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
分公司怎样进行交税在哪里交
分公司怎样进行交税在哪里交分公司怎样进行交税在哪里交分公司的交税问题是每一家分公司企业家都关注的,现如今分公司的交税是怎么做的呢?我为你带来了分公司交税,一起来看看吧!分公司与子公司纳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当。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能够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中选择总分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能够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假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中选择母子公司形式;子公司不需要承当母公司的亏损,能够自己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能够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能够选择总分公司形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假如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场盈利后,能够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假如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
汇总纳税管理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分支机构按比例预缴、年度终了由总机构统一清算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
汇总纳税管理有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和规划税收,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降低税收成本。
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基本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详细描述
总结词:大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需要注重规范性和效率性,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详细描述:某大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该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首先,公司明确了各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要求和标准,确保各地遵循统一的税收法规。其次,公司建立了集中化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地分支机构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汇总分析。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结词
某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降低整体税负,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税务团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管理。团队首先对各分支机构的税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全球资金流和税负分配。此外,团队还定期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1
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
02
建立税收筹划团队
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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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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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流程、责任和权限,确保税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分公司税务登记理流程
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分公司设立需要
(1)业务需求分析
(2)设立地点选择
(3)资金安排
2.收集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章程
(4)分公司地址证明
(5)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
(2)提交法人身份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及章程
(4)提交地址证明
2.缴纳相关费用
(1)税务登记费
(2)其他必要费用
三、审核阶段
1.税务局初审
(1)材料完整性检查
(2)资料真实性核实
2.现场核查
(1)分公司地址实地考察
(2)经营活动合规性检查
四、登记阶段
1.领取税务登记证
(1)确认登记信息
(2)签署确认文件
2.开立税务账户
(1)填写开户申请表
(2)提交开户所需资料
五、后续管理
1.定期报税
(1)准备报税资料
(2)按时提交税务申报
2.变更登记
(1)变更地址
(2)变更法人或负责人
(3)其他信息变更
3.税务稽查应对
(1)准备资料
(2)相关人员配合
六、注意事项
1.合规性
(1)遵循当地税务法规
(2)保持信息更新
2.资料保管
(1)保留重要文件
(2)定期备份电子资料。
如何按规定办理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认定
如何按规定办理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按以下步骤办理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认定:
一、总机构在武汉市外的
1、新户必须先鉴定企业所得税税种;
2、由总机构出具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3、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设立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4、将以上材料报分管所长审核后,由内勤在机内修改信息,上报所得税科在机内维护。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相关规定。
二、总机构在武汉市内在武昌区外的
1、新户必须先鉴定企业所得税税种;
2、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请求汇总缴纳报告;
3、经市局所得税处批准下文,根据文件报内勤在机内修改信息,上报所得税科在机内维护。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相关规定。
三、总机构在武昌区内的
分支机构不作所得税税种鉴定,但需要向所得税科反映实况。
此认定在FTP://水果湖所/满洪洋/企业所得税答疑文件夹,请下载宣传。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过人们都不清楚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及能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缴税吓得不同。
分公司和办事处缴税的不同之处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
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
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一、前期准备。
1. 确认申报期限。
-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分公司要清楚所属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申报日期,避免逾期申报产生罚款等不良后果。
可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 收集相关资料。
- 财务报表:- 分公司需要准备本季度或本年度(根据申报类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要准确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人员要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应根据分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编制。
- 总公司分配表:- 由于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所得税通常是根据总公司的分配结果进行申报。
获取总公司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该分配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如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因素的比例)对总分公司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分配。
- 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照:- 准备好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确保上面的信息准确无误。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实行了多证合一,但相关证照信息还是申报过程中可能需要核实的内容。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
1. 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
- 在浏览器中输入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址。
例如,[具体省份]电子税务局的网址为[具体网址]。
不同地区的网址可能不同,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所在省份]电子税务局”来获取准确网址。
2. 登录账号。
- 分公司使用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一般会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进行验证重置。
三、进入所得税申报模块。
1. 查找申报入口。
- 登录成功后,在电子税务局的主界面中找到“我要办税”或者“申报纳税”等相关菜单选项。
不同地区电子税务局的界面布局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的功能模块名称是相似的。
- 在这个菜单下,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选项,然后再选择“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子选项。
分公司报税的基本流程
分公司报税基本流程一、前期准备1.资料收集(1)分公司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财务报表2.税种确认(1)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3)其他税种3.账户核对(1)银行账户余额(2)应收账款核对(3)应付账款核对二、准备申报材料1.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2.税务报表(1)增值税申报表(2)所得税申报表(3)附加税申报表3.其他资料(1)发票清单(2)费用明细(3)税收优惠证明三、确定申报方式1.线上申报(1)登录电子税务局(2)填写电子申报表(3)上传电子材料2.线下申报(1)前往税务局(2)提交纸质材料(3)核对申报表内容四、提交申报1.申报表填写(1)核对数据准确性(2)确认无漏填项(3)确认申报表签字2.确认提交(1)提交成功确认(2)获取提交回执(3)保存申报记录五、税款缴纳1.确认税额(1)核对应缴税额(2)确认税款缴纳期限(3)检查账户余额2.缴纳税款(1)线上支付(2)银行转账(3)线下缴纳3.获取缴款凭证(1)下载电子凭证(2)索取纸质凭证(3)保存缴税记录六、后续管理1.税务复核(1)定期对账(2)查找差异(3)纠正错误2.税务筹划(1)合理避税方案(2)税收优惠政策(3)长期规划调整3.年度审计(1)审计资料准备(2)配合审计工作(3)审计结果分析。
分公司所得税备案登记流程
分公司所得税备案登记流程
内容:
一、分公司所得税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
分公司所得税的备案登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二、分公司所得税备案登记的程序
1. 分公司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填写《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表》。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2. 税务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符合要求后,为分公司指定纳税人识别号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3. 分公司应按时申报纳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分公司的纳税申报和所得税缴纳事项。
4. 分公司如有变更登记事项,应及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分公司所得税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
1. 分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
予以罚款。
2. 申报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 依法办理各项税务变更登记。
4. 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分公司成立后,应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备案登记,以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企业分公司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流程
建筑企业分公司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流程1.设立分公司首先,建筑企业需要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获得分公司的法人资格。
2.取得税务登记证分公司成立后,需要向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3.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取得税务登记证后,需要向当地银行开立企业银行账户,用于纳税款的汇缴。
4.确定税务负责人分公司需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税务工作,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税务知识和操作能力。
5.缴纳增值税分公司需要根据国家增值税法规定,将销售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进行核对,并结算增值税。
具体步骤如下:-分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销售额、购买成本等有关数据。
-根据企业所在地和具体行业,分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分公司根据计算结果,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
-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确认应交增值税金额,并通过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6.缴纳所得税分公司需要根据国家所得税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具体步骤如下:-分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确定应纳所得税的收入和支出。
-分公司根据核算结果,填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
-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确定应交所得税金额,并通过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7.缴付社保款和其他费用除了上述两个税种,建筑企业分公司还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保款、工资税、教育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8.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
比如,对于新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享受一定年限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纳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纳税规定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税率对其取得的所得额进行纳税的税种。
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在国内以境外企业身份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或非独立法人实体。
为了规范分支机构的纳税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纳税规定。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纳税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支机构的纳税义务分支机构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我国的纳税义务与常设机构相同。
而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机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的所得额应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计算,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主要原因是分支机构与常设机构相似,在国内开展业务并产生相应的所得。
三、分支机构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分为基础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类型。
分支机构需要根据其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分支机构的所得额:分支机构应当采用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所得额的计算。
所得额的计算包括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算和核算等环节。
2.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3.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和申报。
四、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对于分支机构来说,其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与常设机构相同。
具体要求如下:1. 纳税申报:分支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纳税申报,提交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资料。
2. 税款缴纳: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款项。
五、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和备案分支机构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纳税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备案。
税务登记是指分支机构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取得企业纳税人资格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过程。
税务备案是指分支机构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备案的过程。
税务登记和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
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
一、分支机构确认流程
在国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分支机构是公司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是,针对分支机构确认以及缴纳所得税的流程事宜,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下面将介绍分支机构确认的流程。
1.1 营业执照申请
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公司需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申请。
该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分支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经核准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1.2 分支机构备案
获得营业执照后,公司需要将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至相关部门,包括分支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1.3 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设立后,需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并申报纳税义务。
二、缴纳所得税流程
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需按照当地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下面将介绍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的流程。
2.1 所得税核算
分支机构应当在每个纳税期内对所得税进行核算,根据取得的收入、减除合法成本和费用后的应纳税额进行计算。
2.2 所得税申报
根据所得税核算结果,分支机构需要按时向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2.3 所得税缴纳
最后,分支机构需根据申报的应纳税额及其他适用税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局缴纳所得税款。
结语
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是公司拓展业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遵守法规和规定,才能确保分支机构合规运营,顺利开展业务。
希望以上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指南
1 2 3 4 51总分机构税务登记一、总分机构税务登记•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非总分机构(一)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是否总分机构主要依据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判断分支机构与分总机构区别在于企业管理层级的不同,即该分公司是否仍有下设分公司一、总分机构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1总机构&分支机构2总公司&分公司(二)易混淆的几种类型3母公司&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总机构&分支机构2总公司&分公司(二)易混淆的几种类型3母公司&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类型一、总分机构税务登记2汇总纳税相关政策规定二、汇总纳税相关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2]57号《关于我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
新税法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分机机构,都可以作为纳税主体。
但新法实施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不再是纳税主体,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即以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因此,新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实施实行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哪类分支机构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如果该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其他一般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哪类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应参加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缴。
以下列举的情形不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及就地预缴:(一)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直接归于中央财政的14个企业集团,如: 4家国有银行、铁路企业、邮政企业、中石油、中石油化工及其海洋石油企业等;(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即不由总机构直接管理而由另一分支机构管理的机构);(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流转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即由总机构直接管理);(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六)中国的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七)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的当年不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及就地预缴);(八)注销的分支机构(在注销的当年继续参与分摊及就地预缴,自注销的第二年起停止);(九)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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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所得税政策
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培训2008-04-07财预[2008]10号及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总分体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收入分配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对这些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助于指导我们日常的具体工作。
一、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二级分支机构。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并入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以下分支机构如果税率与二级分支机构不一致的,以二级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般是指总机构下仅有一个跨省分支机构的情况)。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不实行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办法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我局九个全额中央收入的企业不实行本办法,九个单位是国家邮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开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9户不实行本办法的企业外,原执行汇总纳税办法的10户原母子体制实行合并纳税企业暂按原办法执行。
(名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农垦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原则上延期一年,至2008年底。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不应该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一、单位开通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网站登入,申报的数据是根据做的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申报,利润总额为亏损时,系统自动计算应交所得税0,利润总额为正数时,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利润总额*0.25,确认利润总额没错,交款即可.在登录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前先检查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使用Adobe Reader10或以上版本.二、若单位尚未没有开通网上申报:需要到税局门前申报,准备会计报表封面,所得税申报表(国税网站下载),申报的当季度最后一个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税局窗口排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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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总、分支机构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为做好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25号)规定,现将总、分支机构确认及缴纳所得税流程明确如下:一、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确认(一)报送资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含当年新设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总机构信息:纳税识别号、总机构名称、通讯地址、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讯地址。
2、自身身份证明:由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级别的证明。
3、二级分支机构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需报送下属分支机构纳税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通讯地址、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讯地址。
(二)审核确定分支机构级别主管国税机关对分支机构报送的总机构确认的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支机构。
1、收到分配表的确认为二级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之前,每年6月20日前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国税局出具总机构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对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确认为二级分支机构,进行CTAIS系统【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操作。
2、未收到分配表的二级分支机构对6月20日后未收到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该分支机构确认为非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主管国税机关对分支机构报送的总机构确认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取消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二、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的确认(一)已作所得税税种登记分支机构的确认1、由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报送以下资料:⑴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单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明细表》);⑵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⑷使用的企业核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说明;⑸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⑴对总机构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⑵对总机构报送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核实。
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中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核对,总机构报送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单一致的,确认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名单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确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属于未按税务登记规定变更总机构税务登记的,待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予以确认。
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将确认的分支机构名单报市局,同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确认明细表》)。
⑷不予确认的分支机构对工商登记为分支机构,但实际并未按税法规定将其应纳税款并入总机构的,不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主管国税局对税种登记做如下的处理分支机构主管国税局按照总机构国税局出具的分支机构名单,取消名单内确认为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对总机构主管国税局未予确认为分支机构的,不予取消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
按非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管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的⑴分支机构报送资料分支机构向主管国税局报送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⑵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取消该分支机构税种登记,分支机构未按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国税局不得取消税种登记,作为居民企业管理。
(二)未作所得税税种登记及当年新办分支机构的确认1、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税务登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总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分支机构到主管国税局办理落户时,应提供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表》,对提供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表》的分支机构,不作所得税税种登记。
3、总机构主管国税局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年度审核对当年未作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进行确认。
(三)、在大连市和外省市均设分支机构的确认分支机构按本通知第二条流程确认。
(四)、注销分支机构的处理1、总机构应于分支机构设注销后15日内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总机构主管国税局依据企业备案资料修改总机构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单。
三、总、分支机构年度审核(一)总机构报送资料总机构在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报送参与本年度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明细表》)。
(2008年度报送时间为2009年2月2日)。
(二)总机构主管国税局审核并确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1、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将总机构报送的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告知企业在15日内予以纠正,对逾期不予纠正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2、总机构主管国税局应对税务登记信息中登记为总机构的纳税人进行清理,对未报送参与本年度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的总机构,其分支机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3、总机构主管国税局将年度审核确认的新增汇总纳税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确认明细表》),在1月15日前报市局(2008年度审核2月15日),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市局将各单位报送的汇总纳税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在FTP上进行公布,公布路径:FTP-上传-所得税处-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名单。
(三)分支机构主管国税局进行税种登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接到市局下发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名单后,对未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并作为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汇算清缴。
四、税款的预缴(一)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相同税率地区的1、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50%由总机构预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即:总机构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2、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3、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即: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税款=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额×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注意: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规定的比例和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总、分支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50%2、某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4、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某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税款=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具体计算请参照以下举例:例:总机构计算2008年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总机构有六个跨省市设立的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中大连市分支机构2个)。
2007年度(基期年度)三项指标及适用税率如下表,单位为万元。
则就地预缴税额如下表,单位为万元。
1、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2、计算分支机构三因素分配比例:沈阳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100/1000+×100/100+×100/1000=深圳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100/1000+×100/100+×100/1000=上海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100/1000+×100/100+×100/1000=大连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700/1000+×700/1000+×700/1000=3、总机构分配税款=500×25%=125万元4、分支机构分配税款沈阳分配税款=500××25%=万元深圳分摊应纳税所得额=500××18%=9万元上海分摊应纳税所得额=500××15%=万元大连分摊应纳税所得额=500××25%=万元注:大连市内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的计算,可由虚拟的分支机构汇总三因素计算分摊比例及分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