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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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交法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为抓手,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治理。

二、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一)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

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摸排问题,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

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1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

下面,我将就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执法,更不能超越执法权限。

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执行,不能滥用执法权力,且执法行为要经过合法授权。

其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操作,不能乱执法,更不能违法执法。

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再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注重证据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固定和保管有关案件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执法行为应当有所依据,不能凭空执法,更不能随意编造、掩盖或销毁证据。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和财产。

要做到执法公正、权利平衡,不能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或恶意对待。

另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加强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技能,保持良好的执法作风。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执法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程序、权利义务和结果。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是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注重证据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规范,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只有做到规范执法,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惩治并重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接到执法后,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执法方案。

二、进行执法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等。

三、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目的、执法依据。

四、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五、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

六、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七、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第六条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执法部门提出投诉,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如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法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附件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附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四:《船舶安全法》附件五:《民用航空法》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一、总则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执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a.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和处理。

b.执法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c.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2.执法机关的权限a.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违法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b.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判定责任和处理结果。

三、执法程序1.执法凭证a.执法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给当事人。

b.执法证件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信息,并由主管部门予以盖章。

2.执法程序a.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程序,确保取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当事人有权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并进行申辩和辩护。

c.执法机关应及时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四、执法规范1.执法行为要公正、公平、公开a.执法人员应本着公正原则进行执法,并不得以私人仇恨、偏见等因素影响执法判断。

b.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和相关证据,并接受当事人的申辩和举证。

2.执法程序要规范a.执法人员应明确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b.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3.执法行为要文明、有礼a.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不得侮辱、威胁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

b.执法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引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通违法行为:指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

2.交通事故:指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处罚措施: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如罚款、扣分等。

七、全文结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特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60个字,分为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八节内容,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1)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2)在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交通卫生监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港航公安和通信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执法机构,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尽快形成一个学习热潮,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知熟记《规范》的各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部已经编写并即将出版发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一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岗位培训,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即要注意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范》,按照《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要把能否认真贯彻《规范》作为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和实施《规范》,巩固反腐败斗争和治理三乱的成果,努力创建文明执法的窗口,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
二、热爱交通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通力协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
六、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最新-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精品

最新-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精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19]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征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 ,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者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根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者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颤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树立公仆意识,礼貌待人,文明执法;(三)在执法中必须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四)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公平、公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五)禁止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六)禁止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七)禁止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八)禁止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九)禁止酒后执法;(十)禁止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十一)禁止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一)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办事;(三)文明礼貌,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一)禁止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二)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三)不准借执法之便向企业拉赞助款,不准向管理相对人报销费用或侵占其财物;(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强行推销产品,“搭车”收费,提供强制性服务;(五)委托执法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委托职权、委托程序进行;受委托单位必须在受委托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举止和用语规范(一)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要规范着装,做到仪表端庄。

国家配置着装的执法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的着装方式着装,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

无统一制式服装的,应当着装整齐;(二)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规范、简单、明了;(三)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站姿、坐姿、走姿应当保持端正、庄重。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是指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执法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一、组织管理: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

要确保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超越职权、滥用执法权力。

2. 执法机关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公正、严谨、高效。

3. 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执法程序:1. 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变更、违法扣押当事人的证件、车辆或货物等。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娴熟操作。

不得滥用暴力、辱骂或歧视当事人,要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态度。

3. 执法机关应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当事人有权对执法决定提出申诉。

执法机关应积极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执法方式:1. 执法人员应坚持公正、严肃、雷厉风行的原则,依法从严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不受贿、受贿行为严厉打击。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

能够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的方法灵活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执法手段。

要能够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影响。

总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同时,执法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执法是城市管理中极为重要的领域之一,执法部门应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但是,有些执法人员缺乏规范的行为准则,拒不执行执法规定或滥用执法权力,甚至涉嫌受贿。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切断了执法机构与社会的联系。

因此,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对于保证道路交通秩序、稳定社会、维护执法机构形象和权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尊重法律规定,妥善使用执法权力。

执法部门是为社会服务的组织,负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

因此,执法部门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价值观和法律规定,遵守执法程序和法律程序,执法人员应该以法律为基准,并建立诚信、公正的形象。

当然,执法人员也存在忽视群众利益或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为了权力或金钱利益侵害公民权益,在工作中滥用权力。

因此,对于非法执法行为,应该进行追究和查处,以提醒执法者行为准则。

其次,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执法标准和规定,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

执法执勤卫士必须明确自身执法职责和限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理性和公正,注重依法执法,遵循联合处置原则,建立依法执法的良好形象。

同时,较完善的执法规则和标准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我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执法偏差。

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各方面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公正、实用的执法标准。

最后,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需要在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方面付诸实践。

执法人员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力军,在执法人员培养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体系和制度。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各级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方面的投入,并为培训和考核制定好的执法规范和标准。

同时,执法部门应该从培养执法能力、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取证证据可靠、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入手,营造较为稳定和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的制定和推行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优化执法部门形象和权威性,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不规范操作和违反执法纪律,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是保证执法公正的基础。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越权。

其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 严禁超范围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2. 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证、处罚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尊重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给予配合和回应。

二、加强执法纪律良好的执法纪律是保证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执法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并在惩戒机制的制约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接受贿赂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

2. 执法纪律教育培训:交通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纪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惩处,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提升执法能力良好的执法能力是保证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2. 提供必要装备:交通行政部门应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和高效。

3. 加强协同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各个岗位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应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1. 前言2. 执法原则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3.1 纪律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4.1 执法责任的主体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责任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执法人员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滥用职权。

4.3 执法责任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前款所称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全省交通系统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五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规定着执法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执法服装;辞职、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不得着执法服装。

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着便装。

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着装时,必须做到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在公众场合不得搭肩、挽臂、袖手、打闹;不得在公众场合饮酒。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二)着执法服装时,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西裤(裙)内;炎热季节,除执勤以外,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帽,但应穿执法服装,严禁赤背或只穿背心;(五)穿着冬装时,不准围围巾;戴口罩时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帽子上;不戴时,应将口罩取下,不得挂在胸前;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六)着执法服装时,必须穿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因此,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概述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是指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执法人员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旨在维护执法公正、保障执法权利、规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为规范应着重强调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职责范畴,规范执法程序,避免乱执法、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其中应包含行文规范、执法动作规范、证据取证规范等方面内容。

二、规范内容1. 行文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是通过书面形式来记录证据,在书写过程中需要规范化文书内容,防止因为文书失误导致行政执法无效或被撤销。

所以,执法人员必须保证书面满足以下几点:(1)文书标题、责任区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等必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2)文书格式、字迹、语言应清晰简明、规范准确,切忌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情况;(3)文书审批、签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审批整齐、标准、符合文件规则。

2. 执法动作规范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执法规范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包括:(1)执法人员应按照执法权限,认真阅读执法文书和执行任务书,不应超出执法权力范围进行执法行为;(2)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和告知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目的、执法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情况。

同时,在执行任务中,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执法人员在进行抽查时,必须经过合法公平程序进行,每个车辆都有被抽查的机会。

3. 证据取证规范证据的合法获取是行政执法结果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进行证据取证的时候,执法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适用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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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 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办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

第^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第十二条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敬礼手势应当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无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 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五条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例如:请出示你的XXXXXXS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六条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

例如:根据《XXXXXX (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七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例如:根据《XXXXXX (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 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

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

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

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XXXXX 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XXXXXX(证据名称)。

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

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

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条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

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一条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调查,你(单位)的xxxxxX亍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有XXXXX X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 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拟给予XXXXX X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第十四条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例如: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五条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查实,你(单位)有xxxxxX亍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XXXX(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十六条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

例如: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七条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例如: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八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

例如:根据XX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X X 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第二十条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

例如: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第二十一条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

例如:根据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xxX良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XX元。

第二十二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

例如: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

例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 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

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请大家配合。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

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喂,快把证件拿出来!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

例如: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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