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府补贴办法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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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5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以下简称‘三来一补’),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及时解决“三来一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强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开展“三来一补”的指导方针(一)开展“三来一补”应本着稳定、发展、提高,在巩固中优化发展,在调整中不断提高的指导方针,加以正确引导。

要根据深圳整体经济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开展“三来一补”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关系。

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加速发展生产力,又要有利于整体经济的优化和提高,不失时机地把我市经济推向新的水平。

(二)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应有区别、分层次地发展“三来一补”。

特区内要适度发展,宝安、龙岗两区要积极发展,山区和偏僻地区要鼓励发展。

二、开展“三来一补”的若干政策(三)要将“三来一补”的发展纳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以镇为主进行统一规划。

积极发展规划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工业区。

要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规划建设,搞好道路、供水、排涝、供电、通讯、消防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发展“三来一补”项目。

在现有厂房未充分利用之前,一般不批准新建厂房。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建厂房的宏观调控。

新建厂房,必须根据资源和招商引资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建并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得兴建,不得擅自兴建,以免造成厂房空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府[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互相促进,坚持引进外资与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并举,以国际化、高端化为产业发展方向,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战略,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培育一批创新型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努力打造以“一个基地三个中心”为特色的国际服务外包先进城市,即国际知名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基地、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研发服务和设计外包中心。

(二)重点发展领域。

坚持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并举,重点发展与我市四大支柱产业方向一致、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云计算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外包、创意及动漫设计外包等相对高端的服务外包产业。

(三)产业及就业规模。

到2013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4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15万人。

到2015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53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20万人。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大省,拥有着众多的企业。

为了推动这些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是广东省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广东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广东省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券商费等。

广东省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基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作为广东省的经济中心,深圳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深圳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深圳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深圳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广州市政府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广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广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广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珠海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珠海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珠海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珠海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东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东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东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佛山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佛山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ﻫ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ﻫ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ﻫ(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ﻫ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发〔2003〕5号),切实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后劲,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一)对实行重点扶持。

科学制订按行业细分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筛选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跨国经营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的行业骨干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较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优质成长企业,认定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建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扶持。

(二)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加快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调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引导培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从发展空间上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供地,用于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

根据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供地规模,结合民营经济在我市各经济成分中所占份额,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供用地,用于解决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四)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房地信息。

建立健全企业用地供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全市新供用地的规模、区位、产业引导要求等信息,并对土地供求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构建全市厂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工业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民营企业厂房租赁的交易成本。

(五)升级改造旧工业区,优化利用同富裕工业区和扶贫奔康工业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各地政府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措施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资本市场正发生转折性变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

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变化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目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商、税务、土地等超过15个部门出具证明或审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为帮助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新机遇,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深圳、衢州、东莞、晋江、江阴、中关村园区等近3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各省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经验做法。

现综述如下: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一此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

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

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总体要求(一)定义范畴。

社会投资是指除政府投资外,主要包括以集体、股份合作、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体等为投资主体的民间投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的投资以及以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外商投资。

(二)重大意义。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有利于继续扩大投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优化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繁荣市场,加快民生幸福城市建设;有利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三)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着力规范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着力保护社会投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着力优化调整投资结构,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丰富完善社会投资融资渠道;着力增强政策合力与联动,稳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决策、政策完备、规范自律、公平公开、健康活跃的新型社会投资体系。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决策,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互促互补,增强社会投资信心和意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降低门槛和拓宽范围多措并举,扩大社会投资深度和广度;坚持公平公开、重点扶持,政策激励与服务引导相辅相成,保障社会投资权利和收益;坚持面向国际、战略引进,国内资本与境外资本融合发展,增强社会投资活力和张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统筹兼顾,提高社会投资质量和效益。

置换补贴 深圳 流程

置换补贴 深圳 流程

置换补贴深圳流程置换补贴深圳流程什么是置换补贴?•置换补贴是深圳市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一种资金支持政策。

•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置换,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相关流程及要求1. 申请资格审查•企业需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提供企业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资格审查。

2.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项目相关信息:项目规划书、用地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

–其他资料:相关承诺书、申请表格等。

3. 申请递交•申请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材料递交时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4. 材料审核•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期间可向申请者提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要求。

5. 补贴额度确定•审核通过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根据项目情况和补贴政策确定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一般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政府考核指标等因素确定。

6. 补贴申请•申请者需填写补贴申请表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补贴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7. 补贴发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补贴资金一般会直接打入申请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免责声明本文只为了提供相关信息,具体操作以当地政策和要求为准。

对于因参照本文进行操作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风险,本文作者概不负责。

建议申请者在操作前仔细阅读相关政府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8. 监督和检查•补贴发放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规要求。

•监督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核对等。

9. 反馈和评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根据补贴项目的情况,定期进行反馈和评估。

史上最全:全国27个省市185个地区新三板财政补贴精编版(德恒高慧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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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功挂牌后,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
策意见》
(一)挂牌后首次融资 500 万以上的奖励 10 万。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
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
施意见》
(一)完成股改后奖励 50 万元;
《关于大力推进我区
(二)成功挂牌的奖励 30 万元;
中小企业场外市场股
(三)挂牌后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 2%予以 权融资工作的意见》
补贴最高 70 万元;
项扶持办法》
(二)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
三年每年给予 10 万元补贴。
(一)完成改制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补贴;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
(二)成功挂牌再给予 100 万元的补贴;
于印发<金山区推进
(三)转板上市的,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
(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成功区
苏州市 昆山市
苏州市 太仓市
无锡新 区
无锡市 滨湖区
无锡市 南长区 无锡市 惠山区 常州市 高新区 常州市 武进区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区级地 《关于推进新三板挂
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牌企业培育工作的实
(二)在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 施意见》
以上,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 1‰奖励,最高 50 万元。
苏州市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
部分的 70%补助;
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二)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
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地方留
成部分的 50%补助;
(三)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

企业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税的问题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最多的是税的问题,主要包括2方面的问题:1)在企业层面,有些企业过去财务运作不规范,使得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面临补缴大量税款和罚金,这使得企业在是否要进行改制的时候犹豫不决。

而还有一些企业在改制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制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了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的企业的运营成本。

2)在员工层面,企业在改制前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改制时企业通过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个过程中个人将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这笔税款对于员工个人是非常大的费用,从而使得企业管理层和股东不愿意轻易改制。

2、财务问题对于很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大量的白条现象存在。

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财务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使得企业家需要公开企业财务状况,无法再象过去一样随意的处理资金。

而且企业多年来不规范的财务操作,没有正规的财务凭证,也给日后的改制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增加了改制的难度。

3、改制上市费用问题企业在改制上市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主要在2个方面:1)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聘请中介来参与整个过程,包括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这些中介费用的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2)企业为了改制上市,往往进行重组并购来扩大企业的规模,这其中涉及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办理过程中支付的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的费用也是不小的支出,而且手续繁琐。

4、土地问题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面临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有些企业的土地获得方式为行政划拨或者租赁,在改制时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需要企业缴纳巨大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时所涉及的费用也很高,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改制的难度。

2)企业为了改制上市需要不断的扩大企业的规模,有些就企业需要增加新的建设用地,而为了获取这些土地需要支付大笔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办理费用,让企业面临困难。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宝规〔2009〕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ﻬ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09]1号)、《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主管工业经济工作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区贸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民营企业。

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港澳台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信用担保推荐和担保手续费补贴,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8•【字号】深府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培育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运行机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主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一)明确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按照“五个一批”(即: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下同)工作目标,统一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政策措施,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培育办)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努力解决影响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各类具体问题。

(二)完善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

市上市培育办应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风险与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原则,构建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良好格局。

各区政府应参照本措施,建立健全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机制,制订配套措施,做好协调服务,鼓励和促进辖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深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类《关于停止执行“深革发〔1981〕117号”文的通知》(深革发〔1981〕200号)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一、第一类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4件)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2.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深府〔1992〕144号)3.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4.关于保护朱坳山雷达站,制止在朱坳山山底挖土取石的紧急通知(深府〔1993〕420号)5.关于加强我市东部岸线集装箱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440号)6.关于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圳办事机构人员办理深圳市集体工作户口的通知(深府办〔1993〕98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231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4〕119号)9.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5〕2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6〕123号)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12.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深府〔1997〕63号)13.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14.关于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15号)15.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7〕235号)16.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府〔1997〕246号)17.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309号)18.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19.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府〔1998〕91号)20.转发市文明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166号)21.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5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2号)24.关于印发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96号)25.关于印发东门商业步行街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9〕95号)26.批转深圳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2000〕43号)27.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深府办〔2000〕47号)28.关于印发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28号)29.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深府〔2001〕94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186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39号)32.关于做好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府〔2002〕148号)33.转发深圳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办〔2002〕41号)34.关于落实广东省政府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2〕83号)35.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36.关于印发《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122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38.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98号)3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2004年1月6日)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深府〔2004〕48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73号)43.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92号)4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45.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68号)4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4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48.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号)49.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深府〔2005〕11号)50.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51.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52.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号)53.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7号)54.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71号)5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92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137号)57.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75号)5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59.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号)60.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2号)6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98号)62.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05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64.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65.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66.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40号)67.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147号)6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69.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93号)7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13号)71.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72.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73.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74.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72号)76.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13号)77.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6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81号)79.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80.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194号)81.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7〕153号)82.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深府〔2007〕248号)83.关于印发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54号)84.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国企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31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1号)86.关于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68号)87.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深府办〔2007〕183号)88.关于印发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84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0号)90.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49号)91.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92.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55号)93.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57号)94.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65号)96.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70号)97.关于印发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80号)98.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99.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15号)10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4号)10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8〕41号)102.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88号)103.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深府办〔2008〕91号)104.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08〕97号)105.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2号)106.关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7号)107.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10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109.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110.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111.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112.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113.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深府〔2009〕203号)114.关于印发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三所研究生院机构编制和办学投入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206号)115.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116.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117.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9〕5号)118.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2号)119.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15号)120.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121.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37号)122.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123.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12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125.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深府办〔2009〕82号)126.关于印发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119号)127.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深府〔2010〕4号)1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8号)129.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130.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131.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132.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133.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134.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135.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136.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137.关于推进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的意见(深府〔2010〕190号)13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139.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的通告(2010年12月1日)14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142.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3号)143.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144.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91号)14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99号)146.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147.转发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08号)148.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149.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150.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1〕37号)151.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2011〕44号)152.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48号)15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府〔2011〕92号)154.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120号)155.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156.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157.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35号)158.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77号)159.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160.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210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装箱中转站及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2011年4月8日)162.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163.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1〕37号)164.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0号)165.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166.关于印发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8号)16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84号)168.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169.转发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96号)170.关于做好驻深部队异地退役士兵返深入户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102号)17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172.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173.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50号)174.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175.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176.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号)177.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号)178.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号)17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深府〔2012〕128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18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43号)18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号)183.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18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53号)186.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18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78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189.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3号)190.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191.关于印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192.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9号)19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25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3〕64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总体及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13〕66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20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3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20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5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8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9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e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意见(深府函〔2013〕11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深府办函〔2013〕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22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34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88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15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48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2014〕4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3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3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6〕3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1月24日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扶持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新形势下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徐汇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

同时,充分发挥市区联动和专业服务优势,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家,共同服务区内企业改制上市。

(一)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委宣传部(文发办)、区商务委(产促中心)、区科委、区财政局、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

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相关政策,制定改制上市企业服务标准和措施,及时跟踪徐汇区企业改制上市动态情况,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区上市办”,由区金融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2•【字号】深府[2001]131号•【施行日期】200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12日深府〔2001〕131号)《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筹措社会资金,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

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开放的要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

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二、合理界定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领域(三)政府非经营性投资的主要领域。

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为主,主要集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口岸以及高新技术研发、环境保护、市政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领域。

对于药品和粮食储备、与生态农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继续给予支持。

深圳市企业上市政府补贴办法1

深圳市企业上市政府补贴办法1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投资银行总部 2009年 2009年8月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目录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二、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 三、其他可供参照的本地政府提供的改制上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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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二、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51家 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51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企业名称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安防科技(中国) 深圳市航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 锦胜包装(深圳) 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 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 司 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雅天妮饰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改制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辅导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上市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拟资助金额 (万元) 万元) 210.00 210.00 210.00 210.00 210.00 144.19 185.00 210.00 100.00 192.00 首次拨付金额 (万元) 万元)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应根据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项目受理和储备情况逐年核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中介审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市经贸信息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负其责;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申请和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申请和实施资金项目。

第五条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包括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二)负责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三)负责储备项目并建立项目库,受理并审核具体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四)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部门绩效再评价;(五)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企互动

政企互动
tr n E t r r e 政 互 en me t& ne pi s l企 动 s
北 京
调研 力度 。三是加大 支持 民营企业提高 对 中小 民企 的支持 力度 , 一步 改善 中 进
自主创新能 力, 加快产业转型 升级力度 。 小 民企融资 环境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缓
四是 加大鼓 励民 营企业 积极 开拓 市场 , 解 现行 中小 民企融 资难题 。此外 , 还将 发挥民 间投资 生力军作用力度 。五是加 设 立创业 投资 弓 导 资金 , 1 引导和 鼓励 各
化方 式运 作 的政 策性 基金 , 要通 过扶 主
持创 业投 资 企业 发展 , 引导社 会资 金进
升级 , 力地 推 动全 市 经 济平 稳 较 有 包 头市 立 足 扩 大 内 需 保持 经 济 平 化 、
日前 制定 出 台 l 关 于对 快增长 。 r《 入创业投资 领域 。创业 投资 引导 基金的 稳较 快 增长 , 运作 方式为机构 参股 、 投资 、 跟进 风险补 中 小企 业 发 展 给予 贴 息支 持 的 暂 行 办 。《 明确 :09 包 头市 市 区 20 年 助, 支持对象 是创业投资 企业 、 创业投资 法 》 办法 》
资助对象 。 政 策措 施。
设 定 r多 条 支持 培 育 的优 惠 办法 。一
是 注资 或 借款 , 大担 保 倍数 , 低代 放 降
偿 风 险 ; 是 给 予 省 级 平 台 管理 团队 二
广 东
一 东省工商联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
深 圳
奖励 , 以调 动 其 积极 性 , 持管 理 团 队 保 相 对 稳 定 。 另外 , 政 中 专 门有 一 条 新

促进 资 本 有 序流 转 、 营造 和谐 有真 丈融资 行为或 明确融 资意 型 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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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3a.资助范围
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 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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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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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来自7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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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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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雅天妮饰品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改制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辅导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上市阶段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拟资助金额 首次拨付金额
(万元)
(万元)
21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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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二、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51家)
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1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19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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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二、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51家)
序号 企业名称
1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2
安防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3
深圳市航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
5
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 司
上述企业在其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本资助 计划的资助:
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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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4a.申请和审批程序
同一家企业在改制和上市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分 别申请相应的资助;具备多项资助申请资格的,可 同时申请多项资助 ;
企业完成改制辅导上市其中一个阶段两年内,可以 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的申请企业改制上市 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 请已完成相应阶段发生费用的资助;也可以在完成 多个阶段后,同时申请发生费用的资助。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投资银行总部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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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目录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二、2009年第一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表 三、其他可供参照的本地政府提供的改制上市优惠政策
1.资助原则
对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 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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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2.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拟改制上 市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00.00
210.00
100.00
210.00
100.00
210.00
100.00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210.00
100.00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144.19 185.00 210.00 100.00 192.00
3b.资助标准
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 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 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资助限额30万元 资助限额80万元 资助限额200万元 资助限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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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1. 资助原则; 2. 资助对象; 3. 资助范围与标准; 4. 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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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部门的中介机构资料库中随机抽取社会中介机构,由其对企业申请经费的实际 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市 财政主管部门; 4.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实情况和本年度市民营 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确定本年度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 助额,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市中 小企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市中 小企业服务中心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 成立的,由市贸易工业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计划; 6. 享受资助的企业凭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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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政府补助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
4b.申请和审批程序
1. 按照《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规定提交各阶段所需的申请 材料;
2.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材料时进行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查; 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遴选社会中介机构或在市财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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