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_规范填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
填制要求: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填写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一、常用报关单格式(一)进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出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一)预录入编号1、含义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1、含义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失效](发布日期:200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进料对口
征免性质
进料加工
结汇方式
信用证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香港
指运港
香港
境内货源地
上海静安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FOB
运费
502/2 000/3
保费
0.25/1
杂费
合同协议号
97UTB1103
件数
537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公斤)
7 894
净重(公斤)
7 142
集装箱号
MULO14513/20/
2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上海海关2200
备案号
C22513114121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05.08.28
经营单位
上海联合利华牙膏有限公司
3106930001
运输方式
江海
运输工具名称
合运/174
提运单号
COSU17123
发货单位
上海联合利华牙膏有限公司
3106930001
申报单位(签章)
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审单审价
征税统计
查验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上海浦江海关2201
备案号
C22510014121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06.08.28
经营单位
上海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3106930001
运输方式
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SPORT STAR V.078
80000
集装箱号
TEHU8766479×5(5)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
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1.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
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舶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1)一般贸易;(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4)补偿贸易;(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6)进料加工贸易;(7)寄售代销贸易;(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1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11)租赁贸易;(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14)出料加工贸易;(1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加工装配”或“赠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规范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码:海关编码:《报关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细则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细则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细则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说明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按照不同的贸易性质填写绿色或粉红色的进口报关单,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合资企业进口货物,一律使用合资企业专用报关单(蓝色),一式两份。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一)H883/EDI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进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TORONTO PORT。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标准1. 引言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进行海关申报时所需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进出口货物的主要信息和申报内容。
本文将介绍报关单的主要内容以及填制标准,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报关单的相关知识。
2.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2.1 进出口商信息报关单的第一局部是进出口商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单位的合法性和身份。
报关单的第二局部是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或航班号、出发地和目的地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路径和运输方式。
2.3 货物信息报关单的第三局部是货物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值、产地、净重和毛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便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和进口限制。
2.4 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报关单的第四局部是货物的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包括目的地国家/地区名称和出口国家/地区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和起运地。
报关单的第五局部是申报人的信息,包括申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申报单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和申报单位的资质。
2.6 运费和保险费信息报关单的第六局部是运费和保险费的信息,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本钱和保险情况。
2.7 报关单编号和日期信息报关单的最后局部是报关单编号和日期的信息,用于唯一标识和记录报关单的申报时间。
3. 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为了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填制报关单时需要遵守一些标准和要求。
3.1 填写清晰、准确的信息在填写报关单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清晰、准确,不得出现错别字、涂改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尤其是货物信息局部,应明确标注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值等。
3.2 遵守申报要求和规定填制报关单时,应遵守相关的申报要求和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申报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质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和进口货物报关单(样本)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编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地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ຫໍສະໝຸດ 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JG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备案号
出口日期
申请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备注
报关单填写规范 (有重点标识)
报关单的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和种类1)含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照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类别按照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按进出口状态分:①进口货物报关单②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表现形式分:①纸质报关单②电子数据报关单——按使用性质分:①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②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报关单③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用途分:①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②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③电子数据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按照《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纸质的报关单。
④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包括:第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第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第三,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构成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交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句,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样本
税费征收情况:
CIF【共1项商品】: 10530.00港币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单批注 及放行日期(签章)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审单 征税 查验
审价 统计 放行
汽车运输
物流园公用型保税仓库 贸易方式 保税仓库货物 起运国 成交方式 CIF 件数 随附单据 运费
8 包装种类 纸箱
00/00 毛重
86
54
如有随附单据的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项号 2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最终目的国 单价 中国 390
总价 10530
币制 征免 港币 全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8】车检场 进口口岸 经营单位 发货单位 许可证号 批准问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 0(0) 标记麦码及备注: #1
xx(53/01)
预录如编号: . 备案号 运输方式
海关编号: 进口日期
海关编号: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 香港 保费 00/00 境内货源地 杂费 净重 用途 其他 00/00 运输工具名称 征免性质 装货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征免性质
进料加工0503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沙特131
装货港Leabharlann 达曼境内目的地37069潍坊其他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C&F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74271
件数
3960
包装种类
包
毛重(公斤)
101180
净重(公斤)
99000
集装箱号HLXU4294121*4(8)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1聚乙烯99000千克沙特131 850 84150 USD
(01) 39011000.90LLDPE 118W 99吨(502)全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员王利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港运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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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青开发区4218
备案号
C42064350305
进口日期
20041206
申报日期
20041210
经营单位3706910027
潍坊永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运输方式
2
运输工具名称
DORIAN/003
提运单号
CUDMN040690024
收货单位
同上
贸易方式
邮编电话86947218填制日期20041210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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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码:海关编码:进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方式许可证号起抵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单位地址申报单位(签章)邮编电话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征税统计查验放行《报关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四)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五)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六)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一)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三)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八、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一)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二)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 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1.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 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
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一)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二)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三)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四)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五)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六)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填报“9”(其他运输)。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1.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3. 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7. 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1. 进口(1)江海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汽车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他地区提前报关货物免予填报。
2. 出口(1)江海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