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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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初衷为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汽车但考虑到地震、水灾、坠物、人为损伤等其它意外事件汽车损伤与交通事故汽车碰撞损伤共性特征本标准也将其纳入适用范围内。同时还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损伤等级划分方法及质量保证等内容目的是进一步保证事故汽车的修复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5336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这些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充实到标准中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使标准内容更全面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各引用标准均未标注日期目的在于保证标准的时效性。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 和GB725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设计

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件。

3.2事故汽车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

3.3事故汽车修复

为恢复事故汽车损伤部位的几何尺寸和使用性能使之接近或达到原车技术状况的作业过程。

3.4受损件

因事故导致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要求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

3.5弯曲变形

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可以通过拉拔矫正使之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会留下永久性变形的损伤形式。

3.6折曲变形

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º以上,通过拉拔矫正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处理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的损伤形式。

4.1,进厂检验

4.1.1损伤诊断

4.1.1.1依据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角度、方向、车速记录车型结构、尺寸参数、车身材质等信息。

4.1.1.2对汽车损伤情况进行诊断确定损伤部位及受损件范围。

4.1.1.3根据诊断结果填写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参见附录A并归入维修档案。

损伤诊断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只有损伤诊断正确,才能制定合适的修复方案。应重点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1准确分析事故形态、损伤形式、碰撞角度、方向、车速等,有助于准确判定损伤范围,力的传递特性。

2准确确定车身材质信息车身设计轻量化铝质车身、高强度钢、超高强度钢等材料运用越来越多各种材料实施修理的方法差异很大。如焊接、整形等。

3必须准确确定受损件。受损件的诊断可以参照附录C的技术要求。

4.1.2损伤等级评定

4.1.2.1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受损数量为界定依据进行整车损伤等级评定。

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损伤等级评定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需要弄清损伤等级损伤等级评定方法见附录B和各级损伤特征的表征。评定对象,整车表征整车损伤程度的重要指标。评定原则“先总成后整车”的原则。

1总成系统损伤评定。

2整车损伤评定(对可修复性车辆而言主要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8大总成系统损伤程度为界定依据充分考虑事故带来的零部件损坏情况以及对总成功能削减情况。

3等级分类根据损伤程度、作业深度和难度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

1一级损伤

承载式车身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非承载式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2二级损伤

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3三级损伤

未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

4.1.3确定修复作业项目

4.1.3.1根据损伤诊断结果确定作业项目同时应注明事故损伤项目和非事故损伤项目。

4.1.3.2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订维修补充合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规定“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在确定事故汽车修复项目时应正确区分碰撞损伤与自然磨损以及故障模式、特征及表现形式的差异性。保险属性的确定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现在由于损伤属性引发的争议也时有发生。修理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扩大的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4.2过程检验

4.2.1根据所确定的作业项目制定修复方案并按照工艺要求及相关技术文件实施修理。

4.2.2修复过程中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对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事故汽车特别是一级损伤事故汽车整个修复过程相当于汽车的“二次生产”对修复工艺有其严格的要求。因此加强修复质量过程监管尤为重要。附录C充分考虑了事故汽车修复的特殊性对关键部件的检修和装配、关键工艺过程作了详细规定。对车架/车身、安全带、气囊、转向机构、制动机构以及电子控制系统等安全部件要求较多。根据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主要从部件的完整性、总成功能的有效性及装配的合理性角度提出技术要求。由于车型覆盖面较大标准无法对每个车型技术参数都面面俱到只能抓主要、抓关键。

4.3 竣工检验

主要弄清楚

1检验依据附录D

2检验项目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

3由谁检验具备检测能力的由自己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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