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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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申请表
筹设民办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南京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二、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添加附件处应按规定完成。
三、举办者若为社会组织请填写“表2-1 ,”个人请填写“表2-2 ”。若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则应分别填写举办者情况,相关表格可复印,同时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见“表6)”。
四、申请表可自行复制,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 纸填写
目录表1 .申办报告
表2 .举办者情况
表2-1 .社会组织情况
表2-2 .个人情况
表3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表4 .接受捐赠情况
表5 .联合办学协议
表6 .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表7 .办学许可证颁发登
记表
表 1.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是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书面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注:学校名称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请参见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表 2-1 .社会组织情况
附:1、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附: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表 3.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注:若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请复印本表分别填写)
附:1、出资者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复印件(粘贴);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办学出资验资报告;
3、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承诺书)原件;
4、其他有关办学资产补充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表 4.接受捐赠情况
附:1、捐赠协议书;
2、捐赠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表 5.联合办学协议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定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应当明确拟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关于联合举办“ (学校名称)”的协议
甲方:
乙方:
联合办学协议需提供原件,可另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表 6.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表 7.办学许可证颁发登记表
民办学校筹设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