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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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秩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校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学风、校风,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持有学校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未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五条进入学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学校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六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学习、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正常秩序;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自身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不得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干扰和破坏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五)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要求其他社会人员到学校或国家机关进行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
所的活动;
(六)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促进文明校园建设。
(一)要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衣着整齐。不准穿短裤、跨栏背心、拖鞋进入教学楼、办公楼;不准在教学楼内打闹喧哗;不准在教室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二)要遵守食堂秩序,文明就餐;提倡节约,不浪费粮食;
(三)自觉树立良好自身形象,讲文明、懂礼貌,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
(四)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校园内乱涂、乱刻、乱画;
(五)要保护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乱泼脏水。禁止在课堂和会场及教学楼公共场合等吃零食、吸烟;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有关部门许可的地点;(七)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八)悬挂横幅、气球,张贴标语,设置拱门或其它临时性建筑,应当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特殊场所或路段需同时报请政府城管部门批准;
(九)在校内公共场所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应当报请学校宣传部门审批。第八条师生员工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一)爱惜学校水电设施,不得擅自拆卸、调换;
(二)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
(三)爱护消防设备,不得擅自拆卸。
第九条师生员工在校内举行如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一)自行举行集会、讲演等室外公共活动的;
(二)自行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的;
(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的。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