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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管理 规定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 规定

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承包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承包项目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3. 保障工程进度承包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保障工程的进度,不得延期交工。

4. 安全第一承包方要重视工程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 精细管理承包方要精细管理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协作配合承包方要积极与监理单位、业主方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推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管理程序1.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向业主方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3. 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方提交竣工资料,并按照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 如有施工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管理要求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承包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2)承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3)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2. 施工过程的管理(1)承包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承包方要做好材料采购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保证施工需要。

(3)承包方应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台账,及时记录施工情况和施工进度。

3. 施工后的整改工作(1)承包方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2)承包方应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单位。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6日建标[1999]1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版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规定文

版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规定文

版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规定文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是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的重要管理模式。

为了建立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依据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全额承包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成本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实行一次包死,确保上缴、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三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按照“公司宏观控制,项目委托施工,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力量协调”的机制运行,公司对全额承包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目标控制,节点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或职工个人运用公司资质自行承接的项目,以及公司认为适合采用全额承包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五条施工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

实行全额承包的项目经理应是本公司职工,并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质(不具备建造师资质按本办法实行全额承包的,承包人可聘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能力、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项目经理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方式。

公司造价部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应对工程成本进行预测分析,明确各项费用的盈亏情况并初步确定上交费用,中标后根据招标条件及成本预测应至少由两个以上项目部进行竞标或议标,其主要内容含:施工方案、上交费用、质量计划、安全文明目标、风险抵押金、工期。

由竞标领导小组择优选聘并签定全额承包合同。

竞标领导小组:组长:时炜副组长:孙海勇邵向东岳小库组员:项目管理部经营部造价部财务处安监处劳人处第六条实行全额承包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组织者,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基本内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现场(要素)、信息、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即“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全面负责,并承担各类经营费用、经营和管理风险。

工程大包制度的规定

工程大包制度的规定

工程大包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大包制度的实施,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本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工程大包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工程大包制度的实施原则为统一管理、全面协调、分工合作、互信互利。

第四条工程大包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等方面的委托,由一个大的施工企业或者总承包商进行承担。

第五条工程大包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合法。

第二章承包方式第六条工程大包制度的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和大包两种,其中总承包适用于全部工程项目,大包适用于部分工程项目。

第七条总承包商应具备较高的资质和综合实力,能够承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管理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大包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施工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大包制度的承包方式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具体情况确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大包制度的实施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要求和费用标准等。

第十二条合同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委托范围、工程项目的执行标准、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工程项目的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中应注明工程大包制度的承包方式,明确总承包商或者大包企业的责任范围和限制,防止责任诱导和纠纷发生。

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的签订应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六条工程大包制度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合作的效果。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明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合理化建议。

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承包资格与条件第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项目的专业要求;(三)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技术力量。

第五条承包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招标人。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承包范围;(三)工程价款;(四)工期;(五)质量要求;(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七)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行为,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行为。

三、承包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承包方的选择、合同签订、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工作。

2. 承包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配合承包方完成工程项目。

四、承包方选择1.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承包方的资质、信誉和实力,选定最适合的承包方。

2. 承包方需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并能承担工程项目规模和要求。

3. 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承包方案和报价,并主动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五、合同签订1.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进度计划、质量要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2.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严格执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

3. 如出现合同变更或疑义,需及时与项目经理协商解决,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六、进度控制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并对承包方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

2. 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如有延误需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如承包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延期、罚款等。

七、质量管理1. 承包方需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

2. 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处理。

3. 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项目经理有权暂停工程项目,并追究承包方责任。

八、支付管理1. 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项目经理负责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 如承包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等情况,项目经理有权暂停支付或部分支付。

3. 双方如有支付纠纷,需及时协商解决并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2. 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4. 相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发立项批复。

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三)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 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书;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4.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工程项目施工(一)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生产第一;2. 质量第一;3. 环保第一;4. 依法施工。

(二)工程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齐全;2.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3. 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 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2.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3. 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六、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承包工程项目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住建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住建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住建部文件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合规、高效原则;(三)诚信、履约、责任原则。

第二章承包主体第四条承包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承包主体在承包工程项目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以下手续:(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二)进行企业信用评级;(三)提交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承包方式第六条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直接发包;(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直接发包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主体有长期合作关系;(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二)明确承包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等要求;(四)明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承包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承包法律规定(3篇)

工程项目承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工程项目承包概述工程项目承包是指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之间,就某一工程项目达成协议,约定由承包商按照约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法律行为。

工程项目承包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工程项目承包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4.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机会。

三、工程项目承包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主体包括业主和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合同内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要求、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签订程序: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应当依法签订,签订前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变更: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可以解除:1)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4.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随着企业的发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适应建筑市场竞争、满足业主要求、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此,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思路,即: 企业管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经济指标核算制,公司对项目行使经营决策权,项目领导班子任免权,业务系统管理权。

一、总则提高公司在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收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承包制度。

二、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一)、项目承包承包造价: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业主单位的情况,设立相对偏低的起征点,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2~13)计算影响系数后确定承包造价。

起征点:公司在正常投标投标情况下中标的,工程总造价在600~1000万元(造价不含拆迁),工程地点在四环以内等一般情况下对项目部确定的承包点数。

影响系数:公司确定的在工程的承接方式、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方面对工程的起征点进行修正最终能够确立工程承包造价及工程承包点的系数。

注:(1)表中综合路包含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工程中的其他市政管线套用表中相关内容,并计取1.1的系数;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按上表起征点乘以70%计取,上表中没有涵盖的指定分包工程起征点按10%计取。

(2)综合路、工程中的其他市政管线、业主指定的分包各自计算承包点,最后计算工程承包造价。

(3)遇表中不含工程,承包造价另行确定。

全过程运作工程:公司在工程在资格预审阶段至工程投标阶段全过程进行围标的工程.过程中运作工程:介于正常投标与全过程运作工程情况之间的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不通过投标的,业主直接指定工程承揽单位的工程。

3、工程拆迁投标报价不含拆迁:中标造价不含拆迁造价,拆迁事项与业主另签协议上表只适用于单一管线拆迁工程起征点随主要单位工程注:基准价=工程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报价(去掉最高与最低)的平均值。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额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造价等全部委托给一个全额承包商进行管理、实施和完成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项目总负责人:1. 项目总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享有项目总指挥权。

2. 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项目总负责人应做好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相关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管理。

4. 项目总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部门设置:1. 项目部门设置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

2. 项目部门应设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成本部等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

3. 项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第六条专业能力:1. 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 项目部门应在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管理制度建设:1. 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 项目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改进,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启动:1. 项目总负责人应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

2. 项目总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确定工期和经费预算等。

3. 项目总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准备项目实施所需材料和人员。

第九条项目实施:1. 项目总负责人应监督项目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

2. 项目总负责人应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总负责人应及时向业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好双方关系。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三) 经批准变更设计的;(四)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五)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使得该行业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中,我国住建部门发布了新一版工程承包管理办法。

再在此办法中,重新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工程承包类型所需要遵循的规定。

为此,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文中会进行具体介绍。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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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规定号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是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的重要管理模式。

为了建立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依据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全额承包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成本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实行一次包死,确保上缴、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三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按照“公司宏观控制,项目委托施工,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力量协调”的机制运行,公司对全额承包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目标控制,节点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或职工个人运用公司资质自行承接的项目,以及公司认为适合采用全额承包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五条施工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

实行全额承包的项目经理应是本公司职工,并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质(不具备建造师资质按本办法实行全额承包的,承包人可聘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能力、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项目经理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方式。

公司造价部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应对工程成本进行预测分析,明确各项费用的盈亏情况并初步确定上交费用,中标后根据招标条件及成本预测应至少由两个以上项目部进行竞标或议标,其主要内容含:施工方案、上交费用、质量计划、安全文明目标、风险抵押金、工期。

由竞标领导小组择优选聘并签定全额承包合同。

竞标领导小组:组长:时炜副组长:孙海勇邵向东岳小库组员:项目管理部经营部造价部财务处安监处劳人处第六条实行全额承包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组织者,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基本内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现场(要素)、信息、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即“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全面负责,并承担各类经营费用、经营和管理风险。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1、履行“全额承包合同”规定的任务,履行合同备案制度。

2、组织编制、调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施工方案。

3、在合同承包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4、遵守国家财经、税收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全额承包合同”,正确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及时足额完成管理费用和税费上交。

5、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7、严格执行公司“三不得”规定。

不得将本人及亲属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向本单位出租、出售;不得将亲属聘用于本项目财务、采购、物资管理和印信管理等重要岗位;不得以入股、转租或其他任何形式,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与材料有关的活动。

8、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组织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1、组建项目经理部。

提名项目副经理、总工,填写项目经理部组建审批表,公司审核后任命,办公室按相关要求进行刻章备案;按照《岗位入职标准》,在公司人才中心和劳务公司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标准文本),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2、根据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在项目开支范围内,决定资金的投入,按计划使用扣除上交款后的项目资金,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分配项目经营成果。

3、在对比考察的基础上,按《公司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采购权。

4、按照公司的规定自主选择必须具有资质的专业和劳务分包队伍。

5、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1、除按“全额承包合同”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2、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全额承包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目标或造成亏损的,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第十条实行全额承包的项目经理部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或公司委托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管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全额承包合同”,明确项目管理目标任务、经济承包指标和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根据“全额承包合同”进行目标分解,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与工作岗位,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月总收入执行公司规定或比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公司相关标准,并需报公司劳人处审批备案。

按“建楼育人”的方针,为保障新进毕业大中专学生权益,新招收大中专学生的月总收入不应低于以下标准:大学本科:1600元/月大学专科:1356元/月四项保险费用由各项目部自收自支,由公司财务处设专户管理。

公司按各项目部在岗职工当年实际发生的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专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用人单位补交,节余资金可支配使用。

项目经理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职工的考勤表、工资单上报劳务公司和人才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各项:1、项目部建设规划2、会议制度3、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合同管理制度5、项目技术质量计划书6、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8、项目成本核算制度9、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项目文明工地计划书11、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12、项目信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运行项目经理部应处理好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分包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以及社会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项目管理基本内容和程序第十五条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建立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消防、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生产要素)、合同、信息、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及项目部经营发展。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的程序:编制投标书并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签定劳务合同、供料合同、租赁合同。

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施工期间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进行经济分析,公司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全额承包合同”中的奖惩承诺,保修期满前的项目回访保修由公司维修中心协调组织。

第十七条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备案及时检查和调整进度并报项目管理部,总结进度控制状况。

第十八条项目质量控制应按GB/T19001、GB/T24001、GB/T28001“三合一”认证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珍爱环境、塑时代精品确保安全、建满意工程”的方针和“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循环工作方法,对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过程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项目经理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确定并分解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分阶段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考核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员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对公司下达的成本预测按工程子项进一步深入细化分析确定各子项的盈亏情况及其目标与应对措施,并据此建立成本台账,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实现成本的最优化。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创建文明工地计划,按照“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或减少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二十二条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以及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的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公司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全额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全额承包项目经理部组建完成后,公司经营部及造价部应及时进行施工合同交底,项目经理部围绕履行合同的关键和难点(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2、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分项工程分包合同、机械、设施料租赁合同、其他分包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文本,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合同一式肆份,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加盖合同备案章后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

项目管理部、项目核算中心、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各执—份。

各种分包合同签定与结算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材料采购必须索取发票。

对不能提供发票的劳务分包、分项工程分包、租赁分包公司财务部门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分包合同内容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公司与甲方签定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项目信息管理应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处理信息,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四条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和降低成本。

1、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力需求计划,自主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和劳务资质。

2、材料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制定采购计划,在公司合格供应方范围内,审定选用供应人,签订供货合同,对进场材料严格验收,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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