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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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

篇一: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于都县龙康大药房

1.目的:制定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以保证中药饮片调配过程中的质量符合gsp要求。

2.范围:本企业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

3.职责:本企业

4.内容:

4.1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2审方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的人员担任,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标明其姓名、岗位、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4.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

4.3.1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依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

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4.3.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3.3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4.4中药饮片处方调配

4.4.1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配药,售药。

4.4.2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3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4.4.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4.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药师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药师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4.4.6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

4.4.7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说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4.4.8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辨识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4.4.9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4.4.10其它来药加工按照地方或顾客需要处理。

4.4.11中药饮片炮制的场地、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4.5处方核对

4.5.1调配完毕,应先自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交复核员复核,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字,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处方保存5年以上备查。

4.5.1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等。

篇二:000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范围:适合于本药房中药饮片销售管理

4.内容:

4.1本药房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必须使用正名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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