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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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XX-2020-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odel t ext) (gf-2020-02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专用合同条款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1. 合同主体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2.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2.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3.1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基础条件。

3.12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3.13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2 乙方权利义务3.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

3.22 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23 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相关工程资料。

4. 工程期限4.1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4.2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4.3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5.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 工程价款总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5.2 支付方式:5.21 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5.22 工程进度达到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_%。

5.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施工合同》的组成《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篇

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篇

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

具体详见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除非另有约定。

2. 支付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支付节点及比例为____%(以甲方实际支付凭证为准)。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

四、工程质量标准与保修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验收标准。

2. 保修责任:承包方承诺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资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1. 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图纸和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1999_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1999_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1999_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名称)乙方:(施工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期限、保证金等条款1.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名称、职务、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4.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的名称、职务、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5.工程价款:(填写工程价款,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费用)6.支付方式:(填写工程价款支付方式)7.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标准)8.施工期限:(填写施工期限)9.保证金:(填写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二、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及责任1.工程设计:(填写工程设计的具体事项)2.招标:(填写招标的具体事项)3.施工:(填写施工的具体事项)4.监理:(填写监理的具体事项)5.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的具体事项)6.责任:(填写各方的责任分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三、质量保证、验收、保修、支付、索赔和违约处理等事项1.质量保证:(填写质量保证的具体事项)2.验收:(填写验收的具体事项)3.保修:(填写保修的具体事项)4.支付:(填写工程款支付的相关事宜)5.索赔:(填写索赔的相关事宜)6.违约处理:(填写违约处理的相关事宜)四、附件清单1.合同附件一:(填写合同附件的名称及内容)2.合同附件二:(填写合同附件的名称及内容)……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合同法……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可能遇到的困难:(填写可能遇到的困难)2.解决办法:(填写解决办法)甲方单位及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乙方单位及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实施后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

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3.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为变更的前提。

二、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1. 工程范围: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确定工程所需的项目及其范围。

2. 工程质量要求:根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选用、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

3.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包括工程造价、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

3. 如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四、工期和工期保证1. 工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的施工期限。

2. 工期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工期,并按照协商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五、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1. 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施工方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购买施工期间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合同约定以实际支出为依据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重新协商解决方式。

七、解决争议1. 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施工合同不许调价

施工合同不许调价

施工合同不许调价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施工合同成为了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施工合同中,价款条款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原因,承包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施工合同一旦签订,一般不允许随意调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合同不许调价的原因和依据,并探讨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如何遵守这一规定。

一、施工合同不许调价的法律依据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意味着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如果价款不明确,可以协商补充。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此外,《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比例应当根据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确定。

”如果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2. 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意味着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价款,并且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3.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对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要求以及正常的市场价格结算工程价款。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计价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要求以及正常的市场价格来结算工程价款。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杭州市X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浙江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杭州市进行某建设工程施工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杭州市XXX建设工程1.2 工程地点:杭州市XXX区域1.3 工程规模:XXXX平方米1.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监理费、验收费、质保金等。

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XX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合同的履行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材料设备等,并保证施工场地内的交通畅通。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

5.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合同价款的支付6.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节点和比例支付合同价款。

6.2 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8.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杭州市XXX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浙江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份示范性文本,用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以下是该合同的详细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GF-2013-0201-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合同各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3.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价款:包括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 工期:规定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工期延长和缩短的条件和程序- 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范围和质量要求- 施工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方的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工程款支付方式和进度: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节点- 变更和索赔:规定变更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 质量保证和保修:规定质量保证和保修的期限和责任-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规定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或诉讼4. 合同附件:- 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合同的补充协议:如变更协议、索赔协议等- 相关证照和许可文件:如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等5.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合同各方的签署和盖章- 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详细内容。

请注意,此为示范文本,具体合同的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专家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篇一: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

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条确定:1、中标总报价;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1、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4]3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合同编号:GF-2017-0201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谨此约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部分:基本条款1. 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甲方联系]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乙方联系]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2.5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2.6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2.7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3. 施工期限3.1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3.2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3.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 施工责任与义务4.1 甲方责任与义务4.2 乙方责任与义务第二部分:合同条款5. 工程款项支付5.1 工程款项计价方式5.2 工程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5.3 工程款项的索要和支付程序6. 工程质量管理6.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6.2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7. 竣工验收7.1 竣工验收程序7.2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8. 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范围8.2 违约责任的处理程序...第三部分: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图纸2. 工程合同附件3. 工程施工计划4. 工程报价单5. 其他相关文件第四部分: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的一笔保证金,用于保障乙方的履约义务。

2.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困难与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资金不足:甲方和乙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通过调整付款方式或者申请贷款等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该价款包含了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税金以及风险范围内的价格波动。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
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百分比】%作为
预付款给乙方。

2. 进度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应阶段后,可向甲方申请进度款。

甲方在
核实工程进度无误后,应在【具体天数】天内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核实无异议后,
应在【具体天数】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

三、价款的调整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1. 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2. 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税费的调整;
3. 双方认可的其他调整因素。

任何价款调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按照未付款项每日【具体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达标,应按照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
体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六、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就价款支付、调整等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及分包合同中设置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条款,通常称为“背靠背”支付条款。

“背靠背”支付条款是属于附生效条件还是属于附生效时间条款,有无效力瑕疵?性质和效力的判断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和司法裁判。

建筑行业的交易环节及交易链主要有咨询、招投标、造价、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审计等,这些交易环节环环相扣,内容关联。

发包方和总承包方需要将总包合同中的内容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下游各交易方,就需要在分包、委托、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包括工作范围的背靠背、技术标准的背靠背、合同金额和付款进度的背靠背、质保的背靠背、赔偿责任和索赔的背靠背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主要出现在两类合同关系中,第一种是指在施工分包合同关系中,约定建设单位/业主方向施工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之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主要有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两种。

第二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

近年来国家力推建设工程总承包制、总包代建制。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其中第三条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第(三)款规定: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012年《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2016年《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管〔2016〕1151号第二条规定:(总承包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按照项目需要,自主选择,并以招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取。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注明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期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施工经验,综合考虑后确定合同价款,并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工期及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就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共同实施合同,并互相配合、协助。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设备,并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等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照约定完成验收及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得拖延工期。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提交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发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

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引言本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市场、管理和技术的特点制定的。

本合同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此,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诚实信用、风险分摊等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1. 标的1.1. 标的:本合同所述标的为(填写标的)。

1.2. 工程的位置:工程位于(填写工程位置)。

2. 施工期限2.1. 工期:合同工程总工期(含设计、勘察、施工、调试、交付使用)为(填写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后期服务期:双方协商后,确定后期服务期为(填写服务期),服务期内由承包方负责修缮工程缺陷,服务期延长不超过一年。

3. 工程款项3.1. 工程款项和付款方式: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为(填写工程总价款),分(填写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3.2. 其他款项:如出现设计变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按照变更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并支付相关费用。

4. 质量、安全和保险4.1. 质量: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4.2. 安全: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3. 保险:承包方应购买工程建设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 违约责任:若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出现歧义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为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每份一式两份,承包方和发包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

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

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是比较常见且容易发生纠纷的法律关系,因为建设工程体量大、涉及的当事方比较多、各环节付款周期长,所以会在支付方面有问题。

下面我对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款支付规定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二、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

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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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相关条款【摘要】本文分析了施工合同中关于经济的条款,并提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合同价;工期;经济签证;索赔
建设部推行(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下称合同)已多年,在众多发包人和承包人看来,签订施工合同是非常轻松的事情,只需按照逐条填写即可。

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恰当,特别是针对价款支付条款,双方更应明确约定。

因为此文本合同在很多问题上还过于原则,甚至缺失,极可能让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处于不利位置,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笔者根据目前大部分合同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承包范围。

目前,施工合同价款基本上都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是建立在合同承包范围固定基础上的,若承包范围变更则引发合同价款结算争议。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价款,上述三个文件共同确定了合同承包范围。

现实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二是招标用图纸内容不详细,造成工程量清单不准,或者是图纸内部分内容发包人另行发包,不属于本次招标内容;三是清单漏项。

上述问题引起的后果是工程承包范围的不确定性。

因为承包人只有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才可以获得全部合同价款,所以当发包人认为某项工作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而承包人不能直接依合同中承包范围条款作为抗辩理由,间接用招标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等文件相互认证,举证工作量大且不一定能得到法院采信。

笔者认为,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填写为:“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其目的是把承包范围锁定,与中标价格相一致,即承包合同价格限制在图纸所含工程内容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绝对不能填写如“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含糊不清的概念,给后期结算留下隐患。

合同工期。

目前,大多数合同的开竣工日期都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填写,不能真正反映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

如果工程施工中因工期变化而导致工期和费用索赔时,将因为对开竣工日期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笔者认为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可采取两种形式填写:1.开工日期(暂定):20**年**月**日,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暂定):20**年**月**日,在开工日期变更基础上相应顺延。

2. 如果协议书第三条按文本规定的格式填写,那么须在专用条款第1
3.1条具体约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开工时间是正常状态下工程实施行为,存在通用条款第13.1条情形时,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

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开工时间与之一致。

同时提醒承包人,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合同义务,施工条件不具备,应当及时办理顺延开工签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能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这样,双方对开竣工日期约定就很明确,避免后期结算时因开竣工日
期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承发包双方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予明确。

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合同价款。

目前施工合同以固定总价合同为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哪些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例如建筑规模的扩大、结构种类的变化、主要材料价格超过约定价格的一定幅度等因素,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对于约定之外的风险费用,则需要约定工程造价调整的计价方式。

但是,从现阶段的施工合同来看,对风险范围和计价方式都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清。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发包方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推给承包人。

笔者从当前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其实这种做法的后果是一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超过承包人的承受范围,在工程结算时就会产生纠纷,
造成结算迟迟不能定案,也不能及时形成固定资产。

拖到最后还是发包人妥协,损失比预期的更大,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其实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将风险范围划分清楚,明确各自所承担的风险。

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称中,双方会尽量预防和控制自己所承担的风险,使之造成的损失为零或很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使费用降到最低。

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

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实施过程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每个工程在实施都会发生工程变更,大部分工程变更都伴有经济签证,及时准确的处理工程变更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进行明确约定,必将给后期工作造成麻烦。

实际中大部分发包人都不敢正视经济签证,一旦发生工程变更,造成经济签证,都是借故推迟或者不签,直到工程结算时所有的问题才暴露出来,再去补办手续。

不是因时间过长已经记不清楚,就是已经隐蔽而无法证实,结果是只能接受承包人的价格,给自己造成损失。

笔者认为发包人应该在工程变更发生后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如果发生费用,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办理经济签证。

同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

因为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只是针对合同的承包范围,并不适用于工程变更价款。

如果不将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或标准约定清楚,后期结算肯定会出现分歧。

可以进行以下约定:①工程签证中量价都已确认,按签证中的约定执行。

②执行通用条款31.1(1)~(2)。

②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致使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对工程确认的价格有异议时,委托到双方指定的中介机构确认后执行。

③工程变更价款的计价方法和标准与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相同。

④变更工程数量增减超过原数量的一定比例(5%~8%),其增加比例外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由工程师重新估价。

索赔。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简单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因为通用条款第26.2.(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的约定含糊不清。

按照通用条款第26.2.(3)条的理解,发包人可以无限次的要求承包人去完善和补充资料。

这样,索赔会一直无法结束。

笔者认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外,还应该注明:工程师要求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次数只有一次。

这样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出现。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款问纠纷最为常见而且最多。

尤其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可变因素较多,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

只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价款及其支付条款尽可能的约定清楚,尽量减少后期产生的纠纷,保证承发包双方合理的权利,避免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受到损失。

只有这样,建设工程才能顺利进行,整个行业才能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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