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今年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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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1.05.17
•【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
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74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审查已完成的标准项目。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附件: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一、文件引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工人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一号文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人。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1.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防范事故发生。

3. 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确保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培训教育内容和方式。

六、应急管理与救援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配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4.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增强透明度,维护企业形象。

八、文件附则本一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六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建设矿井必须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做到按照核准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

(二)煤矿“六大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职。

(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充水性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次月5日前报市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

二、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1•【字号】晋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强化瓦斯防治责任落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各市、县(产煤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关于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通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顺应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势,实施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我矿在认真组织“十一五”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员工培训各项管理工作,把培训作为员工的重要福利,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和跨越大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件精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落实“先培训。

后上岗”的制度,盘活集团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大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目标1、抓好“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培训率和换证复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各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结合今年的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潞矿安字【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理念,认真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根据省煤炭工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和抓好煤矿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安全陪(复)训及其管理工作。

2、要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潞矿职教字【2009】345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二)抓好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各部门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队组,以“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岗位技能培训共组思路,坚持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的理念,强化员工各种岗位技能培训,重点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岗位员工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采用各种实用性、实际效果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专业化队伍。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与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以国务院〔2010〕23号为标志,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兼并重组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3、2010年9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4、2010年11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晋煤安发1478号文件)并发布了《转发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的通知》(山西晋煤安发【2010】1077号)5、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6、2010年9月3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7、2011年1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8、2011年1月1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1号)8、2011年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9、2011年1月22日,山西省召开了煤矿安全工作会议10、2011年2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办〔2011〕4号)1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12、2011年3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13、2011年3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7号)上述规定的其核心就是要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追究,这说明了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越来越重、责任风险越来越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晋煤安发[2010]1478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安发【2010】147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二、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晋煤执发〔2016〕556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16〕556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实施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之一。

此项工作自实施以来,通过全省煤炭行业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此项工作原有的一些规定和程序已不符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煤办发〔2016〕493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基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现就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井工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制定完善的监控措施,并纳入煤矿企业建设竣工验收项目。

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依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备案。

未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煤矿企业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2)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4)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建设矿井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晋政办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晋政办发〔2012〕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2011年,全省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多措并举抓安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趋稳,事故死亡人数在前两年减少1523人基础上,又减少281人,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特大事故零发生。

这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成绩突出、来之不易。

为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等11个安全生产工作模范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50万元;对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个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等20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20个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先进单位、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20个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对王宇魁等10名安全生产工作标兵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对胡亚民等3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万元;对李义德等30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丁雪钦等30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个人、牛斌等30名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先进个人、杨虎平等30名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新佳绩、再做新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1施行日期2011.04.01文号晋政办发[2011]1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2011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240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7项):1、全省廉租住房工程2、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3、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4、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6、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程7、全省限价商品住房工程(二)水利基础设施类(14项):1、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2、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3、黄河给水工程朔州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4、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5、晋中市松塔水电站工程6、汾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7、张峰水库工程8、泽城西安水电站工程(二期)9、柏叶口水库工程10、龙华口水电站工程11、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工程12、晋中东山供水工程13、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工程14、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三)铁路项目类(19项):1、大同-运城-西安铁路客运专线2、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3、准格尔至朔州铁路4、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5、运城至三门峡铁路6、太原至兴县铁路7、吕梁至临县铁路支线8、北同蒲铁路增建四线工程9、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0、太原铁路南站及相关工程11、和顺至邢台铁路12、邯长铁路改造13、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4、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5、大秦铁路4.5亿吨应急配套改造16、太中银铁路代建项目17、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18、阳泉北至阳泉铁路19、全省铁路战略装车点(四)公路项目类(44项):1、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2、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3、灵丘(晋冀界)至山阴高速公路4、临汾至吉县(壶口)高速公路5、忻州至保德高速公路6、高平至新乡高速公路高平至陵川段7、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8、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9、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高速公路10、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11、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12、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14、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5、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16、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17、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18、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高速公路19、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山阴至平鲁段20、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21、浑源王庄堡至繁峙高速公路22、繁峙至原平大营高速公路23、忻州环城高速公路24、阳泉环城高速公路25、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26、岢岚至临县高速公路27、临县至离石高速公路28、吕梁环城高速公路29、五台山至盂县高速公路30、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3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一期32、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33、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4、青兰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运城三门峡公路铁路黄河大桥及连接线36、太原公路主枢纽武宿货运中心37、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38、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39、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40、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41、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42、太佳黄河公路大桥43、芮城黄河公路大桥44、临猗黄河大桥(五)文教、卫生、机场和公益建筑类(30项):1、运城学院扩建工程2、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3、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4、山西体育中心训练基地5、山西省太原航空运动学校尧城机场6、国资委监管企业总部基地项目7、省农科院迁建项目8、吕梁民用机场9、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10、大同机场扩建工程11、山西高校新校区工程包括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传媒与艺术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煤炭学院新校区12、太原电力专科学校朔州校区1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14、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迁建工程15、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6、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新校区17、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新校区18、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楼19、太原理工大学新建教学楼20、山西省戒毒康复基地、禁毒教育基地项目21、太原铁路南站站前广场项目22、大同市文体中心项目23、太原茂业天地项目24、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项目25、忻州名嘉广场项目26、运城市东郊城镇化建设项目27、长治市上党城镇群路网改造项目28、五台山旅游服务基地项目29、临汾飞机场复航改造工程30、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扩建工程(六)产业结构调整类(44项):1同煤60万吨甲醇项目2太钢集团公司调产项目包括热连轧生产线改造、光亮板产品结构调整、烧结配套原料场、冶金除尘灰回收利用、哈斯科钢渣利用项目、高炉矿渣超细粉工程和废水零排放工程3太钢集团公司袁家村铁矿工程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包括太重煤机项目、高速列车轮对组成关键件国产化项目、自移式破碎站开采成套设备项目、高速列车齿轮箱国产化项目、万吨铝型材挤压机项目5潞安年产240MW太阳能光伏垂直一体化产品项目6太原铁路货车造修基地建设项目7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港8山西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项目9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项目10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项目11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12大同市装备制造业园区项目13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项目14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项目15潞安万吨级多晶硅项目1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车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中国电科集团年产100MW太阳能电池硅片及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18山西紫林食品有限公司食醋工业园建设项目19山西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鸿基平遥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20山西新天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β-内酰胺抗生素中间体产品项目21吉利汽车(一期)22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重卡生产线项目(二期)23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车用发动机技术升级、扩产技改项目24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液压产品自主化产业基地项目25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用单晶硅项目26山西日盛达太阳能光伏玻璃及电池组项目27平鲁润百生物质能源项目28高平唐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9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环己酮10万吨己二酸技改项目30孝义市乐百利特LED照明产业项目31洪洞县飞鸿微纳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制造项目32安泰集团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33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H型钢项目34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河津10万吨钢帘线一期项目35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兆瓦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36富士康精密光机电及配套设施项目37晋煤集团金鼎煤机制造项目38晋煤集团宏圣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39山西华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水洋物流园区40太原地区货运(物流)中心项目41美特好农产品物流园区42兰花国际物流园区43山西(太原)国际陆港方略保税物流中心44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熟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系列加工产品项目(七)电力类(28项):1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2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含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3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4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山西瑞光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6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7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8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9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同煤怀仁煤矸石电厂2×200兆瓦工程13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4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5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16大唐集团风力发电项目包括浑源、凌云口、岢岚、左权风电项目17山西福光风电公司宁武盘道梁、平鲁二期风电项目18山西云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荣二期、神池三期风电项目19运城风力发电项目20山西电网输变电工程包括山西电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特高压输电项目21中电投侯马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2华电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3朔州神头发电公司平鲁“上大压小”2×600兆瓦工程24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5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荣光伏发电项目26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7华能新能源山西风电分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包括偏关、原平、天镇、神池、繁峙等10个风电项目28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广灵月明山、天镇大梁山、阳高长城风电项目(八)煤炭能源类(37项):1中煤平朔东露天煤矿2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4阳煤集团新元煤矿5潞安集团高河煤矿6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7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8山西保德王家岭煤矿9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10山西焦煤斜沟煤矿11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2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14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鑫磊集团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16山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包括怀仁--原平、洪洞--长子、神池--五寨--岢岚、灵丘--广灵、原平--代县--繁峙、定襄--五台和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项目17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18中阳荣欣高家庄煤矿19汾西集团中兴选煤厂20焦煤集团三交河矿改造项目21潞安集团常村煤矿改造项目22中煤平朔能源公司刘家口选煤厂23山西浑源百川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4山西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5山西煤炭进出口旧县露天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6山西汾西瑞泰正行佳新能源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7山西华晋吉宁焦煤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8山西左云长春兴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9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0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1山西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2山西华瑞煤业露天煤矿整合改造矿井33山西煤层气集输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建设项目34山西省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永济--风陵渡输气管道及全省LNG加气站项目35山西燃气产业集团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吕梁、太原煤层气加气站项目包括临县--柳林、阳曲--太原、太原--离石、原平--五台等输气管道,临县煤层气液化,陕京三线支线项目36山西国际能源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寿阳煤层气压缩母站项目包括和顺--长治、和顺--寿阳--太原煤层气输气管道37兰花集团11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九)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类(8项):1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十里河流域、阳泉市以桃河流域、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晋城市以丹河流域、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忻州市以南云中河流域、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临汾市以涝巨河流域、运城市以涑水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五台山景区清水河流域综合生态治理项目3大同市文瀛湖和御河两岸景观绿化工程4国能神州年处理20万吨高铝粉煤灰项目5平朔年产20万吨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6柳林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园区项目7 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新型建材项目8中煤金海洋循环经济园区(十)省城十大建筑(9项):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太原铁路客运南站3山西大医院4山西科技馆5山西图书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体育中心8太原美术馆9太原博物馆二、重点预备项目(55项)1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2大同至原平铁路客运专线3石太铁路扩能改造项目4忻州至五台山铁路5太原至焦作铁路客运专线6五寨至沙泉镇铁路7准格尔至神池铁路8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9隰县至吉县高速公路10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11神池至岢岚高速公路12右玉至朔州环线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至神池高速公路14高平至晋城、晋城至阳城运煤通道15新建朔州飞机场16长治飞机场迁建17禹门口一级站改扩建工程18北赵引黄灌溉工程(二期)19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晋祠新校区20太原科技大学新校区21山西省歌舞艺术中心22太钢医院住院综合大楼23山西湖滨会堂改造工程24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25山西省群众文化艺术中心26山西省美术馆27运城名嘉广场28华宇商业中心29太原市高新区三维虚拟现实综合服务平台30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31山西国际能源东光热电2×350兆瓦超临界空冷供热项目32文水金地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3京能长治欣隆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4永济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35河津热电厂2×350兆瓦工程36大唐国际沁州发电厂2×1000兆瓦工程37同煤集团马道头矿井38同煤集团梵王寺煤矿39潞安集团古城矿井40山西东辉集团小回沟煤矿41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光明煤矿42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3同煤集团聚甲醛项目44山西日发年产3万台环保高效发动机项目45山西凌云龙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环保纸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46山西国际电力和惠生化工朔州煤制天然气项目47山西中岚国际物流园区项目48晋城芹池化工循环经济园项目49山西“华鑫”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50东方希望集团公司铝工业循环园项目51孝义市千万吨级新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52中铝山西分公司河津氧化铝生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3中航集团新能源专用车生产项目54潞安集团煤变油项目55华泰汽车工业园项目——结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晋煤办信发﹝2009﹞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发挥产量监控系统的作用,控制超能力生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颁布的第221号政府令《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和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资金及维护保障队伍,制定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管理、值班记录、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将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兼并重组整合后形成的全资及控股煤矿的产量监控系统要按照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的模式进行联网。

对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未联网期间,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对过渡生产矿井超过一年时限的,必须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

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1082-2008)和《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1080-2008)的规定,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计量仪器、传感器和监视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要求,系统及设备应取得“MA安全标志”和相关证书;在用系统和设备尚未取得“MA安全标志”和相关证书的,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升级为具有“MA安全标志”和相关证书的产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煤执发[2011]1165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11]1699号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为摸清我省现有生产矿井煤矿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之间的差距,我厅于2011年11月8日在西山大厦召开了全省生产矿井能力核定工作座谈会,会后将各单位实际生产能力与证载能力不一致的矿井进行了汇总分析,经研究,拟对部分生产矿井进行能力核定,现将能力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1、符合国家和我省煤矿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持证合法生产矿井。

2、在2006年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后证载能力一直未发生变化,由于技术改造等原因,现实际生产能力与证载能力不一致的矿井。

3、2007年以来投产的实际生产能力与现证载能力不一致的生产矿井(重组整合中已核定过生产能力的不在本次核定范围)。

二、核定要求:1、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摸底,精心组织,积极安排部署做好本次核定工作。

2、符合本次核定范围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核定单位开展核定工作,核定资质单位接受委托后,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深入现场、深入井下,提取第一手资料,对各系统环节能力严格计算,实事求是地编写《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并按规定附相关支撑性文件及资料。

3、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或各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平时监管情况组织专家对《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严格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要将通风系统能力作为审查的重点环节,同时要对矿井生产布局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

4、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按程序行文上报省厅,省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每一矿井核定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根据资料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审查不严的管理部门及随意降低核定标准、弄虚作假的核定单位、煤矿企业,省厅将进行严厉追究。

5、参加本次核定的矿井省厅予以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能力生产。

安全调度会议纪要【2011】第13期

安全调度会议纪要【2011】第13期

永煤股份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纪要【2011】第13期2011年8月16日永煤控股召开了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控股、股份公司的有关领导以及安全、生产相关部室负责人,本部各矿井、各厂主要负责人,各煤业子公司、化工公司、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分管领导安排近期工作(一)传达河南煤化集团8月13日瓦斯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1、会上重点传达了陈祥恩董事长在河南煤化集团8月13日召开的瓦斯综合治理会议上的讲话,讲话具体内容见永煤公司办公网。

2、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安明电【2011】8号),传达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会【2011】2号),针对以上两个文件省国资委下发了37号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2011】4号文、省工信厅下发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会上传达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1】162号)。

以上文件是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8月份开始各种检查就会陆续展开,并一直持续到年底。

集团公司要求永煤公司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各项工作,以正确的心态迎接上级检查。

3、对8月13日煤化集团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今年河南省安全状况与去年相比有很大改善,1至8月份省内煤炭行业伤亡8人,省政府要求全年要控制在10人以内。

(二)安全管理及培训1、前段时间由安监局组织各矿领导到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学习,去学习的同志回来后要学到的东西向主要领导汇报,要把别人先进经验消化吸收、运用到各项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3.多措并举,强化瓦斯抽采。

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瓦斯。

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采空区抽采等抽采工艺,积极抽采瓦斯,力争抽采达标,确保采掘过程中瓦斯不超限。

4.切实做好防突工作。

突出煤层开采前,企业必须编制完善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无法开采保护层的,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要严谨细致地做好揭煤工作。

所有开采煤层应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5.严格瓦斯管理。

一是矿井应杜绝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的超限现象,力争实现瓦斯浓度零超限。

发生瓦斯超限,应作为事故严肃追查处理。

二是企业应组建专业的瓦斯抽采队伍,坚持“多打岩巷多打钻”,树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的理念。

三是企业应将瓦斯抽采打钻作为一项良心工程来抓,建立造假举报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四是企业每月通报矿井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建立考核和问责制度。

五是突出矿井矿级领导班子中没有防突技术“明白人”和防突工作经历的,以及防突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开采突出煤层。

loCAlhOSt(五)强化煤矿现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隐患1.各煤矿要从数量和素质上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测和防突(突出矿井)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管与考核工作,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明确下井带班领导的职责、权力和任务及相应的考核,避免下井带班形式化。

安全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煤矿现场管理领导责任

安全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煤矿现场管理领导责任

第四部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责任与严格追究煤矿领导责任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达标责任,促进煤矿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明确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煤炭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管、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限期达标要求及措施根据晋政发〔2011〕1号文件、晋煤安发[2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1、建设改造矿井投产前至少要达到省级二级标准,2011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必须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

2、未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同时,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对不整改或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2011年要有50座矿井达到国家级标准;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世界一流矿井迈进。

4、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此,煤矿企业要:1、企业要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规定,制订岗位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根据山西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限期达标要求,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资金,严格达标考核,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素质提升工作总结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素质提升工作总结

沁水县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总结推行煤矿企业“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一)理顺职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根据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文件要求,我县理顺了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明确了煤矿用工监管职责,由县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为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文件精神,县局设置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负责属地监管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履行煤矿用工管理服务职能。

全县“属地监管”各类煤矿企业12座均设置了专门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负责人,同时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负责人。

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制定《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订制办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制度》、《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办法》等制度。

各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修订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使煤矿劳动用工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推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制度以来,以煤矿主体单位(单独保留矿井)提出用工申请,经审核为符合招工条件的煤矿企业执行“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招聘从业人员。

2010年为沁和能源集团招聘256名煤矿从业人员,分别派遣到永安煤矿50名、端氏煤矿135名、曲堤煤矿34名、南凹寺煤矿73名。

2011年招聘1024名煤矿从业人员,派遣到山西煤炭运销沁水峪煌煤业146名、沁和能源集团878名(其中:永红煤矿127名、候村煤矿85名、端氏煤矿122名、南凹寺煤矿42名、曲堤煤矿64名、中村煤矿237名、九鑫煤矿146名、永安煤矿煤矿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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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安发[2011]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载体,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抓手,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局面。

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建设改造矿井大规模展开,矿井瓦斯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全社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意义重大。

为此,全省煤炭系统务必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袁纯清书记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慎之又慎”的指示和王君省长关于“必须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决心,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继续加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夯实煤矿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

二、主要工作(一)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保证煤矿安全的关键。

2011年在全省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煤炭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其所属各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者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岗位,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带班领导不仅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而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四是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要规范监理行为,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负安全监理责任。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

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好安全费用,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是充分利用企业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大力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煤炭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任务来抓。

一是要在总结多年来省内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煤矿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

对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世界一流矿井迈进;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投产前至少要达到省级二级标准。

2011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必须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

未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

2011年要有50座矿井达到国家级标准。

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专项资金,严格内部考核,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三是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划目标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并组织力争完成全省《煤矿井下岗位操作标准和流程手册》编制工作。

四是继续强力推进煤矿基层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大力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

要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24字方针,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继续加大煤矿“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一是继续严把准入关,要选送符合资格的高素质煤炭专业人才参加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培训,2011年实现全省煤矿“六长”准入学历100%达标,并全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是继续组织好煤矿“六长”专业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开展煤炭专业知识更新,按计划完成80%“六长”的轮训,继续组织好煤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煤炭职业中专教育,分别使科区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90%、70%和50%接受煤炭职业中专教育;三是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五大集团”和地方煤炭集团推广煤矿安全培训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煤炭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企业员工能够随时通过互联网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用工管理,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等“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推动全省煤矿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着力培养新一代煤矿职工队伍,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自动化、信息化、机械化发展需要。

(四)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引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又要紧紧抓住瓦斯、水、火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

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突出预防为主。

要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把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要强力推进抽采达标。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全年要完成瓦斯抽采量37亿立方米。

三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要加快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今年要有20%的生产矿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争取在3年内全省所有煤矿全部建成瓦斯治理达标示范矿井。

四要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操作规程,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2011年继续做好对各市监管高瓦斯矿井瓦斯会诊工作。

在水灾治理方面:要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一是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图纸和台账,必须组建专门探放水机构队伍,并完成培训工作,必须按要求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二是重点对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是组织开展全省生产矿井防治会诊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五是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体下,掘进队方可施工。

对未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或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等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在火灾防治方面:要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上齐防灭火系统,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超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和企业内部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五)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十不准两严格”。

建设改造矿井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阶段同步完善有关安全设施,认真落实瓦斯和水害防治等安全措施,不准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不准人为压减工程预算,不准无故延长建设工期,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超进度,严禁不顾安全随意压减工期,严禁不顾安全层层转包或挂靠施工,严禁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报告未经批复等未批先建以及越权审批、批小建大的建设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建设,确保建设矿井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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