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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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环保与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总厂管理体系内各单位隐患治理的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厂范围内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申报、实施、验收的监督管理,组织总厂以上级隐患项目的治理工作,组织或委托其它职能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3.2质量技术处负责把隐患治理项目纳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管理。

3.3计划处负责将隐患治理项目纳入总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3.4财务处负责安排隐患治理项目资金计划,保证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3.5工程和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3.6设备处参与隐患治理项目评估、实施、验收工作,并主管设备、电气、仪表等有关设备方面的隐患评价、治理方案审定及治理监督工作。

3.7生产处负责安排施工期间协调与施工相关的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工试运行及考核。

3.8物资供应部按照委托计划及隐患治理进度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3.9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和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

4 程序

4.1隐患来源

4.1.1各单位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

4.1.2各种检查、生产运行中发现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经过风险评价后发现的。

4.1.3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中发现的。

4.1.4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得出的经验。

4.1.5对装置安全评价的结果,包括:

4.1.

5.1危及装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各种因素;

4.1.

5.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1.

5.3生产设施、安全设施使用时间过长,没来得及更换的;

4.1.

5.4由于腐蚀、冲刷等原因,导致部分生产和安全设施带病使用的;

4.1.

5.5可能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1.

5.6 可能对大气、地下水资源、河水、土壤和社区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风险度和整改投资规模确定隐患治理的级别:

4.2.1.1风险度大于12或环境影响为重大环境影响,且投资规模超过20万元和需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为总厂及其以上级隐患;

4.2.1.2除上述以外的风险较小、或可通过检维修费用进行治理的项目为车间级隐患。

4.2.2 总厂及其以上级隐患通称为重大隐患,车间级隐患称为一般性隐患。

4.3隐患治理

4.3.1隐患自评

各单位对各种来源的隐患项目,均应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中的方法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初步制定治理方案,在每年的6月底前填写《隐患项目申报表》,连同评价材料,上报安全处。

4.3.2隐患复评

4.3.2.1安全处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总厂各单位所上报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做出技术结论、治理方案及投资估算;

4.3.2.2安全处对评估后的隐患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隐患基本情况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技术结论、整改治理方案、整改进度和责任人、资金概预算情况和效益评估情况等。

4.3.3 一般性隐患的治理

4.3.3.1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由检查组织部门签发《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整改通知单》,在通知单中判定为隐患;

4.3.3.2各单位在收到判定为隐患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整改通知单》后,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入《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整改通知单》,并反馈回签发部门;

4.3.3.3各单位自己发现的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进行整改;

4.3.3.4各单位将隐患整改情况填入《隐患治理台帐》。

4.3.4重大隐患的治理

4.3.4.1凡属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生产车间按安全技措项目上报安全处,安全处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由总厂管理体系委员会审批后,每年七月底前由安全处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并同时纳入总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计划处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审查批准立项;

4.3.4.2总厂级隐患治理项目由计划处编制年度隐患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整改,具体执行《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4.3.4.3 列入总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隐患治理;

4.3.4.4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4.4.1 总厂及其以下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处组织或委托其它职能部门验收。

4.4.2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安全处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事故隐患管理权限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验收后,安全处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建立档案,具体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4.4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纳入正常维护管理。

4.4.5集团公司及其以上级隐患项目竣工后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验收。

4.5 隐患治理资金

4.5.1隐患治理的资金来源包括技术措施改造费、安保基金补助费、返还企业安保基金中隐患治理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专项资金。

4.5.2资金支付方法

4.5.2.1不需安保基金及返还企业安保基金中隐患治理费用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资金支付执行《维修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及《技术改造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4.5.2.2需安保基金及返还企业安保基金中隐患治理费用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除按上述管理办法执行外,在支付安保基金时,施工单位应将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表、经审计的财务决算书各一份交安全处存档。安全处填写《安保基金使用审批申请表》注明隐患治理项目及应付金额,经安全处处长、主管安全的副厂长签字后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批复的《安保基金使用审批申请表》、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表、经审计的财务决算书,将安保基金隐患治理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5 相关文件

5.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技术改造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5.4《维修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5.5《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5.6《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6记录

6.1《安保基金使用审批申请表》

6.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整改通知单》

6.3《隐患治理台帐》

6.4《隐患项目申报表》

7 附录

7.1隐患治理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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