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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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处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项目、内容、程序、完成时限以及权限和责任。按照“权责统一、权力下放”的原则,确定各项工作的流程、风险点和责任人。凡涉及人事工作重大事项,处长负责把关。
2.实行层级管理。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处职位设置图”(附后)的层级关系对上、对下负责。权限内的工作随时办理及时汇报,权限外的工作及时请示,按批示办理。
3.建立处务会制度。一般每周一上午10点半召开碰头会,传达局长碰头会精神,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会人员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计划;处长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人事处重大工作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4.建立学习型处室。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业务,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树立团队意识,和-谐相处,增强创新工作的能力。定期举办业务工作报告会,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分管工作向全处人员报告,供大家学习交流,同时提高自己政策水平。
5.计划总结制度。每年初要提出年度的工作要点,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末进行全年总结。实行周报告,每周五将本周完成工作和下周计划工作向内勤书面报告,整理后报主管领导。注重经验总结和信息宣传,及时总结经验,经处长审批后报文秘室或在教育人才网发布。每年底完成人事处工作大事记,报教育志办公室。
6.调查研究制度。针对人事处工作疑难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撰写调研报告,并积极向有关报刊发表。积极排查上访隐患,研究制定群体性上访应对预案。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解决重大上访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7.印章使用签字制度。加盖印章均需按权限由责任人签字审批。
人事处公章、业务专用章由内勤人员管理。凡使用人事处公章,需处长、副处长签字审批;凡使用业务专用章,按工作权限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8.档案管理制度。人才市场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接收新的入档材料,应严格审核鉴别真伪,不能确定真伪的不予归档。其中后学历入档材料,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严格档案转递程序,建立档案转递登记册,做好签字登记。按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定期交办公室存档。
9.工作纪律及其它制度。办公时间不登陆无关网站,不在网络上聊天、打游戏。严格按照局机关作息时间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工作,副处长及分管人员要向处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要向分管人员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有紧急的工作任务,不论是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经办人员都要加班加点,在第一时间办理。
10.便民高效制度。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转变服务作风,认真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改变脸难看、门难进的工作态度。主动工作,克服拖拉,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
11.考核奖罚制度。对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在处务会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1年1月7日
田东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6:20 | #2楼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组织人事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坚持按程序办事。
2.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优中选优、大胆使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加强基
层班子建设。在调整、充实、配备局管基层班子时,结合实际情况,由人事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依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3.根据上级确定的编制数,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年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两次教师调动手续,由学校根据增缺编情况提交申请人员名单,人事股审查后拿出初步意见,向局班子汇报,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后按《田东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评聘资格,公开评聘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级对一级负责。初审合格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抓好工资福利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原则,公开条件,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政策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抓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持标准,把握原则,实事求是认定教师资格。人事股审查合格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7.人事股工作人员要为主管领导当好参谋,对局党组负责。工作要有前瞻意识,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创新、秉公办事,要保守组织机密。
黄冈市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3:49 | #3楼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严肃人事纪律,增强人事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部长令)以及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局属学校、局
属其他事业单位。
局属学校包括黄冈广播电视大学、黄冈中学、黄州中学、黄冈实验中学、黄冈市实验小学、黄冈市南湖学校、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黄冈市实验幼儿园。
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黄冈市教育考试院、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黄冈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黄冈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黄冈市电化教育馆、黄冈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黄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市教育局履行市直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职责,包括教职工招聘录用和调出、辞退、职务任免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认定等。
第三条招聘录用教职工,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管理原则;
2、岗位管理原则;
3、任职资格原则;
4、凡进必考,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局机关新进公务员,除组织任命领导干部外,其他人员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新进工勤人员按新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管理。
第五条市教科院、局属学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干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考(聘)。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引进。
㈠市教科院新招聘的教研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学校担任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
3、所学专业与所研究的学科对口;
4、教学成绩和教研能力突出;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