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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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局规章制度

辽宁教育局规章制度

辽宁教育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秩序,切实保障教育权益,加强教育局内部管理,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各级教育局。

第三条辽宁省教育局是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辽宁省教育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负责全局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副局长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辽宁省教育局下设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特殊教育处、教育质量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部门负责本职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局定的任务。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局依法享有编制内用人管理权限,按照规定进行用人,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辽宁省教育局内部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局内设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权限划分、工作程序等事项需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辽宁省教育局实施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绩效、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定,督促其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条辽宁省教育局规章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起草,经局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十一条辽宁省教育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特殊教育处、教育质量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等。

第十二条办公室是辽宁省教育局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办公、文件收发、信息通报、会议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发展处负责教育规划、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十四条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教育等基础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教育处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职业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处负责全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残疾人教育等特殊教育工作。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局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行为,提高人事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人事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选拔出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人才。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教育局人事管理机构设人事科,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改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三)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激励和关怀;(五)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退休、离职、辞职等手续办理;(六)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任用第六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招聘、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组织招聘考试;(四)考察、体检;(五)公示;(六)审批;(七)聘用。

第八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任用,按照职务层次和岗位要求,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后考核。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群众满意度。

第十二条奖惩分为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教育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旨在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原则;(三)严格管理、高效运行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局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教育局内部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教育局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教育局财务管理、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包括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六)师资培训科:负责师资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七)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质量监测、教育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审核、发布全局性文件;负责教育局内部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调配、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局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负责制定、实施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包括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负责制定、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

(六)师资培训科:负责师资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七)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质量监测、教育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育质量。

农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农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农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以适应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教师的调配与编制管理(1)教师的调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2)教师调动一律在暑假期间进行。

平时不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调动的需经局里研究同意后,才能办理调转。

(3)对多编与缺编的学校教师调动严格把关。

多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入教师,缺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出教师。

(4)教师工作调动时,调出学校与调入学校要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转手续。

学校必须凭教育局规定的手续和齐备的材料接收教职工。

(5)教师在本乡镇内小学与小学,中学与中学间的调动,可由乡镇中心小学、中心中学根据工作需要自己负责协调调动。

乡镇中学与小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6)各学校要普遍实行定员定编定岗,对多编与缺编的学校,要及时调配,保证各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7)为了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有效管理,保证教师在编在岗,所有教职员工的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必须进行编制备案。

农村乡镇内中心校及各村小之间、中心中学与中学分校之间的教师调动,在调动后一周内,也必须报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编制备案。

(8)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准从学校借用教师,一经发现,不仅要及时清退,还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9)每学期教育局要对各学校的教师在编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调动和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二、教师队伍的管理(一)关于旷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的规定,教职工连续旷职(含双休日)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者,按辞退处理。

教育局人事股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局人事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局人事股的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事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人事股所有工作人员及涉及人事工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法规先行、程序规范原则;3.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原则;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人事股工作,主持人事股会议,协调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职责如下:1.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负责教师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日常工作;3. 负责组织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4. 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5. 负责教师退休、离职等手续办理;6. 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举报等事宜;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教师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等日常工作流程如下:1. 提前收集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等相关资料;2.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等具体事宜;3. 制定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等方案,并报领导审批;4. 按照方案执行招聘、调配、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5. 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6. 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流程如下:1. 制定教师培训、进修、学习计划;2. 组织实施培训、进修、学习活动;3. 对培训、进修、学习活动进行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进修、学习计划。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八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招生、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仪器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及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依据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检查监督县(区)、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

人事部门规章制度人事部门规章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职论处。

3、育龄女职工在备孕、怀孕前以及预产期必须提前告知计生专干,便于学校统筹安排。

二、考勤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迟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计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职论处。

因公外出,亦要调好课务,填好调课表报教导处存档,并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4、严禁教师间擅自调课。

擅自调课,经学校查实的,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各罚款每节课50元。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职论处。

6、学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学习、例会等集体活动,均进行正常的考勤,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元。

周前会无故缺席的,一次罚款50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20元。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每学期请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过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

病事假达两个月的,除扣款外,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无故不上班按旷职处理,每天扣款120元。

连续旷职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按劳动合同处理。

教育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教育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七条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第八条体检: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由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的体检。

第九条公示: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在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者,由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局规章制度;3.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4. 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教育局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表现;2. 业务能力和水平;3. 团队合作精神;4. 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教育局可根据情况给予调整岗位、培训、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局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的临聘人员,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任用教师(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15天以内(含15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中)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30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以上,所在学校(总校、县中)须派至少一名副股级以上干部陪同诊治,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单位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须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妇委会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四)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附件1)。

教育局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教育局设立局长、副局长,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教育科、督导室等科室。

第五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

2. 人事科: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等。

3. 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包括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

4. 教育科: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监控等。

5. 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岗位职责第六条局长负责全面领导教育局工作,主持局务会议,审批全局重大事项。

第七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具体科室,负责所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四、工作制度第十条教育局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教育局实行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教育局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局务会议、科室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教育局实行公文处理制度,所有公文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公文质量。

第十四条教育局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五、奖惩制度第十五条教育局设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教育局设立惩戒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教育局发展人事科管理总结

教育局发展人事科管理总结

教育局发展人事科管理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才纷纷加入到教育事业中来,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运营各项教育事务,教育局也对其人事科进行了重点发展。

本文将从教育局人事科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人才培养和管理方案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组织结构教育局人事科的组织结构通常包含科长、副科长、主管人员、普通员工等职位,科长负责领导和管理整个人事科,负责制定和实施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相关职责;副科长主要承担辅助管理和协助领导工作的职责,与科长一起共同制定和实施人事管理政策;主管人员主要就是具体执行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方面的工作;普通员工则是具体执行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档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奖惩制度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人事科的工作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选拔工作:人事科必须负责招聘选拔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招聘选拔程序和标准,积极寻找和发掘适合的人才。

2. 人才培养工作:人事科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提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培训计划。

3. 薪资福利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薪资福利制度管理计划,确保员工的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

4. 奖惩制度管理工作:人事科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管理计划,确保员工的佳绩获得应有的回报和激励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人才培养和管理目前,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已成为各教育局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此,人事科的发展也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

1. 组织开发内部培训:教育局人事科应针对不同人员开展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 引进新人才:人事科应该针对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透需求,进行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助推科室更健康发展。

3. 激励人员:人事科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计划,通过奖金、晋升、提高薪酬和改善福利等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四、管理方案为了确保人事科的科学、完善和高效管理,教育局人事科应该制定一份完备的管理方案,以保障科室运营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以____,____、____和_______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改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教育系统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教职工素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并完善单位自主用人机制的人事管理。

为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效益,引入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通过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

1、实行全员聘任制管理。

由校长办公室根据省编要求,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全体教职工签订《茶陵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每学期签订岗位合同,确定岗位职责。

2、合理设岗。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

管理岗位含领导岗位:书记____人,校长____人、副校长____人;中层岗位:内设机构正、副主任:校长室____名、办公室____名、教导处____名、总务处____名、政教处____名、教研室____名。

管理人员视情况兼任学科教学工作。

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由校长办公室负责____招聘录用、签订合同、年终考核。

4、学校班主任、教研组长及各处室内设机构的组成人员管理。

由各处室、各年级提名推荐,经校长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管理。

由校长办公室负责____考核,评选推荐。

6、教职工工资晋升管理。

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政策精神负责办理审批。

7、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并与教师的岗位奖金挂钩。

8、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二)【一】聘用1、凡被聘用教师,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影响予以解聘合同,工资按临时工发放。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_0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_0

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招生、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仪器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及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依据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教育局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教育局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教育局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教育管理行为,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教育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校督导、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由教育局领导小组商议通过,报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教育局的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七条教育局应当注重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制度规定。

第八条教育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局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根据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及时在教育局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选聘与任用第九条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教育工作者的选聘和任用机制,确保人才选拔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在选聘和任用教育工作者时,应当注重人才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以及对教育事业的热爱。

第十一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第十二条对于违纪违法的教育工作者,教育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节岗位管理第十三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者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第十四条对于新招聘或者调动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教育局应当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岗位,胜任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教育局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三节绩效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者的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考核纳入统一管理,对教育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绩效表现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教育局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包括提升职称、加薪等形式。

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教师人事管理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之基石,特此确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旨在强化学校人事管理效能,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及学校的管理安排,秉持依法执教、依规行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秉持高尚师德,崇尚科学真理,坚决抵制邪教活动。

二、教师调动事宜,须严格依据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调动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依据教师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通过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人事调配决策一经形成,原则上不予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再次集体讨论决定。

四、依据区教育局规定,实施教师人事考评与末位淘汰机制。

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全面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末位者将面临待岗处理。

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及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推行教师聘任制。

学校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及业绩考评结果,结合县核定编制员额及岗位需求,由领导班子确定聘任名单,并与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应树立大局观念,服从学校分工安排,恪尽职守,积极提升工作效率。

对于不服从分工者,将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的“思想表现”及“工作态度”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

七、遵循区教育局要求,每学年组织教师赴基层学校支教。

学校依据区文件规定条件,接受教师申请,并结合支教与学校工作需求进行妥善安排。

支教教师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投入支教工作。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教安排者,学校将不再续聘,并由教育局另行调配至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档案及业务检查评比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学期末,由学校考评小组对教师表现进行公正评价。

九、全体教师应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师德风范。

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严肃管理纪律,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事管理
各单位不得私自借出、借入教职工。

对于已经借出或借入的教职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要求其回原单位报到,并于新学期正常上班,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对借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各单位认真核查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其新学期正常上班,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对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二、严格请假制度
乡(镇、产业集聚区)教师请假,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报中心学校审批。

除产假外,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局直学校教师请假由所在学校审批。

除产假外,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学校校长、局直学校校长请假,二天以内由分包副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局机关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三天者由局长审批。

三、严格干部管理
1、不经教育局同意,各中心学校不得私自进人。

2、凡教育局任命的管理干部,不经教育局同意,不得私自调整。

3、教育局任命之外的管理干部调整,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应先报备调整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结果报人事股审查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此规定发布之后仍不纠正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使局机关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树立起局机关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学校、基层服务的思想,从而达到机关树形象、作表率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一)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三)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每月读一本健康向上的书;每周星期五下午,由局办、党办从报纸、文件等方面提供资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每科室组织学习一次);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学习一次。

(四)坚持每天收听收看电视新闻和阅读报刊杂志。

(五)鼓励机关干部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途径,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文化知识。

二、工作制度(一)按时上下班,自觉坚守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干部职工在办公室上班必须佩戴上岗证,衣着要整洁,讲究仪表。

(三)局机关干部职工,要竭力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事务。

(四)工作中,对群众的来访来信要实事求是地逐层逐级解决,不得将问题越级上报。

(五)局机关各科室和分管领导年初要有计划,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六)教育局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合同、协议、证明、学习考察和其它重要材料等需加盖印章时,须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盖印,每次使用印章都必须有记录。

(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任何机密。

三、考勤制度(一)局机关实行每日出勤情况记录制度。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工作日早上7︰45开始签到,下午2︰15开始签到,不得代签;早上8︰10、下午2︰40之后才到办公楼的,必须到局办室说明情况,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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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处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项目、内容、程序、完成时限以及权限和责任。

按照“权责统一、权力下放”的原则,确定各项工作的流程、风险点和责任人。

凡涉及人事工作重大事项,处长负责把关。

2.实行层级管理。

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处职位设置图”(附后)的层级关系对上、对下负责。

权限内的工作随时办理及时汇报,权限外的工作及时请示,按批示办理。

3.建立处务会制度。

一般每周一上午10点半召开碰头会,传达局长碰头会精神,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会人员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计划;处长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人事处重大工作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4.建立学习型处室。

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业务,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树立团队意识,和-谐相处,增强创新工作的能力。

定期举办业务工作报告会,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分管工作向全处人员报告,供大家学习交流,同时提高自己政策水平。

5.计划总结制度。

每年初要提出年度的工作要点,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末进行全年总结。

实行周报告,每周五将本周完成工作和下周计划工作向内勤书面报告,整理后报主管领导。

注重经验总结和信息宣传,及时总结经验,经处长审批后报文秘室或在教育人才网发布。

每年底完成人事处工作大事记,报教育志办公室。

6.调查研究制度。

针对人事处工作疑难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撰写调研报告,并积极向有关报刊发表。

积极排查上访隐患,研究制定群体性上访应对预案。

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解决重大上访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7.印章使用签字制度。

加盖印章均需按权限由责任人签字审批。

人事处公章、业务专用章由内勤人员管理。

凡使用人事处公章,需处长、副处长签字审批;凡使用业务专用章,按工作权限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8.档案管理制度。

人才市场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接收新的入档材料,应严格审核鉴别真伪,不能确定真伪的不予归档。

其中后学历入档材料,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严格档案转递程序,建立档案转递登记册,做好签字登记。

按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定期交办公室存档。

9.工作纪律及其它制度。

办公时间不登陆无关网站,不在网络上聊天、打游戏。

严格按照局机关作息时间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

因事、因病不能工作,副处长及分管人员要向处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要向分管人员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

有紧急的工作任务,不论是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经办人员都要加班加点,在第一时间办理。

10.便民高效制度。

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转变服务作风,认真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改变脸难看、门难进的工作态度。

主动工作,克服拖拉,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

11.考核奖罚制度。

对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在处务会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对不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2011年1月7日田东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6:20 | #2楼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组织人事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坚持按程序办事。

2.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优中选优、大胆使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在调整、充实、配备局管基层班子时,结合实际情况,由人事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依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3.根据上级确定的编制数,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

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年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两次教师调动手续,由学校根据增缺编情况提交申请人员名单,人事股审查后拿出初步意见,向局班子汇报,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后按《田东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评聘资格,公开评聘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

严格按程序办事,—级对一级负责。

初审合格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抓好工资福利工作。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原则,公开条件,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政策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抓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坚持标准,把握原则,实事求是认定教师资格。

人事股审查合格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7.人事股工作人员要为主管领导当好参谋,对局党组负责。

工作要有前瞻意识,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协调。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创新、秉公办事,要保守组织机密。

黄冈市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3:49 | #3楼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严肃人事纪律,增强人事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部长令)以及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局属学校、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局属学校包括黄冈广播电视大学、黄冈中学、黄州中学、黄冈实验中学、黄冈市实验小学、黄冈市南湖学校、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黄冈市实验幼儿园。

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黄冈市教育考试院、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黄冈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黄冈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黄冈市电化教育馆、黄冈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黄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市教育局履行市直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职责,包括教职工招聘录用和调出、辞退、职务任免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认定等。

第三条招聘录用教职工,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编制管理原则;2、岗位管理原则;3、任职资格原则;4、凡进必考,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原则;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局机关新进公务员,除组织任命领导干部外,其他人员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

新进工勤人员按新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管理。

第五条市教科院、局属学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干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考(聘)。

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引进。

㈠市教科院新招聘的教研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2、在学校担任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3、所学专业与所研究的学科对口;4、教学成绩和教研能力突出;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㈡局属学校新招聘的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幼儿园教师为职前普通全日制幼师专业毕业生,小学教师为职前普通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中学教师为职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参加应聘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必须为职前本科,且专业对口。

鼓励学校引进高学历人才。

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㈢市教科院、局属学校新招聘的非教研教学人员,必须具备岗位任职资格,一般应当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六条局属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职前普通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对口。

职前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第七条局属事业单位(学校)招聘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在空编的前提下,每年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向市教育局申报增人计划;2、市教育局审定各单位增人计划,并报市人事局;3、各单位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局批准的增人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设置招聘岗位。

4、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局属事业单位(学校)调出人员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报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凡在本单位取得高级职称资格或被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必须在原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市所辖县市区教育系统向市直教育系统政策性调动的教职工,按单位对口安置。

第十条凡聘用期未满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教职工,一般不予调动,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按合同规定缴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根据《教师法》、《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等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教育无效的,可以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2、自动离岗3个月后,经单位提出要求仍不返岗的;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侮辱体罚学生,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坏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贪污、盗窃、赌博、徇私舞弊等,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6、违犯教育法规政策,如:乱收费、违规补课、有偿补课等,社会影响很坏的;7、违犯工作规定、操作规程,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8、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9、合同期满后,因工作变化,不需要再续聘的;10、有其它符合辞退或解除合同条件的。

第十二条市直教育系统人事档案,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管理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以外,其他人员档案统一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局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盘活队伍,形成竞争态势,促进局属学校均衡发展,实行教师互动,特别鼓励优质学校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第十四条市直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纪律1、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并以此为由随意超编招聘教职工。

2、本制度施行之日前,各单位自行聘用的教职工,除参加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以外,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消化处理。

3、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再自行聘用教职工。

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确因工作急需,又不能及时组织公开招聘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空编数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聘用急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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