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模板
CCC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为保证产品在生产,储存,交付时具有有效明确标识,特别是产品在交付使用时具有CCC认证有效标识,防止出现混用,误用,错发等事故并增加可追逆性而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零部件的标识管理和我公司内部成品的标识管理。
3.职责3.1 供方提供零部件产品进厂后其产品标识由库房统一接受和执行标识管理。
3.2 技检科人员和生产科人员共同负责组装生产过程中在制品,成品的产品标识管理。
4.管理规定4.1 供方提供零部件的标识与标识传递A 供方提供产品进厂后由技检科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验证,验收合格后入库由库管员并对其以“区域标记牌形”式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批号,生产日期,顾客名称等。
B 生产科领用供方提供的部件进行组装生产时要通知库房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库房管理员一定要核对产品标识,做到发放准确无误,同时生产科要记录产品原标识状态和生产日期。
4.2 组装加工过程中在制品标识与标识传递A 组装车间在自己生产工作区执行流水线操作,每种特定的部件均放到相应的工位,并标明产品特定状态和属性。
B 对组装加工后的成品,车间主任以“专用塑料周转箱”存放,周转箱外加贴产品标签,具体内容为产品名称,材质,数量,生产日期,质量状态等。
4.3 成品包装,发运时的标识产品包装,发运时,一定要在包装箱上按顾客规定做好标记(如生产日期),并为顾客提供装箱单,检验记录及报告等。
仓库发运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4.4 CCC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A 我公司CCC认证的标记,由技检科设计确定并统一要求在注塑模具上刻印,这样在注塑成型时则由模具直接带出来,在塑料件上形成了永久性的CCC标志:B CCC认证标记发生更改或变化时,则由技术科重新设计并向认证机构申请批准和备案。
C 未经认证机构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更改CCC认证标志的图形和颜色等信息。
5.相关记录各种标记牌,标签,流转卡等。
CCC证书和认证变更控制程序。
3C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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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布部門 批准
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5.2.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标准规格见表一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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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
规格 1号
尺寸
A18Βιβλιοθήκη A7.5B
6.3
B1
5.8
单位:MM
2号
3号
15 14 11.8 10.8
申请印刷的标志,统一由资材部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IQC 则依据《进料检验程序》进行 检查,合格入库按《产品搬运包装出货程序》进行,再由货仓按《仓库管理程序》发放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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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刷标志,报指定的机构审批后可以直接投入生产。 5.6.2 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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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1)取得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
2)例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由公司制造课负责执行,品管课负责监督。
3.6 对于暂停、注销、正在实施变更未得到批准、撤消认证的产品,不允许加贴认证标志,对于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使用应当详细记录和存档。确保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4认证标志的保管
当认证标志购买回公司后,应当对认证标志的数量与印刷情况进行检查;当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时,要求对外协加工的铭牌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与底版一致,并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入帐保管。
3.5认证标志的使用
按照《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和《仓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领取认证标志,并要求只有在满足下列情况时才允许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3、工作程序
3.1CCC认证标志作为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对标志的购买、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的规范。
3.2 依据本公司产品的特点采用粘贴的方式在认证产品上加施认证标识。
3.3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本公司依据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当本公司委托代理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持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同时也可以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对于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申请,要求将相关的底版和图案颜色报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批准,才允许实施。
1、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取得CCC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所使用的CCC标志的购买,保管和使用。
2、职责
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CCC认证证书和CCC认证标志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对该程序的实施负责。
CCC认证标志合格证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 目的为规范对本公司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和合格证使用管理,确保标志和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顾客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认证产品标志和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3 职责3.1 集团质量管理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采购、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印刷并保管。
3.2 品质保证部部长负责监督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3.3 品质保证部认证标志管理员负责认证标志/合格证/及一致性(COC)证书的领用、发放和归口管理,建立《合格证管理档案》。
3.4 品质保证部成车检验员按本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4 工作程序4.1 认证标志的申请、购置4.1.1集团公司产品管理部先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1.2 集团质量管理部按公司生产计划提出认证标志的购置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购置。
4.2 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印刷技术部负责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排版,交集团质量管理部备案并安排试印样件交技术部确认后,由集团质量管理部提出批量合格证印刷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4.3 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的保管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由集团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同时建立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台帐应明确购买数量、编号、领用情况等。
认证标志/合格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安全处,防止损坏和丢失。
4.4 认证标志/合格证的领用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由品质保证部管理员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结存数量到集团质量管理部领用,领用时应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 《合格证领用登记表》/《一致性(COC)证书领用登记表》(总经理批准),由品质保证部管理员和办公室认证标志/合格证/一致性(COC)证书管理员确认签字,合格证必须加盖合格证专用章。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doc 11页)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doc11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实施、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保管,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加贴认证标志,维护消费者权益。
2.范围适用于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对认证标志的使用保管的控制3.职责3.1技术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发放、监督使用。
3.2生产部各车间具体负责标志的使用。
3.3质量负责人对标志的保管使用行使监督检查权。
4.工作内容与方法4.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经厂长授权、技术部持“标志印制申请书”和“认证副本”向国家认监委提供,向指定的印刷机构订制。
4.2认证示志的格式式样按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标准规格尺寸制作。
4.3认证标志的保管a认证标志的保管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标志台帐”。
b认证标志从印制机构取出后由标志管理人清点数量,记录在台帐内。
c标志保管处单独存放,防潮、虫蛀、防遗失。
d认证标志每月盘点一次,核对实物与帐本的数量应相一致。
4.4认证标志的领取和使用a认证标志的领取原则是根据当日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发放,原则上三天一次。
b发放时由生产部门开出领料单,主任审核,当班质检员签字审批,管理员给予发放。
c认证标志粘贴在榨汁机产品指定的固定位置上,位置由技术部提出,质量负责人确认。
d当班长和质检员每天均按产品的数量核对标志的使用数量,当天剩余的标志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e使用不当造成标志损坏、丢失时向车间报告,由车间向技术部提出补换或增发申请,技术部核实后,质量负责人批准办理,丢失的给予当事者适当的处罚。
4.5技术部不定期(每周至少二次)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记录“标志使用检查记录”。
4.6工厂认证标志的使用接受当地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4.7标志使用的注意事项a使用部门对标志的使用情况作记录。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3C认证证书和标志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Q/ATOPU001-2007 “3C”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程序发行版本:C修改码:0发放编号:2007年10月18日发布2007年10月31日实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国·广东1. 目的对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相关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启用CCCF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标志的通知,中消认秘[2002]109号。
3.2 CNCA-09C-046:2001消防类产品强制性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
3.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3.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 职责4.1 品质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 生产部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3 技术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模压设计。
5. 工作程序5.1 “3C”标志的购买5.1.1品质部根据认证标志的库存情况,结合本厂实际生产需要,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报总经理批准后,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5.1.2技术部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产品特点设计标志模压图样,模压标志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5.1.3品质部应在每年的1月20号前向认证机构报告上年度“3C”标志使用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认证标志领取计划。
5.2 “3C”标志的使用5.2.1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员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
CCC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含全部表格)
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1.目的建立并实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以确保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3.2 品管部负责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保管和加贴使用。
4. 工作程序4.1 认证标志的购买本厂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后,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标志的购买批准手续。
4.2 认证标志的保管认证标志的保管工作由品管部负责,品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和管理,认证标志的领用(包括印刷标志的包装)必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填写《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表》。
4.3 认证标志的使用4.3.1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成品,由品管员开具“合格证”后,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在产品本体明显的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铭牌印刷方式的,则加贴铭牌。
4.3.2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产品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获得认证机构确认后,方可加贴认证标志。
4.4 认证标志在其它方面的应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相关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标志管理台账》《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标志作废登记表》《强制性产品认证清单》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CCC标志管理台帐编号:3CQR-1.2-01A序号标志规格购入数量(枚)发放数量(枚)作废数量(枚)库存数量(枚)备注123456789101112编制:审核: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标志使用登记表(CCC标志)编号3CQR-1.2-02A 年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领用数量(个)发放人领用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CCC认证标志控制程序文件版本第A /0 版页次共 5页CCC认证标志作废登记表编号:3CQR-1.2-03A 年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作废数量(个)作废原因签字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C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3C认证标志的限制程序范文1.目的预防认证标志的乱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本企业认证标志的标准化治理.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3.责任3.1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治理和使用;3.2技术部做好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3.3仓管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收发和贮存治理.4.工作程序4.1本公司产品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央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4.2认证标志式样4.2.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 CCC〕;4.2.2在认证标志根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实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有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平安认证;4.2.3认证标志的规格;4.2.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4.2.3.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比例.本公司可采用表1中的任何规格尺寸或非标准规格尺寸:表1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1.1.1本公司认证标志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1.1.2本公司采用印刷和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4.4认证标志的使用;4.4.1本公司采用直接模压和印刷在铭牌或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4.5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4.5.1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企业法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4.5.2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4.5.3可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4.5.4申请人可以用函件或者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但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4.5.5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的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4.5.6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4.5.7伪造、编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治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6认证标志的治理;4.6.1仓库对印有认证标志的纸、标牌,进行发放治理;4.6.2进行发放登记,并建立台帐;4.6.3质量保证负责人到车间、仓库监督认证标志的使用,预防未获证、变更后未经机构确认的合格产品加贴认证标志.4.7认证标志治理的记录按?质量记录的限制程序?执行.5.记录表格QR4.2.4-01-1 ?认证标志治理情况的检查记录表?QR4.2.4-01-2 ?认证标志治理台账?。
【3C认证-精选文件范本】=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范例
1.目的确保需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同时符合客户对我司的产品安全性的认可2.适用范围适用于需通过3C认证的产品3.职责3.1体系管理科: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3C认证,并获得许可证及3C标志的统一图形。
3.2技术部:负责制作3C认证标志的作业指导书并确定3C标志在产品上所使用的方式。
3.3制造部:在生产过程中,确保部品的3C标志内容符合要求。
原料资材管理科:认证标志的收、发。
3.4质量保证部:负责向客户提供型见本确认,以及检查3C标志图案的完整性及位置的正确性。
4.术语①“3C标志”即中国强制认证标志,3C为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CCC”。
② 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5.工作程序5.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5.1.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获得认证的产品特许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标识,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5.1.2 根据《机动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內饰件产品的认证标志样式为其中基本图案S为认证种类标注,表示汽车内饰件产品获得的认证为安全认证,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5.2模压标志5.2.1当公司3C产品取得认证书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对模压标志的图案以及图形的内容进行设计、确认;5.2.2由体系管理科向CNCA提供印刷模压标志申请,经CNCA批准使用后,公司将此标志图案加施在产品模具上;5.2.3技术部负责安排模具试模,并制作3C认证标志作业指导书;5.2.4质量保证科负责按照3C标准对型见本进行检验确认,并送客户确认若合格后则存样。
5.2.5每批生产过程中生产线员工及品管检验员需对3C标志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样本进行确认,如发现有磨损、残缺或变形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情况及时提出。
由模具部进行修理模具,并联络相部署对已生产产品进行确认,防止标志不良品流出;5.2.6组装线员工在进行包装前例行检查时,对标志要进行再次确认。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实施、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保管,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加贴认证标志,维护消费者权益。
2.范围适用于XX电子有限公司对认证标志的使用保管的控制.3.职责3.1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发放、监督使用。
3.2电池生产部车间包装组具体负责标志的使用。
3.3质量负责人对标志的保管使用行使监督检查权。
4.工作内容与方法4.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经总监授权、工程部持“标志印制申请书”和“认证副本”向国家认监委提供,向指定的印刷机构订制.4.2认证示志的格式式样按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标准规格尺寸制作。
4.3认证标志的保管4.3.1认证标志的保管由品质部指定专人(文员)负责,建立“标志保管台帐”。
4.3.2认证标志从印制机构取出后由标志管理人清点数量,记录在台帐内。
4.3.3标志保管处单独存放,防潮、虫蛀、防遗失。
4.3.4认证标志每月盘点一次,核对实物与台帐上的数量应相一致。
4.4认证标志的领取和使用4.4.1认证标志的领取原则是根据当日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发放,原则上三天一次。
4.4.2发放时由生产部门提出领用要求向品质部提出需求,并报总监签字审批,标签管理员给予发放。
4.4.3认证标志粘贴在认证电池产品指定的固定位置上,位置由工程部提出,质量IPQC确认。
4.4.4电池生产拉长和质检IPQC每天均按产品的数量核对标志的使用数量,当天剩余的标志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4.4.5使用不当造成标志损坏、丢失时向标签管理员报告,由电池生产拉长向标签管理员提出补换或增发申请。
4.4.6标签遗失的,经IPQC核实后,质量负责人提报,丢失的给予当事者适当的处罚。
4.5工程部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要求品质部门马上查清问题点所在,及采取纠正措施。
4.6工厂认证标志的使用接受当地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最新cc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妥善保管认证标志。
2、范围适用于对获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3、工作程序3.1认证标志的保管3.1.1 获证产品的认证标志(标签、模制式或铭牌),质量负责人对其来源情况进行登记,填写TB-3C-08《认证标志来源记录表》,并负责保管。
3.1.2 车间和相关部门需领用认证标志时,由其负责人填写TB-3C-09《认证标志使用记录表》,保管认证标志的人员同时填写TB-3C-010《认证标志发放记录表》,对不符合相应领取规定的,保管人有权拒绝发放。
3.1.3 如有特殊原因,领取的认证标志未用完,必须及时上交保管人,由保管人作出相应记录TB-3C-11《认证标志回收记录表》并纳入保管记录。
3.1.4 所有领用的认证标志,如有损坏不能使用的,必须交回领取处,由保管人员列入TB-3C-12《认证标志损坏、销毁记录表》后进行销毁。
3.2认证标志的使用3.2.1 所有使用认证标志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a、不合格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b、不属于获证产品范围的不使用认证标志;c、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确认的不使用认证标志;d、不在认证期限内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3.2.2 所有使用认证标志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其行为负责。
3.3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如须形成记录的,相关人员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如错写、漏写需更改时,只可用划改,并签全名和日期,填写人员应对所记录的数据、文字负责。
3.4所有形成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实施。
3.5质量负责人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除制止并纠正不符合规定使用外,有权就其行为向公司提出处罚意见。
3C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1 目的对本厂所取得的所有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确认,不加贴强制认证标志。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3C标志的印制、管理使用等与3C标志有关的所有活动和场所。
3 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3C标志的总体管理工作,质量技术部负责具体的申购工作.3.2质量技术部负责3C标志的保管。
3.3成品检验员负责3C标志的粘贴。
4. 控制程序要求4.1 3C标志的印制4.1.1 质量技术部根据本厂销售部门的意见,策划和确定印制的数量、规格,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向认鉴委指定的3C标志管理中心申请印制3C 标志,并填写《3C标志印制记录》.4.1.2 本厂使用的3C标志的尺寸、规格应严格按《强制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厂不使用变形的3C标志。
(本厂暂时不考模制式和铭牌,采用标签)4.2 3C标志的管理4.2.1 3C标志印制好后,由质量技术部对标志的规格、尺寸、数量等进行确认,并填写《3C标志验收记录》妥善保存。
(3C标志验收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质量技术部保存,一份为仓库入库单)4.2.2 质量技术部应建立3C标志的专门台帐和存放3C标志的专柜(带锁),作为重要物品妥善保存(防潮、防咬、防盗),进出必须严格出入库手续。
4.2.3使用人员在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单,并得到部门领导或厂领导的批准方能领用。
4.2.4领用人应根据出厂的产品数量领用3C标志,批准人在签批前应核对领用的数量是否与产品报交出厂的数量相符。
4.2.5 领用人应严格管理好领出的3C标志,若因特殊原因引起差错,应书面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分析和处理。
4.2.6 3C标志是本厂获得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标志,任何人均不得施加于非认证的产品,更不得外借,若因管理不善发生此类现象,除了厂内严加查处外,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向CQC报告。
4.3 3C标志的使用4.3.1本厂成品检验员对报交的产品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在包装前负责粘贴3C标志。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范本)
2011-09-01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1.0目的
对认证标志的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得的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
3.0权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负责人主导和维护。
3.2技术部负责人制定并质量负责人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3技术部负责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3C标志的控制。
3.43C标志的领用由技术部主管负责执行。
3.53C标志的保管:统一由仓管专卷专档保管。
4.0定义(无)
5.0作业内容
5.13C认证标志的申请和发放
当本公司通过3C认证以后,由质量负责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件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经国家认监委审批后,对统一印制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方可进行购买以备使用。
5.23C标志的保管:
当质量负责人获取3C标志后,交到仓管处,由仓管员依收到数量登记在《3C标志接收和发放登记表》上,双方签字后由仓管统一保管。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3C标志进行单独保管。仓管应确保3C标志不会受到任何损坏(保管环境应注意防潮、防火、防尘以及防虫蛀)。
5.33C标志的领用
当产品生产完工并经例行检验合格后,由工程部主管在《3C标志接收和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5.4.2 经过认证的产品,每一个产品只贴一枚3C标签,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
5.4.3质量负责人要确保不合格品不被加贴3C认证标志。
6.0记录
6.1 所用记录:《3C标志接收和发放登记表》
6.2 记录存档期限:所有与3C标志有关的记录均由仓管保存3年以上。
17CCC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
CCC标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文件编号:M YC-QP―17―2020版本:A0受控状态:持有部门:2020-10-26 发布2020-10-26 实施******有限公司编制审核批准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合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标志申请、购买、使用和管理。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是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3C认证标志的管理、实施。
3.2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由质检部归档管理,负责3C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登记。
3.3制造部及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加3C认证标志。
3.4质检部负责3C认证标志的施加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4、程序4.1 3C认证标志的申请和购买4.1.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3C认证标志施加方法,公司将采取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
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认证证书后,由行政财务部将有关资料如证书副本和申请书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2公司若委托他人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行政财务部必须将相关资料及委托书交受委托人由其代为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3公司若以函件或电讯方式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2 3C认证标志的保管当认证标志购买回公司后,应当对认证标志的数量与印刷情况进行检查;当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强制性认证标志时,要求对外协加工的铭牌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与底版一致,并按照《物资贮存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入帐保管。
4.3.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3C认证标志的方式为统一印制的3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贴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
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
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1 工作程序(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1.1认证标志使用的申请1.1.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为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1.1.2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人持申请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企业授权书向指定的认证标志购买发放中心购买认证标志。
1.1.3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1认证标志的保管规定2.1.1认证标志购买回来后,由质管部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确保认证标志不外借,不流失,并保留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标志共同存放备查;2.1.2生产车间根据检验合格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领用该标志号段同等数量的CCC标志,领用人必须在《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3.1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3.1.1生技部负责负责认证标志张贴,张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品贴在铭牌的右上角。
3.1.2生技部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填写《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3.1.3生技部应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4 生技部对不合格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5生技部对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6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生技部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1.7各部门若发现标志出现非正常使用,要立即报告总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做到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国家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4.1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4.2 供销部在宣传、广告、外包装、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本公司质量体系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进行规定,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xxxxxxxxx汽车有限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车型的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认证标志: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所加贴的强制性认证标识。
4 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提供所有通过3C认证车型的相关技术文件。
4.2质量部负责认证标专的采购、保管和使用。
4.3装配车间、营销部门负责商品车周转、待发和交付期间认证标志的保护。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认证标志的保管
5.1.1 质量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应确保认证标志存放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防止其丢失、损坏或变质。
5.1.2认证标志的购买和发放必须填写《认证标志收发登记台账》,记录其收发情况,确保认证标志的有效使用及其可追溯性,严禁出卖和转让。
5.2 认证标志的使用
5.2.1 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通过认证的车型上,没有通过认证的车型和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产品不能使用认证标志。
5.2.2 获得认证证书的车型,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整车产品由检查员将认证标专加贴在汽车前风挡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半挂类付车由检查员将认证标志加贴在付车前端横梁的右侧位置(无前端横梁的付车加贴在前端右侧易位置),不能损坏。
5.2.3 认证标志如在加贴过程中发生损坏,由加贴人带着损坏的认证标志到质量部领用新的认证标志,原认证标志作废,并在《认证标志收发登记台账》上作好记录。
6 相关文件(无)
7 相产记录及保存期
7.1 《认证标志收发登记台账》保存期三年。
《3C认证证书及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记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厂全部获取 3C 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记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认证证书和标记的妥当保留和正确使用,保证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记;保证超出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记。
2.范围本程序合用于工厂全部获取 3C 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记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记的发放、以及平时监察管理,保证使用认证标记的产品切合认证要求。
保证认证证书和标记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记的购置和保留。
3.2 成品查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记并对认证标记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记的管理和使用4.1 认证标记的购置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记的购置,当认证标记库存量低于1000 枚时,供销部应实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由供销部进行购置。
4.1.2 供销部依照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置标记,并保留申请购置标记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记购置登记表》。
4.2 认证标记的保留本厂的认证标记由库房管理员专人保留,对新购进的标记,保留员依照发票查对标记数目、规格,填写《“3C”标记出入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领用。
4.3 标记的使用4.3.1 标记的施加方式:从标记发放管理中心处购置一致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记。
4.3.2 标记的图案规格尺寸一定是国家一致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记,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记。
4.3.3 使用认证标记的产品一定是切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 粘贴认证标记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库房管理员依据《“3C ”标记使用登记表》的详细数目进行发放。
查验员填写《“3C”标记使用登记表》。
4.3.5 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迫性认证标记。
4.3.6 获证后发生更改,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记。
4.3.7 对超出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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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4.1认证标志的购买4.1.1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 ”标志购买登记表》4.2认证标志的保管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4.3标志的使用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 ”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
检验员填写《3C ”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8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9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4.3.10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
4.3.1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12工厂郑重承诺: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4.4标志施加的位置4.4.1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
开关柜放在正面,我厂规定标志粘贴在产品标牌的右下角。
5.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5.1认证证书的保管5.1.1工厂的3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工厂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五)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5.3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531认证证书的注销5.3.1.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3 )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1.2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1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3.2认证证书的暂停5.3.2.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7 )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5.322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1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2)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除此情形外,由于上述5.1条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
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
532.3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53231对由于5.1条款各情形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向认证委托人告知证书暂停的原因、期限,并根据暂停原因明确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5.3.2.3.2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根据认证机构相关规定通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恢复其认证证书。
5.3.3认证证书的撤销5.3.3.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 )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6 )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7)对由于5.1(5)、(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9 )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10 )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3.2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1 )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
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任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要制定严格的审核程序,认真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相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是否有效。
5.4认证证书的使用541获得3C”证书的产品在销售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向客户提供“ 3C”证书复印件,3C ”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工厂公章并如实填写《3C ”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
5.4.2在招投标及其他事宜中需用3C证书原件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如实填写《3C”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
领用人应负责原件的归还。
543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544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
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5.4.5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6.记录6.1《3C”标志购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