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符号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符号和制图标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 H-E6-M 251E6-M 1 工业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1 H-E6-M1 251E6-M 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W H-E6-W 34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A-E6-T H-E6-T 194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用地地E6-T 1 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A-E6-T1 H-E6-T1 194E6-T 2 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A-E6-S H-E6-S 254 E6-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A-E6-S1 H-E6-S1 254E6-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E6-U公用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A-E6-U H-E6-U 200E6-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A-E6-U1 H-E6-U1 200E6-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 1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与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
(填充)
E6-R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与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254
E6-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与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A-E6-S2
H-E6-S2
254
E6-U
公用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与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与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与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A-E5
H-E5
63
E7
闲置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A-E7
H-E7
139
N
国有土地
指村域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A-N
H-N
21
N-C
农村用地分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图例颜色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
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1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A-E6-T
H-E6-T
194
E6-T1
公路交通用地
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
A-E6-T1
H-E6-T1
194
E6-T2
其它交通用地
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
A-E6-T2
H-E6-T2
254
E6-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A-E6-S
H-E6-S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
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N—C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
设施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
择相应的颜色,如
工业用地选用
251,耕地选64,
并将用地边界的
线框加粗,以示与
农村建设用地的
区别。
N—E 非建设用
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
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
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9)2 用地分类 (10)2.1 一般规定 (10)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10)3 村庄建设用地 (12)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4)5 非建设用地 (15)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 H-E6-M 251E6-M1 工业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1 H-E6-M1 251E6-M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W H-E6-W 34E6-T交通设施用地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A-E6-T H-E6-T 194 E6-T1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A-E6-T1 H-E6-T1 194 E6-T2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A-E6-S H-E6-S 254 E6-S1 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E6-U公用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A-E6-U H-E6-U 200 E6-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A-E6-U1 H-E6-U1 200 E6-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1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表、规划成果表、标准表、现状调查样表、规划图式
二类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建造集中住房的土地
31010201
低层集中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建造低层集中住房的土地
31010202
中高层集中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建造中高层集中住房的土地
310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指为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养老设施、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农村卫生服务站、村邮站、快递集散点、宗祠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24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2405
沟渠
指人工修建,宽度≥1.0米时,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附属护路林及小型泵站,不包括干渠
3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村居名点用地、农村产业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农村公用设施用地、村庄留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村庄建设用地。
3608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指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3609
环卫用地
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3610
消防用地
指消防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611
干渠
指除农田水利以外,人工修建的从水源地直接引水或调水,用于工农业生产、生活和水生态调节的大型渠道
3103
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非建设用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
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图层
颜色
大类
小类
(线框)
(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地的分类和代号村庄规划⽤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地的分类和代号⽤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类⼩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地村民户独家使⽤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地、进户⼩路⽤地;包括单⾝宿舍、敬⽼院等⽤地,不包括⾃留地及其它⽣产性⽤地。
A-E6-R H-E6-R 50单⾝宿舍、敬⽼院⽤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地;⽂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物、宗教等⽤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地;科技及幼⼉园、托⼉所、⼩学、中学等⽤地。
A-E6-C1 H-E6-C1 210⾏政管理、⽂体、医疗、教育等⽤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医、教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信⽤、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地;集市贸易的专⽤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街道、⼴场等设摊⽤地;旅游服务设施⽤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产⽤地独⽴设置的各种⽣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M H-E6-M 251E6-M 1 ⼯业⽣产⽤地独⽴设置的⼯业⽣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M1 H-E6-M1 251E6-M 2 农业⽣产设施⽤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地A-E6-W H-E6-W 34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A-E6-T H-E6-T 194⽤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地地E6-T 1 公路交通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地A-E6-T1 H-E6-T1 194E6-T 2 其它交通⽤地铁路、⽔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场⽤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场、停车场等设施⽤地A-E6-S H-E6-S 254E6-S1道路⽤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等⽤地A-E6-S1 H-E6-S1 254E6-S2⼴场⽤地公共活动⼴场、停车场⽤地;不包括各类⽤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E6-U公⽤设施⽤地各类公⽤⼯程和环卫设施⽤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地A-E6-U H-E6-U 200E6-U1市政公⽤设施⽤地给⽔、排⽔、供电、邮电、供⽓、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程设施⽤地A-E6-U1 H-E6-U1 200 E6-U 2环卫设施⽤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 1 公共绿地⾯向公众、有⼀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宽度等于和⼤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地内部的绿地。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农林种植地 牧草地 闲置地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行 文 医 教
211 211 211 211 1
商 集 旅
1 1 1 251 251 225 34 194
E6-M E6-M1 E6-M2 E6-W E6-T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R
类别名称 村民住宅用地 单身宿舍用地 敬老院用地
颜色
颜色 代号 50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T1 E6-T2
类别名称 公路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颜色
பைடு நூலகம்
颜色 代号 254 194 254 254 254 200 200 200 90 81 141 81 63 139 21 21 60 145
H-E6-C2 H-E6-M H-E6-M1 H-E6-M2 H-E6-W H-E6-T H-E6-T1 H-E6-T2 H-E6-S H-E6-S1 H-E6-S2 H-E6-U H-E6-U1 H-E6-U2 H-E6-G H-E H-E1 H-E2 H-E5 H-E7 H-N H-N-C H-N-E H-N-D
生产用地 工业生产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色
号
54
4
54
54
54
00
00
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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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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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5
北京村庄规划试点规划用地分类及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大类 E6-R E6-C E6-C1 小类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 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类别名称 范围 (线框) A-E6-R A-E6-C A-E6-C1 制图标准 图层 (填充) H-E6-R H-E6-C H-E6-C1 颜色 (线框与填 充)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 50 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 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行、文、医、教等字。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 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商、集、旅等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N—C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
设施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
择相应的颜色,如
工业用地选用
251,耕地选64,
并将用地边界的
线框加粗,以示与
农村建设用地的
区别。
N—E 非建设用
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
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
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整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总则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 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地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地规定.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2.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 3 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地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地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 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 3 大类、 10 中类、 15 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2.2.2 地规定 .表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V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村庄建设用地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V1村民住宅用地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V11住宅用地只用于居住地村民住宅用地V12混合式住宅用地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地村民住宅用地V2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地各类集体建设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V21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V22村庄公共场地用于村民活动地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V3用于生产经营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村庄产业用地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村庄商业服务业设包括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V31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施用地地设施用地等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V32村庄生产仓储用地存储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V41村庄道路用地村庄内地各类道路用地V42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V43村庄公用设施用地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N非村庄建设用地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地建设用地N1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N2国有建设用地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地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地水面E13坑塘沟渠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地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地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地畜禽舍、工厂化E21设施农用地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地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地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E22农用道路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E23其他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地草地等用地附录 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 A.0.1 进行汇总 .表 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用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 h?)现状规划代码村庄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用地V村庄公共服务用地其中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N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水域其中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地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案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地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地目地、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地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目次1 总则82用地分类 92.1一般规定92.2村庄规划地分类93村庄建设用地114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141总则1.0.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地《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地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本指南地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地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地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地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 N2)” .2.1.2 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地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 3 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地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 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地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地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衔接 .表 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三大类”对照表本指南《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V 村庄建设用地H14 村庄建设用地H11 城市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2 镇建设用地H13 乡建设用地N 非村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5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E 非建设用地 E 非建设用地2.2.2本指南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代码自成体系.为体现村庄特色,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V”,代指村庄地英文表达“ Village ”;非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 N”;非建设用地代码为“ E”,代指“ Water area and others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相一致 .3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涵盖 2008 年 1 月颁布实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涉及地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 V1)“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 .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提出地“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地说明,本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住宅用地”( V11)是指只用于居住地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地村民住宅用地 .(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V21)应为独立占地地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 .“村庄公共场地”( 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地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地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地附属开敞空间 . 如村委会院内地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产业用地”( V3)应为独立占地地用于生产经营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地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 .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地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包括“村庄道路用地( 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V43)” .“村庄道路用地( 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内道路质量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地不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 .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内地主要交通性道路、入户道路等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 .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地停放需求 .同时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地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地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 .( 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内地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地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地用地 .4非村庄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地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地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 .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地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 .非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指南在用地分类中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其界定 .考虑到此类用地不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地重点,所以不对其进行细分 .5非建设用地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地要求,借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指南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 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 E9)三中类 .( 1)“水域”(E1)“水域”( E1)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地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包括“自然水域”( E11)、“水库”( E12)和“坑塘沟渠”(E13)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规划中所起到地生态、生产以及防灾方面地作用.考虑到水库蓄水量无论大小其承担地水利调蓄功能是一样地,且各地水利部门对水库地认定不尽一致,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中对“水库”与“坑塘沟渠”地定义包含了有关蓄水量地要求,本指南确定只要是水利部门确定地水库,均归为“水库”( E12),而“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地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地渠道”即为“坑塘沟渠”( E13). 在“坑塘沟渠”( E13)用地中,包含提水闸、水井等农业水利设施 .( 2)“农林用地”( E2)“农林用地”(E2)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地相关内容一致,但进行适当细分,包括“设施农用地”( E21)、“农用道路”( E22)、“其他农林用地” (E23) 三小类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地引导和相关建设行为地管控,本指南将“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 E22)用地单列 . 除此以外地农林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统一归为“其他农林用地”(E23).“设施农用地”( E21)地界定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地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相关内容一致 .“农用道路”( E22)指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和林道等.( 3)“其他非建设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E9)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相关内容一致,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地其他草地 .。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为了规范村庄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的分类和管理。
一、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供农村居民居住的房屋用地,包括住宅、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等。
居住用地应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
公共设施用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是指供村庄内部道路、广场等交通设施使用的土地。
道路广场用地应按照村庄交通需求进行规划,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四、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供农村工业生产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
工业用地应按照产业特点进行布局,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
五、仓储用地仓储用地是指供农村储存物资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业物资、工业产品等。
仓储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六、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七、绿地绿地是指供农村居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等。
绿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提高环境质量,满足农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
八、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用地等。
特殊用地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
九、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是指除上述八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等。
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资料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发展的需要,将村庄用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并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以实现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发展的有序进行。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村庄规划用地应当根据村庄的发展定位和规模确定用地功能区划。
一般来说,村庄用地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农业生产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
居住区应当占据村庄用地的主体,农业生产区则是保障村庄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区则是为村庄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区则是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其次,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
居住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中住宅用地的标准应当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居住方式确定;农业生产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耕地、林地、水域等,其中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当是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其中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村庄居民的需求;生态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地等,其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得到重视。
最后,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范围进行规定。
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考虑到村庄的整体规划布局和用地利用效率,避免出现用地浪费和重复建设的情况。
同时,用地范围的规定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土地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承载力,保障村庄用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用地标准,以实现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发展的有序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用地利用效率,实现村庄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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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E6-C
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C
H-E6-C
1
E6-C1
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图层
颜色
大类
小类
(线框)
(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A-E6-U
H-E6-U
200
E6-U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A-E6-U1
H-E6-U1
200
E6-U2
环卫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A-E6-U2
H-E6-U2
200
E6-G
绿地
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
A-E6-G
H-E6-G
N-E
非建设用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A-E6-T
H-E6-T
194
E6-T1
公路交通用地
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
A-E6-T1
H-E6-T1
194
E6-T2
其它交通用地
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
A-E6-T2
H-E6-T2
254
E6-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A-E6-S
H-E6-S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
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A-E
H-E
81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A-E1
H-E1
141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菜地、其他耕地。
A-E2
H-E2
61
E3
园地
果园、桑园等用地。
A-E3
H-E3
94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A-E4
H-E4
78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A-E5
H-E5
63
E7
闲置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A-E7
H-E7
139
N
国有土地
指村域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A-N
H-N
21
N-C
建设用地
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设施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择相应的颜色,如工业用地选用251,耕地选64,并将用地边界的线框加粗,以示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区别。
90
E6-G1
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A-E6-G1
H-E6-G1
90
E6-G2
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如圃地、防护林带等。
A-E6-G2
H-E6-G2
122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
254
E6-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A-E6-S2
H-E6-S2
254
E6-U
公用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