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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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供应商: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之前交货的,属于3月份的销售额,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请供应商合理安排,否则供应商承担3%的税率差。
2、我司已在3月31日付款,但货未交清的,付款部分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请供应商合理安排,否则供应商承担3%的税率差。
3、
我司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 %来开票。
4、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供应商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