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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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东吴证券姜超尚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实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部省双重管理体

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垂直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电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

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

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

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

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

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对辖区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

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

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其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地区公

用电信网及专用电信网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分配本地区的频谱及码号资源、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

格与服务质量。

2、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电信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

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附件,2001年6

月1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做了调整,并公

布施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电信服务规范》,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原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11月12日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节[2013]48号)

本文指出:虽然通信业能源消耗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不足千分

之一,但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以及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

新技术新业务的蓬勃发展,通信网络规模快速扩张,通信业能源消耗呈现快速增

长态势,其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重和对全社会的影响逐年增加。同时,

通信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比较薄弱,能耗统计体系、监测管理体系和市场节能

机制有待完善和提升,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节能减排面临较大挑战。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根据互联网接入及通信增值服务内容,其中第十三项信息产业中指出:数

据通信网建设;第二十八项服务业中指出:信息网络建设等均为国家重点鼓励

发展的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

本文指出:(1)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

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

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

(2)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2013年7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行业规模与发展趋势

1、行业上下游关系

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向广大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IDC数据中心业务主要是基于因特网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的建设,在机房

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上游需求包括:土建工程、硬件机器设备(包括机柜、服务器、路由器、UPS、空调、通讯设备和电脑等)、软件系统、基础电

信资源(带宽、链路)、电力能源等;下游为广大互联网用户。

本公司所处

产业链位置中国电信

资源型电信基础服务商专业化电信

增值服务商

互联网用户

(个人、企业)

中国联通

2、互联网市场情况

中国互联网发展起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最初的探索阶段、基础网络建设阶段、内容活跃网络普及阶段和

如今的网络繁荣阶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各种形式的信息

设备和网络应用不断涌现并交替更新,互联网的形式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互

联网的应用由早期的信息浏览发展到网络办公、信息获取、交流沟通、商务交

易等多元化应用。

目前,中国电信服务业发展正处于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发展阶段,产

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和集聚特征。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4年1月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

2005年-2013年中国网民规模及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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