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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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而制订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2. 采购主体2.1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主体为单位的采购部门或者委托给第三方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2 采购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活动,包括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和中标、签订合同等。

2.3 第三方采购机构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后,负责代表该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活动。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应及时与需求部门确认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确保招标公正、透明。

3.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应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发布,同时通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3.4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6 供货验收与支付: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部门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注册资金、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4.2 供应商评价和评级:采购部门应对已合作过的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供应商在交货时间、质量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级,并记录供应商业绩。

4.3 供应商奖惩机制:根据供应商的绩效,采购部门可以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并将结果通知供应商。

4.4 供应商定期审查: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和能力仍然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供应商名单。

5. 合同管理5.1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付时间等。

5.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部门应严格监督供应商按时、按质地履行合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公平、公正、透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管理标准1. 采购需求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在需要采购物资时,应编制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用途、采购方式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

2. 采购方式选择•对于金额较大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紧要物资的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金额较小或紧急物资的采购,可以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形成书面采购方式决策文件。

3.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前,采购人员应依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含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邀请函等,并按规定时间向供应商发布。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供应商理解清楚。

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员应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含对供应商的信誉、资质、经验、财务情形等进行调审核实。

•对于招标采购,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并做好交货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全都。

6.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人员应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包含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以备审计、监督和备案使用。

•采购档案应按规定归档、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 监督检查与处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财务审计,并报告上级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3.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推动市场化、法制化的采购管理。

二、采购计划1. 采购计划由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2.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3.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单位需求、市场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三、采购方式1.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 公开招标应满足法定条件,并通过媒体等公示采购信息,确保招标公告的广泛传播。

3. 邀请招标应明确邀请范围,并向被邀请的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确保公平竞争。

4. 竞争性谈判应明确谈判原则和程序,并保证谈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5. 询价应与供应商联系,明确询价要求和方式,确保采购价格的公正合理。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在确定供应商名单前,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包括资质文件的查验、信用记录的查询、业绩和信誉的评估等。

3.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备,采购活动应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进行。

五、合同签订1. 在选择供应商后,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合同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 采购合同应认真履行,不得擅自修改、违约或丧失履行责任。

六、履约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和结算。

2. 如发现供应商履约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二、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招标公告依据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方式、招标条件等。

3.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法律地位、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相关经验等,确保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和条件。

4.招标文件发售将招标文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明确文件的价格和发售方式。

5.投标截止和开标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公开透明地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结果。

6.合同签订按照中标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采购内容、质量标准等,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备案。

7.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履行合同。

8.结算支付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及时进行结算和支付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的结算凭证和发票等。

三、采购预算1.制定采购预算原则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情况,明确采购预算的原则,如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适用性等。

2.编制采购预算依据实际需求和各项指标,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

3.审批采购预算提交采购预算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资金管理1.采购资金的来源明确采购资金的来源,包括自筹资金、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等,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采购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采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规范。

3.采购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公开、勤俭、廉洁、走过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资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质好、价格合理、维修保养方便的物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束,执行承接标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计划、招标、评审、签约、验收、结算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起点,应根据实际需求、财政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采购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需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其中包括招标方式、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

第九条采购评审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审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采购签约应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应平等。

第十一条采购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质量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二条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应核实物资的数量、质量等,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

第三章招标和评标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

非法定条件的物资采购不得招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评标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由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不能参与具体项目招标和供应。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按照招标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则,注重经济、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需求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注重采购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确保合作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每年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合理设定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市场行情和采购需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采购金额和性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资格审查、招标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应维护招标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和评估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的调整和优化。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物资采购活动时,应遵守的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化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采购组织机构:规定采购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

2. 采购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的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实际需求。

3. 供应商准入管理:规定供应商的准入要求和审查程序,确保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

4. 采购方式:明确不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5. 采购程序:规定采购活动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中标等。

6. 采购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采购价格管理:建立价格评审机制,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8. 采购项目监督和评估: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9. 采购档案管理:规定采购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数据记录和保存。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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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1. 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包括采购部门、采购管理委员会等,确保采购活动的专业化管理。

2.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时间和预算等,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3. 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物资类别和金额,确定适当的采购方式,比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4. 供应商准入管理:建立供应商库,明确供应商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选择到优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编制: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等,明确采购要求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6. 评标与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7. 合同管理:签订供货合同或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货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履约。

8. 采购过程监督: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9. 采购报告和备案:及时编制采购报告,记录采购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向上级进行报告和备案,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监督。

10. 相关制度和流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和规范进行。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保证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公开,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采购计划1.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预算编制,包括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其它要求等内容。

2.采购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末完成,并报送单位领导审批。

(二)招标1.按照采购计划,由采购经办人制定招标方案。

2.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信用评价要求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

4.招标公告应当在单位网站、专业采购平台等公开发布。

5.评标委员会应当由领导、采购人员、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以及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投标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证件,如投标担保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等。

2.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开标1.开标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2.开标时应当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到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内容,存档备查。

(五)评审1.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评审,认真对待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六)定标1.定标应当由采购人员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

2.定标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七)合同签订1.合同应当由采购经办人起草,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

2.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采购行为的组织、实施、审查、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采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的货物、设备、材料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采购机构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有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要进行招标或比价,不得违规进行其他采购形式。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比价文件等。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应发布公告,并采取合理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招标邀请。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物资的询价、评审标准、质量要求、交货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事后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的监察机构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等。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采购活动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监察机构应组织对采购活动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监察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采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和采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流程图第八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第三章物品管理第九条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副主任,并在党工委会上通报;第十条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第十二条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第十三条因个人原目,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I。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物资采购活动管理。

第三条定义•物资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行或项目实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购买办公用品、设备、工程料子等物资的行为。

•资金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货币资金方面依据工作需要,按肯定程序预先确定的开支数额。

•采购目录:指行政事业单位针对不同物资采购项目订立的规范采购清单。

•采购小组: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处理实在采购事务而成立的特地机构。

第二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四条采购需求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申请物资采购时,需提出准确的采购需求,并依照采购目录和预算额度进行审批流程。

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依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明确物资名称、数量、规格、预算金额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并发布在单位内部。

第六条供应商资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资质审核内容包含注册资本、经营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七条招标采购行政事业单位需订立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采购需求、技术规范等内容。

招标采购应依据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公正。

第八条谈判采购在特定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谈判采购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直接洽谈。

谈判采购应当明确谈判目的、范围、方式,并订立谈判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合同签署采购活动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与供应商签署书面合同,并明确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支出方式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并留存档案备查。

第十条物资验收行政事业单位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方式、时间和标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数量等符合合同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明确责任,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报价、订单、入库、验收、付款等环节,适用于所有采购方式。

三、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每年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同时制定采购类型(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申请采购经费,并报请领导审批。

2.采购准备根据采购计划制订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询价函等),准确描述了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3.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注明采购物品的基本要求、询价或招标的方式、报名或报价的截止日期及地点、报名或报价所需资料、付费方式等信息。

4.资格审核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方提交的资格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资格不予受理。

5.投标、评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根据投标商的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保修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确定中标人。

6.中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并给所有投标参加人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与行政事业单位尽快签订合同,履行采购手续及履行交货期。

7.收货验收采购物品交货到位后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报告应明确一个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未经验收的货物不得入库。

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处理不合格物品。

8.支付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地点、支付方式、付款时间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人员责任1.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其代表的财物和礼品,不得与供应商及其代表混淆公私,不得泄露中标商的信息。

2.采购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3.财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支付、结算,对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5. 监督检查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耗材、服务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力求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但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程序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核、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支付、采购结果公告等步骤。

第四章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采购部门应在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事业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物资管理,确保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二)节约原则:合理控制物资消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三)公开透明原则: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分为以下类别:(一)办公用品:包括文具、打印纸、硒鼓等;(二)设备类: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三)低值易耗品:包括桌椅、灯具、清洁用品等;(四)其他物资: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其他物资。

第六条物资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二)招标投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四)物资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五)付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七条物资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规划物资储存空间;(二)分类存放:按照物资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三)定期盘点: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四)安全管理:确保储存物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八条物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需领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计划领用物资;(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物资,避免浪费;(三)爱护保养:爱护使用中的物资,定期进行保养;(四)报废处置:对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第五章物资处置管理第九条物资处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报废审批:对报废物资,需经过报废审批程序;(二)处置方式:根据报废物资的种类、数量和价值,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三)处置记录:对处置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处置工作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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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与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与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与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与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
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她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与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与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与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与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与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与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与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与采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
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流程图
第八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与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

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与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与分管后勤副主任,并在党工委会上通报。

第十条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与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她人使用。

第十一条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十二条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目,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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