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附件 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第1篇古树名木保护方案一、背景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科研和观赏价值。
为了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得以世代相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保护方案。
二、目标1. 确保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稳定和改善,提高古树名木的生长势。
2. 对古树名木进行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降低病虫害发生,延长古树名木寿命。
3. 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识,促进社会共同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三、保护措施1. 古树名木调查与评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详细记录每棵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历史文化背景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
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生长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养护管理计划。
2. 生长环境优化(1)改善土壤环境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壤进行检测,针对土壤板结、盐渍化等问题,采取松土、施肥、淋溶等措施,提高土壤透气性和肥力。
(2)水分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需求,制定合理的浇水计划,确保水分供应充足、稳定。
(3)光照与通风对古树名木生长地进行适度修剪,保持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
3. 养护管理(1)修剪与疏枝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修剪,去除病弱枝、交叉枝、内向枝,保持树冠的整齐和通风透光。
(2)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优先采用生物防治方法。
(3)施肥与土壤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合理施用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4)支撑与加固对易倒伏的古树名木进行支撑和加固,确保树木安全。
4. 保护设施建设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保护围栏、标志牌等设施,明确保护范围,防止人为损害。
5. 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养护管理培训,提高养护人员专业素质。
四、组织保障1. 成立古树名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21”102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园林古树名木鉴定通知抄送:市绿委办秘书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56份)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申报鉴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鉴定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初步符合《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尚未列入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的树木。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一)鉴定标准 1、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1)古树树龄应当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2)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应当在八十年以上(含八十年)、一百年以下。
2、名木名木的鉴定以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为主要依据。
(1)符合下列情况为树种珍贵、稀有:①申报鉴定时,本市该树种的分布数量少于五株,且树1龄在五十年以上;②自然形成的奇特树型,如连理株、树中树等,且树龄在五十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对重要历史人物及重大历史事件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有报刊、书籍等资料佐证的;②国家主要领导人种植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科研价值:①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稀品种树;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新种且具有国际影响的?模式标本树?。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正文:----------------------------------------------------------------------------------------------------------------------------------------------------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处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全绿字〔2001〕15号(全绿委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全绿字[2001]15号《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文物保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其价值和意义,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二、明确保护责任。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运用好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最新补充调查结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逐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
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上海佘山古树名木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
上海佘山古树名木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发布时间:2022-12-28T09:02:29.159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9月17期作者:夏文妹沈逸雯庄春夏夏伟根[导读] 古树名木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夏文妹沈逸雯庄春夏夏伟根(上海松江林场上海 201600)摘要:古树名木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化传承和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
通过分析佘山地区古树名木现状和古树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达到保护古树的目的。
关键词:古树名木现状问题对策上海松江林场管辖上海市松江区境内的“九峰十二山”,总面积267公顷,是上海唯一的自然山林景观,1993年被国家林业部批准为上海佘山国家森林公园,2001年被评为国家级4A景区,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佘山的自然风景将变得越来越美丽,必将成为游客避暑休闲的旅游胜地。
一、自然概况上海“九峰十二山”位于北纬30°01′,东经121°15′,位于上海市西南,松江区西北部。
距市中心人民广场约35公里,距松江城区约10公里。
地跨佘山、小昆山二个镇,包括自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北竿山、厍公山、凤凰山、薛山、东佘山、西佘山、辰山、钟贾山、天马山、小机山、横云山和小昆山等大小12座山峰。
山体皆不高,最高海拔100.8米,山体坡度在200—300之间,大多为脊状山形。
土层较薄,露岩面积占12%,坡地剖面多有成层砾石(夹石块)分布,土壤为黄棕壤土,呈微酸性,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3.71%。
佘山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年温暖湿润。
2010-2019年,佘山地区年平均气温17.4℃,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9.4℃,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5.0℃,无霜期230天。
年平均降水量1292.2毫米,其中汛期(6-9月)降雨量平均为648.3毫米,占年降水量的一半以上。
二、古树名木的评定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古树名木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和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保护和文化传承价值。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制定本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二、背景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并且具有历史、文化或者自然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
它们承载着悠久的历史记忆,是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重要见证。
然而,目前我国对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尚不完善,信息不全面,保护存在一定差距。
三、目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旨在全面搜集古树名木的信息,包括数量、分布、树种、树高、树龄、保护状况等。
通过普查结果的分析,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古树名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工作内容1.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范围、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和统计标准。
2. 组织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普查人员掌握调查技巧和注意事项。
3. 制定普查计划: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制定普查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
4. 开展实地调查:根据普查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查,记录相关信息,并在调查表格上进行填写。
5.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验证,并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图表。
6. 保护措施建议:根据普查结果,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7.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工作时限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保障1.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照工作需要提供普查所需的经费支持。
2. 人员配备:各地区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3.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
七、工作评估普查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八、结语通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古树名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绿化市容“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绿化市容“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嘉府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绿化市容“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绿化市容局拟定的《嘉定区绿化市容“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嘉定区绿化市容“十四五”规划一、“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回顾“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上海市按照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嘉定区对应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格局,以建设创新活力之城为目标,以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全面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以城乡统筹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以绿色低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深化“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领先”的发展思路,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着力打造上海郊区面向未来发展的样板。
嘉定区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生态经济共赢、人文景观相融、城市乡村互动,着力打造发展持续力强、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加强市容环境、绿化林业的综合建设和管理,市容景观和生态环境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完成“十三五”的规划目标。
(一)“十三五”规划取得成绩1.有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容景观面貌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开展进博会保障为契机,全力推进重点保障区域内路面、立面、景观绿化等各类设施整治和动态问题整改。
上海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沪林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沪林办〔2009〕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处室:《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森林规定》)已于2009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5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林业保护管理的需要,结合本市林业行业特点,就做好贯彻实施《森林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森林规定》的重大意义《森林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08〕1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具体规范,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该政府规章的公布实施,对于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巩固和提高现有森林资源的质量,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木和林地实施分类保护管理、明确林木的养护责任和标准、细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四个方面。
具体体现在:一是建立稳定、长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二是公益林、经济林分类管理;三是林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社会发展相衔接;四是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五是明确森林防火的职责和应急处置要求;六是林地占用实行定额管理;七是明确占用林地许可要求,严格公益林管理;八是明确公益林失管失养行为也是违法。
二、认真做好《森林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统筹安排,把学习《森林规定》列入普法规划,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林业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森林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对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应当达到95%以上。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及优化对策分析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及优化对策分析潘晓峰(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上海市200540)摘要: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不可复制的宝贵财富和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变迁的历史见证,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同时对提升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对城市“绿色文物”的尊重,更是城市文化的延续。
树木历经百年甚至千年沧桑,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佳境,是生态文明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现实响应。
然而,如何对古树进行科学的保护和管理,使古树不受城市发展变迁及自然环境改变等因素的影响而始终伫立、健康生长正成为一大难题,值得广大园林工作者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优化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S7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18)04-0175-02引言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
加强古树名木养护和管理,对于保护自然物种资源,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1.1历史原因导致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无法做到面面俱到长期以来,古树名木因分布相对分散,数量稀少,加之生态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的局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应有的重视,古树资源的挖掘力度还远远不够。
通常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只对登记在册的古树进行养护管理,而忽略了大量散落在民间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申报的古树,故对其管理上缺乏保障。
久而久之,古树被贩卖、破坏甚至盗挖的行为屡见不鲜;再者,对古树缺乏应有的养护和管理,也加剧了古树的自然死亡率。
1.2养护经费缺口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古树名木的养护经费的短缺,将会对日常保护工作带来巨大难题。
由于各省市缺乏古树名木养护定额的参照依据,故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相关补贴各施己见,所下发的款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投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01•【文号】全绿字第7号文发布•【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1996年4月1日全绿字第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自然文化遗产丰富。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古树名木,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
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发展珍贵稀有和有纪念意义的树木,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全国绿化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一、要通过绿化美化知识的普及、历史文化传统教育和观赏旅游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对保护古树名木重要意义的认识,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护林的优良传统。
二、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群众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
要认真总结以往保护复壮古树名木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尚不清楚的城镇、乡村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严禁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三、全国各地的村、乡和城镇都要在绿化规划的指导下,选择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具有科学意义和纪念意义的优良树种,组织群众精心栽植、培育,加强保护,世代相传。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保护发展古树名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级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全民绿化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对其数量和品种的了解,制定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以下是该方案具体的实施内容:一、组织机构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工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普查区域普查工作主要针对我国各省市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名木资源集中地区进行,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等公共场所以及农田、林地等自然生态环境。
三、普查内容1.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通过实地调查和图像识别技术,统计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各地区、各类别、各年龄段的古树名木数量。
2.古树名木的品种和特点:对每个古树名木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树种、树龄、高度、枝干粗细、冠幅等特征,以及树木的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等信息。
3.古树名木的管理状况: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是否有专门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病虫害、是否受到人为破坏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1.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填写调查表格记录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
2.图像识别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获取高清影像,通过图像处理和智能识别算法,快速准确地识别出古树名木的位置和属性。
3.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同发现和记录古树名木的信息。
五、普查结果的应用1.编制古树名木数据库:将普查结果整理为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古树名木的种类、分布、数量和特点等信息,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制定保护措施: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和长期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护工作。
3.提升公众意识:通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重视,增加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六、时间计划根据普查区域的复杂程度和人力物力的调配,合理安排普查时间,一般可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和结果整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是指年代久远、生长形态优势、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为了全面了解和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步骤。
第一步:筹备工作1.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议,明确古树名木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任务。
2.成立古树名木普查指导组,确定古树名木普查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
3.制定古树名木普查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预算等。
第二步:资源调查1.明确古树名木普查的区域范围,如国家、省级、县级等。
2.采用地面调查和卫星遥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收集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
3.记录古树名木的基本信息,包括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等。
第三步:生态环境评估1.对古树名木所在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水质、土壤状况、气候条件等。
2.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树体健康、枝叶茂密等指标。
3.评估古树名木对当地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影响。
第四步:文化价值评估1.调查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包括与历史事件的关联、与当地文化传统的联系等。
2.评估古树名木的艺术价值,包括外观形态、树体雕刻等方面的特点。
3.评估古树名木对旅游业的吸引力和影响。
第五步:编制普查报告1.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评估结果,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报告。
2.报告中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总体情况、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保护建议等。
3.报告应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保护古树名木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步:保护措施制定1.根据普查报告的结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2.包括古树名木的保护区划、保护和修复措施、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3.制定保护规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以上是一份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通过全面了解古树名木资源的分布情况、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沪绿容[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09〕128号)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各直属公园: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促进公园的发展,结合本市公园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正式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上海市星级公园评定办法第一条(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的科学管理,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园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节约型公园。
更好地方便游人,为社会服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公园的含义)星级公园是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星级公园标准评定的公园。
具有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合理的植物配置,整体景观优美,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方便游人,服务优良。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经建成,并开放一年以上的在册公园。
第四条(申请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参加星级公园评定的公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已取得文明公园的称号;(二)公园负责人经过公园管理专题培训;(三)公园的养护单位具有绿化养护资质。
第五条(星级公园等级)星级公园由低到高分为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四个等级。
(一)面积在七万平方米以上(含七万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功能完善,活动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园,可依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公园;(二)面积在七万平方米以下,具有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一定的服务设施、活动内容的其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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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古树管理实际制定本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普查分工(一)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1、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2、组织普查工作集中培训;3、指导协调全市的普查工作;4、抽查核实各区普查情况;5、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的鉴定;6、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7、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录入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全绿委。
(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1、制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2、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3、组织对本区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普查;4、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组织对本区内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5、汇总普查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查后每月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经市确认后,负责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7、对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二、普查鉴定方法(一)普查方法采取现场地毯式调查方式,分片包干,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死角。
普查小组依据现场情况,判断树木是否达到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标准或是否达到名木要求,达到的测定树木本体数据,调查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见附表1)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见附表2),(二)鉴定方法采取现场鉴定方式,按照古树名木或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鉴定要求,鉴定小组对普查小组报送的每木调查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见附表3)或《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意见书》(见附表4)。
三、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四、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书籍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唯一标准——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各区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判断树木年龄达到80年以上。
2、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3、胸围判断法:实地测定树木胸围(离地1.3米处的周长)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常见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胸围分级表‛标准(见附表5)的树木,同属树木可参照现有的古树名木胸围标准进行采集。
4、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5、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6、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三)生长势等级鉴定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
五、名木现场鉴定名木的树种鉴定、树龄鉴定、生长势鉴定均与古树鉴定方法相同。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可分别采用以下鉴定方法:(一)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风景名胜地、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二)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三)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六、普查工作主要流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主要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准备、实地普查鉴定、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3——2017.7)1、技术人员与技术培训各区成立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观测与调查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树木分类、测树和仪器操作的绿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普查的内业整理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绿化、林业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其中一人为高级职称)组成。
市成立古树名木鉴定小组,每个鉴定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含一名高级职称)组成。
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技术规范、仪器和器材的使用、现场观测与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录入、上报、核查和资料存档等内容。
2、普查器材准备现场观测与调查应准备测树、摄影摄像器材。
地理定位器材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坡度仪和海拔仪等;测树器材包括测高器、测高杆、皮卷尺和胸径尺等。
内业整理器材包括电脑、打印机和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3、普查辅助资料准备准备《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工具书。
收集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
收集本地资源清查相关树种资料以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第二阶段:实地调查、鉴定(2017.7——2018.3)现场观测与调查以各区普查小组为基本实施单元,要求对本区街、镇范围内的每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现场观测,确定树种、树龄、位臵、权属、生长势、保护价值、保护现状等,并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
1、调查顺序号与地理定位调查顺序号由普查小组现场核定,每个街、镇(以邮政编码为准)范围均从00001号开始编号。
地理定位要求记录树木的具体位臵,经纬度均采用WGS-84坐标系,可用手机定位软件确认经纬度坐标,如安卓系统手机可下载‚GPS工具箱‛。
同时要求准确填写小地名,位于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
生长场所分乡村和城区两类。
分布特点分为散生和群状。
权属调查应据实确定树木属于国有、集体、个人或者其他。
2、树种、树龄和生长势鉴定树种鉴定应观察鉴定对象的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工具书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
对于存疑无法确认树种的古树名木,由调查人员采集标本以及不同器官(花、果实、叶、树干)照片,通过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的微信群或QQ群等及时沟通工具进行鉴定。
特别重要的古树名木,需请专家现场鉴定。
树龄鉴定应按以下先后顺序,采用文献追踪法、CT扫描测定法、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胸围判断法)等其它方式判定,并视为真实年龄;上述鉴定方法仍未解决的,可采用访谈估测法判定,并视为估测年龄。
生长势鉴定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的生长状态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
分级标准如下:按照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确定生长势级别,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表示。
调查中发现已死亡的古树名木直接填写,不必再调查树木的本体数据以及周边环境数据。
死亡古树不进入各区的统一编号和资源总量统计。
3、树木本体数据树高测定采用测高器或测高杆实测,以米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1位。
胸径采用胸径尺实测,以厘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同时记录胸围读数,读数至整数位;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和地围。
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采用皮卷尺实测,计算平均数,以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
4、古树等级确认与名木鉴定根据年龄鉴定结果确定古树等级,树龄达到300年以上的树木定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定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 99年的树木定为三级古树后续资源。
名木鉴定采用实物证据鉴定法、书面证据鉴定法或口头证据鉴定法。
有确凿植树证据的,应记录名木栽植的具体年月日和植树人全名。
5、立地条件测定(1)坡度应实测;可采用坡度仪或者手持GPS测定。
(2)古树名木的地面朝向称坡向,分为9种,划分标准如下:(3)地面坡度分为6级,分级标准如下:(4)坡位分脊部、上部、中部、下部、山谷、平地6个坡位。
(5)土壤类型: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
6、古树历史资料调查通过查阅有关文献档案或听取当地人口述,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的各种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或历史文化信息等,字数300字以内。
7、养护、管理与保护状态调查(1)管护者调查:调查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无单位或个人管护的,应具体说明。
(2)受害情况调查:调查是否有病虫害、雷击、雪害及其他危害症状。
(3)保护现状调查:调查是否有避雷针、护栏、支撑、封堵树洞、砌树池、包树箍、树池透气铺装或其他保护措施。
(4)养护复壮现状调查:调查是否有复壮沟、渗井、通气管、幼树靠接、土壤改良、叶面施肥或其他养护复壮措施。
8、其他调查内容(1)生长环境调查:可根据立地条件和人为干扰程度划分为良好、中等、差3级。
(2)新增古树名木调查:新增古树名木的原因,包括树龄增长、上次遗漏和异地移植3种情况。
(3)树木奇特性状调查:包括奇特形状和奇特叶色等观赏性状。
9、现场观测与调查结果的记录在进行上述现场观测与调查的同时,调查人员应记录观测与调查结果,详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
10、照片及说明调查人员应提取古树名木彩照3张,全景照片要从二个方向清晰自然地突出古树的全貌,细部照片要反映树木特征。
同时照片编号与古树资源调查顺序号要—致。
照片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应做简单说明,字数50字以内。
照片大小要求: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