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东府[2013]104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3〕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市政府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再次给予奖励。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经费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奖项总数每年不超过100项,其中市长奖不超过5项,可空缺。

(一)市长奖包括:技术成果类和荣誉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