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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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其“在地化”

简论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其“在地化”

简论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其“在地化”作者:谭翔鹏来源:《卷宗》2018年第19期摘要: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以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为主,通过任命当地族群领袖担任“土司”这一世袭官职,从而来统治当地行政、管理、司法及世俗等一系列事务的封建政治制度。

明正土司是康区具有代表性的土司,因其地位高、历史沿袭长、统辖领地广被冠以康区“土司领袖”。

作为汉藏政治、经济、文化的碰撞产物,康区明正土司制度研究有较大文化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康区;明正土司;政治过程;在地化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以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为主,通过任命当地族群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领袖担任“土司”这一世袭官职,从而来统治当地行政、管理、司法及世俗等一系列事务的封建政治制度。

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部族势力的半自治力量,在中央政府与本族群之间具有一种可松可紧的张力。

康区作为汉藏融合的交界点,更显示出明正土司在中央政府和本族群二者之间的重要性。

在此,笔者将以康区明正土司制度及相关文化研究与意义为切入点,对此进行浅析。

1 相关概念综述1.1 土司制度概述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萌芽于三国时代,肇始于东晋南朝,雏形于唐、宋,形成于元代,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土司制度是“参用土酋”“以土官治土民”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以夷治夷”。

与历史早期的“以夷治夷”不同,元明清三朝的中央王朝摈弃以往对蛮夷“边缘化”的态度,转而将其招抚、统辖,授命当地族群领袖为“土官土司”,成为世袭的朝廷官员,从而能行之有效地将族群内部的矛盾转变为一种互相掣肘的强大力量。

这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方的统治和管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自身的维系和长久稳定。

然而囿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特地域特征和文化复合性,地方所实行的土司制度较于中央王朝实行的行省制势必带有极强的自主性和松散性,且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中央王朝的潜在政治隐患和军事威胁,最终导致清雍正朝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将“土官”改为传统意义上的“流官”,从而极大地束缚了少数民族区域的行政管理自治性。

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

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乾隆朝大小金川之役研究加入收藏夹坛][打印本稿][关闭窗口]【作者】彭陟焱【导师】王锺翰姚念慈【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学科专业名称】专门史【学位年度】 2004【论文级别】博士【关键词】乾隆皇帝大小金川土司一、选题意义1、课题概况四川西北部嘉绒藏族地区,元明以来,先后分设土司,令其各守疆界,互相牵制,以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为羁縻,并借以捍卫边圉。

正因为土司众多,彼此之间,每每因为承袭土职,或疆界纠纷,而发生械斗、仇杀事件。

清初,在该地区出现了嘉绒十四土司,即木(穆)坪(在今雅安地区宝兴县境内)、革布什咱(也称丹东,在今甘孜州丹巴县附近)、巴旺、巴底(均在今丹巴县境内)、绰斯甲布(在今阿坝州金川县境内)、促浸(俗称大金川土司,在今金川县)、儹拉(俗称小金川土司,在今小金县)、鄂克什(也叫沃日土司,在今小金县境内)、党坝(也称丹坝)、松岗、卓克基、梭磨(以上四土司均在今阿坝州马尔康县境内,常合称为四土)、杂谷(在今阿坝州理县境内)、瓦寺(在今阿坝州汶川县境内)等。

追溯远古文明霍尔章谷

追溯远古文明霍尔章谷

追溯远古文明——霍尔章谷炉霍是“中国青藏高原生态茶之都”、“中国藏族唐卡艺术之乡”,“中国川西藏族山歌之乡”、“石棺王国”,古称霍尔拉鄂,隋唐属于附国,唐贞观十二年,吐蕃东侵,始称霍尔章谷,或称霍尔巴。

清光绪二十三年终(1897)置屯时取名“炉霍″,因炉(打箭炉)至霍尔为入藏要道,故名。

霍尔章谷(藏语“霍尔”意指蒙古人,“章谷”意为山岩石上。

因霍尔章谷土司的官寨处于山岩上,系蒙古族后裔,故称“霍尔章谷″)地处霍尔五部的核心地带,扼东西之咽喉,镇南北之要冲。

相传太阳与月亮河汇成鲜水河的三河两岸,有玛雅牧羊人,色琼札人,霍尔嗣氏人组建了槃木王族联盟。

这个崇尚白螺的部族联盟,吹响了白螺,号称“旺汤甲布槃木霍尔巴”“霍尔巴”人和“霍尔柯”和名称由此而来。

元明以来,炉霍及周边地区又称霍尔五都,一个非常崇尚自然的古老部落安详而包容地在此穿越了千万年的历史。

“霍尔”是一个贯穿鲜水河流域数千年历史和文化的古老称谓。

炉霍因有着适合人居的得天独厚条件,历史、文化非常久远,旧石器时代起即有人类活动。

卡娘岩洞的智人下腭骨化石及同层文化的兽骨,鉴定为距今5-10万年,虾拉沱地区收集到的打制石器为1.2万年前的文物,遍布鲜水河流域两岸的石棺墓葬群据考证为商周至汉代纵跨千年的古霍尔人墓地。

炉霍地处于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北部,县城海拔3250米,幅员面积5796平方公里。

东接道孚县,西北与甘孜县相邻,炉霍县西南与新龙县接壤,北面毗邻色达县,东北则与阿坝州的壤塘、金川两县相邻。

川藏317线从东南至西北贯通全境,历为去藏抵青之要衢和茶马古道之重镇。

下辖16个乡镇,171个行政村,总人口43532人,是一个藏族聚居县,属半农半牧地区。

距州府康定291公里,距省会成都665公里。

炉霍森林资源丰富,草地广袤,雪峰婀娜多姿,河谷迂阔多变,气候和风景都非常宜人。

森林面积350万亩,占总面积的32.5%,活立木蓄积量1500多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44.3%。

丹巴土司制度发展历史考证张弘

丹巴土司制度发展历史考证张弘

丹巴土司制度发展历史考证张弘作者:***来源:《民族学刊》2021年第10期[摘要]丹巴位于“藏彝走廊”的核心區域,其对汉藏民族关系、中央政权与边疆地区的稳定均具有重要影响。

自忽必烈时期开始丹巴即开始实行土司制度直至新中国成立,研究丹巴的土司制度发展历史对梳理“藏彝走廊”民族关系及社会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对丹巴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证,并对其境内的四个土司的管辖范围、权力地位进行了梳理,以期对该地区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丹巴;土司制度;历史研究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10-0059-0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古代南方丝绸之路贸易发展衰落和近现代商道开辟考证研究”(17XZS&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弘(1974-),男,汉族,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专门史、南丝路;王小红(1971-),女,汉族,成都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遗产保护、生态旅游。

四川成都 610106土司,藏语叫作“”,意思是王,头人叫“打若”,意思是很大的。

自元开始至明清时期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土司制度一直都是中央政府治理和统治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手段,此制度对当时的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丹巴地处“藏彝走廊”的核心位置,集合并浓缩了该走廊的诸多特性,是众多历史和民族事件发生发展的核心区域,其社会和政治稳定在川西北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稳定中均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考证丹巴地区的土司制度对研究上述地区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从检索到的专业期刊论文来看,研究藏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成果较多,而专门研究丹巴土司制度的则几乎没有,只有有限的几篇文章,而且都是有关丹巴土司遗址而非土司制度。

段斗牛等对丹巴土司历史与建筑遗产进行调查,主要是对其土司制度、土司官寨、碉楼和嘉绒藏式民居建筑遗产的价值和特点进行了研究[1];彭陟焱、陈昱彤对包括丹巴巴底土司官寨在内的共计13座川西北嘉绒藏族土司官寨遗址进行过田野调查[2],文章对巴底土司官寨的建筑布局、年代以及特点进行了描述。

手持金印进京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土司代表

手持金印进京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土司代表

手持金印进京: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土司代表(作者:付佳杰)1954年金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1226名来自全国的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78名。

这些少数民族代表中,很多是当时所称“上层人士”,即地方首领或者世袭贵族。

而其中,历史上曾得到中央王朝册封的掌印土司,最为引人注目。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手段之一,脱胎于隋唐时期的羁縻政策,在宋元时期逐渐成形,明清时期发展完善。

土司制度在古代,对于偏远边疆的管理意义重大。

特别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山高路远,民族杂居,中央政府对土司和土司辖地非常重视。

明清以来,中央政府既有对土司制度的利用,如颁授印信、笼络土司,又有对土司制度的打击,如利用时机进行改土归流。

直到民国时期,四川、西康、云南、贵州、广西、湖南等地还有大大小小很多土司。

民国政府沿袭清朝的制度,对其中一些重要的土司颁授印信加以确认,对一些势力较小的土司进行了裁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西南地区的不少土司,特别是年轻的土司,在经历了民国混乱的边疆治理后,对新政权发自内心地支持,积极参与到新生国家的政治活动中。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土司代表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带着地方的责任感赶赴北京。

他们都有着精彩绝伦的传奇,折射出时代的变迁。

囿于篇幅,在此仅选取其中三位土司的简短故事,其中仍能窥见过往的岁月风华。

杨代蒂:独当一面的诺苏女土司杨代蒂(1923-2013)最后一次出现在电视节目中时,已入耄耋之年的她仍在回忆凉山彝区民主改革(相当于内地土改)的历史。

对于民主改革,她曾对周恩来说:“这些政策既照顾到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也解放了广大劳动人民。

”杨代蒂青年盛装像杨代蒂是自称诺苏的凉山彝族人,出生在雷波县。

在号称“四大土司、一百土目”的凉山,杨代蒂的家族是赫赫有名的阿卓土司,属清朝皇室册封的凉山四大土司之一。

杨代蒂的父亲杨石精与清朝官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在川南地区的彝汉民众中享有极高的威望。

但杨石精英年早逝,杨代蒂两岁便失去父亲。

论清末青海河湟地区的宗法社会

论清末青海河湟地区的宗法社会

论清末青海河湟地区的宗法社会作者:郭志彪来源:《中国民族博览》2021年第09期【摘要】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因处于中央王朝统治的边缘地带而形成势力错综复杂的局面,其中土司是当地较大的势力之一,并且土司作为边地的上层精英人士长期吸收内地文化因而汉化程度较高,李土司家族便是这样一个显著的例子。

忠孝堂《李氏家谱》是李土司家族中东府十二门其中一支的家谱,修订时间在宣统元年(1909年),通过这本家谱中有关宗族法的内容,可以看出清末青海河湟地区宗族法发展较慢的状况以及内陆边地人民对时代变化的抗拒。

【关键词】清末;青海;河湟地区;宗族法;李土司家族【中图分类号】K25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9-060-03【本文著录格式】郭志彪.论清末青海河湟地区的宗法社会——以忠孝堂《李氏家谱》为例[J].中国民族博览,2021,05(09):60-61,88.明清以来,国家对边疆的控制逐渐加强,但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却一直没有大的改革,究其原因是宗族的存在。

宗族组织利用宗族法的力量,维持内部稳定,辅助地方政府,使得国家统治得以渗透到社会底层。

这一时期的宗族法迅速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统治者的大力倡导。

“明太祖朱元璋对浦江郑氏大加褒美,给予种种殊恩异数,并亲自订立了六条规范子民们日常行为的‘圣训’,对社会作了明确的导向。

”[1]在清朝建立后不久,清世祖便订立了“教民”的六条“圣谕”,其内容与朱元璋的“圣训”基本一致。

接着,清圣祖订立了影响更大的十六条“圣谕”,为宗族立则,清世宗因之,推衍为万言之《圣谕广训》,颁行天下。

宗族法在清代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现今的研究资料中,以清代留存为最多,这为研究者提供了方便,但大多数学者关注的是华南、华北一带的家族关系,对西北地区则关注较少,尤其是在宗族法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主要是西北地区家谱资料的稀少与混乱,笔者在青海地区进行了搜寻,发现青海地区记载有宗族法的家谱不超过十本,并且条例内容也比较简单,和其他地区相比研究难度较大。

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霍尔是藏族对蒙古族的称呼。

康北的甘孜、炉霍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因曾经是霍尔人居住地, 故称之为霍尔地方, 有着发达的古代文明。

康北霍尔部落的来源众说纷纭;至清代已发展到巅峰, 作为藏族的一个支系, 康区北部的霍尔人与周围其他的藏族人群相比, 在语言、体质、文化面貌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

他们被普遍认为与蒙古族存在一定的族源关系。

本文对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家族的制度进行了研究, 以期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这个家族。

标签: 霍尔;霍尔土司家族;霍尔土司家族制度引言最开始的时候, 霍尔家族最开始只是一个部落, 在十三世纪的时候依附元朝(蒙古人)开始发展, 逐渐成为纵横康北地区强大土司。

家族传承最大的缺点就是子孙的繁衍最终会起内部纷争, 最后要么分裂要么被篡权。

因为子嗣争权, 曾经强大的霍尔家族在十七世纪分为霍尔麻书、霍尔章谷和霍尔朱倭三个土司, 后来霍尔麻书又分出一支霍尔孔萨, 霍尔朱倭另辟一支霍尔白利, 再后来又分出霍尔东谷和霍尔杂安, 总共是七家, 称为霍尔七土司。

一、霍尔土司家族概述霍尔”是历史上藏族对蒙古人的称呼。

霍尔七土司是指清代设立在康北的霍尔孔萨安抚司、霍尔麻书安抚司、霍尔朱倭安抚司、霍尔章谷安抚司、霍尔咱安抚司、霍尔白利长官司、霍尔东科长官司等七个出自蒙古族霍爾家族的土司。

上述7土司, 被民间称之为“霍尔7部”或“霍尔7土司”。

霍尔家族统治的地方, 即康北的甘孜、炉霍两县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 这是康北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最好的地方, 著名的川藏茶马古道北线的必经之道, 是重要的交通枢纽。

独特的天时和地利, 造就了它具有康北各地所不能比拟的发达的经济和文化。

霍尔家族是蒙古人在康北播下的一粒种子, 至清代时, 霍尔家族已发展壮大, 其家族成员已成为当地7个部落的首领。

至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 清政府对这7个部落首领均授予土职。

其中授安抚司职5个, 长官司职2个。

土司制度研究选题依据模板

土司制度研究选题依据模板

土司制度研究选题依据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始于唐代,成熟于宋代,衰落于明清时期。

作为一种具有民族区域自治性质的制度,土司制度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了解和研究我国古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提供了宝贵资料。

然而,长期以来,土司制度的研究却存在着诸多空白和盲区,如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过程,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以及土司地区的文化特色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对土司制度的全面认识,也制约了土司学的发展。

因此,加强对土司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填补学术空白,推动土司学的发展,还有助于深化对我国古代民族政策、地方政治制度的理解,为当代民族地区治理提供借鉴。

二、研究现状及问题近年来,随着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的不断发展,土司制度研究逐渐受到学术界关注。

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司制度研究内容不够全面。

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土司制度的历史沿革、土司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对于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土司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方面关注不足。

2. 土司制度研究方法有待改进。

现有研究多采用历史文献分析法,缺乏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方法,使得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 土司文化研究相对薄弱。

土司制度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然而,现有研究对土司地区的文化特色、土司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关注不够。

4. 土司问题研究视角不够多元。

现有研究多从宏观角度分析土司制度,缺乏对土司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微观分析,如土司家族、土司与民众的关系等。

三、研究目的与内容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系统梳理土司制度的历史沿革,深入研究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演变过程,以期全面揭示土司制度的历史面貌。

2. 探讨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土司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方面的作用,以及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康区土司和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研究——以末代明正土司甲宜斋为例

康区土司和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研究——以末代明正土司甲宜斋为例

康区土司和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研究——以末代明正土司甲宜斋为例发布时间:2021-10-19T08:31:15.546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16期作者:多吉党增[导读] 20世纪初,中国社会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末民初政治多吉党增四川民族学院民族预科教育研究所摘要:20世纪初,中国社会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末民初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日益近代化,作为边陲之地的康区也在产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变革。

就康区的政治而言,土司制度正是在这一时期因“改土归流”而落下了帷幕。

本文以康区末代明正土司甲宜斋的个案分析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政治生涯的回溯,从而展现其在位前后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微妙变化,进而试图揭示近代康区政治变迁下土司命运的必然性和管理控制的新路径。

关键词:康区;土司;政治;甲宜斋;土司制度作为“因地制宜”的政治产物,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康区的土司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元朝,于明朝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在清末改土归流的号角下消解。

这一地区的土司大大小小近上百个,著名的有四大土司,即德格宣慰司、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和巴塘宣抚司,无论在政治还是宗教领域,土司都是当地社会的“嘉博”(王之意),掌握绝对的权力。

土司因循其旧俗,世代传承,掌握着地方的政治经济大权,作为帝国治理边地的重要力量,土司权威的合法性通过中央政府的册封和授意进一步加强,但与此同时也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紧张的矛盾。

一、明正土司和甲宜斋明正土司是清代康区四大土司之一,其地位之高,历史之长,领地之广,都为众土司之冠,被称为“土司之领袖”[ 任新建. 明正土司考略[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1985(03):23-30]。

在康定地方提起明正土司或称“甲拉嘉博”几乎无人不知。

有关于明正土司的族源,学界研究著述颇丰,但并未形成统一的说法,有学者如邓少琴、李范文等研究认为,明正土司族源可归属至历史上的西夏国时期,1227年西夏政权为蒙古所灭以后,一支王室成员南逃到今天的康定西部地区,建立了木雅地方政权,这就是色巫嘉博,[ 邓少琴. 《西康木雅乡西吴王考》载《邓少琴西南民族史地论集》(下)[M]. 巴蜀书社,2001年版,p752-p767]色巫嘉博为明正土司之始祖。

近六十年来嘉绒十八土司研究综述

近六十年来嘉绒十八土司研究综述

[收稿日期] 2011-12-20[作者简介]叶小琴(1986- ),女,重庆忠县人,现为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藏族史。

近六十年来嘉绒十八土司研究综述叶小琴(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 712082)摘要:嘉绒藏族是藏族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分布在今四川省阿坝、甘孜地区,明清以来先后形成了一些大小不等的嘉绒土司。

学术界对嘉绒藏族的研究发端于 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诸多方面譬如土司辖区内各项制度、土司与各方关系、有关嘉绒土司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以及土司祖源、分布、官寨、碑铭等的研究,均取得了不少有益成果。

但就目前而言,嘉绒土司在研究范围的拓展、研究资料的深掘、研究方法的丰富以及范式的创新等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关键词:嘉绒藏族;十八土司;祖源研究;改土归流;土司官寨中图分类号:K28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88(2012)04-0078-07关于嘉绒藏区的土司数量,由于研究者本身视角的差异,历来存在争议,但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嘉绒十八土司”。

①一般认为,“嘉绒十八土司”即嘉绒藏区自元代以来陆续存在过的大大小小的十八个土司及其统治区域。

但有鉴于研究者论及十八土司具体构成时所产生的各种含混与自相矛盾,曾现江曾撰文指出,“嘉绒十八土司”并非实指,而很可能源于苯教关于“十八”的数字崇拜及相关的象征文化。

[1]此说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本文据已有研究成果而保留“十八土司”之说,并且认为其分别是:木坪、瓦寺、大金、小金、沃日、绰斯甲、杂谷、梭磨、卓克基、松岗、党坝、巴底、巴旺、格什札、明正、鱼通、沈边、冷边等。

就目前而言,关于嘉绒藏区的国外研究成果十分少见,据笔者所能掌握的资料,主要有罗杰尔·格来特里斯(Roger.Greatrex)的《第一次金川之役概述》(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First Jinchuan War)[2]和《明代嘉绒地区苯教的朝贡使团》[3],丹·马丁的《苯波教的教义与耶稣的大炮》[4],卫周安的《中国的战争文化:帝国与清朝军事》[5]以及艾里克·汉尼希的《东部藏区的开发:18 世纪中国人移民的记录》[6]等。

1950年以前之康区土司制度综述

1950年以前之康区土司制度综述

的形态。从唐末到宋末的三百多年间,康区内部兼并分合变化很大, 姓推举产生,任职无定期。军事机构设有六个军组,东木管辖 1000
到了元朝时,中央王朝为了统治和便于治理康区,采用“招徕”政策, 人、代本 500 人、如本 250 人、甲本 100 人、协敖 30 人、觉本 10 人。
采取推崇册封部落领袖为官和贵族封号“,稍加约束”,使之“假我爵
“德格土司”,藏语称为“德格甲波”(意为王),以示崇敬。根据德格土 部为他们所有。1950 年以前,所有耕种的人要向土司上粮,开荒也需
司传记记载以及民间传说,德格土司的祖先为吐蕃松赞干布时期的 要向土司申请,即便是土司允许了开荒,也得给土司上粮,因而开荒
国相禄东赞之后,第 29 代索朗仁波为八思巴的十三弟子之一,八思 者很少。
66 兰台世界 2012·4 月下旬
WENSHITANYUAN 文 史 探 源
巴晚年时派其到岭地之朵甘思治理和管辖该区域。因索朗仁波学识
高利贷。土司和寺院经济力量雄厚,不仅将人民束缚于土地和牧
渊博、通晓典籍史书、明德超群,八思巴赞其富有“四德十格”③,于是 场上,还放高利贷钱和粮食,利上盘利,打滚盘剥累积。除了头人和保
始有德格之称,后来该称呼辗转而成为了地名。
正等外,几乎所有人都向寺院和土司借债。利率是每 160 元藏洋每月
集复杂性、典型性于一体,构成了康区历史上一个突出的地域特点, 是土地的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
对土司制度的研究是研究康藏历史的一个重要窗口。
土司下面设有三个主要职能部门即:行政、军事和杂职机构。行
一、土司制度的起源
政机构下所设聂库相当于政务处,内设涅巴由四个头人组成,没有确
土司的名称始于元朝,但土司统治的形式则早就遍布于整个康 定的任期时间,涅巴们协助土司处理一切地方事务,包括民刑、诉讼、

淹没在藏文化汪洋中的康北霍尔部落

淹没在藏文化汪洋中的康北霍尔部落

Inundating the Tribe of Hoer at the North of Ganzi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in the Ocean of
Tibetan Culture
作者: 林俊华[1]
作者机构: [1]康定民族师专,四川康定626001
出版物刊名: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页码: 15-18页
主题词: 康北;霍尔部落;历史;文化
摘要:霍尔是藏族对蒙古族的称呼.康北的甘孜、炉霍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因曾经是霍尔人
居住地,故称之为霍尔地方,有着发达的古代文明.康北霍尔部落的来源众说纷纭;至清代已发展到
巅峰,清政府授安抚司职5、长官司职2,号称'霍尔7部'.霍尔人缔造的格鲁派'霍尔13寺'对康区佛教文化的传播与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霍尔文化现已同化于藏文化之中.。

乡野传说还是历史记忆—— 霍尔十九族之纳克书九族

乡野传说还是历史记忆—— 霍尔十九族之纳克书九族

群山环绕的牧场/游牧逝去的牧人/黑帐篷上飘渺的炊烟/如岁月未留下的情人. All Rights Reserved.乡野传说—— 霍尔十九族之纳克书九族图/春江霍尔三十九族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吐蕃初期,那时此区域属于象雄三围中的外象雄中心苏毗之地。

公元13世纪以后,蒙古势力统治此地区。

但是到了1723 年后,青海和硕特部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作乱,反对清朝,清朝平息叛乱之后,1725年清朝设青海办事大臣,霍尔三十九族直属理藩院夷情衙门。

1728年,清朝在拉萨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

1731年后三十九族划归驻藏大臣管辖。

1911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不久,拉萨发生了第一次“驱汉事件”,清朝在拉萨设立的驻藏大臣系统至此瓦解。

三十九族全部置于西藏地方政府的管辖之下,并设立任命霍尔地区总管——霍尔基巧。

自1916年设立到1942年撤销,共有九任。

1942 年西藏地方政府撤销了霍尔基巧这官职,把之前霍尔基巧管辖的三十九族划分为六个县(比如、巴青、丁青、色扎、尺牍、聂荣),设立藏北总管(绛曲基巧),驻扎在那曲(黑河)总管那曲各地。

自1942年到1959年绛曲基巧共历五任。

追寻祖先2019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到比如、索县、巴青等三个以前隶属三十九族区域进行田野调查,这独自调研的旅程,让我仿佛穿越到了那个游牧民族在马背上生活的时代。

我的伯祖父是纳克书崩盆族的末代族长,以前我只知道他的名字,爸爸说我五岁时他就去世了,在爷爷和地方长老们的口述中,他是他们一直都崇拜的英雄人物。

记得在读小学时的一个清明节,我们去烈士馆扫墓时,在一个墓碑上刻着我伯祖父的大名:普布顿珠,当时我无比激动,回家后告诉了爷爷,他就开始给我讲述了很多伯祖父的英雄事迹,BIRU COUNTY比如. All Rights Reserved.让我慢慢对伯祖父有了更多的认知,他也成了我心目中的大英雄。

2019年7月31日,我搭上爸爸老朋友拉巴叔叔工作队的车,去拜访我一直最想拜访同时跟我的研究方向有着直接关系的霍尔三十九族之纳克书三扎族第二十五代末代族长达拉江措,他是纳克书九族族长中唯一一个在世的。

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嘉绒藏族土司文化衍生的特质及保护利用路径

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嘉绒藏族土司文化衍生的特质及保护利用路径

摘要:土司文化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政治文化。

嘉绒藏区土司文化形成于元代,拓展于明代,改制于清代,残存于民国,终结于新中国建国初期。

本文拟就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嘉绒藏区土司文化的历史作用、文化内涵、文化特点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保护利用路径,其目的是为了把握土司文化的历史轨迹和历史文脉,打造和提升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嘉绒藏区土司文化。

关键词:大九寨嘉绒藏族土司文化衍生特质保护利用土司羁縻制度,是元明清三代的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首领,采取授予一定的职位,让其“世长其民、世领其地”,死后子孙可以世袭其职位的办法,把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纳入中央王朝控制范围之内的一种特殊的民族政策。

嘉绒藏区,可谓是西南地区设置土职最多、官职种类最完备和施行时间最长的地区之一。

嘉绒藏区的土司制度从形成到拓展,再到改制,最后到残存,大体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元朝时期,为土司制度在嘉绒藏区的形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明朝时期,为土司制度在嘉绒藏区的拓展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清朝时期,为土司制度在嘉绒藏区的改制阶段;第四个阶段为民国初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8年,为土司制度在嘉绒藏区的残存阶段。

土司羁縻制度,虽然成为历史的陈迹,但它毕竟在嘉绒藏区施行了600多年。

影响深远,文化底蕴丰厚。

因此,如何认识和评价土司羁縻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文化内涵,已经成为进一步认识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土司文化,实施阿坝旅游第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任务的一个重要课题。

当前,嘉绒藏区留存的土司官署遗址有十八处,这些都是研究和保护利用嘉绒藏区土司文化极其珍贵的实物佐证和历史遗存。

1嘉绒藏族土司文化的历史作用“嘉绒”是几千年来藏区所沿袭下来的古老地域名称,是多康藏区四大绒之一。

“嘉绒”是藏语“谢嘉莫察洼绒”的缩写,“谢”意为东方,嘉绒在藏区东部所以有此称谓;“嘉莫”是女王之意,大渡河和岷江流域一带古为东女国属地;“察洼绒”意为河谷农区。

论明末康区的佛本斗争

论明末康区的佛本斗争

总22卷第12期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22No.12 2001年12月Journal of Southwes t U n i v er s i ty for N a ti o n a li t i e s.P h i lo s o p hy an d S oc i al Sciences Dee.2001■■■■■■■■●■■●—■■■●■■■●●●●■■■■■■■■■■■—■●■■■■■●■■■■■●●●■■■●●■一-————I●■■■■■■■■■■■■■●■■●■■■■●●■■■■■■■■■●■■■■●■l论明末康区的“佛本斗争"尹邦志(四川大学宗教研究所,四川成都610364)摘要:17世纪中期爆发于康藏地区的佛本斗争不仅酿成了康藏宗教史上规模最大的教派战争,而且导RT其宗教格局的嬗变,影响长达三百多年。

由于这一事件是在明清朝代更替的背景下展开的,因而显得极其复杂。

然而,汉藏文献对之均语焉不详,本文通过大量史料的钩沉,阐述了其历史过程与背景,分析了藏传佛教格鲁派和葛玛派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指出了活佛转世制度在其中的变化与作用。

关键词:明末;康区;“佛本斗争”;教派战争;宗教史中图分类号:B94"14”=48文献标识码:A明思宗崇祯十二年(1639),蒙古和硕特部首领于今四川甘孜州甘孜县生康乡。

他在康北土酋中最顾实汗应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邀请,从青海出兵康区,具实力,人称“白利王”。

元明以来,白利王在康区最消灭了信奉本教的白利土司,并进而取得了全藏统大的对手,是其东部的林国。

林国由格萨尔王创立,治者的地位。

这次事件对康区和卫藏宗教格局的嬗举国奉佛,因此,永乐年间,明成祖封其首领灵藏王变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持续至今,值得注意。

本文欲为“赞善王”。

双方在历史上进行了长期的争斗。

在对此作一探讨。

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格萨尔是“灭本兴佛”的英雄。

一、格鲁派在康区的真正对手在康区历史上,白利王则是唯一敢于同林国较量的对顾实汗征服康区,第五世达赖在《西藏王臣势力。

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影响

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影响

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影响
程贤敏
【期刊名称】《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年(卷),期】1987(000)001
【摘要】<正> 清末在川边推行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如何,由于事隔几十年,其问又缺乏系统的调查和资料积累,探讨殊非易事。

五十年代的调查
材料表明,与清代相比,康区社会发生了两大重要的变化。

其一,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

清代的康区为四大土司的领地,这些土司是德格宣慰司,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和巴塘宣抚司。

在大土司的属下,有安抚司、长官司,和土千户、土百户若干员。

以他们
为主,组成康区的行政网络,联合喇嘛寺院,
【总页数】9页(P48-56)
【作者】程贤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移民及其社会影响 [J], 谭清宣
2.清代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的玉米种植及其社会影响 [J], 莫代山
3.清末康区“改土归流”的动因及后续影响 [J], 马国君;李红香
4.“改土归流”对水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 [J], 罗玲玲;周承
5.清代改土归流对文山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J], 刘从楷;何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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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以降甘青土司区基层社会秩序重建的路径选择——以青海东部霍尔地区为例

清中以降甘青土司区基层社会秩序重建的路径选择——以青海东部霍尔地区为例

Path Selection on Local Social Order Re-construction in Tusi Areas in Gansu and Qinghai in Mid-Qing
Dynasty——Take Huoer Region in Eastern of
Qinghai as the Case
作者: 屈斌
作者机构: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00
出版物刊名: 青海民族研究
页码: 135-141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文化认同;土司;礼仪秩序;霍尔;基层治理
摘要:18世纪中叶以降,清廷在甘青边地继续沿用土司、千百户制度实行治理.当传统土司—
土舍体制难以维持,土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不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礼仪秩序,以维系其地方统治的合法性.这套礼仪通常是由土司或在地经纪主持进行,是一种有着明确边界的非自愿性组织.民间信仰提供了可资选择的礼仪资源.通过论述甘青地带东、西李氏土司区的文化差异及认同倾向,进而申述
清中后期土司地区礼仪秩序重构中的文化选择和认同形塑,揭示族群建构的政治性.。

嘉绒土司历史

嘉绒土司历史

“嘉绒”为藏族的一支,分布在今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黑水、理县、金川、小金、汶川、茂汶等县及雅安专区、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

清代乾隆年间,清政府在嘉绒地区进行了两次金川之役。

大小金川之役不仅是乾隆“十大武功”中耗时最久、耗资最巨的战争,而且给嘉绒地区带来了巨大影响。

清初嘉绒社会嘉绒地区,北有岷山,南有邛崃山脉。

大小金川纵贯全境。

境内山势险峻,河流湍急。

当时人称其“地险阻异常,山则壁立千寻,水则怒涛万顷,溜坡陡磴,恶箐阴森。

”这一带多寒少暑,高山嶂雾弥漫,春夏雨雪不断,只八、九两月稍有晴霁,到冬季,积雪丈许,河水凝结,道路阻绝难行。

在历代民族斗争和人口迁徙中,弱小的部落被驱赶到这一片地势险峻、土地贫瘠,气候恶劣的地方。

他们依山靠水,在纵横交错的山脉河流分隔下,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即后来的嘉绒各部。

清王朝建立后,积极经营少数民族地区,嘉绒各部也纷纷归附。

顺治七年,沃日土司黑儿加归附,授沃日灌顶净慈妙智国师印信。

顺治九年,瓦寺土司曲翊伸归附,缴明朝宣慰使印信,顺治帝授予其加渴瓦寺安抚司印。

康熙五十九年,其孙桑朗愠恺随征西藏有功,被加赏宣慰司职衔。

顺治九年,金川寺演化禅师浪朋归诚,仍授原职。

康熙十九年,杂谷安抚司桑吉朋归诚,仍授原职,颁印信。

木坪土司坚参南哈于顺治十八年投诚,康熙元年又将明王朝所授董卜韩胡宣慰使司印信缴于平西王。

康熙十九年清朝颁给印信,无号纸。

绰斯甲土司资立于康熙三十九年投诚。

康熙四十一年,清政府颁给他安抚司印信号纸。

巴底土司绰布木凌于康熙四十一年归附,授巴底安抚司职。

单东革什咱土司魏珠布策凌于康熙三十九年投诚,授职安抚司,颁给印信号纸。

雍正元年,金川寺土舍色勒奔细随岳钟琪出征羊峒有功,经川陕总督年羹尧奏请,从金川寺分授出大金川安抚司。

年羹尧在奏折中写道;“川省上司多有人众地广之处。

理宜分立支派,互相钤束,如大金川土司之上舍色勒奔者,曾因出兵羊峒,著有勤劳,应请给以安抚司职衔,以分小金川土司之势,小金川实为强横故也。

清初朝廷对蒙藏宗教上层的怀柔政策

清初朝廷对蒙藏宗教上层的怀柔政策

清初朝廷对蒙藏宗教上层的怀柔政策
明·额尔敦巴特尔
【期刊名称】《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
【年(卷),期】2013(000)005
【总页数】7页(P82-88)
【作者】明·额尔敦巴特尔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
【相关文献】
1.从避暑山庄正宫区内的佛堂及周围寺庙略论清王朝的宗教怀柔政策 [J], 李博
2.佛光下的朝廷:中古政治史的宗教面 [J], 孙英刚
3.河北省民族宗教厅组织河北省天主教上层人士赴广东考察交流 [J],
4.天津宗教界上层人士读书班举办 [J],
5.从北京市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的宗教词汇看蒙藏文化交流与融合[J], 董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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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北地区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制度
霍尔是藏族对蒙古族的称呼。

康北的甘孜、炉霍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因曾经是霍尔人居住地,故称之为霍尔地方,有着发达的古代文明。

康北霍尔部落的来源众说纷纭;至清代已发展到巅峰,作为藏族的一个支系,康区北部的霍尔人与周围其他的藏族人群相比,在语言、体质、文化面貌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

他们被普遍认为与蒙古族存在一定的族源关系。

本文对霍尔土司家族以及霍尔土司家族的制度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这个家族。

标签:霍尔;霍尔土司家族;霍尔土司家族制度
引言
最开始的时候,霍尔家族最开始只是一个部落,在十三世纪的时候依附元朝(蒙古人)开始发展,逐渐成为纵横康北地区强大土司。

家族传承最大的缺点就是子孙的繁衍最终会起内部纷争,最后要么分裂要么被篡权。

因为子嗣争权,曾经强大的霍尔家族在十七世纪分为霍尔麻书、霍尔章谷和霍尔朱倭三个土司,后来霍尔麻书又分出一支霍尔孔萨,霍尔朱倭另辟一支霍尔白利,再后来又分出霍尔东谷和霍尔杂安,总共是七家,称为霍尔七土司。

一、霍尔土司家族概述
霍尔”是历史上藏族对蒙古人的称呼。

霍尔七土司是指清代设立在康北的霍尔孔萨安抚司、霍尔麻书安抚司、霍尔朱倭安抚司、霍尔章谷安抚司、霍尔咱安抚司、霍尔白利长官司、霍尔东科长官司等七个出自蒙古族霍爾家族的土司。

上述7土司,被民间称之为“霍尔7部”或“霍尔7土司”。

霍尔家族统治的地方,即康北的甘孜、炉霍两县和道孚县的部分地区,这是康北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最好的地方,著名的川藏茶马古道北线的必经之道,是重要的交通枢纽。

独特的天时和地利,造就了它具有康北各地所不能比拟的发达的经济和文化。

霍尔家族是蒙古人在康北播下的一粒种子,至清代时,霍尔家族已发展壮大,其家族成员已成为当地7个部落的首领。

至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清政府对这7个部落首领均授予土职。

其中授安抚司职5个,长官司职2个。

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福康安平息廓尔喀(尼泊尔)对西藏的入侵,霍尔部落诸土司随征有功,再次受到诏封,使霍尔部落更进一步走向辉煌。

但是,满清政府在给予霍尔部落无限荣耀的100年之后,却又通过改土归流亲手剥夺了他们所给予霍尔部落的一切。

好在川边改土归流在辛亥革命浪潮中草草告结。

民国初立,中央当局无遐顾及康区诸事,各土司、头人趁机复辟。

刘文辉入主西康后,对地方势力采取笼络政策,对复辟土司、地方头人均委以区长、
总保、保正、畴总、土兵营长等职。

霍尔诸土司又获得了一次振兴的机会。

但是,改土归流已使他们元气大伤,昔日的辉煌已不再来,最终这个曾经风格一时的家族终究还是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里。

二、霍尔土司家族制度
康区藏民最早信奉的宗教是苯教,后来是宁玛派(红教),一直到十三世纪,蒙古人统治中原建立了元朝,忽必烈支持萨迦派(花教)成为藏传佛教最高的教派。

霍尔家族是依靠蒙古人的力量在甘孜站稳脚跟的,甘孜地区在那段时期推崇的是萨迦派。

但是后来元朝被推翻,蒙古人退出中原,成吉思汗的黄金家族也衰落了,蒙古分裂为东西两部。

而西藏本部卫藏地区的格鲁派依靠西北地区的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逐渐建立了在藏区的宗教霸主地位。

和硕特蒙古人强力支持格鲁派在康区的发展,霍尔家族趁此机会在甘孜地区建立了十三座有代表性的格鲁派寺院,称为霍尔十三寺。

正是借助霍尔十三寺的宗教力量,霍尔家族实现了甘孜地区的地方政教合一,从而一举成为甘孜地区最大的土司家族。

三、霍尔土司传承方式
传承方式最关键的是首先要保证人丁旺盛,土司(地方贵族首领)至少得有两个儿子吧。

事实上在古代生活和医疗条件不发达,古人的寿命都不太长,因为断绝子嗣导致内讧而分裂的地方贵族多不胜数,象霍尔孔萨家族最后一代土司就是因为没有儿子而不得不让女儿出任土司。

好歹还有血脉就是万幸,嫡系序位在前,旁系序位靠后。

霍尔孔萨末代土司的职位最后是由土司女儿继任,而甘孜寺座主--孔萨香根活佛的传承则是从最亲近的旁系支脉里找一个成员担任。

当然这只是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因为它并不是完整的政教合一,在甘孜地区土司才是老大,行政权力是高于教权的。

所以土司家族首先要保证土司的正统性,宗教首领的重要性只能排在第二位,而在在中心藏区则更为严格,卫藏地区是完全的政教合一制度,教权是高于行政权力的。

地方贵族首领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力和影响力,宗教首领是它们第一位需要掌控的职位,行政首领则次之。

四、结语
总之,这一灵活的传统治边政策,虽有自身的缺陷,但势必对近现代的民族政策产生影响,它的某些合理内核已被我国现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吸收、借鉴,并发扬光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尊循的基本原则和民族自治原则、国家统一原则、民族间经济文化加强联系的原则,都可以从土司制度的渊源、发展及推行过程中的灵活措施中找到它发展的线索,所不同的是由于我们已建立了各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土司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尽管强调民族区域范围内“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自治,但这种自治以民族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与歧视为前提;民族区域自治尽管也强调民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重要性,但它更强调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繁荣。

强调民
族平等,追求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灵魂,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土司制度的本质区别所在。

我们研究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不仅是为了吸收、借鉴、比较,更重要的是要从其政策随时势变化中获得启迪。

参考文献
[1] 李克郁.霍尔即蒙古,亦即蒙古尔[J].青海民族研究,2012,23(04):119-125.
[2] 陆军. 五世达赖喇嘛政教地位的确立[D].中央民族大学,2011.
[3] 曾现江. 胡系民族与藏彝走廊:以蒙古族为中心的历史学考察[D].四川大学,2005.
[4] 林俊华.淹没在藏文化汪洋中的康北霍尔部落[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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