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
热门城市:汕头律师秦皇岛律师乌兰察布律师德阳律师衡水律师荆门律师攀枝花律师日喀则律师泰安律师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
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
今天,小编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为大家进行摘录。
▲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如下: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解读: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检验机构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检验服务:(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2)有规范的名称;(3)有明确的检验服务项目;(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5)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6)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
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
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司法鉴定中涉及的检测事项,是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来对样品或实物的性能和可靠性下结论,方法包括:设计图纸复核、实物外观检查、使用状况调查、各种检测等,最后形成综合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存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司法鉴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独立原则:司法鉴定应独立于诉讼双方,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技术性原则:司法鉴定应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专业知识对纠纷进行鉴定; 3. 当事人参与原则:当事人有权参与鉴定过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4. 忠实记录原则: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要进行忠实记录,确保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5. 及时准确原则:司法鉴定应及时准确地完成鉴定任务,以满足法院审判的需要。
司法鉴定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和勘验; 2. 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技术问题; 3. 对鉴定结果进行书面报告,陈述鉴定结论及相关事实依据; 4. 提供鉴定意见,为法院作出判决提供技术依据。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委托和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2. 鉴定资格审查:法院对受理的鉴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3. 鉴定任务确定:法院确定鉴定的具体任务和范围,并发出鉴定通知书,通知各方参与鉴定; 4.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收集证据材料、进行实验分析等工作,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 5. 鉴定报告:鉴定人员根据鉴定结果编写鉴定报告,详细陈述鉴定过程和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6. 陈述会议和听证会:根据需要,法院可以组织陈述会议和听证会,各方对鉴定报告进行陈述和辩论,进一步明确和证实鉴定结论; 7. 鉴定结果的使用: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其他证据,作出对纠纷的判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XXXXXX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鉴定的启动第一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一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未提出鉴定申请,在二审中对同一事项申请鉴定,鉴定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按鉴定费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委托鉴定。
案件发回后当事人在重审中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鉴定管理部门在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质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复核。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鉴定开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鉴定人的身份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发现鉴定人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双方争议事项,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鉴定并合理确定鉴定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一)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
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案情调查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
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以专业技术手段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在建筑领域,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安全隐患、经济损失以及纠纷的发生。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定义、流程、案例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法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具体事实或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和技术分析,以提供有关证据和意见的一种活动。
在建筑工程质量领域,司法鉴定师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准确评估工程质量问题,并为法院提供权威的鉴定意见。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一)受理阶段司法鉴定的受理阶段是事务的起始点。
当法院确定需要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时,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或专家接到委托后,将对鉴定对象与要求进行审核,详细了解案情,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调查研究阶段调查研究是司法鉴定的核心环节。
鉴定机构或专家将依据委托要求,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此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查研究,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鉴定评估阶段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资料后,鉴定机构或专家将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
他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在鉴定评估过程中,专家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报告撰写阶段鉴定结果将在书面报告中进行详细阐述。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并以可读性强的方式进行呈现。
在撰写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法院和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报告的内容。
同时,报告中的结论和意见应围绕请求鉴定的问题进行阐述。
三、司法鉴定的案例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某地区一栋居民楼质量问题为例,当业主发现楼体存在明显的裂缝和倾斜时,他们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筑工程司法 鉴定进行评估和监督。
严格管理
建立完善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鉴定过程规范、科学。
典型案例
某住宅楼工程质量纠纷鉴 定案例
通过现场勘查、检测、分析等手段,确定工 程质量问题及责任方,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
某商业中心结构安全性鉴 定案例
对商业中心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提出加固 、维修等建议,确保建筑安全使用。
独立原则
独立原则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关键原则,要求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 影响。
在鉴定过程中,应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 工作,并且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当事人的商 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委托原则
委托原则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基础原则,要求当事人通 过委托方式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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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的程序原则和典型 案例
目 录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概述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原则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未来发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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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通过专业的技术手 段和方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测 、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其 是否存在缺陷或问题进行判断。
意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 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也是司法机关处理建 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
委托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
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2.收集证据。
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
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全面接纳证据。
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证据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
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
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
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
工程类司法鉴定
工程类司法鉴定工程类司法鉴定是指对工程领域的争议和纠纷进行鉴定,以依法解决工程纠纷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类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明确争议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法院判决提供专业的技术依据。
工程类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个领域。
在工程类司法鉴定中,通常需要由具备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争议工程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查阅、数据分析等工作,最终出具鉴定报告。
工程类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鉴定、报告和复核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争议工程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描述。
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后,会组织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调查,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技术评估。
鉴定人员根据事实和技术标准,对争议工程的质量、造价、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定,并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对于争议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类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深入了解。
同时,鉴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鉴定报告应当准确、全面地反映争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争议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判断,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的存在。
工程类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为法院判决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对于工程纠纷的解决,司法鉴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工程类司法鉴定,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程类司法鉴定在解决工程纠纷和保护争议双方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和独立公正的原则,工程类司法鉴定为法院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有助于公正判决和维护社会稳定。
工程类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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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司法鉴定办法
工程预算司法鉴定办法1. 引言工程预算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诉讼过程中,针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专业的鉴定手段和方法,对相关争议进行鉴定和分析,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判断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预算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和高效。
2. 鉴定范围工程预算司法鉴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2. 工程预算执行的情况和效果;3. 工程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 工程变更对预算的影响;5. 工程结算的正确性、合规性;6. 其他与工程预算相关的争议问题。
3. 鉴定流程工程预算司法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接受委托: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明确鉴定的范围、对象和要求;2. 收集资料:收集与工程预算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支付凭证、变更记录等;3. 现场勘查:实地勘查工程现场,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拍摄照片、录像等;4. 分析评估:对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执行情况、调整必要性等;5. 编制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编制工程预算司法鉴定报告,明确鉴定意见和结论;6. 提交报告:将鉴定报告提交给司法机关,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和答疑工作。
4. 鉴定方法工程预算司法鉴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对比分析法:对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环节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和问题;2. 历史数据法:参考类似工程的历史数据和经验,分析评估工程预算的合理性;3. 参数分析法: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参数进行定量分析,评估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动态监控法:对工程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影响因素;5. 其他适用的方法和手段。
5. 鉴定依据工程预算司法鉴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5.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查规范》;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二、司法鉴定前准备1.案件材料收集在进行司法鉴定前,需要收集相关案件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标准、验收报告等。
2.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为了让参与鉴定的专家对案件有充分了解,并确定鉴定范围和方法。
三、司法鉴定程序1.确定鉴定问题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确定具体的鉴定问题。
2.选派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问题选派专家组成员。
专家应该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应该是独立第三方。
3.现场勘查对涉及到争议点的现场进行勘查,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
4.实验检测根据鉴定问题,进行实验检测。
检测应该严谨、科学,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论证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实验检测结果,进行论证分析,确定事实和责任。
6.书面报告根据鉴定结果,撰写书面报告。
报告应该客观、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
四、司法鉴定后处理1.听证会在提交鉴定报告后,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解决争议。
2.司法裁决如果当事人无异议或者经过听证会仍无法解决争议,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五、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是十分重要的。
只有制定了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才能保障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注重专家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一、概述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职权,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是保障鉴定活动依法、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鉴定的启动1. 当事人申请鉴定: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涉及专业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涉及专业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鉴定机构的选定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定鉴定机构。
2. 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人民法院选定的鉴定机构通知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必要时可以重新选定鉴定机构。
3. 鉴定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的期限。
四、鉴定材料的提供1. 当事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案件相关的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签证、支付凭证、质量验收记录等。
2. 人民法院应当协助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和条件。
3. 鉴定机构在开展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补充鉴定材料。
五、鉴定过程的监督1. 鉴定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确保鉴定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2. 当事人对鉴定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 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实施流程
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实施流程一、概述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等环节,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量、材料、设备、人工等资源消耗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活动。
本实施流程旨在为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指南。
二、实施流程1. 接受委托在接受委托后,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成立鉴定组鉴定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组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鉴定组,并对鉴定组成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
3. 收集资料鉴定组应收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照片、历史工程数据等。
4. 现场勘查鉴定组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条件等,并做好勘查记录。
5. 分析评估鉴定组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6. 编制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鉴定组应编制《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鉴定依据和范围- 鉴定过程和方法- 鉴定结果和结论-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7. 提交鉴定报告鉴定组应将编制完成的《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按要求进行答疑和解释。
8. 归档和备案完成委托任务后,鉴定机构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三、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估算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准确性,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鉴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鉴定结果的复核和审核- 客户反馈的处理和跟踪四、保密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在鉴定过程中获取的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同时,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其实,我国城市的发展建设工程在生活当中越来越必不可少了,整个城市的建设,整个人民的幸福安康,都离不开一个又一个优质的工程。
可是随着工程数量的变多,关于建设工程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国家近年来,对于建设工程的纠纷出台了很多的管理办法。
当然,这些法律规范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
当对于建设工程出现了质疑,需要去做鉴定的话,就离不开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
我国年专门的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用专业人员对专业的工程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是专业而科学的。
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规范,其中里面明确规定了要遵循着独立自主,不受他人干涉的界定原则。
这是整个司法鉴定的一个大的前提和基础,在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当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身份进行干涉,由专门的司法鉴定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鉴定,结果要独立的汇报给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以受到任何的干涉与胁迫。
在独立自主进行鉴定的前提之下,我们还对于鉴定的科学性与严谨性的要求,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应当要建立一个通过国家标准认定的检测实验室。
在这个实验室建成之后就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各项指标和相关的程序和设备进行专业而又系统的检查。
对于这个检验机构,也就是检验实验室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这个实验室当中一定要有专门的法人和相关的机构,并且有具有相应知识与技能的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出来的结果是绝对科学的。
每个实验室都要写明可以检测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并且有规范的名称和检验程序。
在以上步骤都可以满足之后,就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相应的检查,而检查之后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是在检查完毕之后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书。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严谨且复杂,涉及多个关键步骤。
该程序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该程序的具体步骤: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若负有举证责任,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决定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若不能即时决定受理,则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退回鉴定材料,同时说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函件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指定司法鉴定人或经委托人申请并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在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等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送鉴材料虚假或失实、原鉴定使用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等,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需提交鉴定材料和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文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并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该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严谨的操作流程,建议委托人在进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如需深入了解,请咨询本网站的律师。
工程鉴定申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领域,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审查、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的过程。
工程鉴定申请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工程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的行为。
为了规范工程鉴定申请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鉴定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工程鉴定申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验收情况。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验收情况。
”3.《工程鉴定管理办法》《工程鉴定管理办法》是我国工程鉴定管理的基本规章,其中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工程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三、工程鉴定申请的法律规定1.申请主体根据《工程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工程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具体申请主体如下:(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4)其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过程中,也可向工程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条件根据《工程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工程鉴定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范畴。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20140317)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20140317)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2014年3月17日生效。
1 范围1.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
1.2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造价类的司法鉴定,不适用于军事、抢险救灾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的诉前鉴定和非诉鉴定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除应按本技术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工程计价依据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2.2.1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2.2.2GB5014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2.2.3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2.2.4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标准、规范、规程。
2.2.5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3.2司法鉴定judicature appraisal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3委托人principal在诉讼活动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机关。
在诉前和非诉活动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的仲裁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或其他主体。
3.4司法鉴定机构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nstitutions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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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
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如下: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如果因为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等发生工程纠纷的,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的纠纷。
对于工程纠纷的解决,如果涉及诉讼的,在提供相关诉讼证据的时候就需要对于工程的某些方面进行司法鉴定。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
▲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