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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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古树管理实际制定本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普查分工

(一)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普查工作集中培训;

3、指导协调全市的普查工作;

4、抽查核实各区普查情况;

5、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的鉴定;

6、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

7、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录入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全绿委。

(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

2、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

3、组织对本区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普查;

4、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组织对本区内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

5、汇总普查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查后每月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经市确认后,负责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

7、对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二、普查鉴定方法

(一)普查方法

采取现场地毯式调查方式,分片包干,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死角。普查小组依据现场情况,判断树木是否达到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标准或是否达到名木要求,达到的测定树木本体数据,调查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见附表1)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见附表2),

(二)鉴定方法

采取现场鉴定方式,按照古树名木或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鉴定要求,鉴定小组对普查小组报送的每木调查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见附表3)或《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意见书》(见附表4)。

三、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

(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四、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现场鉴定

(一)树种鉴定

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

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书籍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

唯一标准——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各区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

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判断树木年龄达到80年以上。

2、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3、胸围判断法:实地测定树木胸围(离地1.3米处的周长)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常见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胸围分级表‛标准(见附表5)的树木,同属树木可参照现有的古树名木胸围标准进行采集。

4、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5、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6、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

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三)生长势等级鉴定

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

五、名木现场鉴定

名木的树种鉴定、树龄鉴定、生长势鉴定均与古树鉴定方法相同。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可分别采用以下鉴定方法:(一)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风景名胜地、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二)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三)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六、普查工作主要流程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主要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准备、实地普查鉴定、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3——2017.7)

1、技术人员与技术培训

各区成立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观

测与调查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树木分类、测树和仪器操作的绿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的内业整理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绿化、林业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其中一人为高级职称)组成。市成立古树名木鉴定小组,每个鉴定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含一名高级职称)组成。

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技术规范、仪器和器材的使用、现场观测与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录入、上报、核查和资料存档等内容。

2、普查器材准备

现场观测与调查应准备测树、摄影摄像器材。地理定位器材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坡度仪和海拔仪等;测树器材包括测高器、测高杆、皮卷尺和胸径尺等。内业整理器材包括电脑、打印机和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3、普查辅助资料准备

准备《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工具书。收集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收集本地资源清查相关树种资料以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第二阶段:实地调查、鉴定(2017.7——2018.3)

现场观测与调查以各区普查小组为基本实施单元,要求对本区街、镇范围内的每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现场观测,确定树种、树龄、位臵、权属、生长势、保护价值、保护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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