、盗窃或胁迫、诱使他人盗窃公私财产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彻底退脏。

12、对教师不礼貌,顶撞辱骂学校工作人员者;13、语言不文明,说粗话、脏话、制造事端者;14、男女交往频繁,单独相处,关系暧昧,形迹可疑,且屡教不改者;15、在校内外传播、阅读庸劣读物、淫秽书刊者;16、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者;17、发现抽烟、饮酒者初犯给予记过之处分,再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三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第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赔偿他人医疗费医疗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8、凡在校内外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19、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扰乱教学秩序者;20、指使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一律勒令退学。

21、学生中传话叫人,如被叫人受到人身侵犯,除对凶手进行处罚外,对传话人进行处分;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之处分;22、将手机带入学校者,除按“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处分外,一律没收。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是学校管理学生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具体的处分条例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
1.违纪学生一般处分:
(1)口头警告:对违纪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警示其遵守校规校纪。

(2)书面警告:对重复违纪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将处分结果告知家长。

2.违纪学生较严重处分:
(1)停课处分:违纪学生被要求停课一段时间,以整顿心态和行为,同时要求家长进行指导。

(2)留校察看:将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纪律教育。

(3)降级处分:对重大违纪学生进行降级处理,剥夺他们的学生干部职务和相关荣誉称号。

3.违纪学生严重处分:
(1)劝退或开除: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处理,终止其在该校学习。

(2)移交司法机关:对一些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范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公正、公平,同时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越是学生素质好的学校,规章制度越严格;越是素质好的学生,越遵守纪律;越是学生素质好的学校,管理越容易!——题记为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规范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严格校纪、校规,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云南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等级每位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对违反纪律、犯有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将视其违纪情节轻重、错误性质及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点名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半年至一年为期)(七)勒令退学(八)开除学籍第二条学生受到处分的审批程序(一)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德育处审批,学校备案。

(二)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核定,学校核准。

(三)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核定,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德育处在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前,将与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取得家长的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第三条根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高中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应受到处分(一)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一周课时量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两周课时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15—30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一60次,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60次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逾期两周(不合两周)未按规定注册的学生,按自动离枝处理。

说明:早读每缺一节计旷课半个课时,班会课每缺一次计旷课1课时,各种集体活动、劳动每缺一次计旷课1课时,课问操每缺三次计旷课1课时,各种迟到、早退每三次计旷课1课时。

第四条缺交作业,一学期内累计达到以下次数,应受到处分(一)缺交作业达到5科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缺交作业达到15科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三)缺交作业达到40科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缺交作业达到50科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五)缺交作业达到60科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六)缺交作业达到70科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七)缺交作业达到80科次以上(含80科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

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校纪校规,达到纪律处分,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二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七种。

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毕业年级学生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但尚未造成后果的(主动向保卫科交代的不予处分);2.损坏学校花草树木和其他公物(照价赔偿后),价值在50元以下的;3首次发现抽烟、酗酒的;4.一学期旷课达10—20节的;5.按《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量化管理细则》规定,一学期累计扣分达10以上20以下分的;6.在教室、宿舍(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除外)打扑克、下象棋等的;7.在教室内外、广场、食堂、宿舍、生活区追逐打闹、玩三大球、打口哨、高声喧哗、聚众挤压拉扯的;8.在公共设施上乱写、画、涂污、张贴、撕毁、涂抹学校张贴物的;9.随地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擤鼻涕、将食品带入教室的;10.未经学校允许留宿他人的;11.辱骂、挖苦、打击、陷害师生员工或对师生员工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12.举止粗俗、取绰号、出口成脏、造谣生事、挑拨离间、无理取闹的;13.不按时作息,串教室、上楼顶、找借口在医务室逗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14.上课时间(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实验课)在校园内转悠、玩耍嬉戏、追逐打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15.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的;16.谈恋爱(男女生交往距离过近或互传言情纸条、信件、短信)的;1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尚构不成犯罪行为的;18.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的;19.顶撞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含值周学生),情节轻微的;20.踢门踏墙、乱涂乱抹、乱刻乱画的;21.不服从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管理并有辱骂行为的;2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校规执行公务的;23.升旗仪式不严肃的;24.私拉乱接电线的;25.插队购饭菜、打开水,在公共场所起哄的;26.不履行学校、处室、年级、班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的;27.与不良行为的闲散人员交往的;28.包庇坏人坏事,怂恿他人干坏事的;29.违反《门卫制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学生宿舍规则》、《就餐管理制度》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开除留校查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3-6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过失纪录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查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打架、滋事事件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拨、威胁或用其他方式引发他人闹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付给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护理费。

4、聚众斗殴或有预谋进行行凶报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斗殴后果严重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和处理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严禁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按以下处分;1、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屡教不改者或在校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纪录。

第六条: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私财物者:1、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责令其检讨,并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1、达到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到21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学生父母到校进行共同教育)3、达到31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并停课处理责令父母到校领人)4、达到41学时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任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第三条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和各民族之间团结者。

1、经教育尚能认识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经教育仍无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者,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者。

1、被判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收容审查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者以上处分,知情不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或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者。

1、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作案价值2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有意损坏公物者。

1、在课桌椅上刻画贴涂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有意损坏门窗玻璃、宿舍家具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学校有关用电规定,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者,处以没收所用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损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责令赔偿外,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哄闹肇事等扰乱学校校园秩序者。

2、因成绩、升留级、毕业离校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寻衅滋事者。

3、无理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

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在训学生。

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

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条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班主任(主教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政教处审核;(2)经政教处审核,提出处分方案,交分管德育校长签字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3)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4)政教处将处分结论在校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5)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育局批准;(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条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1)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4)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5)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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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处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有下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导致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者;
2、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影响学校集会、运动会、文娱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者。

第五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餐厅就餐时大声喧哗、未清理食物残渣、恶意浪费粮食、擅自将餐具和食物带出餐厅;
2、违反寝室就寝纪律,乱窜寝室、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者;
3、佩戴首饰,穿着暴露或奇装异服,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等行为,且拒不整改者;
4、拒绝、阻碍教职工执行公务者;
5、乱扔垃圾,特别是从高空往下扔垃圾者。

第六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内吸烟、喝酒者;
2、私叫外卖,擅自外出就餐或将其他违规食品(方便面、碳酸饮料、口香糖等)带入校内,且拒不整改者;
3、携带手机、MP3、MP
4、CD等进入校内,且拒不整改者;
4、为他人将外卖、烟酒或手机等带入校内者;
5、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之处者;
6、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留校,且不遵守留校规定者;
7、私自离校者或不服从门卫管理,无理取闹,强行通行者;
8、在与同学交往中寻衅滋事、恃强凌弱者;
9、走读生将走读证借给其他同学,导致其他学生外出者。

第七条有下列妨碍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擅自离校彻夜不归者,处以勒令退学处分;
2、在一学期中旷课10节、15节、20节分别处以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危害学校公共安全行为之一,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器(手机、播放器等)和拉接电线者;
2、故意损坏学校“安全通道指示牌”、“摄像头”、“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者;
3、翻越围墙、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各建筑物阳台、护栏者;
4、背后操纵、挑拨造成他人打架斗殴者;打架斗殴未遂,但造成恶劣影响者;约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滋事者;聚众斗殴、约邀报复打架者;
5、携带匕首、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进入校内者;
6、打架斗殴使用刀具或其他器械者,处以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公安部门处罚的,处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
2、偷看他人信件或日记,以及其他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治安处罚的,除按《合肥滨湖寿春中学损坏公物赔偿标准》予以处罚外,还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1、偷窃、骗取学校或他人财物者;
2、敲诈勒索同学财物者;
3、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物品,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
4、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者;故意污损墙壁、门窗、宣传栏、图书等公物者;
5、故意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破坏绿化,性质严重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酌情从重或加重处分。

1、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
2、同时具有本条例中两种行为以上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极力挽回影响者;
2、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事情、减小影响者;
3、主动举报他人,有利于搞清事实真相者;
4、交待问题彻底,确有悔改表现者。

第十三条对于犯有其他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比照本条例,给予适当处分。

第十四条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包括违纪学生的违纪情况说明、班主任意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有关记录等。

第十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收集违纪信息→学生部依据处分条例及违纪事实,确定处分等级→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校长汇报后公布。

第十六条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能充分认识错误,深刻反省自己,并确有悔改表现的,自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后,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和生活教师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十七条受处分学生均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在毕业时尚未撤消处分者,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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