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公式和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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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评估方法

一、贴现现金流量法

1.原理:把矿业权作为一个项目系统,矿业权价值等于项目净现金流(收益)现值之和即:

净现金流=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现金流量的构成

(1)初始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投资,垫支的营运资金,原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2)营业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营业现金收入

现金支出:包括营业现金支出(付现成本)、缴纳的税金。

3.贴现现金流法的计算方法

(一)我国矿业权评估贴现现金流量法财务模型

1、现金流入量(+)

①销售收入

②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③回收流动资金

2、现金流出量(-)

①固定资产投资(含更新改造资金)

②流动资金

③经营成本

④销售税金及附加

⑤所得税

3、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4、扣除社会平均科技创新收益

5、剩余净收益

6、折现系数(r=a%)

7、矿业权权益价值

(二)计算公式

式中:Wp —采矿权权益价值;

CI —现金流入量;

CO —现金流出量;

Wbi —社会平均收益额(Wbi=Epi×δ, 其中, Epi—年销售收入,δ—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r —折现率;

n —计算年限(1 、2 、3 ??) 。

4.(一)可采储量

确定可采储量,是矿业权评估最关键的一个步骤,也是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1)固体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可采储量=基础储量×设计损失率×采矿损失率

(2)石油、天然气的储量为剩余可采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可采储量-累计采出量

5.生产能力

估算方法

A、按经济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

式中:A-矿山生产能力,吨/年;

Q-矿山可采储量,吨;

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年;

ρ-矿石贫化率,%;

矿石贫化率:因废石混入而造成矿石品位降低的百分比

B、按矿山开采下降速度η

6. 服务年限

①估算方法:

②评估利用年限(不包括勘查期和基建期)

矿山服务年限短于采矿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

矿山服务年限长于采矿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采矿有效期计算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确定采矿有效期的,按有效期30年处理。

7.例:某在建铜矿采矿权评估,在评估基准日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下核实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2037.43万吨,设计损失矿石量为460万吨,年采选能力为80万吨,产品方案确定为铜精矿,采矿损失率为18%,矿石贫化率为16%,需2年建成。计算生产年限、评估计算年限

解:1、Q=(2037.43-460) ×(1-18%)=1294万吨

2、

3、评估计算年限为21年3个月

8.销售收入=矿产品产量×矿产品价格

矿产品产量:以年生产量为依据;共生、伴生矿也参与计算。

矿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9.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2)固定资产投资的估算方法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

生产规模指数法

比例估算法

10.流动资金

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

(1)扩大指标估算法

1)按固定资产资金率计算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资金率

2)按销售收入资金率计算

流动资金=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

3)按总成本费用资金率计算

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总成本费用资金率

(2)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11.总成本费用

项目在一定时期(年)为生产和销售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估算方法有制造成本法和费用要素法

(1)制造成本法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生产成本: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福利、折旧费、维修费等。

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维修费根据生产能力参照同类矿山的费用确定。

工资福利按人员编制及当地的工资水平确定。

折旧费按年限平均法计算

C--固定资产原值

S--预计净残值率

N--折旧年限(房屋等20年、机械设备等10年、电子设备和家具等5年)

管理费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费用要素法

包括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福利、折旧费和其他费用等。

12.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后的余额。是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依据。

13.税金及附加

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税基,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税基,所得税以企业利润为税基。

税率按《税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为依据。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买价×适用税率

=(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适用税率

14.折现率与矿业权价值

(1)折现率的计算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

现阶段推荐为8%-10%。

(2)折现系数

(3)现值

(4)矿业权价值

15.案例:

某铜矿设计年处理矿石300万吨,服务年限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产品为精铜矿,精铜矿石产率4.16%,精铜矿石价格为2500元/吨。附近有一类似矿山生产能力为年处理矿石200万吨,每吨矿石平均固定资产投资200元,时间和地域差异调整系数取值为1,生产能力指数为0.6。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比例为15%。固定资产按20年折旧期计算折旧,残值率为5%。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维修费、其他制造费用分别为10.7、20、10.4、3、2元/吨;管理费为4.9元/吨。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销项税率、进项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3%、13%、17%、33%,资源税税率为0.9元/吨矿石。折现率取10%

试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该矿业权于2007年1月的价值

二、收益法

1.收益法财务模型和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净利润

总成本费用(-)折现系数

销售税金及附加(-)净利润现值(净利润×折现系数)

企业所得税(-)采矿权评估价值

2.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Wai —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 n —计算年限。

三、可比销售法

1.计算公式

采用可比销售法评估矿业权价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Ps —矿业权价值

Px —参照的矿业权成交价格或评估值 μ—可采储量调整系数 ω—品位调整系数

n

i

p P n

i

x s ∑=????=

1

)(θ?ωμ

φ—价格调整系数

θ—成本调整系数

τ—差异调整系数

n—参照矿业权数

2.可采储量调整系数

在确定可采储量调整系数时,对单一矿种矿床而言,以其探明的、控制的可采储量为基础进行对比计算;如果是共生多金属矿床,则要以参加销售收入计算的矿种合计的探明的、控制的可采储量为基础进行对比计算;如果是伴生多金属矿床,可以以主矿种探明、控制的可采储量的矿石量进行对比计算,也可以以参加销售收入计算的矿种的探明、控制的可采储量金属量合计数进行对比计算。计算公式:

式中:Qs—评估对象探明的、控制的可采储量

Qx—参照的矿业权探明的、控制的可采储量

i,j—共生、伴生矿种(i、j =1,2,3,…,n,m)

n,m —共生、伴生矿种个数

3.品位调整系数

将评估对象与参照矿业权的品位相比,求得品位调整系数。评估中,原则上采用地质品位或入选品位作为对比计算参数。计算公式:

1)采用入选品位(或原矿品位)计算调整系数的公式:

式中:αrs—待评估矿业权入选品位(或原矿品位)

αrx—参照的矿业权入选品位(或原矿品位)

2)采用地质品位计算调整系数的公式:

式中:αds—评估对象地质品位

αdx—参照的矿业权地质品位

αla—该类矿种获利临界品位

上述公式多适用于金属矿。煤矿可用煤的灰分进行对比计算,石油可采用有效孔隙度进行对比计算。

4.价格调整系数

计算公式:

式中:Pss—评估对象现时的矿产品价格

Pxx—参照的矿业权当时的矿产品价格

对于共生伴生多金属矿床,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Sqs—评估对象的销售收入

Sqx—参照的矿业权的销售收入

Qjs—评估对象的精矿产量

Qjx—参照的矿业权的精矿产量

i —评估对象的共、伴生矿种(i=1,2,3,…,n)

j —参照矿业权的共、伴生矿种(j=1,2,3,…m)

n—评估对象的共生、伴生矿种个数

m—参照矿业权的共生、伴生矿种个数。

5.成本调整系数

评估对象与参照矿业权因所处地区差异、交通运输条件、水电供应、劳动工资及物价等方面存在差异,都体现在两者的成本差异上,从而影响到矿业权的价值,在计算中需要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s—评估对象的总成本费用

Cx—参照的矿业权的总成本费用

5、差异调整系数

差异调整系数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照矿业权共同具备的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和地质采选条件4类20项差异要素由专家对比评判得出的差异要素评判值后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

式中:Ax—评估对象差异要素评判总值

As—参照的矿业权差异要素评判总值

探矿权评估方法

一、约当投资-贴现金流量法

1.原理

原探矿权人:投资+收益

新探矿权人:追加投资+收益

2.计算方法

采用约当投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探矿权转让价值,分三步计算:(1)根据DCF的原理,计算新探矿权投入资产收益

现值:

(2)计算原探矿权人,新探矿权人投资现值

原探矿权人投资现值采用重置成本法。

新探矿权人投资现值采用贴现法计算:

(3)计算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二、重置成本法

1.计算方法

根据所获得探矿权的地质勘查特点,采用有效实物工作量重置,其他投入分摊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地勘加和法

1.概念及原理

地勘加和法是利用商品价格=成本+利润的法则,将地勘投入的重置成本加上以地勘投入所分配的超额利润来确定探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和贴现

现金流量法相结合的一种对探矿权作价的方法。

2.计算方法

地勘加和法既然考虑了重置全价和合理分配的利润,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即利用了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也利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其全额计算公式为:

在上述计算基础上,按获利能力的大小来确定探矿权的转让价格:

1、当超额利润>0时:

Pc=Pax+Ln

2、当超额利润≦平均利润时:

Pc=Pax

3、当平均利润<0时:

探矿权无价或从探矿净价中扣除负值平均利润额,按经济性贬值评估探矿权的转让价值。

3.例:以某勘查区探矿权转让为例:

经核查,有效实物工作量按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价重置,四项费用分摊比例按30%计算,重置全价:

Pax=7622万元

矿山基本建设投资为17325万元,流动资金估算3000万元,基本建设前期需要再投入勘探资金6600万元,故投资为26925万元。

经计算,总净利润现值为4114.78万元。

应分配的超额利润为:

Ln=4114.78 ×7622/(7622+26925)=907.72万元

故:Pc=Pax+Ln=7622.29+907.72=8530万元

四、地质要素评序法

1.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应用方法

1、基础购置成本

探矿权有偿取得,除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包括矿业权人承诺履行的地质基本支出(地质勘查费):

CR=CRa+CRb

其中,CR-基础购置成本;

CRa-探矿权使用费;

CRb-矿业权人承诺履行的地质基本支出或者已形成的原始地质勘查费。

2.探矿权价值计算方法

在查清探矿权人所获得的地质资料,确定基础购置成本和地质要素价值指数的基础上,按下式计算探矿权价值:

Pea=CR×a

式中: Pea-低勘查精度探矿权价值;

CR-基础购置成本;

a-各项价值指标乘积。

3.例:

某地勘公司申请的探矿权准许勘查区域包括40个小区块,工作两年中,每小块的探矿权使用费为691.56元,投入地勘费7497.5元。

据物化探成果,划出了一个成矿预测带,圈定了10个多金属异常区,发现见矿异常一处,见有多处Au、Ag、Cu、Pb-Zn矿点,其中Au0.8克/吨,Ag23.18克/吨,Pb1.58%,未查明矿床规模,前景难以预测。

据此专家评判:

CR=691.56元+7497.5元=8189.06元/小区块

a=1.5×2.5×4×1.6=24

不考虑矿产品价格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则该项探矿权价值:

Pca=8189.06×24×40=786.15万元

五、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

1.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计算方法

由于这些责权利的变化,使探矿权的价值也随之升值或贬值,利用这一特性,可将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分为具单一挣股期和具多个挣股期的两种方法。

(1)具单一挣股期的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

常见的联合风险性经营协议是: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某勘查区投入一定量的勘查费

用(Cek),在Te年挣股期投入足够协议量后,即可取得此勘查区的一部分未分权益(Ie,%)。

此时,乙公司的该勘查区探矿权价值应为:

1)若挣股期地勘费是几年之投入的,这时必须考虑费用的时间价值,为此,以挣股期的1/2时间为准,采用一个平均贴现率(γ)进行调整。

2)如果在挣股期甲公司仅完成最低承诺地勘费,而未完成协议金额,而提出撤出或终止合同,并不保留任何股权,此时对地勘费的计入,还要按完成的概率(ρ)加以调整。这样上述公式将改成:

例:一项联合风险勘查一协议,甲公司在3年对乙公司的某勘查区投入勘查费用300万元,并取得乙公司在该探矿权准许勘查区的30%权益,经核实,甲公司已履行85%的合同数额。则乙公司控股期该勘查区的探矿权价值为:

六、粗估法

1.粗估法计算方法

(1)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

对于金属矿产资源而言,总是可以了解到勘查区资源的品位和品级数据的,以此与已知矿产地的品位品级价值进行比较,凭经验判断出被评估勘查区探矿权的资源品级价值。

说明:由于地下资源变化多端,评估时必须主观地确定一个取得比例(打折),最后得出评估结果,国外称为“原始价值粗估法”。

(2)以单位国土面积资源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

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矿产资源核算,其中也作了净价值核算。

在我国虽然没有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但在各省并不难获得单位国土面积资源净价值量。那么勘查区的探矿权的价值,就可以以此来进行评估。

其他方法

一、收益权益法

1.方法原理

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矿权权益系数是通过统计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评估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而测算出来的,实质是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它包含着收益途径的全部涵。在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采矿权权益系数与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呈正相关关系,与矿山总成本费用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总成本高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少,采矿权权益系数低;反之,生产总成本低的矿山,其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多,采矿权权益系数高。

2.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权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上年销售收入现值累计+本年销售收入现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销售收入现值累计×采矿权权益系数) (二)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权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为:

()κ?????????+?=∑

=-n i i pi p r E W 11

11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Epi —年销售收入; κ—采矿权权益系数;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 —计算年限。

二、“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

R W P p a -?=1

式中:Pa ——探矿权价值;

Wp ——采用现金流量法估算的探矿权基础价值;

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1-R) ——调整系数。

PPT 的部分容 一、 矿业权概念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围和期限,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二、矿业权法律特征

1、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

2、主体-矿业权人,客体-矿产资源

3、权能容-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

4、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

5、取得和转移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

三、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

1、矿产资源所有权概念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所设定的物权,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使用权。

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矿业权是他物权。它们的权利客体同为矿产资源。

3、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

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

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

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

一、矿业权市场的概念

矿业权市场是因矿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经济关系和行为的总和。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

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题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 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矿业权评估司 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

动。 从原则上说,矿业权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 ▲二、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的范围 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项目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涉及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相对于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为司法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各级仲裁机构等,受托方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评估机构,具体包括资产(动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 (二)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涉案资产,进入诉讼的涉案当事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司法鉴定结论均极为敏感,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站在超然的中立立场上,谨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称为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所涉及的矿业权人给予补偿。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 是为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人,提供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补偿价值参考依据而开展的专 业评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评估准则所推荐的成本途径评 估方法中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 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比较适合用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 矿业权评估。此外,本论文针在遵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提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探 矿权补偿价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推荐了28个一级参数,它们可以被归入税费类参数和包含 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两大类。税费类参数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10个。在云南省开展矿业权评估增加一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参数。包含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包括产品方案、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山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 地费用、总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

资利润率、折现率等18个在前述一级参数下还有二级参数、三级参数,…,构成矿业权评估参数体系。在这个评估参数体系中,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实物工程量虽然处于二级参数的地位,但他们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出现的将矿业权 划分为不同部位的特点,本论文提出了两个专门用于此类评估的参数——探矿权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探矿权取得成本一般应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出让金、探矿权使用费和申请登记探矿权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二级市场取得的探矿权,则取得成本中还应包括探矿权转让金。压覆位置差异是指压覆区域在被压覆矿业权范围中 的位置差异。在评估实务中将压覆位置分为重要位置、次要位置和一般位置。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压覆位置的差异性选取调整系数。前述用于低勘查程度探矿权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及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两个参数是本论文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 评估的特点提出的,填补了现行评估准则的空白,应用于评估实务中,可以使评估结论能更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能有效地化解建设方与矿业权人双方因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而引发的争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加快建设项目征用地办 理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参与直接成本计算的实物上作量是指 ( B )。A.样品采集及化验测试工作量B.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有效实物工作量 C.勘查工作中的所有工作量 D.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实物工作量 2.某钼矿地质品能为0.12%,采出矿石品位为0.11%,矿石贫化率为( B)。 A.7.5% B.8.3% C.9.1%D. 10.2% 3.某煤矿煤炭可采储量为200.00万吨,储量备用系数取1.5,矿山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C )年。 A. 17.09 B.15.87 C.14.81 D. 14.28 4.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 A )。 A.年限平均法 B.年数总和法 C.工作量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5.现阶段,矿业权评估推荐的折现率取值范围为( A )。 A.80%~10% B.9%~10% C.8%~l2% D.9%~12% 6.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为( B)。 A. 2S21 B.2M21 C.2M22 D. 2S22 7.对拟建铜矿进行采矿权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在评估依据的可研中未予设计利用。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评估人员对(333)折算取值采用的可信度系数范围为( A )。 A. 0.5~0.8 B.0.6~0.8 C.0.5~0.9 D. 0.6~0.9 8.某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年下降速度为25米,典型开采阶段上的矿体面积为2400 平方米,矿石体重为3.5 n屯/立方米,采矿损失率为12%,矿石贫化率为12%,按年下降速度计算的生产能力为( B)万吨/年。

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_20080804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 11000-2008) 1 总则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程序,保证矿业权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评估程序,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履行的工作步骤。 1.3 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根据本规范及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履行具体评估程序,并在确信所实施的评估程序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将所实施的评估程序完整披露于评估报告中。 1.4 评估程序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原则。 1.5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基本要求 2.1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尽职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2.2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程序内容的繁简程度,但不得删减评估程序。 2.3 由于受到客观限制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

行业务约定书。 决定继续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受到的限制、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 2.4 由于委托方的特殊要求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应当取得委托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未履行的评估程序和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可能影响予以披露。 2.5 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应当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完整记录。 3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3.1 评估对象和范围。 3.2 矿业权权属。 3.3 评估目的。 3.4 评估基准日。 3.5 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与日期。 3.6 评估服务费。 3.7 业务风险评价。 4 签订业务约定书 4.1 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2 业务约定书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的规定。 5 编制评估计划 5.1 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5.2 评估计划可以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6 尽职调查 6.1 尽职调查是指为尽可能全面掌握评估对象信息而进行查证和核实。 6.2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对象权属状况; (2)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2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业权评估。境外矿资产(矿业权)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应用指南。 证券业务、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相应的评估应用指南。 2. 定义 为本应用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非货币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 (2)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是出售的特殊交易方式。 (3)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出资非货币资产投入企业,并按其价值作为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基础,引进他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6)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或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3. 应用指南 执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3.1评估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是合法拥有矿业权的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拟受让人(合作方)以及相关当事方。 企业股权转让或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委托方可以是股权持有人和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股权或资产受让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评估目的 (1)应当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意向书)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关注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目的的确定。 (2)应当根据矿业权转让具体方式和评估报告使用情况表述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应清晰、准确表述为,为某具体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使用保证转让价格实现的任何表述。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直接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作价出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为确定注册资本(或股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出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并不涉及补价和税费等。 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清偿债务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涉及债务账面值与评估价值差异的处理。 (3)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售转让,成交价格是特殊交易环境下形成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用。 1折现现金流量法 1.1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使用此法的关键,第一是预期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是要找到一个与此匹配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1.2 评估模型 式中: [()/(1)] n t t t P CI CO i = =-+ ∑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 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 =3/12,2016年t =1+3/12,依此推算。

矿业权评估试题

矿业权考试_________评估实务 一单选题 1运用勘察成本效用法评估探矿权,在确定重置成本时其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一般取() A: 45% B:30% C: 15% D: 17% 2 运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探矿权,聘请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专家的人数应为()A:3-5人B:5-7人C:根据委托方确定D:由评估机构确定 3 矿业权评估涉及增值税的估算,在确定进项税额时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使用的公式是() A: 进项税=(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适用税率 B:进项税=(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适用税率 C: 进项税=(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适用税率 B:进项税=(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适用税率 4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利客体同为() A:探矿权B:采矿权C:矿产资源D:物权 5 按经济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估算煤矿的生产能力,其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则储量备用系数取值为() A:1.2 B:1.3 C:1.4 D:1.5 6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评估确认结果是() A:矿业权现值B:矿业权价格C:矿业权价款D:矿业权收益 7 矿业权评估实务中,需要确定评估服务年限的评估方法有() A:折现现金流量法B:勘查成本效用法C:地质要素评序法D:可比销售法 8 矿业权评估中,采用分项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需要量是按照( )的差额作为流动资金金额 A:总资产-总负债B:流动资产-流动负债C:流动负债-长期负债D:总资产-流动负债

9 矿业权评估中,房屋、建筑物确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采用的折旧年限应不低于()A:40年B:30年C:20年D:10年 10 预查阶段或经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不明朗的探矿权评估应当选定()进项评估 A:地质要素评序法B:现金流量法C: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D:勘查成本效用法 11 产率的倒数是() A:冶炼回收率B:选矿比C:选矿回收率D:矿石贫化率 12 效用系数,是为了反映成本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而设定的对重置成本进行溢价或折价的修正系数。其下列定义正确的是() A: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 B: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 C: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 D: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1)和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没有关系 13 下列表述矿业权评估报告有效期正确的是() A: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备案日起一年内有效; B: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C: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D: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由评估机构确定; 14 某探矿权评估确定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经过计算重置成本225.3万元,效用系数1.09,基础成本245.58万元,调整系数1.41,则评估值为() A:346.26万元B:225.3万元C:245.26万元D:470.88万元 15 矿业权评估中石材产品按(荒料)计算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是() A:销售收入=荒料产量×成荒率×荒料价格B:销售收入=荒料产量×板材价格 C:销售收入=(荒料产量×荒料价格)×产品损失率 D:销售收入=原矿产量×成荒率×板材率×板材价格 16 某金属矿山为井工开采,典型开采阶段上的矿体面积为2400平方米,矿石体重为3.5吨/立方米,采矿损失率为12%,矿石贫化率为12%,如果矿井生产能力确定为21万吨/年,则年开采下降速度是()米。 A:20米B:25米C:30米D:35米 二多选题 1石料类矿山按经济合理服务年限计算矿山生产能力,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

矿业权评估师培训教材

201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2年7月

前言 2011年度的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已经聘请准则编制人员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二)进行了讲解。在2011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锈斑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进行了讲解。一年来,随着行业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评估师对准则的运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行业管理文件精神,从评估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学习理解矿业权评估准则,切实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 本教材《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文件由部储量司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人员编制;税费类参数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杨亚萍教授和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李淑杰副教授编写;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忠珍董事长编制;煤矿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卫三宝编制,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1)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 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2) 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 (3) 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3) 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 (7) 第一部分资源税 (7) 一、资源税基本原理 (7) (一)资源税的概念 (7)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7)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7) (一)纳税人 (7) (二)税目及适用税率 (7) (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 (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8) 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9) (一)减免税项目 (9) (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9)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 (四)纳税地点 (9)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 (10) 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0)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0)

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价款。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区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制定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可参考《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订指导要求》(附件4)。凡涉及动用应有偿处置而未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不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矿产资源储量的,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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