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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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特色

1.吏部授官:

唐代科举考试及第者,只是取得出仕资格,如欲出仕,还须经过吏部的释褐试,方得授官。吏部择人的标准有四:一为体貌端正,二为说话有条理,三为书法工整美观,四为文辞优美。

2.重进士科:

唐代对进士科出身的士人特别尊重,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大抵应进士科的考生,每百人取录一、二人,而应明经科的考生,则约每十人取一、二人。

3.评行与公卷:

唐代的科举考试仍保留汉代以来的誉望风气,主考官并非单凭考生的成绩而定等第,还考虑考生的知名程度,故应考前,必云集京师,竞将自己的得意作品,送呈京师的达官贵人,以邀名誉,观素学,以期即使临场失准,亦可被录取,此种做法称为「公卷制」

元朝科举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优待“国族”,压抑“汉人”和“南人”。人数上占很少数的蒙古、色目人与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录取名额相等,科举中选的机会就大不相等了。可见此种科举不平等,实际上还阻碍了科举规模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元朝规定的科举考试的科目有三。“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章表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之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与前代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程朱理学被正式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按朱熹的四书训说在南宋末年已被立于官学,表明开始为政府所承认,但当时它在儒家学统各派当中远未取得独尊的正统哲学的地位。宋末科试始许用朱注,惟仅为允许采取的诸家学说之一。直到元朝颁布科举制度,程朱理学才被政府定于一尊。凡“四书”和《诗经》均须用朱注,《周易》主程、朱氏之说,《尚书》以朱熹门人蔡沈阐释为主,《春秋》用程颐私淑胡安国所传,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并用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元朝科学制度对于理学在中国社会的推广,起了重要的作用。

元朝科举制度的作用:

明朝科举制度主要特点有:

( 一)科举与学校完全合流

明朝的学校,除了国子学、府州县学以外,还有宗学、社学、武学等等,虽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但其根本目的不外乎教化民众,为科举储才。学校不是促使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场所,而成了诸多学子步人仕途的“ 养精蓄锐” 之地,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我国古代社会所特有的仕学相长的畸形发展状态到明朝时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许多读书人钻人了“ 学而优则仕” 的儒家思想的怪圈而难以自拔。

( 二)制度完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

明朝科举考试的程序分为四步:第一步为童试。先由府、州、县官考试,再田提学官考试,合格者方能录取; 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的称为“ 乡试” ; 第三步在京师由礼部举行的称为“ 会试” ; 第四步在殿廷举行的称为“ 殿试” 。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程式,定三年大比之制,为明代科举奠定了基本规范。按照规定的时间,各府州县的学生,经考试取得乡试资格的,齐集省会参加乡试。取中之后则称为“ 举人” 。凡乡试之举人,皆可应考会试,会试取中之后称为“ 贡士” 。凡会试录取之人皆可参加殿试,经殿试取中之后,称为“ 进士” 。此外,取中的进士又分为三等,一甲榜上只有状元、榜眼、探花三名,合称三鼎甲,俱赐“ 进士及第” 称号; 二甲取若干名,俱赐“ 进士出身” 称号; 三甲亦取若干名,俱赐“ 同进士出身” 称号。明制,殿试发榜以后即进人分官任用阶段。

( 三)以八股文为格式,以《四书》、《五经》内容命题,以程朱派注解为准

“ 八股文是明清科举考试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文体,又叫制义、制艺、时艺、时文、八比文、四书文等等。因为它要求一篇文章中必须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故名… 八股文‟ 。… 股‟ 即对偶之意。” 川一篇八股文由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等部分组成,格式固定,清规戒律极多,甚至字数和书写款式也有明确的标准。

( 四)科举不仅只限文科。而且也设武举“ 武举始于武周,宋代武举在唐制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发展,对以后武举的制度化、完善化,有承上启下之功。川明初沿袭了唐宋旧制也设有武举。武举的实行,为明王朝选拔了一批晓勇善战之士,这对于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明朝科举制度的作用

其一,为封建统治集团输送了大量的可供任用的人才,其中不乏有为之士。所以说“ 科举制度造成的一支有高度文史知识素养的文官队伍,为古代中国建构出一个相当先进完善的政府组织形式。‟ 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是有积极意义的。虽然到了明朝中期以后,科举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但我们绝不能据此就完全否定科举制。科举制的存在必有其合理的内核,它可以说是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一种较公平而合理的选拔制度。当然,科举制到明清时期越来越注重其僵化死板的格式,缺乏实际内容结果必然走向衰亡。

其二,明朝前期与唐宋等旧制相比,其科举更体现了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使少量平民子弟通过竞争人仕,从而上升为统治阶层,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平民子弟人仕非但不能动摇封建统治的基础,反而会使其更加巩固,这也是明王朝能够存在二百多年的原因之一。其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必由学校,明代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当时的学校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国子学,一类是府州县学。据史料记载,明朝初年将应天府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在鸡鸣山下新建学舍,并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永乐元年,北京增设国子监。永乐十九年迁都,遂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原来的京师国子监变为南京国子监。于是,国子监及监生有了南监、北监之分。人国子监读书的学生分为四类: 一是举监,二是贡监,三是荫监,四是例监。前两种学生较多,后两种学生较少。国子监的学生人数,据《南雍志》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达8 1 2 4 名,永乐二十年更高达9 9 7 2 名。由此足可看出明初国子监规模之盛。这说明明前期由于统治者重视,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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