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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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污染源普查各项任务有力实施,指导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点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点、技术路线和调查方法等,引导鼓励全社会增强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二、宣传目的
通过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重视、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促进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促进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敬业普查、文明普查。从而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宣传重点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结合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7年)
本阶段宣传重点是:以创作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普查对象以及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和创新,开发多种形式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提升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 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本阶段宣传重点是: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QQ群、微信群,实时更新普查动态,交流普查心得。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坚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普查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的典型事例。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警示和监督曝光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
(三)普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阶段(2019年)
此阶段宣传重点是: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动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开辟“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和“芜湖环保”微信公众号开辟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主要刊登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有关宣传产品等,面向普查对象、普查员及社会公众,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普查技能。各县区、开发区要在辖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并及时更新维护,同时每月要向市污染源普查专栏同步报送不少于2条当地的动态工作信息。市、县(区)两级共同刊发污染源普查信息,联动扩大宣传效果,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促使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二)制作宣传产品、发放公开信。结合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度,适时制作和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品,如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宣传环保袋等。在清查工作和入户调查开始之际,利用微信、QQ 工作群、短信提醒、网站公告等方式给每一个普查对象发一封公开信,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告知每一个普查对象,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社会媒体宣传。
1、在清查建库结束入户调查之前,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和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入户调查前,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电视台相关频道、芜湖电台相关媒体刊登或播发一次污染源普查综述;
3、在芜湖市电视台整点新闻或天气预报节目中插播污染源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倒计时提示等字幕;
4、利用其他主要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视、交通工具等播出污染源普查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
5、在市区内公交站牌屏制作宣传背景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宣传部门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领导,将普查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地普查宣传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为污染源普查宣传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加强统筹兼顾。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污染源普查宣传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重点工作,把握县、镇、村不同层级的进度节奏有序开展,协调推进。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保持积极沟通,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辖区政府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并协调主流媒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特别是重要时点和重要活动的宣传。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县区、开发区要对普查宣传报道和宣传产品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紧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主题。要运用群众享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宣传载体手段,设计、制作、发布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的宣传产品,着力宣传普查目的意义、内容、流程和新特点,重点展现普查员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详细阐述污染普查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普查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宣传发动滞后、污染源普查知晓率低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督促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报送的宣传稿件及采用情况将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普查办牵头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编辑工作简报、发布普查成果、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区普查宣传工作等。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普查的宣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