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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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 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 监督,而不是去干涉宗教的内部事务。依法管 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 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目录
一、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正确理解面对宗教 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四、对宗教政策认识的误区
世界三大宗教
•佛教
•基督教
•伊斯兰教
宗教的本质:百度文库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 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我国的宗教掠影
我国五大宗教: 佛教(传入已有2000多年) 伊斯兰教(传入已有1300多年) 基督教(鸦片战争后传入) 天主教( 鸦片战争后传入) 道教(自产道教有1700多年)
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动摇 联合、团结、利用的同时要坚持原则,加强掌
控,积极引导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
弘扬科学精神
宗教的消极影响
宗教的民间性,难以全面掌握 宗教中蕴含着不安定因素 宗教和科学精神的对立 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2.建立健全了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
20世纪90年代以后,建立了地、县、乡、村宗 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四级管理网络,实行 责任制。各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并全面实施了《领导 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 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考 核、聘任制度》《宗教人士定期学习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改建、新建审批制度》等 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
在中国不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群众, 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在思想 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多数群众不信仰宗教 的地方,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互相团结、和睦 相处。在多数群众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 和保护少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使全体信仰 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各民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 努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因: 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
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包括信教群众在 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1.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
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党同 爱国宗教人士的关系不因世界观的不同而排斥 他们,与他们“求同存异”,并建立了共同政 治基础上的统一战线。
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
2010年4月14日,玉树县 结古镇,僧人和群众在地 震发生后第一时间从废墟 中抢救出伤员。
玉树地震发生后,佛教、 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 、基督教等各个宗教,迅 速伸出援助之手,送上真 挚关爱。截止5月7日,宗 教界向灾区捐款捐物已达 8692.7万元人民币。
宗教界人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 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 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 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 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 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 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 中。
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 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 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 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 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 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 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 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广大宗教界人士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现代化 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士 是爱国守法的,与党和政府长期团结合作,同 心同德,荣辱与共,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积极力量。
199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 体领导人到中南海作客时,提出了党同宗教界人士 之间关系的原则,即“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 相尊重”。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 信仰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 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 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 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 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 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 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加强了宗教法制建设
1988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 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 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 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1994年自治区人大 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 条例》,2015年修改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宗教事务条例》。这些规章、法规的颁布,为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使 自治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迈入了法治化阶段。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 、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 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 家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 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徒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正常的宗教生活 ,按照宗教习惯自愿的布施、乜贴、献仪、奉 献以及在自己家里进行修持、念经、祷告、守 斋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宗教团体按 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 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销售宗教用品和宗教 艺术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 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 由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
(二)、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 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 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指在政治上、 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 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 指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新中国成立初期,境 外势力利用天主教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激起 我国天主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义愤,天主 教界有识之士由此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 运动,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
5.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
近年来,各地宗教工作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加 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依法管 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6.依法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 管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取缔了利用 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
二、正确理解面对宗教
我国是多宗教的国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占 总人口的比例不大, 但绝对数字不少,有上亿人。 有10多个民族基本全民信教。
我国宗教状况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 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 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 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 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 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 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 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 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 ,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 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 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 ,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 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4.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1996年,依照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办法》,地、县、乡、村普遍成立了宗教活动 场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检工作, 对全疆2.4万余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年检。同 时,各地建立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 织,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财务、管理 等制度,明确了责任。
•诵 经 •喇嘛教
•做弥撒
•祭黄帝陵
•礼拜
正常的宗教活动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的原则。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 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
各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要自觉地维 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教会的原则,坚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 进行渗透,挫败其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 同时,也要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对中 国宗教事务的干涉,不得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 组织或其他办事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进 行传教活动。
5.宗教和政治、教育分离的原则
公民和宗教团体或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 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 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要鼓励 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 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 国民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 信仰自由,但公民也必须坚持不利用宗教干预 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履行国民义 务教育的责任。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 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 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 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 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 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 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 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 出来。
3.加强了统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提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自治区加大了对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进行培训的力度。近年来,通过直接培训,自 治区党校、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地州党校、上 级机关帮助培训等方式,培训、轮训宗教工作 干部数千人。
这是几十年来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实 践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新时期我们党处理同宗教 界人士关系的原则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
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 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 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 合作。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我们 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就一定能够团 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巩固和扩 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