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 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 2.2m,高以现有毛地面 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第三十一条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第三十三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时不得超过5km/h。第三十四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第三十五条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具体由各线确定,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作业票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第三十六条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第三十七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第三十八条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第三十九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四十条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第四十一条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票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作业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必须重新申请,按新下达的路票命令执行。第四十二条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第四十三条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第四十四条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装载不得超过3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或超出限界。第四十五条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第四十六条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后摘钩。第四十七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室同意,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轨行区管理单位布置。开行当日,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作业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只有取得作业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核查。第七章处罚第四十八条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管理小组及调度室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处罚权利。罚金从作业单位合同款中扣除。第四十九条处罚具体情形(一)调度室人员在制定、审批调度计划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调度室;(二)轨行区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签发作业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三)作业单位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处以2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四)作业单位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五)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六)作业单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七)作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八)作业单位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罚款;(九)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罚1000元/人;(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置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一)作业单位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二)占用单位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三)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四)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无证驾驶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五)作业单位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置制动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六)轨行区水淹道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造成行车中断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十七)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未对场地进行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出场外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逾期未改的,由调度室安排其他单位清理,由作业单位支付费用;(十八) BT项目公司未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九)偷盗设备、材料,或者破坏其它单位成品(含CPIII控制网与轨道结构)的,对偷盗人员所属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条同一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约罚款;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轨行区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第五十二条轨行区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各线BT项目公司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铁集团备案。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2、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报单3、轨行区临时施工申报单4、轨行区作业票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附件1: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一、安全要求: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二、安全责任: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三、违约处理: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第7章。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五、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调度室、乙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附件2: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月度(周)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临时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深圳地铁建设期施工作业票注:此表一式两份,轨行区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各执一份。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交底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全线施工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确保轨行区施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属地管理权集中管理后至移交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天津市安监总队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章;天津地下铁道集团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铺轨、设备安装、装修阶段消防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规定办法、规定作业区”等原则。
第四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第二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和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 0.5 米的区域,以及上述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行驶、货物装卸、轨料运输、车辆停靠,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码、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以及行管检查、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备案,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情况,由属地和作业单位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三十六条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须先在确保场清料净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销点,再以书面形式到调度室进行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准请销点并做好记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施工前准备工作:- 确定施工范围和工期;-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2.现场管理:- 确定施工现场的进出口、交通路线和工作区域;- 设置和标识禁止通行区域、高风险区域等;- 建立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监测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推行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栏等。
3.施工人员管理:- 严格审核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建立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索等。
4.防火防爆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防爆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使用管理;-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清理易燃杂物;- 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5.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等。
6.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职责和处置程序;-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疏散设施等;-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办法,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行区施工活动,保障工人安全,确保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本办法的安全管理目标是: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证施工质量并绿化轨道。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负责轨行区施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轨行区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监理计划和安全检查内容。
第七条人员安全责任(一)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各级人员应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各级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条安全监控施工单位应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管理评估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三条过程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轨行区施工活动进行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和实施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在轨行区进行的施工活动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作业安全监督人员等。
3. 整体框架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管理框架:•交通管制和防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现场检查和记录•应急处置和管理4. 交通管制和防护1.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提示轨行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3.对于轨行区内的列车和行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列车:在轨道上设置红色灯光、距离标志和垂直标志,以及进行无线通讯和信号手动控制。
–行人:在施工附近设置围挡和临时道路,并在入口处设置行人提示牌和警示灯。
5. 人员培训和管理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学习以下内容:–轨道交通安全规定–施工安全部署、施工前的检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的标示、标牌以及现场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2.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管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流程验收和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6. 现场检查和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2.为了便于后期查看,施工现场所有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记录。
7. 应急处置和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应急预案,以备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出现。
2.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情,必须设置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
同时,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必须妥善准备。
8. 总结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施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并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1.3 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轨行区施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情况。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轨行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工作,了解轨道的状况、周围环境以及施工难度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志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进度表,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等。
3.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3.6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4.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恢复轨行区的正常使用。
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轨行区的安全性。
4.3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施工做好准备。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5.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道、系统、机电、土建等专业承包商及任何进入轨行区施工的相关人员在轨行区域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0305-2009,、《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成轨建司发…2011?25号,执行。
第二章轨行区调度组织机构第五条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轨道施工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承担。
第六条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第七条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简称调度组,为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单位~兼做签发现场问题处罚的主体单位。
调度组由建设分公司派员组成~调度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体分部部长担任。
第八条轨道工程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作为其施工管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第九条调度组对轨行区进行施工计划管理~负责轨行区施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轨行区计划管理协调会。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轨行区管理办法
武汉地铁七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轨行区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沿线各施工单位:为解决轨道施工及设备安装、装修期间各施工单位作业时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土建承包商完成结构施工并移交给轨道承包商进场施工后,所有轨道的车辆(设备)限界范围内。
即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以内的所有范围内、区间两侧距离轨道中心线2.6m范围内,上空4.4m范围内,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等。
本办法所称行车限界是指保证轨道车辆安全通行的尺寸要求,即所有施工设备、机具、材料和临时搭建的脚手架等不得侵入高以轨面标高4.0m、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即宽3.4m)的范围内。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在轨道工程施工作业阶段,需要在轨行区建筑限界内施工作业或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一、轨行区作业危险因素在轨行区施工、运输过程中,存在下列危险有害因素:1、因人员与正在运行的轨道车抢道或避让措施不当,而产生挤压、轧伤、撞击等危险;2、因人员在轨道上行走、坐卧、休息,而产生碾压危险;3、因施工作业,不设置正确的防护措施,而产生挤压、轧伤、撞击等危险;4、因施工用工机具和物料侵入轨道车辆行车界限,使正在运行中的轨道车脱轨、倾翻等危险;5、因轨道运输车辆超宽超限,与现有构筑物产生碰撞等危险。
二、轨行区的管理机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公司”)是轨行区日常施工的协调部门,负责各单位施工计划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一、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为地铁公司授权委托的轨行区管理单位,轨行区的行车运输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调度、管理。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第一、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并组建轨行区调度指挥中心(下称“调度中心”),成员由铺轨单位的轨行区调度员和申请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它各沿线施工单位指派的联络员(调度员)担任,负责与轨行区管理单位对轨行区各自的施工作业进行协同对接监管。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
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
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各施工、监理单位:为合理解决各施工单位在轨行区范围内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行车安全事故,确保全线施工作业安全、平稳、有序地推进,特制定《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修订)》。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建管公司铺轨项目负责人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轨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杜绝特大质量事故,遏制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
确保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内施工各道工序可控,真正实现标准化管理,XX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铁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特制定了以下的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1. 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3)全员参与: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每个相关人员都要对施工安全负责。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轨行区内的施工作业,包括轨道维修、线路改造、设备安装等。
二、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1)铁路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文职人员等。
2. 职责分工(1)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管理办法。
(2)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文职人员负责协助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轨行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轨行区施工方案(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措施。
(2)评估施工风险:施工单位应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施工人员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2)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施工现场管理1. 严格安全防护(1)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防止发生意外。
(2)施工现场划定:明确施工现场的范围和边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现场设施配备(1)施工现场应按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设立应急设施:为应对意外情况,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设施,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确保铁路运输运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活动,包括线路维修、设备更换、设施改造等工作。
同时,本办法还适用于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同时要保障安全、高效、快速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轨行区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轨行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行区施工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外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轨行区施工时,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发生轨行区施工安全事故时,本单位负责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九条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前,应对轨行区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需要在轨行区内进行施工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查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包括施工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交底会,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单位在施工前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前需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和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前进行演练。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
(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
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
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臵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
(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臵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
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臵、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
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臵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
(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
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
(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
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
(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
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
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
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臵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臵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臵,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
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
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
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
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
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
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2.2m,高以现有毛地面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