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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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霍尔是藏族对蒙古族的称呼。康北的甘孜、炉霍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因曾经是霍尔人居住地,故称之为霍尔地方,有着发达的古代文明。康北霍尔部落的来源众说纷纭;至清代已发展到巅峰,作为藏族的一个支系,康区北部的霍尔人与周围其他的藏族人群相比,在语言、体质、文化面貌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他们被普遍认为与蒙古族存在一定的族源关系。本文对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家族的制度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这个家族。

标签:霍尔;霍尔土司家族;霍尔土司家族制度

引言

最开始的时候,霍尔家族最开始只是一个部落,在十三世纪的时候依附元朝(蒙古人)开始发展,逐渐成为纵横康北地区强大土司。家族传承最大的缺点就是子孙的繁衍最终会起内部纷争,最后要么分裂要么被篡权。因为子嗣争权,曾经强大的霍尔家族在十七世纪分为霍尔麻书、霍尔章谷和霍尔朱倭三个土司,后来霍尔麻书又分出一支霍尔孔萨,霍尔朱倭另辟一支霍尔白利,再后来又分出霍尔东谷和霍尔杂安,总共是七家,称为霍尔七土司。

一、霍尔土司家族概述

霍尔”是历史上藏族对蒙古人的称呼。霍尔七土司是指清代设立在康北的霍尔孔萨安抚司、霍尔麻书安抚司、霍尔朱倭安抚司、霍尔章谷安抚司、霍尔咱安抚司、霍尔白利长官司、霍尔东科长官司等七个出自蒙古族霍爾家族的土司。上述7土司,被民间称之为“霍尔7部”或“霍尔7土司”。

霍尔家族统治的地方,即康北的甘孜、炉霍两县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这是康北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最好的地方,著名的川藏茶马古道北线的必经之道,是重要的交通枢纽。独特的天时和地利,造就了它具有康北各地所不能比拟的发达的经济和文化。

霍尔家族是蒙古人在康北播下的一粒种子,至清代时,霍尔家族已发展壮大,其家族成员已成为当地7个部落的首领。至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清政府对这7个部落首领均授予土职。其中授安抚司职5个,长官司职2个。

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福康安平息廓尔喀(尼泊尔)对西藏的入侵,霍尔部落诸土司随征有功,再次受到诏封,使霍尔部落更进一步走向辉煌。

但是,满清政府在给予霍尔部落无限荣耀的100年之后,却又通过改土归流亲手剥夺了他们所给予霍尔部落的一切。好在川边改土归流在辛亥革命浪潮中草草告结。民国初立,中央当局无遐顾及康区诸事,各土司、头人趁机复辟。刘文辉入主西康后,对地方势力采取笼络政策,对复辟土司、地方头人均委以区长、

总保、保正、畴总、土兵营长等职。霍尔诸土司又获得了一次振兴的机会。但是,改土归流已使他们元气大伤,昔日的辉煌已不再来,最终这个曾经风格一时的家族终究还是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里。

二、霍尔土司家族制度

康区藏民最早信奉的宗教是苯教,后来是宁玛派(红教),一直到十三世纪,蒙古人统治中原建立了元朝,忽必烈支持萨迦派(花教)成为藏传佛教最高的教派。霍尔家族是依靠蒙古人的力量在甘孜站稳脚跟的,甘孜地区在那段时期推崇的是萨迦派。但是后来元朝被推翻,蒙古人退出中原,成吉思汗的黄金家族也衰落了,蒙古分裂为东西两部。而西藏本部卫藏地区的格鲁派依靠西北地区的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逐渐建立了在藏区的宗教霸主地位。

和硕特蒙古人强力支持格鲁派在康区的发展,霍尔家族趁此机会在甘孜地区建立了十三座有代表性的格鲁派寺院,称为霍尔十三寺。正是借助霍尔十三寺的宗教力量,霍尔家族实现了甘孜地区的地方政教合一,从而一举成为甘孜地区最大的土司家族。

三、霍尔土司传承方式

传承方式最关键的是首先要保证人丁旺盛,土司(地方贵族首领)至少得有两个儿子吧。事实上在古代生活和医疗条件不发达,古人的寿命都不太长,因为断绝子嗣导致内讧而分裂的地方贵族多不胜数,象霍尔孔萨家族最后一代土司就是因为没有儿子而不得不让女儿出任土司。好歹还有血脉就是万幸,嫡系序位在前,旁系序位靠后。霍尔孔萨末代土司的职位最后是由土司女儿继任,而甘孜寺座主--孔萨香根活佛的传承则是从最亲近的旁系支脉里找一个成员担任。

当然这只是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因为它并不是完整的政教合一,在甘孜地区土司才是老大,行政权力是高于教权的。所以土司家族首先要保证土司的正统性,宗教首领的重要性只能排在第二位,而在在中心藏区则更为严格,卫藏地区是完全的政教合一制度,教权是高于行政权力的。地方贵族首领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力和影响力,宗教首领是它们第一位需要掌控的职位,行政首领则次之。

四、结语

总之,这一灵活的传统治边政策,虽有自身的缺陷,但势必对近现代的民族政策产生影响,它的某些合理内核已被我国现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吸收、借鉴,并发扬光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尊循的基本原则和民族自治原则、国家统一原则、民族间经济文化加强联系的原则,都可以从土司制度的渊源、发展及推行过程中的灵活措施中找到它发展的线索,所不同的是由于我们已建立了各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土司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尽管强调民族区域范围内“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自治,但这种自治以民族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与歧视为前提;民族区域自治尽管也强调民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重要性,但它更强调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繁荣。强调民

族平等,追求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灵魂,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土司制度的本质区别所在。我们研究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不仅是为了吸收、借鉴、比较,更重要的是要从其政策随时势变化中获得启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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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俊华.淹没在藏文化汪洋中的康北霍尔部落[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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