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1.目的:审核医嘱处方合理性,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2.范围:医院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处方。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处方和药物医嘱的审核。

4.2医师:规范开具处方与药物医嘱,对药师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

4.3护士:获得资质的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进行初次审查。

4.4医学工程与信息部:及时对在线合理用药软件进行系统更新维护,设定医师开方权限。

5.制度内容

5.1采用合理用药软件和药师实时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所有处方和药物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查。

5.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5.3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5.3.1药物使用禁忌症。

5.3.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5.3.3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

5.3.4规定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结果。

5.3.5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及疗程的正确性。

5.3.6选用剂型与规格的合理性。

5.3.7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3.8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一药物、药物一食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3.9结合患者的生理和病理状态(如体重、年龄、妊娠、哺乳、肝肾功能等)进行处方审核。

5.4 药师审核处方后,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若发现严重不合理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5.5药师在审方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性处方,处理方法参见《争议性处方处置流程》。

5.6审方药师审核医嘱处方后应确认。

5.7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完成初次适宜性审查后,药师或资深医师应在隔日进行再次审查。

5.8适宜性审查不适用的情况

5.8.1急诊时或有医师在场(如在手术室或急诊科)为患者开立医嘱、给药和进行监控时。

5.8.2采用口腔、直肠或注射造影剂,且药品本身就是操作程序组成部分的介入性放射或诊断成像时。

5.9培训:医院应针对护士进行备用药处方适宜性审查的相关内容培训。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当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八)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9、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1、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12、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3、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4、、毒性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1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16、处方调剂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Ⅰ目的 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Ⅱ 范围 适用于药学部。 Ⅱ 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临床科室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 (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药师处方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

药师处方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 度 医院药师处方用药或用药医嘱审阅制度 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特定条件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 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科别先查看病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病理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 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二)药师应当对审查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一般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法性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人身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登记手续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确认处方医师, 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处方。

(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亦须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努力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时须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需要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五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可以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口语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药师是医疗团队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具备药物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审查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药师审核处方及用 药医嘱制度是为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优化疗效而设立的 制度。本文将介绍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的重要性、操作流程以及 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一、药师审核处方的重要性 药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用药错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 良反应的发生。合理的用药可以避免患者因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药物使 用而受到伤害。药师通过审核处方,可以发现处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药物过敏史、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剂量是否适当等。通过及 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药师审核处方的操作流程 1. 接收处方:药师需要从医生处收到患者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 剂量和用药频率等信息。 2. 审核处方:药师仔细审查处方的内容,确保处方中的药物品种、 剂量、用法和用量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还要注意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 与患者进行沟通:在必要的情况下,药师可能需要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更多关于患者病情、药物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的信息,以 便更好地审核处方。

4. 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如果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比如剂 量过大、过敏史等,他们可以向医生提出建议,并一同讨论最佳的治 疗方案。 5. 记录和沟通:药师需要将审核结果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医生进行 沟通,确保医生了解到审核结果和建议。 三、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1. 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师审核处方,可以减少用药错误和 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的用药也可以最大程 度地减轻患者的病痛和不适。 2. 优化药物治疗效果:药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医生选择更 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通过与医生的合作,药师可以 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用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副作用的产生。 3. 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医疗机构引入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医疗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可以提升医疗机构 的声誉。通过合理用药的推行,医疗机构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 任度,并在同行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在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的实施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医生和药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2. 加强药师的培训和学术更新,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审核处方的 准确性。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

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医嘱处方审核制度 1.目的:审核医嘱处方合理性,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2.范围:医院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处方。 3.定义:无。 4.权责 4.1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处方和药物医嘱的审核。 4.2医师:规范开具处方与药物医嘱,对药师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 4.3护士:获得资质的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进行初次审查。 4.4医学工程与信息部:及时对在线合理用药软件进行系统更新维护,设定医师开方权限。 5.制度内容 5.1采用合理用药软件和药师实时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所有处方和药物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查。 5.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5.3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5.3.1药物使用禁忌症。 5.3.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5.3.3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 5.3.4规定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结果。

5.3.5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及疗程的正确性。 5.3.6选用剂型与规格的合理性。 5.3.7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3.8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一药物、药物一食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3.9结合患者的生理和病理状态(如体重、年龄、妊娠、哺乳、肝肾功能等)进行处方审核。 5.4 药师审核处方后,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若发现严重不合理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5.5药师在审方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性处方,处理方法参见《争议性处方处置流程》。 5.6审方药师审核医嘱处方后应确认。 5.7护士使用备用药品时完成初次适宜性审查后,药师或资深医师应在隔日进行再次审查。 5.8适宜性审查不适用的情况 5.8.1急诊时或有医师在场(如在手术室或急诊科)为患者开立医嘱、给药和进行监控时。 5.8.2采用口腔、直肠或注射造影剂,且药品本身就是操作程序组成部分的介入性放射或诊断成像时。 5.9培训:医院应针对护士进行备用药处方适宜性审查的相关内容培训。

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

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 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登记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开具处方。 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一、背景简介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机构,肩负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优 质医疗服务的重大责任。在医院中,药品处方审核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误用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处方审核工作的管理,提高 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方审核的目的与意义 处方审核是指医院专业人员根据临床指南和药品管理政策,对医生 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查、核对和评估的过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 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物的合理 使用率,减少药品浪费,节约医疗资源。 三、处方审核的内容 1. 药品信息审核: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给药途径等 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中所含药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用药途径审核:对给药途径的选择进行审核,确保给药途径符合 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 3. 药物相互作用审核:对处方中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审核,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 4. 药物剂量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剂量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剂量合理,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导致的不良反应或疗效不佳。

5. 用药时长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使用时长进行审核,确保医生开 出的用药时长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 6. 重复用药审核:对处方中是否存在重复给药的情况进行审核,避 免患者因同时使用多个药物而导致不必要的药物重复。 四、处方审核的流程 1. 接收处方:接收患者开出的处方,将处方纳入审核流程。 2. 审核药师审核:由审方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对药品信息、用药 途径、相互作用、剂量、用药时长和重复用药等内容进行仔细检查和 审阅。 3. 审核意见反馈:审核药师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需要调整的建议,并详细解释原因。 4. 处方修改与反馈:医生根据审核药师的反馈意见对处方进行修改 和调整,并与审核药师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医生坚持原处方不变, 需要提供相关的理由和依据。 5. 最终审核与确认:审核药师根据医生的修改结果再次进行审核, 对修改后的处方进行最终的确认,并将已审核的处方归档保存。 五、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医院管理部门建立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审核 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运行。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资料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资料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 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十、审核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 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二)、规范性审核。 1、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一、处方审核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1.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剂量开具。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管理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的形式 1.本院处方有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两种形式。 2.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 四、处方的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电话等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纸质处方的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或“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点评、审查制度

处方点评、审查制度 为提高医院处方合格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安全、经济、高效的服务。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抽样:门诊处方:每月随机抽取一天全部中西药处方中采取随机抽样法抽取100 张处方;病区医嘱单:当月全部出院病历,分成手术组和非手术组,然后再分别随机抽取15 份病历。 2、点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按照上述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病区用药医嘱点评工作表》完成点评工作。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用药合理性界定不清的处方,应当及时汇总,请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协助提出评价意见。 3、点评内容: (1)处方一般项目的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3)、抗菌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 (4)、处方用药是否合理,是否与临床诊断相符,是否存在潜在相互

作用和配伍禁忌。 (5)贵重药品的用法用量是否具有合理性,并与患者临床诊断吻合。(6)核查处方药品的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三、处方点评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 2、医务科无签名式样及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的; 8、未注明或未正确注明用法、用量的;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1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2、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3、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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