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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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规程》;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破坏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危害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个人安全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员工必须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进行详细解释和宣传,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各项安全规定。

3.安全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操作指导和安全注意事项。

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规程和注意事项。

4.安全操作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装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向员工提供改进意见。

6.安全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7.安全事故处理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煤矿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依法追究员工的责任,并为受害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五、奖惩措施1.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煤矿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六、宣传与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员工安全,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行为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最紧要的资源。

2.防备为主:以防备为重要措施,通过全员参加,全程管理,全员培训,全程防备,全员检查的方式确保员工安全。

3.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手段,包含宣传教育、安全定期检查、奖惩激励等,全面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禁止与警告措施第四条禁止不安全行为1.在煤矿作业场合,禁止员工吸烟、饮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2.员工不得擅自修改、拆除、遮挡工程设施和安全设备。

3.员工不得私自进入或离开作业范围,必需依照规定的通道、通道标志和安全通道进入或离开作业场合。

4.员工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

5.员工不得无故弃工,私自离岗,影响煤矿正常运行秩序。

6.员工不得擅自开展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工作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品进入作业场合。

7.员工不得拒绝、阻碍煤矿的安全巡检、检修、维护和操作。

8.员工不得违规使用、携带移动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拍照、录像等行为可能对工作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

9.员工不得私自进入非作业场合。

第五条警告措施1.对于首次发现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将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于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员工,将进行书面警告,同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安全培训。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重点事故的员工,将予以严格的纪律处分,并可能面对行政或刑事惩罚。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1.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1.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过相关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未按规定使用、放置、保管防护设施、安全设备;(4)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6)违章指挥、无视安全警示标志;(7)私自改变工艺、操作方式,影响安全;(8)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9)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安全规定的行为。

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a.制定并完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b.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员工安全意识;c.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d.严禁员工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e.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f.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分制度并执行;g.对员工进行奖罚管理,激励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2)员工: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运用安全知识;c.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器具;d.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e.监督、检查同事的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措施(1)轻微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的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恶劣后果和安全知识。

(2)重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实施严肃的警告教育,使其意识到危险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b.进行适当的停工整顿,暂停其工作,以免造成事故;c.反复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知识;d.记录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警示、警告,同时建立档案;e.若情节严重,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禁止上岗、停职甚至解雇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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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一、宗旨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引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和提升煤矿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员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作业人员。

三、不安全行为的界定1.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2.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危险区域;3. 违反作业流程和规程;4. 私自更改、丢失或篡改安全设备和作业工器具;5. 疲劳驾驶或蓄意破坏运输工具;6. 舞蹈、游戏等娱乐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7. 违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操作规程;8. 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班次;9. 未经许可使用或占用他人作业工具;10. 违规对外泄漏煤矿企业的敏感信息;11. 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宣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理解。

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与后果进行细致解读,提高员工对遵守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多层次监督建立煤矿企业管理层、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日常检查、巡视和对员工工作的全程观察,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3. 纠正和处罚针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停职、降职等,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4. 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主动遵守规定。

同时,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以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五、责任追究对发现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记录和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以及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要加强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就要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致力于调控职工群众个体的安全行为,通过调控使之自觉遵章作业,养成安全行为,从而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为了从制度上规范不安全行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二条成立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科(部)室、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不安全行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L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组织协调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各项工作。

3.每年组织各部门对不安全行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二)各业务科室职责1.协助业务分管副组长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

2.建立内部不安全行为跟踪、观察方案,并严格实施。

3.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管控情况,整理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个人思想情绪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4.职教科负责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帮教培训工作。

(三)基层区队职责1.各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体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统计台账、帮教台账、观察台账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3,负责本单位内的不安全行为培训、帮教、分析、考核等工作。

4.排查内部不安全行为,纳入内部管理考核。

5.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管控情况,整理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个人思想情绪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四)岗位人员职责L明白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

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了总体要求,对检查形式、地点等做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黄白茨矿业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林忠副组长:李生德成员:张文海朱学利卓孝起李宝慧王燕刘兰新张金生李玉忠许成果张强程立新姜再勇郭翠莲于平云赵梦成张文崇韩锦峰孙福安邬亚杰李喜生张国民韩国栋薛贵春李建胜杨新民窦宝忠杜世山孙鹏刘贺桥李志良第六条体系办、安检科、驻矿安监科作为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机电科、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作为每位员工均要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第七条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对全矿井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八条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作业情况,观察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本班员工的工作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星期五安全活动日期间,各区队管理人员应指导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观察存在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遵循尊重员工、教育员工的原则,以防不安全行为人员产生心理压力,而造成其它伤害,引发二次违章。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场所,煤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目的和原则1.标本兼治原则:既要从根源上解决职工不安全行为的问题,也要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处罚。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全员参与原则:所有职工都应参与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来,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和稳定。

4.严格执法原则:依法依规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惩处,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处罚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制度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操作规程和标准,明确煤矿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

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职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4.不安全行为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岗位,对煤矿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行为。

5.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惩处,激励职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规范。

6.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煤矿职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7.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求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压实责任: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工作体系:通过举办安全培训班、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形式,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或岗位,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非正常行为。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煤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责任制:煤矿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检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安全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5. 安全监督和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煤矿应及时进行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证煤矿的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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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引言煤矿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工作环境却常常存在着许多的危险因素,如巷道、电气设备、大型机械等。

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特别是对于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只有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类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玩忽职守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为疏忽、怠惰等原因,没有认真细致地执行安全工作要求,而对安全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简单地忽略或敷衍应付。

动作错误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设备、维修设备、运输物料等过程中,因为知识水平、技术水平等原因,出现操作不正确、不规范,导致事故的发生。

行为不慎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设备、维修设备、运输物料等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健康状态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越权操作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没有授权、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时,擅自操作设备、进行维修、更改工艺流程等行为。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充分考虑员工个性差异,多方位、多渠道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

4.,加强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从而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具体做法1.制定完整、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评、安全鉴定等内容,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员工安全行为管理体系。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应该让员工了解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基于互联网的安全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员工的安全管理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背景煤矿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其安全问题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煤矿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给煤矿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从事煤矿开采和使用的全体职工都应遵守。

员工不安全行为1.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

2.擅自改变、损坏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和机器,私自拆卸安全设备。

3.未经询问或批准,私自调动设备和机器的操作及原则性修改设备及设备配置。

4.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过程中、下岗后的安全检查。

5.员工的工作状态不正常,未保持体力和心理状态良好上岗。

6.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违规操作。

7.违规携带和使用易爆物品、易燃物品等危险品。

8.使用已经报废的工具、设备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成材料。

9.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违反用电程序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

10.私自使用计量不准、已经过期的工具、测量仪器等。

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1.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该第一时间得到纠正,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对员工进行劝导,引导员工正确的行为,并发放不安全行为的安全警示。

2.员工因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3.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要对最近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及时通报,并针对此类事件进行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

制定机构和实施人员本制度的制定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人员为各岗位工作人员。

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员工遵守煤矿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常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员工应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禁止从事有伤害性、危险性的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从事生产、施工、运输等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一节安全防护1. 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域的标识和警示标识,严禁闯入禁止区域。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安全鞋,并保持整洁。

4.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节机械操作1. 员工在操作机械和设备时,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步骤。

3. 员工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停止使用。

第三节动火作业1. 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证书。

2. 员工应按照动火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3. 员工应在动火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第四节电气操作1. 员工在进行电气操作前,应事先经过培训并取得电工证书。

2. 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3. 员工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停止使用。

第五章风险预防第一节安全意识1. 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2.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员工应积极参与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整改。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矿中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工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的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范围和分级第四条不安全行为指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两个级别。

第六条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

第七条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第八条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整改和追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不安全行为报告制度,明确不安全行为的报告渠道和流程。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警告、罚款、扣减奖金等处理,同时进行教育引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不安全行为,煤矿应当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可以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解雇等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某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某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某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部室、各区队全体人员。

一、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下同)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综合对不安全行为分析,有诸多因素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客观因素,以及管理因素等。

根据员工日常作业中的行为表现,对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如下:(一)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人群:1.新入矿员工;2.工龄长的老员工;3.培训、学习不到位的员工;4.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辅运车辆司机、瓦检员、电工居多);6,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的员工;(二)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1.新入矿员工对安全作业的概念模糊,不知道怎么做安全、怎么做不安全。

2.个别员工文化程度低,从事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3.许多工龄较长的老员工,从事此项工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思想比较麻痹,总认为自己一直这么干也没有发生事故,久而久之养成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

4.个人参与安全培训、学习时不认真,安全意识淡薄,对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在具体的作业中随意发生不安全行为。

5,图省事、怕麻烦,侥幸心理作怪。

偶尔的一次不安全行为估计也不会发生事故的心理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作业过程中思想开小差,心思没有用在工作上,导致作业程序不规范,发生不安全行为,甚至造成事故。

7.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由于违章隐蔽、查处难等实际情况,发生不安全行为。

8.单岗作业人员主观安全意识松懈,睡岗、脱岗类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

(三)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原因:1.由于总考虑要完成生产任务才有效益,造成重生产违章指挥,赶产量、进度违章作业,特别在设备抢修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类不安全行为。

2.作业环境(条件)较差、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等因素形成了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客观条件。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____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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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 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

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

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

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 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

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 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 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5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4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800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3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500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1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

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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