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
七年级
《一课一练创新练习》各学科
赣 人
八年级
《一课一练创新练习》各学科
赣 人
九年级
《一课一练创新练习》各学科
赣 人
2、综合类
年 级
书 名
版别
备注
1-6年级
《新课标小学语文智慧阅读》上
百花洲
1-6年级
小学国学教程《第子规》
地质社
1-3年级
《新课标小学语文写字》上
赣 美
4-6年级
《新课标小学看图说写3+1》上
赣 美
七年级
《新课标七年级英语新听力》上
红星社
《新课标科学研究-生物实验》上
红星社
《作文套餐》上
赣高校
八年级
《新课标八年级英语新听力》上
红星社
《新课标科学研究-物理实验》上
红星社
《新课标科学研究-生物实验》上
红星社
《作文套餐》上
赣高校
九年级
初中各科同步总复习
百花洲
附件:
县2009年秋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书目
1、同步类
年 级
书 名
版别
备注
一年级
《同步练习》语文、数学
人教延教
二年级
《同步练习》语文、数学
人教延教
三年级
《同步练习》语文、》语文、数学、英语
人教延教
五年级
《同步测试与评估》语文、数学、英语
赣高校
六年级
《同步测试与评估》语文、数学、英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5.30•【文号】教基二厅[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所有学科各年级全部使用《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教材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已评审结束,因教材选用、征订、培训、印制、配送等时间所限,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各地要抓紧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相关工作,于10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本省(区、市)教材使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津教委办〔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三好班集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
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天津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初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初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津教委[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4〕13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小学教育处。
2014年4月18日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县域均衡发展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
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制定2014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
政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53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现将2014-2015学年度的学年编制计划和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
请提早准备安排好新学年的工作。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4年9月1日(周一)开学,2015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四,周一)放寒假。
第二学期于2015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二,周一)开学,7月13日(周一)放暑假。
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1周,寒暑假11周。
本学年度第一学期为22周,第二学期为19周,含节日假8天。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19周,第二学期16周;复习考试时间,每学期2周。
全学年机动时间2周,可根据
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高中学段遵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有关规定安排教学时间。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 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2014年5月27日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津教委[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津教委〔2013〕16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依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和我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精神,我市组织了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经质量评议、资质和授权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天津市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和《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津教委〔2013〕8号)要求,由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区县教育实际情况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公布的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区县学校供学生选用。
各区县选择推荐的教辅材料,须于7月30日前报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教材办)备案。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推荐和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小学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2.初中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3.高中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4.九年级复习辅导材料推荐目录5.高考复习辅导材料推荐目录2013年7月3日附件1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小学同步练习册)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津教委[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图书配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趋势,现将经讨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将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附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努力把中小学图书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向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和补充图书资料的需要。
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三、加快中小学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图书馆为学校师生开展教研工作和学习活动提供优质充分的教育资源。
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图书的登录、分类、著录、检索、借阅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区县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数字图书资源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津教委[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
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津教委办[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77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市对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目录推荐、选用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津教委〔2013〕16号)精神执行。
各区县须从经专家严格审定并公布的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区县学校供学生选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搭售其它教辅材料。
二、严格落实"学生自愿"认购各学校要将国家及我市对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的原则告知学生及家长,让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教辅材料。
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认购教辅材料。
三、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各区县要严格执行一个学科选择一本教辅的规定,在目录范围内推荐给本区县学校供学生选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四、严格做到"无偿代购"各区县和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做好无偿代购工作。
严禁不按规定代购或从代购中收取回扣。
请各区县于8月16日前将选用的教辅材料清单及工作报告报送至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教材办)备案,报送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市教委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梁春雨、李舰;联系电话:83215360,8321505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环境大清整活动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7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环境大清整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环境大清整活动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部署和着力实施市容环境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2014年市容环境大清整活动的方案》(津综指[2014]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教育系统开展环境大清整、大清洗、大扫除活动,以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迎接"五一"劳动节。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从4月3日起,利用30天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以"大清整(从立面到平面,楼栋到校园主次道路)、大清洗(从所有基础设施到校园景观)、大扫除(从行政办公场所、教学、实验场地到学生宿舍内外进行卫生大扫除)"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环境集中清整活动。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清整工作。
各高等院校、直属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和专业队伍,彻底清整学校和单位的容貌卫生,为建设美丽天津、美丽校园提供环境保证。
二、工作任务根据市容环境大清整活动的要求,本次清整范围包括学校校园内和学校管辖的教师公寓。
(一)开展教育系统内的大清整活动1.清整校园围墙。
对校园围墙进行维修、保养,损坏部位进行修缮,清理围墙周边堆积物。
标准:围墙完好、无破损,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清整建筑屋顶、立面。
对屋顶、立面(含"坡屋顶"、老虎窗)进行清洗养护,对破损、缺失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津教委[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教委〔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监督执行。
2013年11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为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发展教育,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教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
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津教委〔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教委直属学校: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我市决定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为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津教委〔2015〕48号),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精神,我市在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生的课后托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中"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单位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总体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利用中小学校各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27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27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各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加强采购资金的收缴、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并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规范管理的意见:一、要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全过程管理。
各高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学校要全面统筹安排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制定有利于学校教学活动和确保师生所需教材和图书的采购管理办法。
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二、要选用优质教材进课堂。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教材选用评审机制,优先选用近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市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市级重点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各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要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制度,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承办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细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采购招标工作结束后,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折扣率。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
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津教委[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4〕1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天铁集团教委: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遴选与申报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市级遴选工作。
为此,特制定《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评审原则1.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3.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5.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范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教师,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天津师范大学、市教科院、市考试院、市教育学会和其他教育机构关于基础教育领域的研究成果,也在申报之列。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津教委[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4〕6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启动"十三五"教育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要在11月10日以前,将本单位、地区"十三五"教育规划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我委规划处。
2014年10月14日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加快实现城市定位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发展的关键五年。
研究和编制好"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对于全面完成中长期教育规划目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至关重要。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形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人力资源强市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对全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制定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市情民情的高水平、高质量规划,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编制原则"十三五"规划的研究编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津教委[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4〕4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市教委依据相关规定,特制订《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水平和成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总则1.1 编制目的应急疏散演练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时,能够有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师生紧急疏散的根本保障和基础工作。
本意见立足于学校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的全过程,对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指导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有序开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1.3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
1.4 基本原则(1)精心准备,科学组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7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76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4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9月1日开学(幼儿园可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推动教育实践活动走向深入。
各区县教育局要利用假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全校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确保市教委确定的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对所属中小学的暑期安全教育做出统一安排,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放假之前,各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统一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个班级,每位学生和家长。
三、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关于组织参加"创新在我身边-2014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通知》(津科协〔2014〕71号)和《关于举办首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意设计竞赛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及时通知中、小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围绕学习、生产、生活中的科学发现和小发明小创造,开展调查体验活动,体验发明创造的过程、方法和乐趣。
四、完善学校暑期安全保卫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提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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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7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77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市对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目录推荐、选用
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津教委〔2013〕16号)精神执行。
各区县须从经专家严格审定并公布的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区县学校供学生选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搭售其它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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