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管理规程》D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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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管理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管理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得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得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得有关工程建设得法律、法规、标准与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得建筑工程与重要部位得加固、维修工程得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得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得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得开工前准备阶段与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得各种形式信息得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与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得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得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得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得其它文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3-2001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project)2.0.4))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工程质量管理贯彻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只有有效科学的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很多省市都根据自身特点,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给大家做个具体介绍。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委托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二)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重要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四)组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五)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列重点建设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六)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依法实施认证和许可制度;(七)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八)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应急抢修、农村危房改造、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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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法规标题】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颁布单位】甘肃省建设厅•【发文字号】甘建重[2002]83号•【颁布时间】2002-4-1•【失效时间】•【全文】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建重[2002]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依法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本省范围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工程(含小区建设项目、专业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县城以上城市规划管理区内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供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程序,并不得超越建设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要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施。

㈠立项。

项目建议书阶段,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建小区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教你如何填写资料以及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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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是根据甘肃省《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2004]174号)、《甘肃省建筑业试验室新试验表格》(甘建工[2003]128号)、《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甘建工[2003]46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筑节能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结构加固工程验收规范(GB50550-2010)》、《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岗位培训教材丛书》资料员1-4册(2013版)等规范编制的软件,完全符合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资料填写要求。

1、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操作过程:按住“Ctrl+F”键”,就会出现“查找表格”页面,输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点击“查找全部”,找到后,点击进入,下图便是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填写范例。

2、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
同上,输入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表,点击“查找全部”,找到后,点击进入,下图便是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做的基础(垫层)隐蔽验收记录表填写范例。

3、甘肃省资料表格填写范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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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软件: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参考范例书:筑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及指南。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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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2012版土建资料安装资料地标安全国标安全地标监理国标监理市政资料甘质试表施监用表甘建质表监督档案试验报告锅炉用表消防资料人防资料节能资料园林资料智能建筑分户验收管理文件填表范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方案施组设计施工工艺电子规范施工图库一、配套标准:1.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2.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2004]174号)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文)4.《2003版甘肃省(施工阶段)监理表格编制说明》二、适用对象:甘肃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编制内业技术资料。

三、包含内容:01.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甘建工[2004]174号)配套表格02.《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文)配套表格03.《2003版甘肃省(施工阶段)监理表格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配套表格04.甘肃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系列规范配套表格05.甘肃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配套表格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配套表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配套表格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配套表格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配套表格0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配套表格10.《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配套表格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配套表格12.《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手册》配套表格13.提供建筑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形成及常用表式(赠送)14.提供建筑工程常用技术规范、交底资料、海量施工图库等(赠送)15.施工方案132篇(word格式)、应急预案37篇(word格式)、施工工法与施工工艺223篇(word格式)16.施组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组设计精选模板50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学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17.《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9.《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四、部分客户: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甘肃泓文机械建筑设计所,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局二处,甘肃一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核集团国营504厂,甘肃八冶二公司,金昌铁业集团,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四冶白银分公司,甘肃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二十一冶建筑设计院,甘肃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一公司,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局,甘肃省泾川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陇南昌信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水务水电局,甘肃省泾川县建设局质监站等。

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建设单位提供«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副本;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全套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6、«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表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技术人员等的资格证书;7、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上述资料中的各类证件一般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二)、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填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核查表»。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补报有关资料。

(三)、监督机构对经过资料核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中签署符合条件、同意受理监督的意见,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监督机构在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2名以上监督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监督机构采取随机巡查和抽查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查、抽查,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各方对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结论的认定情况。

(五)、当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以及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督机构应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程序,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某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某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到工程合同。

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也无可避免的主要熟知各种类型的法规,必须由很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准确的抓住机遇。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是这些法规中的一类,故而除工程师外,领导层面的管理者也是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质量监督工作的,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应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向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建设单位提供?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时,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副本;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㈤全套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表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技术人员等的资格证书;㈦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上述资料中的各类证件一般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回。

如不能提供原件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审核,填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核查表?。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条监督机构对经过资料核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中签署符合条件、同意受理监督的意见,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甘肃地区建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方案规章

甘肃地区建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方案规章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60524

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60524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程建设工法(下称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促进施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本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工法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施工企业及省外进甘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由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在已公布为我省省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我省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所承建工程的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评审,并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公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三)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五)依法受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六)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8•【分类】其他正文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15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政编码:730030。

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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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纸质载体(paper carrier)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著录,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

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 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4.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职责4.1.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 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4.1.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1.4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草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有效。

4.1.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4.1.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4.1.7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文件。

4.1.8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档案。

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4.1.0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按合同、规范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文件。

4.2.2 在应签认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4.3 施工单位职责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 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4.3.6 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监理单位职责4.4.1 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2.2 对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

4.4.3 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

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监理资料。

4.5城建档案馆职责4.5.1 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

4.5.2 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人进行指导。

4.5.3 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表样。

4.5.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1.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一下内容:1.项目建议书;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6.专家建议文件;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

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 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 划拨、拍卖竞标建设用地文件;6 国有土地使用证。

5.1.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4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平面图);6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批复意见;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10 有关行政主管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11 施工图及其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及对变更的确认文件;12 设计计算书;1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意见。

5.1.4 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 施工招投标文件;4 施工承包合同;5 监理招投标文件;6 监理委托合同。

5.1.5 开工审批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文件;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3 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文件和图纸;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 建设工程开工申查表;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交纳的各种建设费)。

5.1.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3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7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条件备案表2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5.2.1 财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投资估算表;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3 施工图预算材料;4 施工决算资料。

5.2.2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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