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证据及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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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立案阶段:1. 采集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2. 立案决定:根据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由该部门决定是否立案。

3. 立案通知:对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事实、法律依据等,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2.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

3. 回执告知: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涉案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三、申辩阶段:1. 申辩材料:涉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辩材料,陈述事实、提出抗辩理由等。

2. 申辩答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辩答复。

四、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申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处罚依据。

2. 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罚款数额等。

五、处罚实施阶段:1. 处罚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告知其处罚事实、数额以及缴纳方式等。

2. 处罚执行:涉案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格2. 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记录表3. 环境行政处罚申辩材料模板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2. 立案通知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告知其立案事宜。

3. 申辩权利:涉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的权利。

4.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处罚数额和具体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

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证据规定

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证据规定

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证据规定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证据的运用和审查的过程,举证、质证审查证据是诉讼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重点环节。

无论是那一种诉讼活动都毫不例外的注重证据问题。

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证据规定》共有80条,相对于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6条规定,它极大丰富了行政审判的证据规则。

这个《证据规定》所确立的一系列证据规定不论是对法官审理案件还是对卫生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而言,最应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的种类及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包括七种形式。

《证据规定》对各种证据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1、书证(第十条)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常见的书证有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卫生许可证件、健康合格证明、采样记录、检验合格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报表、票据、会计账册等。

提供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提供的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如,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不具备法定要件的书证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如《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的规定。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取证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取证方式。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而要严惩违法者,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不仅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方法1.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现场勘察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被破坏的证据,如非法排放的废水、乱倒垃圾的场地等。

2. 证据收集除了现场勘察外,证据收集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关键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获取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访问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访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隐蔽侦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是隐蔽的,不容易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隐蔽侦查的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进行暗访,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监测违法行为。

在隐蔽侦查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三)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四)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五)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笔录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笔录分两种:(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

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

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

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旨在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侦查和举证能力。

一、案件调查前准备工作在进行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前,调查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

在开始调查之前,明确案件所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具体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证据等。

确保对案件的了解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

2.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调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文件、记录、图片、视频等,构建完整的案件证据链。

3.设立调查组织架构。

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调查取证工作无懈可击。

调查小组成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调查经验,以保证调查质量和效率。

二、调查取证技巧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环境污染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到达案发地点,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拍摄和记录。

调查人员应该详细记录现场环境的情况,包括空气质量、水源状况、土壤污染情况等。

同时,拍摄照片和视频是获取现场证据的有效手段,应当全面记录现场的实际情况。

(2)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调查人员需要注意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尽量避免实物证据的接触和移动,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

(3)寻找目击证人。

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目击证人的证言具有重要价值。

调查人员应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并及时记录他们的证言,以作为案件的有力证据。

2.数据调取和分析在环境污染案件调查中,数据调取和分析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解读。

(1)获取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污染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调查人员应向相关监测机构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排放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等。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一、前言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律实践指南,旨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本手册立足于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内容,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探讨其实际应用价值。

二、全面评估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1. 主题文字: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执法是维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的发布,表明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执法人员的支持和关爱。

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性,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手册内容的广度:手册是否涵盖了不同领域和情形下的执法办案要点,是否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案件;- 手册内容的深度:手册对于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的介绍是否具有深度,是否能够指导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准确的执法办案工作;- 实际应用情况:手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如何,是否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2. 主题文字: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的发布,旨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我们需要对手册在执法办案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指导作用进行全面评估:- 手册的程序规定:手册是否包含了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是否能够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证据收集和处罚决定:手册是否对证据收集和处罚决定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介绍,是否能够帮助执法人员科学、规范地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实际案例分析:手册是否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是否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执法规定和技巧。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五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整体框架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工作依据 四、证据收集 五、证据审查 六、证据认定
七、附则(示例)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 政处罚案件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活动。推翻的除外。环境行处罚证据(二)证明效力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为: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
于其他书证;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环境监测报告、鉴定结论、
档案材料、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 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 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 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0、当事人的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 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缴费凭据
11、自动监控数据、采样记录及环境监测报告 12、排污许可证 13、排污申报通知书、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
知单、收款单据 1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
鉴定、发票等缴款凭据 15、居(村)民或受害人的陈述 16、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 17、环保部门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
事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能反映环 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 复印、扫描、照相、抄录,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在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上注明“原件存××处, 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书证要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被询问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 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由 记录人予以注明,并附反映询问过程的现场录像、录音。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问题调查与取证技巧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问题调查与取证技巧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问题调查与取证技巧一、引言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环境生态部作为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在环境问题的调查与取证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调查与取证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与准确度。

二、调查技巧1. 制定调查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工作人员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间表,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善于搜集各种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文件资料等,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3. 进行询问:采访当事人是调查的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应善于提问,并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注意细节,确保获取准确的信息。

4. 实地考察:对于环境问题,实地考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工作人员应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检测与监测。

5. 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应及时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目击者证言等,确保调查事实的可靠性。

三、取证技巧1. 保持证据完整性:在收集证据时,工作人员要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证据的破坏或篡改。

若遇到涉及隐私的证据,需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作人员可以借助先进的取证技术手段,如使用高清摄像、无人机等设备,以获取更清晰、更准确的证据。

3. 标记和保存证据:工作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给每个证据进行标记,并妥善保存,确保不会遗失或被篡改。

4. 遵循规范程序:在取证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定的程序,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获取证人证言:若需要,调查人员可以寻找并获取证人的证言,记录其陈述,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备后续调查需要。

四、总结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在环境问题的调查与取证中,需要具备全面的调查技巧和取证技巧。

通过制定调查计划、收集证据、进行询问、实地考察和进行调查记录,能够准确了解环境问题的情况。

同时,保持证据完整性、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标记和保存证据、遵循规范程序和获取证人证言,可以有效地取证。

环境执法取证的经验与方法

环境执法取证的经验与方法

环境执法取证的经验与方法环境行政执法举证,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时,依法对公民或法人组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该提供、提出能够证明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和依据。

环保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都必须基于对行为人行政违法事实的准确认定,而对违法事实认定,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之上。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责任认识模糊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执法效率的高低。

取证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成败。

从执法实践中来看,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执法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证据的特点特征,要注重提高现场证据意识和举证水平。

一、证据的特征任何一项证据,要真正能证明环境违法事实的真相,必须符合以下3点特征: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属性,或者说具有客观存在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要求证据的内容和证据的形式都必须具有客观性。

证据的内容应当以客观事物为基础,证据形式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以一定的有形载体展示在人们面前。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证据内容和形式客观性的特征,不要主观臆断而应以法律事实作为定案量罚的依据,避免情绪化倾向。

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关系。

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才可被采用,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二是证据所证明的问题对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具有实质性意义;三是证据对于要证明的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力。

当然,证据的关联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比如说查处违反“三同时”案件,就得获得项目内容和大致投资量证据,因为这是确定哪一级环保部门管辖的重要事实。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环保执法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环保执法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通过立法、执法等多种手段保障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法律依据是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环保执法案件的法律依据,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环保执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职责。

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2008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3.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分别针对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问题,明确了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依据。

(2)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生态保护问题,规定了生态保护的责任、措施和法律责任。

(3)环境监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测法》规定了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方法和法律责任,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环保执法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1. 环境违法行为认定环保执法机关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的;(3)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的;(4)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的;(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环境污染起诉的证据收集方法

环境污染起诉的证据收集方法

环境污染起诉的证据收集方法环境污染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环境遭受污染时,我们需要采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起诉,以保护人类和自然界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环境污染起诉的证据收集方法,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收集可靠和有效的证据。

一、现场调查和记录现场调查是证据收集的第一步,可以确保你有足够的初步证据。

在进行现场调查时,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方法和步骤:1. 拍照和录像:用手机或专业摄像设备记录污染现场的细节。

包括臭气、废物堆放、污染物排放、受影响的生态系统等。

确保照片和录像清晰可见,并注明时间和地点。

2. 收集样本:采集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水样或空气样本。

将样本妥善保存,并与专业实验室合作进行检测分析。

3. 记录观察结果:详细记录环境现场的观察结果,包括污染源、可见的影响和受到污染的地区范围。

可以绘制示意图或草图,加深对污染状况的理解。

二、相关文件和证据收集除了现场调查,还需要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来支持起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文件和证据:1. 政府报告和记录:收集与污染相关的政府报告和记录,如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企业申报文件等。

这些文件可以提供有关污染情况的官方数据和文件证据。

2. 证词和见证人证言:与污染有关的证词和见证人证言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记录相关人员的证词或进行口头记录,并妥善保存。

3. 专家意见和评估报告:请环境专家提供评估报告,阐明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以及其与特定污染源的关联性。

专家的意见和报告通常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三、数据和统计信息收集数据和统计信息能够提供客观的证据,支持你对环境污染的指控。

以下是一些数据和统计信息收集的途径:1. 环境监测数据:从政府或相关机构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如空气质量指数、水质监测数据等。

这些数据可以支持你的指控,并说明污染的程度和影响。

2. 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搜集与污染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如相关疾病的发生率、生态系统受损情况等。

这些数据和报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污染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危害。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是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合法的关键步骤。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两个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规范问题。

一、证据收集规范1. 合法获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合法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他们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明确执法事由,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原貌,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或篡改证据。

他们应遵循科学、技术的手段进行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例如,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并保持相关记录。

3. 合理使用调查手段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中可以使用适当的调查手段,但应遵循合法、合理、适当的原则。

他们应当依法采取询问、调查、搜查等手段,但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

同时,应当注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证据使用规范1. 客观公正的使用证据在行政执法中,证据的使用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武断。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权衡和判断。

他们不应当片面、主观地使用证据,而应该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证据使用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权和人身权益。

他们不得将证据公开、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确保证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证据使用过程中,应当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解释。

3. 合法有效地证明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证明,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他们应当妥善保管证据,防止证据丢失、损坏或篡改。

同时,应当注意证据的链式证明,确保证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研究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研究

浅议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要点执法人员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执剑人,在发现环境违法证据时,首要就是要及时、完整的固定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锁定违法行为,这是立案与否关键的一步。

然而,在证据收集这一步,仍有不少执法人员因收集证据不充分导致违法行为未能追究,甚至撤案。

本文根据作者工作经验,就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合法性、充分性、完整性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执法取证方面工作建议。

一、违法证据特征(一)知识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种类多样、表现形式多样,有建设项目门槛性违法,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阶段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土壤等要素造成超标污染,还包括排污许可、生产过程中生态破坏行为。

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较多,构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律法规模块和内容较为繁杂分散,执法人员务必掌握境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查找违法证据。

(二)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取证要严格透明,不能选择性执法,执法人员不得捏造、夸大、消除证据,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如实的记录现场情况。

(三)瞬时性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发现违法证据时,势必会惊动违法者,违法者会刻意消除违法证据,导致证据很快地灭失,造成执法人员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引起违法行为逃脱。

(四)掩蔽性随着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大部分企业都能遵守环境法规,自觉树立环保意识。

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企业达标排放,避免受环保部门处罚,采用更为隐蔽手段逃脱环保监管责任,给执法人员侦查带来困难。

(五)危害性违法行为种类、轻重程度不同,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会有所不同。

但在环保领域,违法责任主体往往是企业,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任由企业环境违法长期存在,不仅损害环境的公共属性,还会让违法企业低效率低成本运行,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不良市场效应。

目前,企业已经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一旦在受处罚有效期,则影响企业信用贷款,导致银行不放贷或是提高贷款利率。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

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文档模板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包括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等。

三、工作流程3.1 事前准备(1)收集情报信息:执法人员在出动前需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包括环境污染源的情况、违法行为的证据等。

(2)制定执法计划:根据情报信息,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时间、地点、方式等。

(3)准备执法装备:执法人员需准备必要的装备,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检测仪器等。

3.2 实施执法(1)进入现场:执法人员需要向现场人员介绍身份,并取得进入现场的许可。

(2)查看证据:执法人员需查看现场证据,包括处理记录、检测报告等。

(3)取证调查:执法人员需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工作。

(4)处理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如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3.3 处理结果(1)制定处理方案:执法人员需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分级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通知当事人:执法人员需及时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被处罚的原因。

(3)记录处置过程:执法人员需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包括处理时间、处理人员、处理结果等。

四、执法要点4.1 法律法规遵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安全保障执法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3 处理方式灵活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并考虑到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情况。

五、文档总结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包括事前准备、实施执法、处理结果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规则

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规则

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规则为认真做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1、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2、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舍弃,证据逻辑应当保持一致,各证据之间的矛盾要能够合理排除。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监测报告等。

5、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文字证据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制作,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6、所有证据应当是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收集的物证可以是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询问笔录1、调查询问笔录是环境行政处罚的主要书证之一,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应尽可能载明被询问人的姓名、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材料,对个体经营者还应当载明其家庭住址等材料。

3、调查询问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必要时注明执法证件的编号)。

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围绕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将与之相关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因果关系等主要事实查清楚。

5、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参与调查的两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被询问人员的签名。

(二)视听资料1、视听资料包括计算机数据、录音或者录像材料;2、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3、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4、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

〔五〕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 印证主要事实〕
1、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2、环境监察记录; 3、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七、违反环境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 染事故
〔一〕适用条款 ?环境保护法?第38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
5、企业试生产申请、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申 请等材料;
6、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材 料;
7、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8、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9、取样记录及监测报告。
三、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 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一〕适用条款 ?环境保护法?第37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
〔五〕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 印证主要事实〕
1、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2、环境监察记录; 3、企业有关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
建设等材料; 4、土地、规划、经济综合等行政机关的工程
审批材料;
5、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 材料;
6、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7、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8、在线监测仪记录,或者取样记录及监测
• 〔一〕适用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
• 〔二〕主要事实
•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事实;
2、该建设工程位于禁止建设区域内〔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的事实;
3、该建设工程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事实,或者排放污染物的事实,或者严 重污染水体的事实,或者增加排污量的 事实。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The success of an enterprise depends on the team, not on the individu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导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种类主要就是物证、书证、鉴定资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现场笔录等。

只要能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可以被使用的,并不局限于必须要有一种类型的证据。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目录[隐藏]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3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4 第四章现场执法检查取证5 第五章现场执法后续工作6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第四条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证件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环境监察整改意见书》、《环境监察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土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 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拒绝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询问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O(二)检查四周情况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没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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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二)环保行政执法证据审查规定 审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 下简称:《证据规定》)。 审查内容: 1、关联性 2、真实性 3、合法性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1、先取证后裁决原则。 “先取证,后裁决”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 行政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依照该原则,行 政主体只能以其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 证据作为证明其行为合法的依据,而不能以事后 收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作出的行为合法。这一原 则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则演化为“被告不得进行 事后取证原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 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 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 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 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 的文件。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三)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委托或聘 请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书面 意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其特点是: 1、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 出科学结论; 2、根据法定程序和科学理论作出的是非分明的结论 性意见; 3、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专门性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书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 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 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 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 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 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提供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 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提供 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 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 签名。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当事人的陈述的取证基本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2、核对身份,告知责任 3、充分准备,突出重点 4、注重形式,讲究方法 5、当场核对,确认签字
(询问笔录)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询问人、记录人、其他参加人出现混乱。 (2)被询问人身份没有明确。出现委托代理人的 “询问委托” (案例4) (3)询问内容中出现主观推定或者认定,构成诱 导嫌疑。 (4)询问内容中涂改或更正没有确认。
认定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 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是指违法行为所必须具 备的法定条件。 1、违法事实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违法事实的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1) 3、违法事实必须是法律规范规定应给予制裁 的行为。 (案例2)
证明违法事实
证明违法事实是运用证据,按照有关法定形 式和程序,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的过程。 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依据是证据。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1)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a.使用模糊或不定词语。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 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 b.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 “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c.以询问笔录代替现场检查笔录。 (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a.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 b.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c.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d.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c.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 (3)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a.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 b.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 c.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 d.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2、举证倒臵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3、逾期举证视为无证。 《证据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 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 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案例3)
三、பைடு நூலகம்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一)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包括当事人在调查询问 笔录中所作的陈述和行政违法行为人申辩、听证 程序中所作的辩解。 当事人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 据,所以依法取得当事人陈述或调查询问笔录是 取证的关键。可以这样说:当事人的陈述是行政 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之王,最具有 证明力。
(三)环境执法证据的取证、举证规定
4、补充证据。 《证据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 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 相应的证据。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1、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应有鉴定人的答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2、环境监测数据属于鉴定结论。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环境监测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可以作为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环境执法大多需要监测数据为依据,这在污染源监督、 排污收费、建设项目管理、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尤其突出。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证据。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制作和审核环境监测报告,应 当增强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物证具有以下特点: 物证是以其存在之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独立于人的主观意 志之外; 物证具有较强证明力。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物证的,原则上应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 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或者证明该物 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如果原数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应当提供其中 的一部分。
证据的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证据力
形式要件
客观性 证明力 关联性 内容要件
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指法律以一定方式对证据的明确规定。 分为: 内容规定(证据的法律审查规定) 形式规定(证据的种类及要求)
二、环境执法证据规则
(一)环保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法律构成 主要由三方面规定构成: 1、《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 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证据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8日公布的《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和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的规定.
环境执法证据及其规则
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3年4月18日
冯去非
环境执法从实质上讲,具备与所有行 政执法,甚至司法过程一样的特性,这种 特性由两个要点所组成: 一是认定违法事实, 二是证明违法事实。
认定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最核心的内容是对相对 人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正确认定违法事 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并遵 循法定程序,对相对人实施处罚。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3、运用环境监测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采样单) (1)环境监测采样尽量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1】 (2)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的争议【2】 (3)严格遵循指定证据的法律规定【3】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就案件 的有关情况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其特点是: 证人证言是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能够理解 作证的法律意义,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自然人 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内容是案件有关情况,包括证人 直接感受的案件事实和转述他人直接感受的事实; 证人证言是自然人直接向办案人员所作的陈 述。
三、环保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及其要求 (二)、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案件的现场、物品 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记录是行政执法过程特有 的法定证据,既是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之一, 也是为了适应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而设臵的,其具有现时性、 客观性、真实性。 1、制作现场笔录的要求:(现场监察记录) (现场勘验笔录) (1)由法定的执法主体,即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执法 人员制怍,不能由他人完战。 (2)应当载明制作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全面、 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案件现场、物品的情况。 (3)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 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 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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