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必修科目学分替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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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00809.doc】
淡江大學必修科目學分替代規則
98.10.28 9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8.11.20 室秘法字第0980000069號函公布
99.10.27 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30 室秘法字第0990000064號函公布
101.11.07 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07 處秘法字第1010000102號函公布
102.10.25 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1.27 處秘法字第1020000074號函公布
103.10.29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27 處秘法字第1030000069號函公布
107.05.23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06 處秘法字第1070000016號函公布
第一條為處理學生必修科目學分替代事宜,特訂定「淡江大學必修科目學分替代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因下列因素,得准予學生申請以相關科目學分替代必修科目學分:
一、必修科目停開。
二、必修科目學分數異動。
三、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如因缺必修科目(社團學習與實作、體育、全民國防教育
軍事訓練、護理等課程除外)而影響畢業資格者,經該科目任課教師、系、所、
學位學程主管、教務長核准後始得修習替代科目,以一科為限。
四、轉系生必修科目學分替代,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認定之。
第三條替代科目及學分由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訂定,經學系、所、學位學程、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
第四條替代科目如為本系、所、學位學程選修,經申請替代核准後,學分數將不重複計入本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學分數內。
第五條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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