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贵州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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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贵州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摘要:贵州是一多民族的省份,共48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典型区域之一。汉、苗、侗、布依、仡佬、彝、土家、水等18个世居民族,因其“世居”性和各自的语言特征,决定了上述各民族处于不同经济、文化区域。
进而,形成了发展层次不一的“世居小块地域”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模式。本文主
要探析贵州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保护,解析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护实
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探索民族民间音乐抢救保护实践较为可行、可操作的
路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贵州;民族;民间;音乐文化
贵州是一多民族的省份,共48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典型区域
之一。汉、苗、侗、布依、仡佬、彝、土家、水等18个世居民族,因其“世居”性和各自的语
言特征,决定了上述各民族处于不同经济、文化区域。进而,形成了发展层次不一的“世居小
块地域”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模式。由于贵州地理偏远、交通闭塞,导致了政治、经济、文化
相对落后与欠发达的历史和现状,使之较好地遗存了各世居民族丰富、厚重的农耕文明的区
域文化艺术资源,民族民间音乐便是其中较为主要、典型的文化艺术样式之一。
一、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创新、发展与保护
半个世纪以来,源于贵州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之上的音乐创作,有交响乐、器乐、声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的发表、演奏(唱)和文化交流等艺术实践,使贵州不同品类的音乐文化,从大众文化到精英文化、政府文化的层面;使其群族内外不同地域的人们都有普遍的了解认识,扩大了它们的传播范围。此种文化信息在某一音乐文化人群中反馈时,则增强了他们的
对其音乐文化的认知认同,从而促进其音乐文化的传承。
(一)侗族民歌
以侗族大歌为例浅谈侗族大歌的创编、创演与保护。侗族大歌自20世纪50代被发现以来,其“众低独高”之支声复调的多声性结构特征和“自然和谐”的人文哲思。侗族大歌在音乐
形态上的创新,其成效显著的事例,应为“黎平县侗族民间合唱团”成立、前后所做的大量筹
建工作和排练演出实践中进行的一系列有效创编创演措施。
侗族大歌多声"音乐"结构是由歌班齐唱与歌班中领唱歌手的独唱形成的支声复调性质
的和声结构。因合唱团为多个歌班组合,多个歌班的男声、女声、童声齐唱与之相应的领唱,多个支声复调的旋律织体,形成三部,四部或更多声部。四、合唱团集中各个侗寨优秀对歌手、歌师的培训与传习、练唱过程,使来自不同地区的歌手相互学会了流行于当地以外的侗歌。他们回到各自生活的地区,成了当地教歌、编歌的教师,他们所学到的其他地区的侗歌,则传给了当地的人们。有的歌师还在当地组织辅导歌班。这种文化行为使侗族大歌在其群族
内得到了广泛的交流、传播和传承。
(二)布依族民歌
随着黔西南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上政府因势利导,充分利
用和引导好少数民族群众和民间歌手的积极性,做好布依族民歌这一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民族
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布依族民歌是我国音乐文化中的一朵奇葩,是布依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
的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民族音乐传承方式之一。充分表现了他们谈情说爱、设宴待客、婚
丧嫁娶、谈论生产知识、传播历史典故等内容,布依族人民把自己的民歌分为大歌和小歌两
大类,“大歌唱喝酒,小歌唱情爱”是对这两类民歌的表现内容和社会功能的高度概括。布依
族民歌音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优美的旋律让人仿佛置身于歌海里,体会到原滋原味
的原生态音乐。研究布依族民歌的风格特点对于原生态民歌音乐传承传播及二度创作具有重
要的意义。
布依族民歌来说,最早发展变化的是民歌的驱邪和祭祀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
们认识的不断提高,民歌的驱邪功能逐渐淡化和消失。再随着布依族地区学校教育的普及,
民歌的教育功能也逐渐淡化。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布依族民歌的主要功能就是礼仪和交
际。在黔西南的顶效就是当年最大的歌场,每逢传统节日,特别是每年的“查白歌节”,歌场
人山人海,最多时有上万人。歌场上都有人对歌。但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布依族民歌的礼
仪和交际功能也发生了变化,对歌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改革开
放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电视、电话等现代传媒的进入,导致对歌这一社会性群体性
民族性娱乐功能的衰退。二是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青年人纷纷外出打工,带来交友的全新
变化,选择对偶已经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对歌方式了。而且选择对偶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本
民族了,对歌已失去了现实的需要和实在意义。
布依族传统文化遗产在历史、艺术、社会、经济、人类学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布依族文化,是对人类文明的历史性贡献;要充分认识到布依族文
化目前所处的困境,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历史责任感,提高保护、传承、开展布依族传统
文化教育的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是尊重民族感情、维护民
族团结基本国策提出的政治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构建和
谐社会。
布依族音乐文化人对布依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既要有积极的态度,又要面对现实,采取理
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并重的办法和措施。积极保护是通过切实有效
的措施,创造有利于民族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与良好生态,使民族传统音乐文化
中优秀和中性的部分通过改造、改良,与现代先进文化共同发展,使之成为民族表征,并为
人类文化的多样并存发展作出贡献。消极保护是指对那些已经死亡、行将死亡和面临死亡威
胁的音乐文化事象,通过原件征集、保存、记录、摄录相、录音、整理出版等手段,进行保护,使之成为研究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文献,成为民族音乐文化重建的基本素材。
二、就贵州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的状况,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完善已往抢救、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增大推广民族民间音乐进入各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力度,加大对师资队伍的建设,改革现有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体制,使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教育真正纳入国家正规的教育体系,
使传承困难、濒临断代的民族民间音乐通过音乐教育,维系传承。
各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的引进,优先考虑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的各类少数民族
音乐专业的优秀人才。如芦笙专业、侗歌专业、苗歌专业的毕业生,解决民族民间音乐进入
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就业难困境,促进民族民间音乐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加大音乐学理论教育建设的力度
在高等艺术院校,专设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理论专业,培养更多的致力于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的专业人才。目前,贵州各高等艺术院校除开“民族音乐学”外,音乐文化人类学、
音乐传播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均未开设,故高等艺术院校应加大对与音乐文
化理论研究的学科教育的建设。解决民族民间音乐抢救、保护与发展,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增强音乐文化理论研究的实力。
(三)、建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音乐类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后的评审环节,除了音乐类专家、
学者外,还应聘请在各地音乐文化行为主体中的优秀的歌师,乐师作为评委。对申报文本中
的保护方法、措施,进行其操作性、科学性的审核、评定,与专家学者们形成交流、对话,
形成一种学术标准的双向评判的机制。即学者、专家的学术研究中对某一音乐文化的解读与
某一音乐文化行为主体的解读形成对比叁照,检验是否误读。进而,检验专家、学者对音乐
文化抢救保护的措施、方法理论的评判,是否合理与科学,促进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
护理论的完善,形成更具科学、可操作的方法和手段。
三、开发民族民间音乐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保持民族民间音乐传统形态特征基础下,进行创新,开发其潜在的文化艺术功能,在
各地的旅游景点进行商业性的展演,转化其社会功能。使之在发展中传承,使其音乐行为主
体在实用性心理的驱使下,继续传承或参予到自己音乐文化的传承中来,慢慢形成一种音乐
文化的自觉。
综上所述
贵州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内涵厚重。苗、侗、布依、彝、仡佬、土家、
水等世居民族均有属于他们各自文化体系的音乐文化,各具特色。且由于地理环境闭塞、生
活习俗不同、方言土语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流甚少,而呈现同一民族体系内的不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