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三星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包括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
3.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二、成员权利和义务1. 各成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活动,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和资源分配。
2. 合作社成员应按时交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 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泄露合作社的商业机密。
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优惠政策等服务,并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参与合作社的所有权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1.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决策。
2. 合作社的重大经营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一般经营事项由监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协商决定。
3. 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活动由监事会和理事会委托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四、经营规范和风险防范1.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 合作社应加强风险防范和审计监管,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和资产安全。
3. 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坚持诚信品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经合作社监事会和理事会同意后正式施行。
2. 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应经过合作社监事会和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3. 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以上是《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合作社的成员们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发展。
种植专合社规章制度
种植专合社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植技术水平,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种植专合社内部管理,包括社员关系、种植技术、经营合作等内容。
第三条种植专合社的宗旨是以农民种植技术合作为核心,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
第二章社员管理第四条任何符合条件的种植者,均可成为种植专合社社员。
第五条新社员入社需提交个人资料,并经过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社员有权利参与社内事务决策,有义务遵守社规章制度。
第七条社员应当定期按时参加种植活动,提高种植技术水平。
第八条社员有权利享受社内培训、技术指导及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第三章种植技术第九条种植专合社将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种植水平。
第十条社员应当按照种植专合社制定的种植技术标准进行种植,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种植专合社应当及时通知社员气象信息和病虫害防治知识,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
第四章经营合作第十二条种植专合社将统筹社员种植计划,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
第十三条种植专合社将组织社员共同购买农资,提高采购效益。
第十四条种植专合社将促进社员间技术交流、经验分享,提高种植效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种植专合社设立监督委员会,对社内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社员如发现其他社员违反规章制度,可向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违反社规章制度的社员,将接受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取消社员资格等。
第十八条社员如有损害种植专合社利益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种植专合社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种植专合社社规章制度共计6000字,共分七章,包括绪论、社员管理、种植技术、经营合作、监督管理、处罚措施、附则等内容。
规章制度明确了种植专合社的宗旨和宗旨,明确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还设立了监督委员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力求促进种植专合社的健康发展。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自愿组成,以种植为主要经营内容,实行民主管理,以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宗旨:通过合作经营,提高成员种植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宗旨:1. 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提高成员经济收入;2. 提升种植技术,推广优良品种;3. 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4. 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1. 种植、加工、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产品;2. 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4. 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5. 与其他合作社、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和销售;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4. 在合作社内从事种植活动。
第九条成员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4. 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的盈余;5. 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按时足额缴纳股金;3. 参与合作社的种植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主任;5. 副主任;6. 会计;7. 出纳。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1.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等。
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简介
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简介
三星村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西南端、与衡阳县板市乡化成、康太村相邻,国土面积3.6平方公里,自然条件优越,土地肥沃,素有“鱼米之乡”之美称。
全村所辖村民小组17个,农户644户,农业人口2604人,党员68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共7人,现有耕地(水田)2040亩,山平塘水面408亩,山林地822亩。
以前我村还是一个“稻谷加稻草”的传统农业村。
自2007年被衡阳市人民政府规定为蔬菜基地之后,突出发展蔬菜生产与休闲农业,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达到1285亩,特种水产养殖面积218亩,总面积达1503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3.6%,集聚蔬菜公司、专业合作社企业共8加,以“企业主角、项目主推”打造了“三星”这方热土。
2011年石鼓区委、政府授予“三星级”文明荣誉称号,2012年成为市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同年七月村党支部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XX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县义义镇XX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农作物。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活动地域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数量、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种植、销售农作物的经验和技能;(三)认可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为XX人。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享受盈余分配;(三)对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照本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按照本合作社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股本、股份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股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股份结构如下:(一)发起人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二)其他成员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五章决策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范围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决定本合作社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五)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模式,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全面负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设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二、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是以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为成员的经济组织,采用有限责任制。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会员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三、会员资格第七条合作社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一)农民会员:以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农民为农民会员。
(二)投资会员:以向合作社投入资金,并经合作社批准加入的个人或组织为投资会员。
(三)其他经济组织会员:以经济组织身份加入合作社,并经合作社批准的组织为其他经济组织会员。
第八条农民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机具使用权;(三)自愿加入并能够履行合作社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投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取得或处置财产的能力;(二)具备积极的投资意愿。
第十条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其作为会员的合理事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
四、发起成员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发起成员是指在合作社成立前,共同出资发起成立合作社,并签订合作社章程的成员。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发起成员以货币、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组成。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的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发起成员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承担责任,并及时缴纳出资款项。
五、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三)选举或罢免执行理事会职务的人员;(四)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或经营范围的农民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目标第四条本合作社以多种植类作物的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兼备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自愿、民主、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社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和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经营户组成,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不限制成员的数量。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九条合作社鼓励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入资。
第十条如成员需要退出合作社,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土地的选择和准备、农产品的种植、农药与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农产品的采摘和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和物流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严禁挪用农民入资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社员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四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分享合作社的盈利;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六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和费用;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利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日期)(注:此范本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2012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_____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住所:_____。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农作物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农作物;(三)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作物种植、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作物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四)查阅本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合作社的亏损。
合作社种植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种植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合作社种植活动,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技术、种植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种植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合作社成员自愿参加种植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种植效益,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四)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种植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种植品种第十条合作社种植品种应遵循市场需求,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品种。
第十一条合作社种植品种的引进、推广和淘汰,由理事会负责决策。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种植品种。
第四章种植技术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技术规程,确保种植质量。
第五章种植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种植管理小组,负责种植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种植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种植计划、组织实施种植活动、监督种植过程、收集种植数据等。
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管理制度,服从种植管理小组的安排。
第六章产品销售第十九条合作社实行统一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合作社销售产品应保证质量,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设立销售管理小组,负责产品销售工作。
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规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一个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发展种植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种植、储藏、销售农产品;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组织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有一个理事长、一个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
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一个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监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一个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理事长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照约定的方式出资,并按时缴纳会费;(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四)不得违反合作社的决定,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的需求进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种植计划、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计划、销售渠道、销售价格等。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经济性质: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地址:合作社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宗旨: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组成,自愿参加,统一经营,互利发展,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3.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等;4.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等。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合作社发起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个体农户等组成。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2.按照合作社章程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和收益;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2.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出资额;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出或审议合作社事务,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并且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会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分配1.成员缴纳的资金;2.政府补贴和扶持资金;3.贷款和信用;4.商品销售所得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对资金进行合理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合作社根据成员的劳动和出资额度,按照产权比例分配红利和利润。
第十八条合作社在分配红利和利润时,应考虑到成员的实际贡献和经营成果,根据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组织和解散第十九条如需对合作社进行组织形式的,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合作社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进行分配时,应按照会员的劳动、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合作社的成员管理第十条加入合作社的会员应填写《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履行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经营策略,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合理管理资金,确保对会员的合理分配和回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积极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经营活动,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后生效,并备案。
农民种植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合作经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住所地为:(住所地)。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成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部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5. 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6.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4. 选举和罢免经理部成员;5. 决定合作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6. 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2. 检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3.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4. 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5. 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
第十一条经理部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经理部由经理、副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2. 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监事;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4. 享有合作社分配的盈余;5. 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6. 退出合作社。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种植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纳税。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生产、加工、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从事与种植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须经本社理事会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自愿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本社规定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社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营方案,组织实施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执行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种植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植社的运营管理,保障社员权益,提高种植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种植社的所有社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种植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技创新,提高农业效益,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社员管理第四条加入种植社的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适宜种植的土地;3. 愿意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种植社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社员入社程序:1. 向种植社提交入社申请;2. 经种植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社员费;4. 领取社员证。
第六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种植社的决策和管理;2. 优先享受种植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加种植社组织的培训和技术交流;4. 对种植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种植社的种植活动;3. 保守种植社的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社员费;5. 协助种植社维护社员权益。
第八条社员退社程序:1. 向种植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种植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结清相关费用;4. 退还社员证。
第三章种植管理第九条种植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意愿,制定种植计划,合理安排种植品种和规模。
第十条种植社为社员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种植技术指导;2. 供应优质种子、肥料和农药;3. 帮助社员解决种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 组织社员参加种植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社员在种植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种植计划进行种植;2.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3. 不得使用违禁农药和化肥;4. 及时防治病虫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种植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种植社的资金来源包括:1. 社员缴纳的社员费;2. 政府补贴;3. 社会捐赠;4. 种植收入。
第十四条种植社的资金使用范围:1. 种植社的日常运营费用;2. 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3. 社员培训和技术交流;4. 社会公益事业。
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成员的行为,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具有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的农民、农户等组成的,依法自愿结成、民主管理、经济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共同完成合作社的任务和经营目标。
第四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不得侵占和挪用合作社的资金和财产,不得违规借款、抵押合作社的资产。
第五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第六条种植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依法取得有关资质和证照,确保合作社的合法经营。
第七条种植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经济风险的发生。
第八条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参与管理、公平共享经济收益、接受培训等权利。
第十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第十一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过程。
第十二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在合作社范围内经营农产品、农资和农业服务等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损失。
第十四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纳税。
第三章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第十六条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合作社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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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三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地址第一条本社由、、、、 5人发起,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二条本社名称:石鼓区三星蔬菜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三星村村部。
邮政编码:421001。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收购、销售本社社员的蔬菜、组织采购本社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增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分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七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社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八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九条本社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社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生和生产经营活动,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条本社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按出资比例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一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二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债务及已订立的业务合同。
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四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社员,退还记载在该社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三)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六)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第十六条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十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
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二)社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推举一名社员主持召开。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须有本社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社员因故不能参加社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
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社员表决。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条本社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
(四)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五)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第二十一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书;(四)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定合同等。
第二十二条本社总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本社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三条本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社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分红制度第二十四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制度管理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每月28日为财务定期公开日。
支出凭证须有三个理事签字方可入帐。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二十六条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社员的个人帐户中,作为按交易量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帐,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理事会评估作价,并与以货币出资的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条本社向社员颁发社员证书,并载明社员的出资额。
社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十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社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为保证社员利益,本社采用“双分红制”,即按社员入股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红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将可分配余额60%按5万元一股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发放给社员。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补贴和捐赠形成的财产,按社员股份量化到社员,并记载于社员个人帐户中。
可分配余额40%,用于合作社知识教育、社员技术培训、福利事业和亏损弥补。
社员可优先使用本社各项基础设施。
第三十三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帐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三十四条本社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五条本社与其他合作社合并,须经社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三十六条经社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社社员人数少于五人;(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三十八条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三名社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结束后30日内公布清算情况。
第四十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一条本社剩余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社员交易欠款;(二)员工工资(三)税款(四)债务(五)社员出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